亳州汤商电子科技有限回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芜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29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22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郭勇:
本院受理原告郭涛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559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20日09时00分在本院经开区法庭(高新区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南角)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世航: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龙诉刘世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93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1月20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黎泽龙: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0984号原告爱普儿株式会社(APR CO.LTD.)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2月9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钱玉刚:
本院受理武西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10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邓在东:
本院受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5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王新:
本院受理吴永辉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8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陈孝武:
本院受理刘盼盼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王命江:
本院受理赵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夏能奇:
本院受理原告万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李春红、李缘:
本院受理原告孙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财产保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李蓓蓓:
本院受理原告杨先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陈善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齐梅诉被告陈善龙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3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21日9时30分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田维辉: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盛世天祥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田维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0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21日10时30分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正元: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精诚钢结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8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20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瓮安县农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庞冬华诉被告贵州省瓮安县农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857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22日15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久元:
本院受理原告王静诉被告王久元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1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22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琴、李廷方: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琴、李廷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40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艳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翔、蔡国福诉被告瓮安县交通运输局、京海建工(有限公司)、杨艳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韩红华、新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长沙市天心区和盛建筑器材租赁部与被告韩红华、新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59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补正),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涛、余小龙、骆松林、胡龙美、朱江丽、陈刚、朱海洋、姜丽萍、林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七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5)皖0103民初11125、11124、11122、11120、11117、11114、11112、11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加坤、李秀东、刘建邦、张振远、胡龙霞、戚志: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1078、11077、11076、11073、11072、110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吕进、王春芳、李军、庞小梅、张奎、李夏、张春利、李进、刘万利、吴友飞、李荣、刘祥宽、杨秀云、朱伟、徐劲松、周良、钱仁宗、曹军振、金涛、子钝、胡卫峰、曹晓亮、冯佳欣、秦金梅、林正江、范子豪、刘明霞、伍朋、陈芸赟、陈英君、肖义华、刘华剑、张俞、李博文、董继梅、陶钧、黄彦、王柔刚、夏适、汪美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二十七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5)皖0103民初7005、7003、7001、7000、6999、6998、6997、6995、6994、6992、6990、6988、6986、6984、6981、6977、6974、6969、6967、6964、6955、6952、6944、6935、6934、6932、6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翰: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方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方翰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429号创智广场6幢A座1904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0022208号】的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547650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583794.44元;综上该房产评估参考价(网络询价均值)为565722.22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因方翰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告知估价结果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拍卖预告书、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辅拍咨询电话:0551-65352864。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易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丽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53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斌:
本院受理梁爱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送达(2025)桂1082民初3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
王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禹会支行与被告王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4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武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禹会支行与被告王万朱、武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3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关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辽宁东林瑞那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汇国银德源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长江金融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辽宁东林瑞那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汇国银德源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18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辽宁东林瑞那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汇国银德源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长江金融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辽宁东林瑞那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汇国银德源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18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辽宁东林瑞那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汇国银德源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长江金融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辽宁东林瑞那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汇国银德源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189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辽宁东林瑞那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汇国银德源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长江金融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辽宁东林瑞那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汇国银德源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18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千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浩、张迪斯诉被告安徽正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千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4)皖0111民初22817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张浩、张迪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辰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原告郑梦丽与被告安徽辰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南京蜀润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润胜石化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2月9日上午10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志进、合肥市瑶海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太湖县顺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吴春雨: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伟平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2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大冬: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广都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山金世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欢欢宅配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1月26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索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奚科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长兵、刘志兵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1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节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1月23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贾清:
原告方先强与被告贾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7787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江西安沁建筑物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皖运新型建材厂(普通合伙)诉被告江西安沁建筑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168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卞志彬:
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卞志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33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桂华:
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刘桂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42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雪玉: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李雪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98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伊飞: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伊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45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恩茂:
本院受理原告关传行与被告张恩茂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张恩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关传行借款本金20000元;二、被告张恩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关传行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关传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张恩茂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姚厚帅:
本院受理原告黄先帅与被告姚厚帅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9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姚厚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黄先帅修车费用2590元;二、被告姚厚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黄先帅逾期付款利息:以259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黄先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姚厚帅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林承龙:
本院受理原告许立刚诉被告林承龙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0048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被告林承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惠君、太湖雅惠居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韩建与被告刘惠君,太湖雅惠居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58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赢顺恒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龚飞龙与被告安徽赢顺恒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84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确认原告龚飞龙与被告安徽赢顺恒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自2023年5月18日至2024年4月11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告安徽赢顺恒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龚飞龙支付工资73000元。三、被告安徽赢顺恒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龚飞龙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6057.47元。四、被告安徽赢顺恒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龚飞龙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1000元。五、驳回原告龚飞龙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月5日上午10时至2026年1月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观澜·御湖世家小区2号楼1单元18层3号【产权证号:皖(2019)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51488号】房产,建筑面积:98.3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32层,所在楼层:18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691505元,起拍价:484053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泉聚栏杆有限公司、侯誌远: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17005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0日15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泽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礼兵、周佩佩、合肥平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16999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0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逸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申时飞诉被告安徽逸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申时飞与被告安徽逸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夜嘻哈品牌代理合同书》;二、被告安徽逸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申时飞返还款项32200元;三、驳回原告申时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0元,由原告申时飞负担300元,被告安徽逸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50元。本院作出(2025)皖0103民初12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佳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谢宝进诉被告陈佳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11518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宋蓦鸣、杨靖妃: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骏诉被告宋蓦鸣、杨靖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12678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葛天启、安徽彩红庄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万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葛天启、安徽彩红庄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11336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葛一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葛一飞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1民初127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葛一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2630000元及利息、罚息(计算方式:截至2025年5月28日的利息、罚息43105.67元,之后的利息、罚息自2025年5月29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到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葛一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4000元;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对被告葛一飞提供抵押的位于合肥市政务区汤池路77号凤曦府17幢1701【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4020805号】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案涉债权35505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28217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8417元,由被告葛一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张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张铭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1民初127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1830000元及利息、罚息(计算方式:截至2025年5月28日的利息、罚息21280.68元,之后的利息、罚息自2025年5月29日起按年利率5.2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张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4000元;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对被告张铭提供抵押的位于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7366号橡树湾25幢1203【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24)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3002428号】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案涉债权24705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21498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1698元,由被告张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廖礼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廖礼娜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1民初12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廖礼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950000元及利息、罚息(计算方式:截至2025年2月18日的利息、罚息8477.67元,之后的利息、罚息自2025年2月19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到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廖礼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4000元;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对被告廖礼娜提供抵押的位于合肥市蜀山区高刘路8号聚凤华庭13 幢2404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24)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4000284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案涉债权12825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13425元、公告费200元,合计13625元,由被告廖礼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安徽七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樊远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安徽七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樊远丁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1民初127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樊远丁、安徽七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罚息(计算方式:截至2025年4月21日的利息、罚息3441.65元,之后的利息、罚息自2025年4月22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到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七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樊远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4000元;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对被告樊远丁提供抵押的位于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阜阳北路与魏武路交口东南侧北部湾6#楼306室【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23)长丰县不动产证明第0019785号】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案涉债权81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9874元、公告费200元,合计10074元,由被告樊远丁、安徽七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杨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杨洋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1民初12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740000元及利息、罚息(计算方式:截至2025年5月28日的利息、罚息8881.29元,之后的利息、罚息自2025年5月29日起按年利率5.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杨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4000元;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对被告杨洋提供抵押的位于肥西县上派镇青年路与珍珠路交口凉亭雅苑A2幢2404室【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23)肥西县不动产证明第0016213号】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案涉债权999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11329元、公告费200元,合计11529元,由被告杨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杨清玉、王道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杨清玉、王道萍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1民初127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清玉、王道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650000元及利息、罚息(计算方式:截至2025年4月22日的利息、罚息8971.41元,之后的利息、罚息自2025年4月23日起按年利率5.17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杨清玉、王道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4000元;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对被告杨清玉、王道萍提供抵押的位于长丰县双墩镇蒙城北路东侧北城世纪城A2区鑫徽苑2幢802室【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23)长丰县不动产证明第0019945号】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案涉债权8775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1044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10640元,由被告杨清玉、王道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徐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徐芳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1民初128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罚息(计算方式:截至2025年4月21日的利息、罚息5345.61元,之后的利息、罚息自2025年4月22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到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徐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4000元;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对被告徐芳提供抵押的位于三河镇杨婆社区王祠路南侧锦绣花园17幢403室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23)肥西县不动产证明第0027914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案涉债权3375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519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5390元,由被告徐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彭德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彭德侠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1民初128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彭德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罚息(计算方式:截至2025年5月28日的利息、罚息2250.66元之后的利息、罚息自2025年5月29日起按年利率5.77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彭德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律师费4000元;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对被告彭德侠提供抵押的位于肥东县撮镇镇建华社区建华新村24幢602室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23)肥东县不动产证明第0102227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案涉债权405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5894元、公告费200元,合计6094元,由被告彭德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汪逢水、齐常广:
原告合肥众成石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汪逢水、齐常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3008号,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汪逢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众成石材有限公司货款197433元,并自2024年11月1日起以19743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汪逢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众成石材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0元;三、被告齐常广对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0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先静:
本院受理原告徐守宝与被告程先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38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兵、高卓、李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东支行与被告高兵、高卓、李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蔡伊雯:
本院受理原告于长群与被告蔡伊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185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林、朱敏:
本院受理原告蒋琦琦与被告蒋林、第三人朱敏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23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陶长冶诉被告张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2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费文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根诉被告费文磊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5845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洪亮、唐成昶、安徽中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新诉被告安徽融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朱洪亮、唐成昶、金隅京华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安徽中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蒿琳鸿: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道云与被告蒿琳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31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2日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翼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腾阔通讯设备经营部与被告赵翼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7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2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本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君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烁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本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君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54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2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上海孝永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鑫矿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孝永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68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2日上午0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辉、李凤仙、王跃、张万钧:
本院受理的原告舒秉辉与被告李辉、李凤仙、王跃与第三人张万钧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0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2日上午0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永:
本院受理原告杨艳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33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兆梅:
本院受理原告周子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39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邱增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宽与被告邱增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纪邵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海峰与纪邵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俊俭: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佰益轮胎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曾艾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利民与曾艾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亚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学云诉被告孙亚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晓淼: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涛与胡晓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海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倪义珍与徐海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焱、潘雅静、上海临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傅颖:
本院受理原告王升诉被告刘焱、马佳炜、潘雅静、万卫红、上海临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傅颖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1月18日作出(2025)皖0111民初3980号民事判决书,由于王升在上诉期限内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芳:
本院受理原告高绪华与被告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7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驳回原告高绪华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高绪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兴陆、陈冲: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赵兴陆、陈冲、蚌埠光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 753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子祥、李红霞:
本院受理原告魏柳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82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21日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珍: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4673号,原告淮矿安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陈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文书: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8256号,原告陈新国诉被告杨文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娇: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7382号,原告朱小娜诉被告陈娇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鹏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1663号,原告刘洋诉被告安徽金鹏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亚: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信禾农业植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0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信禾农业植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5000元及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阜阳市信禾农业植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李亚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旭升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晓亚与被告安徽旭升服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7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旭升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晓亚劳务费3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6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劳务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晓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陈晓亚负担125元,由被告安徽旭升服饰有限公司负担700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杰: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汉跃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杰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10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阜阳汉跃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车辆成本1260元及违约金5000元,合计62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张杰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范现军: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开发区欧视门窗经营店与被告范现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2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范现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开发区欧视门窗经营店货款7040元及利息(以704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28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阜阳开发区欧视门窗经营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范现军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旦周才仁:
本院受理原告武齐齐与被告旦周才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0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旦周才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武齐齐借款本金13500元及利息(以13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20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旦周才仁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西龙: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明艳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西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0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西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明艳涂料有限公司货款21740元及利息(以2174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27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阜阳明艳涂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阜阳明艳涂料有限公司负担158.5元,由被告李西龙负担343.5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永松:
本院受理原告刘学敏与张永松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84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金英:
本院受理原告许兰与王子平、张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859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路路:
本院受理原告李彩亮与被告朱路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4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朱路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彩亮借款本金2000元;二、驳回原告李彩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朱路路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彬: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明与被告韩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韩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文明承揽金43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43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承揽金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韩彬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辉:
本院受理原告赵永念与被告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1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永念借款本金3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李辉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袁兴国:
本院受理原告余道雷与被告袁兴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1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袁兴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余道雷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袁兴国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吕朝阳、王娟: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港利上城小学与被告吕朝阳、王娟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5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吕朝阳、王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港利上城小学学费等合计23920元及利息(利息以2392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港利上城小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吕朝阳、王娟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庆士:
本院受理原告周晓红与被告陈庆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17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庆士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周晓红货款222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陈庆士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伟振: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思美水果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周伟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伟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思美水果销售有限公司货款13500元及利息(以135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阜阳市思美水果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阜阳市思美水果销售有限公司负担56元,由被告周伟振负担161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汪晨: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思美水果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7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汪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思美水果销售有限公司货款6565元及利息(以6565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6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加计30%计算至货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阜阳市思美水果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汪晨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建强:
本院受理原告张雪与被告张建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19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建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张雪货款46668.8元及利息(以46668.8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6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7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张建强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如意:
本院受理原告刘秋玲与被告韩如意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韩如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刘秋玲财产损失2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韩如意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继发: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臻食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赵继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9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继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臻食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1000元及利息(自2025年4月1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臻食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00元,由被告赵继发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牛伟: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被告牛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21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本金158000元及按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违约金、手续费等,计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24%。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德杰:
本院受理刘战士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56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0774元及延迟给付价款的利息(以20774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20年1月24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10月30日止),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铭瀚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经济开发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国祯零碳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市铭瀚新能源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62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申:
本院受理卢森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35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到期未付租金、物业费、门锁修理费3200元及违约金(自2025年4月20日起按每日50元增加违约金)暂合计为6000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壮:
本院受理原告张素花与被告胡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391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宏宇、龙家顺:
本院受理原告刘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09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玉春:
本院受理原告戎泽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01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吴玉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戎泽伟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2025年8月11日之前的利息1846元,后续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2日起,按月息1.2%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润源永泰置业有限公司、阜阳润源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07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阜阳润源永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46000000元及利息(2025年6月19日之前的利息11384.54元;后续利息,以460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3.2%计算至2025年9月29日,自2025年9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6.4%计算至还款清之日止),被告阜阳润源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斐、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程俊、高霞诉张德雪、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外被告张德雪对本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同时向你公告送达被告张德雪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闽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阜阳颍州港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59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外原告安徽阜阳颍州港务有限公司对本裁定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同时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原告安徽阜阳颍州港务有限公司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浩:
本院受理原告张敬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5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明:
本院对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被告吴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38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吴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151666.57元、总利息9320.36元、总费用15591.69元,总欠款176578.62元。案件受理费383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吴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智诚:
本院受理原告戴鑫与你第三人朱亮、赵文彦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4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文虎:
本院受理原告袁晶晶诉你挂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92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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