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法院公告>>每日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25年12月5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2-05      新闻来源:正义网

赵崇奇:

本院受理原告闫清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23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22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林燕农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陈大燕:

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乡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970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22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慧:

本院受理原告王亚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86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23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崔同一:

本院受理原告满守银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71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23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乾: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化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87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23日14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余家胜:

本院受理原告刘永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602民初2331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1月22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树合: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3民初1565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强:

本院受理原告慕菊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52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保全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20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秦芳、曹咏:

本院受理原告李胜梅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97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20日0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楷达肥业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张文献与被告苏红海、第三人亳州市楷达肥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15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1月21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经开区法庭(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南角)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国军: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5985号,原告合肥西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国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尧: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8943号,原告潘小健诉被告陈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秀华: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4091号,原告张宏光诉被告杨秀华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斯木巴提·马迪尼叶提: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5082号,原告合肥市蜀山区用信数码产品经营部诉被告斯木巴提·马迪尼叶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达: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5092号,原告合肥市高新区通拓数码产品经营部诉被告刘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奔马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1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牛牧笛:

本院受理原告何业银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8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福建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与福建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88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洪敏: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31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251798.25元及欠利息22202.97元,合计274001.22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6月25日,此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清偿之日止,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你所有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一道河中路28号万方金融广场3#办公楼1701、1702、1703、1709、1710室房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欠款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邴进国: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你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85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信用卡本金181895.23元,利息、罚息、复利、滞纳金、违约金、手续费159521.17元,合计341416.4元(暂计至2025年8月5日,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建叶:

本院受理原告徐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6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治雷: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开发区田甜五金经营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5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丞:

本院受理原告王阿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87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孙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王阿海借款本金619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晓东:

本院受理原告祝菡诉你与李克林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鲁0682民初98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穴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陈志祥、陈志刚、胡秀华:

本院受理王振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朱纪渊:

本院受理陈法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鑫:

本院受理张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姜维峰:

本院受理葛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5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蔡正鹏、唐楠:

本院受理姚广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5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小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5)黔2725民初4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元昌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贵州省瓮安兴农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元昌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凤强:

本院受理原告秦红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银前:

本院受理郭清树诉王银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静:

本院受理国开信安(山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诉罗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贵珍: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吴贵珍、贵州麒龙集团(瓮安)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梁禄兵:

本院受理原告魏天龙诉被告梁禄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丁关溢: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丁关溢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蔡坤:

本院受理原告韦荣姣诉被告蔡坤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蓝才坤、四川匠心宏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毅诉被告蓝才坤、四川匠心宏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15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27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伟高、贵州泰和锦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都匀市绿茵湖泽炳标砖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诉张伟高、贵州泰和锦辉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665号,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20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安徽润予电梯有限公司、刘毅: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8376号原告欧阳家馨、邵坤林、吴品森、李珊珊、张成莉、陆昌宝、王霞、尹珏琼诉被告安徽润予电梯有限公司、刘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鉴定申请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0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进行检材的举证、质证、认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开庭。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大利:

本院受理原告合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方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44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卓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洪与被告安徽卓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61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曹秀磊:

本院受理原告郭正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3民初1557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建城建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3483474):

本院受理原告应纯伟、童兴武与被告安徽建城建工有限公司、张春生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09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安徽建城建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应纯伟、童兴武工程款2847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1年1月31日起,以28476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应纯伟、童兴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6260元,案件公告费520元,由安徽建城建工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阮云:

本院受理原告黄绪林与被告阮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11985元(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标准自2024年5月27日起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计算至2025年4月8日);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3.判令如被告不能按时清偿债务,原告对拍卖、变卖抵押物位于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和煦园小区18幢1101室房屋所得价款在本案涉及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皖群:

本院受理原告吴敏与高皖群、合肥宝瑞达物流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年皖0102民初78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海萍、许正胜:

本院受理原告刘世宏诉被告许海萍、许正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977号民事裁定书,你方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光海:

本院受理原告夏传根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房租人民币9400元(大写:玖仟肆佰元整);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玲、黄至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道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2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亚运:

本院受理原告贾井洪、杨井玉、杨广侠、贾凤秀与被告孙亚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林洋洋:

本院受理原告陈华强与被告林洋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708号民事判决书(摘要: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林洋洋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玉江: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老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玉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399号民事判决书(摘要: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王玉江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闻阳:

本院受理原告刘永超与被告闻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020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闻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永超劳务款1480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48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永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70元,由被告闻阳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被告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江保富:

本院受理原告王凤刚与被告江保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24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桂锦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罗朝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肖三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王礼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杨满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汪晓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杨丙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王启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诚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启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53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中夏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王猛、刘晓、安徽跟我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9277号原告徐梅琴与被告安徽中夏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王猛、刘晓、安徽跟我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夏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王猛、刘晓、安徽跟我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9275号原告深圳鑫乙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夏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王猛、刘晓、安徽跟我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戴亮: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7069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吕柚电子商务工作室与被告戴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窦巍诉被告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58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阮云:

本院受理原告曹可东与被告阮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阮云归还本金10万元及所欠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起,本息共计110800元;二、请求判令原告作为抵押权人,对被告所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的位于包河区大圩路280号琥珀晴川里16幢103-负1层/103-负1层夹层/103的抵押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并就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第二项范围内优先受偿;三、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8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孟琴、李春庆:

本院受理原告阮怀寿与被告陈孟琴、李春庆、李成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6453元、利息4876元(以76453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5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7月7日,共计194天,按年利率12%计算,款清息止);2、判令确认原告对被告陈孟琴提供的抵押房产[产权证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029948号]享有抵押权并就上述抵押房产的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3、判令三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4000元;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锐冉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泗阳县王集镇诚立建材经营部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1月28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雷浩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2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近: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姚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轩卓冷冻食品商行与被告宋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雄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笨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1月21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聂元知:

本院受理原告杨龙诉被告聂元知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7日9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福建、赵芳:

本院受理原告朱俊俊诉被告汪福建、赵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6日9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桂英:

本院受理原告邢大宝诉被告张桂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6日10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自立: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自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小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成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1117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周继权:

本院受理原告刘一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889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张军(身份证号码6127261979****6915):

本院受理原告太和县云鸿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13525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张军(身份证号码6127261979****6915)、徐生荣:

本院受理原告太和县云鸿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13657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郑春利: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11535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武汉盛世游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盈富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盛世游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4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泽清、曾广梅:

本院受理原告华张来诉被告王泽清、曾广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8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明、许备占、张文平、钱海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敬夫与被告朱明、许备占、张文平、钱海霞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28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超: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甫与被告朱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4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惠学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晓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徽惠学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24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邓其荣:

本院受理原告郭宏英与被告邓其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4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袁一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子璇诉被告袁一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8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晓海、宁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继林诉被告陈晓海、宁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3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建管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晓林、江照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中邦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建管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晓林、江照军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87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覃民孝:

原告巢湖市东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再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覃民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6773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孟智鹏、孟祥勤、梁昌云、童新、付小刚、史春苗、谈中红、方春贤、吴梅同、方玉宝、孟海龙、慎孔平、陶如昌、张洋、张宗和、张校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768、16783、16775、16781、16769、16772、16777、16778、16773、1676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昌权: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1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奈九日本料理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味之美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北市相山区奈九日本料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17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淮北市相山区奈九日本料理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味之美贸易有限公司货款4503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货款本金4503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味之美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淮北市相山区奈九日本料理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伟仕泰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诉你财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534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合肥伟仕泰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费283000元;二、驳回原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08元,保全费2055元,均由被告合肥伟仕泰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金额以票据为准),由被告合肥伟仕泰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倪修文:

本院受理原告孙启武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863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解除原告孙启武与被告倪修文于2013年10月2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二、被告倪修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孙启武购房款490000元并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49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标准,自原告起诉之日即2025年1月2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孙启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50元,由被告倪修文负担,公告费(金额以票据为准),由被告倪修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丽红:

本院受理原告姚林丽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540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解除原告姚林丽与被告杨丽红于2020年9月27日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二、被告杨丽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姚林丽购房款13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59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90元,由被告杨丽红负担,公告费(金额以票据为准),由被告杨丽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绿皖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小盒子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259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安徽绿皖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小盒子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6813.82元及违约金(自2024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2025年2月28日为1447.59元,后期违约金以56813.82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绿皖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小盒子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7元、公告费(以票据为准),均由被告安徽绿皖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黄阳:

本院受理原告王周英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252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李黄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周英租赁费44500元、律师费7000元,合计51500元;二、驳回原告王周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3元,由被告李黄阳负担,公告费(金额以票据为准),由被告李黄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扬:

原告何明星与被告韩扬,李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6655号,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韩扬、李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何明星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3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即3.45%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何明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5800元,由被告韩扬、李浩共同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韩扬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湖南鼎速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汇之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56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湖南鼎速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帅明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汇之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租金85000元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欠付租金85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汇之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湖南鼎速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帅明望负担1925元,由原告合肥汇之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575元。如产生公告费(金额以票据为准),由被告湖南鼎速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帅明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时培恩: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吉森板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时培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虹: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3月6日上午10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继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3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石浩天: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3月6日上午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童永寿诉被告张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12803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刘妹、张华: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三古欣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1113、111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辰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8572号原告合肥东旺奥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辰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二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徽宝厨具商行与李二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30日10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同芹、李震天:

本院受理的原告平阳万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李建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李建上诉状副本。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为华:

本院受理原告时立强与被告张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58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章森利与被告陈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3144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7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立财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玲与被告谢立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905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7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东升与被告刘兵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976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7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杨: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鸿运涛汽车配件经营部与被告徐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009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宁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付爱英与被告合肥宁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011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川页欧家具经营部、张顺: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昌财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川页欧家具经营部、张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71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完美家政保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万大伟诉被告合肥完美家政保洁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72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苏易智鸿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正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易智鸿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42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季汝兵与被告陈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69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玉柱、房文支: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41820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奥斯卡时尚酒吧诉被告陈玉柱合同纠纷、(2025)皖0111民初41822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奥斯卡时尚酒吧诉被告房文支合同纠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澳昀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日靖建材有限公司、杨好、杨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693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又美居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周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明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合肥又美居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周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697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莹: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州贤诉被告李莹、沈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41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涵然电子产品经营部诉被告余新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赖辰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涵然电子产品经营部诉被告赖辰君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帅: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涵然电子产品经营部诉被告王帅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健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涵然电子产品经营部诉被告刘健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长龙、夏静、谢道军、杨柳: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3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远:

本院受理原告姚欣雨、姚梓帅与被告姚远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6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瑞子:

本院受理原告王耀辉诉董瑞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18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1月23日15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董浩文:

本院受理原告邢明辉与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980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20日09时00分在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