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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6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2-06      新闻来源:正义网

倪飞:

本院受理原告何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8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83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祖泉:

本院受理夏张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1212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赛垦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润禾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德济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赛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0235号,因被告合肥赛垦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5)皖01民辖终584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旭: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5087号,原告合肥市蜀山区用信数码产品经营部诉被告韩旭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民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1768号,原告吴崇章诉被告合肥民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华中、赵梦玉: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6066号,原告吕国付诉被告许华中、赵梦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洪亮: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6177号,原告刘大祥诉被告朱洪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湖北宇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湖北宇虹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纪才诉被告湖北宇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湖北宇虹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48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世潮: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伟信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世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81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明竞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精阁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明竞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57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曾顺保:

本院受理的原告陶岚与被告曾顺保、合肥合雨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信保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09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吕云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开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吕云峰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88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刚、环球车享合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周刚、环球车享合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82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东萍:

本院受理的安徽捷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张东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姜雨丰、于学忠、赵江、叶宝远、赵俊杰: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尊嘉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姜雨丰、于学忠、赵江、叶宝远、赵俊杰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67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禹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卓坤福、吴秋泉:

本院已受理原告佛山市穗砼预拌砂浆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禹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卓坤福、吴秋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573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孝新:

本院已受理原告陶文文与被告张孝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415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勇、杨春霞: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保道与被告杨勇、杨春霞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86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倩颖、安徽省兴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安徽省园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志举与被告郭倩颖、安徽省兴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安徽省园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562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夏锦然:

本院已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安徽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夏锦然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013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