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李丹、晓楠:
本院受理原告李娜诉你继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85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28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纪良臣、赫东霞:
本院受理原告杜光辉诉纪良臣、赫东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30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1月29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秦梦雅:
本院受理原告曹智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03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26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晓军:
本院受理原告郭亚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37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刘晓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郭亚杰货款及运费26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26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计算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元,由被告刘晓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小影、李诗音、李诗恩、李双达、李士中、时素英: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观堂镇康达村民委员会与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969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保全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28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亚东:
本院受理原告周纪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00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28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吴鹏:
本院受理原告陈威威与被告吴鹏买卖合间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069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27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赵天洪:
本院受理福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2民初3037号民事判决书及督促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时,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郑瑞全:
本院受理原告罗盛荣与被告郑瑞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罗盛荣的诉讼请求。你可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郑瑞全:
本院受理原告彭爱华与被告郑瑞全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彭爱华的离婚诉讼请求。你可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冯启春:
本院受理王力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周德亮:
本院受理刘汉标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祁小新:
本院受理原告祝高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郑娅: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尧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立春:
本院受理罗大坤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 黔2725民初57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1月28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朱永远: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保诺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永远修理合同纷一案已审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犹昌玉: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吉祥万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610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维:
本院受理上海东辰聚力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顺安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辉煌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顺安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许丙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审查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1702行审68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5)皖1702行审68号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陈道云:
本院受理原告优居美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2民初150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许平、蔡继宏:
本院受理原告优居美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2民初144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三时(节假日顺延)在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周光敏、汪丽:
本院受理原告优居美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2民初150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三时(节假日顺延)在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潘铭、李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诉被告潘铭、李冬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4360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436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43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孙霞、曹道辉: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诉被告孙霞、曹道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4347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434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4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林双:
原告汤定明与被告刁宝翠、李轮、林双、吴思娴、陈波、第三人陈富妹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13486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麦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娜诉被告合肥麦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杭州美亚居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永丽诉被告杭州美亚居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通央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常福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通央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铭捷商贸有限公司、徐玉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岑乾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铭捷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徐玉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祥玉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旺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祥玉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国剧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淘小玖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国剧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车博之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高佳雯: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志强诉被告安徽车博之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高佳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鉴定申请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检材的举证、质证、认证以及鉴定机构的选择,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鉴定。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一亩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新楠诉被告安徽一亩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将进酒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裴起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龙祥建材经营部诉被告合肥市将进酒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裴起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苏兆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修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皖兴标准件经营部诉被告江苏兆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修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方杰、汪瑜、唐光辉、张虎、合肥唯秀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加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方杰、汪瑜、唐光辉、张虎,第三人合肥唯秀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暖砼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暖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市海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安金旭江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安驰货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暖砼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暖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市海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安金旭江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91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文一地产有限公司、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蜀山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众森家居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蜀山区文一地产有限公司、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蜀山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46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广播电视报社、王焕武:
本院已受理原告亳州市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安广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徽广播电视报社、王焕武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32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美安达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优圣投资有限公司、张伯雄、董秀、唐义文、合肥通联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金恒达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美安达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优圣投资有限公司、张伯雄、董秀、唐义文及第三人合肥通联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811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有金、袁健冉、周军、江为民、安徽浦汇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市苏宸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与被告余有金、袁健冉、周军、江为民及第三人安徽浦汇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97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粤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金斯佳国际卫浴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粤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91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研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范晓龙诉被告与合肥研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8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罗斯堡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超与被告合肥罗斯堡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323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9日上午0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东旭:
原告吴国珍与被告刘东旭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海宁:
本院受理原告江玲龙与被告张海宁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44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勇:
本院受理原告胡永军与被告陶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305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代伟:
本院受理原告唐啟萍与被告代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86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朋: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寅瑞装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颍上天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人:
本院根据颍上天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25年11月5日裁定受理颍上天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5)皖1226破10号,并指定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颍上天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颍上天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26年1月3日前向颍上天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平安路与政务北路交叉口西北 80 米城北新区绿都CBD售楼部二楼,联系人:聂律师,联系电话:1875518458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颍上天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颍上天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6年1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李家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顺勤与被告李家斌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79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孝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洋与被告吴孝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654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清远市颐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朝兰与被告清远市颐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69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5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英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九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英杰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41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闻莉莉:
本院受理原告程杰与被告闻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阳:
本院受理原告胡永广与被告许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蔡家群:
本院受理原告杨林兵与被告蔡家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德世:
本院受理原告杨为民与被告张德世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静:
本院受理原告邹春燕与被告姚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韦书宏、奔跑姐妹Shopping:
本院受理原告马俊术与被告韦书宏、奔跑姐妹Shopping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972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按照购物款的三倍即29160元对原告进行赔偿;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鉴定费400元;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案定于2026年2月2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决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月11日上午10时至2026年1月12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荣盛·西湖观邸1号楼1单元8层2号,不动产权证号:皖(2021)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70890号,建筑面积:133.81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35层,所在楼层:8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809571元,起拍价:728614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破产公告:
本院受理申请人游远远、葛亭亭、胡艳美对被申请人安徽省中科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案号:(2025)皖0304破6号,并指定安徽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安徽省中科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省中科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月11日前,向安徽省中科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经纬会计师事务所,通信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河路1011号蚌埠大厦五楼,邮政编码:233000,联系人:胡春亮,联系电话:135155268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省中科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省中科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6年1月12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李芳:
本院受理原告高绪华与被告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797号案件民事上诉状[上诉人:高绪华]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倩中: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01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案件受理费920元,由被告王倩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六安市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被告王倩中于2025年3月31日解除《六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2023年4月1日签订)》;二、被告王倩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租金23012元;三、被告王倩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滞纳金,以未付租金23012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租金付清时止;四、驳回原告六安市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蒙坊主烤羊腿店(经营者:撒彦龙)、惠主麻: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祁家庄冷库经营部(经营者:余昌宇)与被告六安市裕安区蒙坊主烤羊腿店(经营者:撒彦龙)、惠主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6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霍修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鑫赢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霍修炎、夏宜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后原告安徽鑫赢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9585号案件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卫: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军与被告周卫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5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周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志军劳务工资款15000元;二、被告周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志军逾期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张志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元,由被告周卫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卫平生:
本院受理原告刘长春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29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5点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谷卓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谷习文: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岿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谷卓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谷习文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6361号民事判决书及结算诉讼费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结算诉讼费缴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吕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吕钦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8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子成:
本院受理原告占辉胜与被告王子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7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印拱:
本院受理原告禹权俊与被告张印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振君:
本院受理原告李娜与被告李振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柴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孙腾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574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腾腾借款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3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伊兴夺:
本院受理原告王桂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563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桂法借款42000元及利息(以42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2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家清:
本院受理原告朱宗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49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宗雷货款15000元及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28日起按照该日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计算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朱香懿与被告刘红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588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退还原告朱香押金13800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润源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平诉你与阜阳润源永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181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启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宋田诉你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212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昌林:
本院受理张玉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94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3800元及利息474.71元(暂计算至2025年7月14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1倍的LPR计算),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彦民:
本院受理李忠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56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6000元及法律服务咨询费用7100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0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通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段礼洋、陈虎、汪贤红: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千辉节能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通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段礼洋、陈虎、汪贤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4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年红旗:
本院受理张南伟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21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26000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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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森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蒲森琪:
本院受理贾刚与被告阜阳市森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蒲森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66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文虎:
本院受理原告袁少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934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亚祥:
我院受理原告于敏与被告刘亚祥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62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勇:
本院受理原告王浩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5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昕伟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王伟伟、王倩倩、潘峰:
本院受理原告东阳市德久建筑设备租赁站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64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故蓉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阜水实业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0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元协: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九鼎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兴泰置业有限公司、郑元协典当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681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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