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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2-10      新闻来源:正义网


王敏、李丹、晓楠:

本院受理原告李娜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85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28日09时1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丽伟、袁志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丹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602民初2542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1月27日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梁超:

原告宋杨阳与被告梁超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89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梁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搬离位于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广场盛祥国际5号楼802室房屋。二、被告梁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宋杨阳偿还银行的贷款本金240000元及利息(以24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三、被告梁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宋杨阳律师费10000元。案件受理费490元,由被告梁超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军波:

本院受理原告李魁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115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26日0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中华楼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伟伟:

本案原告赵赛飞、李慧敏、王明、田涛、付优然、宋玉、黄康康、史会利、左千禧、陈发展、孟飞飞、陈东领、罗振、姚先辉、贾垒、王荣侠、王凯、马凤丽、张威振、张雨、王彩云、卢万元、何增涛与被告亳州市中华楼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伟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9700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1月29日上午9时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超:

本院受理原告李先义与被告王超、王守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357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1月30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358号第四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冯: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药都华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房子贺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99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安徽药都华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房子贺偿还垫付款17779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以177796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4.5%计算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56元,保全费1409元,合计5265元,由被告李冯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溉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邢银安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04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连士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邢银安支付劳务报酬38250元。二、被告安徽溉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的支付款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被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的支付款项承担先行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邢银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6元,由被告连士红、安徽溉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何玲:

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何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7日9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卢超:

本院受理的王思亮与卢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易丽娜:

本院受理的第一物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易丽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宛发梅:

本院受理的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宛发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俊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海优贝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叶俊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04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8日上午9时45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磊:

本院受理原告董建辉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 鲁0682民初75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穴坊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王磊磊: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强诉你与梁广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豫1729民初59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程爱民、钱云:

本院受理成友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付军:

本院受理孟岩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毛光珍、刘德银、贵州瓮安县晶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与被告毛光珍、刘德银、贵州瓮安县晶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83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1月28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邦华:

本院受理宋鹏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7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谢飞、方佳兰:

本院受理瓮安致臻置业有限公司诉谢飞、方佳兰及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701号,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26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显松:

本院受理原告胡成诉被告杨显松、杨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5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丫鹊: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丫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鑫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国家税务总局瓮安县税务局起诉贵州鑫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艳: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张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向红:

本院受理梁龙水诉向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连忠会:

本院受理原告王开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杰:

本院受理孟瑞祥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1358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安徽朗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领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朗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翔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5年12月2日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590号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凤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红与被告张凤军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881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二、请求依法判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名下的债务由被告承担,被告名下的债务由被告承担;三、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勇:

本院受理原告高艳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2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昕伟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王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东阳市久屹建筑设备租赁站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9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罗红芳:

本院受理原告丁年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85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谢辉:

本院受理原告郝正美诉被告谢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75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唐丽敏:

本院受理原告邓大军与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3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唐丽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邓大军30000元;二、驳回原告邓大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陶思、吴昂、潘贤庚:

本院受理原告郭金友诉你们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66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松、张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与被告张松、张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6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松、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180470.06元,利息(含罚息)8187.43元,合计188657.49元;以上利息(含息)暂计算至2025年10月10日,此后按《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对被告张松、张娟名下位于谯城区南部新区建投世纪城D-1#楼2单元-1008的房产[皖(2019)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586076号、皖(2019)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42458号]有权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73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张松、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传忠、元心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与被告张传忠、元心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25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传忠、元心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142405.38元,利息(含罚息)2540.81元,合计144946.19元;以上利息(含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4月1日,此后按《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对被告张传忠名下位于谯城区药都大道高速·时代华府7号楼2单元-507的房产[皖(2018)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602号、皖(2018)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12号]有权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99元,公告费250元,由被告张传忠、元心荣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小卫、王光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与被告徐小卫、王光芳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85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徐小卫、王光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279641.39元,利息(含罚息)4825.14元,合计284466.53元以上利息(含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21日,此后利息(含罚息)按《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徐小卫、王光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律师费5680元;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对被告徐小卫名下谯城区三圣路以东、元参路以南古井·悦湖城8#楼2004的房产[皖(2022)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629号]有权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8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徐小卫、王光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汝新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国康与被告汝新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9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郑义3401111977****5032、裴久法3424231982****635X:

本院受理的关于原告马仁国诉被告郑义、裴久法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18919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修理费人民币13280元(其中由被告二承担修理费5000元,剩余修理费8280元由被告一支付);2、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321.63元(以1328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5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10月13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7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阮怀玉、王莹莹: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宏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世忠、阮怀玉、王莹莹追偿权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19491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霍林峰:

原告安徽合尔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霍林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孔令道、何志群:

本院受理原告单利荣、姚燕萍诉被告孔令道、何志群、张庆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528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孔令道、何志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单利荣、姚燕萍借款本金225500元、利息4469.6元(利息暂计2025年3月11日,之后按照年利率3.35%计算逾期还款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张庆永对被告孔令道、何志群前述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单利荣、姚燕萍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利:

本院受理原告张劲龙与被告杨利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485号民事判决书:一、杨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劲龙退还合同款、违约金共计19600元;二、驳回张劲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7元,由张劲龙负担17元、杨利负担290元;公告费720元,由杨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昌玮、张丞俊:

本院受理原告陶宇与被告王昌玮、张丞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陶宇不服本院作出的(2025)皖0103民初8477号民事判决并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述案件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吉开波: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磊与吉开波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补充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6年1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岳林、合肥皖驰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崔小利与王岳林、合肥皖驰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绍英,钱昌霞,张睿杰与张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修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立荣与梁修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荣保: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品与江荣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华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孝如与彭华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守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康柳与丁守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先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汤鹏与方先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阳瑞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阳秀来: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合肥阳瑞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阳秀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道玲:

本院受理司梅与许道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0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崇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玮诉被告合肥崇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3日9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红松: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星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潘红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2日10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磊、聂忠玉:

本院受理原告孙孝友诉被告徐彩侠、王磊、第三人聂忠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2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少海、安徽海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锦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少海、石允甫、安徽海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合肥海诚保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2日9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琼: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微、李孟飞:

本院受理原告陈焱炜诉被告朱微、李孟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斌强: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符号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斌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安纳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宇宙电子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安纳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健:

本院受理原告杨惠诉被告刘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传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泽群诉被告胡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永林: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沈永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9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相华:

本院受理原告朱飞诉被告陶相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傅久竹、田清华:

本院受理原告杨国庆诉被告傅久竹、田清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根:

本院受理原告王枞诉被告安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玉虎:

本院受理原告卢现淑诉被告朱玉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攀:

本院受理原告范晓东诉被告程攀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锡峰:

本院受理原告英强勇诉被告刘锡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杨:

本院受理原告江金诉被告何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德仁: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李素娟水果经营部诉被告李德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苏进:

本院受理原告张友斌诉被告苏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98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军:

本院受理原告胡瑞明诉被告杜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后玲:

本院受理原告朱琳诉被告董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好润发生活超市、吴彬、郑静: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胜雁美陈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好润发生活超市、吴彬、郑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陈:

本院受理原告兰珊诉被告黄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晋祥:

本院受理原告丁英豪诉被告晋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国强、符梦雪:

本院受理原告黄开林诉被告陈国强、符梦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9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崔文建: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子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崔文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威: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平诉被告刘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中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伟之弘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371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代寿、合肥东豪铝塑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晓东诉被告周代寿、合肥东豪铝塑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378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开勤、何付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良亮诉被告王开勤、何付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400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吕永彬种植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亳州市谯城区吕永彬种植专业合作社、吕永彬、陈燕芬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25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亳州市谯城区吕永彬种植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4900.79元、利息3460.39元、罚息33.29元,共计328394.47元,以上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4月20日,此后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吕永彬、陈燕芬对被告亳州市谯城区吕永彬种植专业合作社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吕永彬、陈燕芬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追偿;二、驳回原告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26元,由被告吕永彬、陈燕芬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梁书芝:

本院受理原告乔万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931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判决内容:不准许原告乔万华与被告梁书芝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乔万华负担。上诉状内容:一、撤销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19314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二、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叶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辉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363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雷: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翔茂产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赵雷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56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江西省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新绿洲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省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正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01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风雷(34010319671****3524)、合肥康渡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罗国华与被告风雷、第三人合肥康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4088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现原告诉请:一、判决被告广州广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阿迪卡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邦威(山西)消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在认缴尚未出资的275万元、100万元、25万元范围内就第三人在庐劳仲裁字[2023]第1522号裁决书项下不能清偿原告的债务金额40537.72元和迟延履行金4440.90元(以40537.72元为基础按照自2023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2025年8月31日)共计44978.62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10日下午2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凯(身份证号:3401111989****5557)、合肥市新站区凯钻百货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0MA8N1D9U6Y):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被执行人王凯、合肥市新站区凯钻百货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3822号,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王凯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淮南路1428号熙云府12幢402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7117833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合肥市新站区淮南路1428号熙云府12幢402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7117833号】,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507705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638353.25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德存3401111946****4516、高玉美3401111957****4529、张以挺3401111945****4532:

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绿星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本未、吴德存、高玉美、张以挺、汪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6043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现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何本未、吴德存、高玉美、张以挺、汪蓉对(2008)永民一初字第4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安徽良宝光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包括价款130000元、经济损失119000元、案件受理费3300元、其他诉讼费2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2525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自2008年8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五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11日下午2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连畅百货店、徐连厂: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蚌埠市蚌山区连畅百货店、徐连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48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玲、方伟: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王玲、方伟、蚌埠市恒泰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24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家钢、王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钢、王红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59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陆新志、陈启超: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陆新志、陈启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59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郭太兴、程茂玲、陈晓: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郭太兴、程茂玲、陈晓、陈晓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35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杨丽: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杨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59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年杰: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高新开发区支行与被告年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56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程辉、范翠影: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程辉、范翠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38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马志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上支行与被告马志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4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陈超领:

本院受理原告刘运松诉被告陈超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郝艳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腾皖假肢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瑶海区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3月5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长霞:

本院受理原告朱毅与余长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72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润城佳森木业有限公司、吴育全: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春月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润城佳森木业有限公司、吴育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年皖0102民初216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云霞: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奋斗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云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9日15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昊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龚超、喻先良:

本院已受理原告赵成诉被告合肥昊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龚超、喻先良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919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8日上午10时15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河间市佳胜保温建材经营部、安徽省昌宏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勤生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秦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吕梁市宁亿达贸易有限公司、曹敏3208271969****4017、陈军4210221979****6020、李林峰2101131979****5218、吴昌宏3401111964****7056:

本院受理原告任丘市雁鹏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2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顾友喜:

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33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董云基:

本院受理原告孔佳伟与被告董云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20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银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孙欣、孙侠、郭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安徽中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徽银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执249号),申请执行人安徽中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第三人孙欣、孙侠、郭雷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林洋洋:

本院受理原告袁以红诉被告林洋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878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林洋洋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倪习勇: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恒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倪习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878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荣发兵:

本院受理原告赵允桃与被告荣发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582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荣发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赵允桃货款1455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4553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本清之日止);二、被告荣发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赵允桃公告费损失400元;三、驳回原告赵允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元,由被告荣发兵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三源众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郑兵:

本院受理原告卫新国与被告六安市三源众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郑兵、袁学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460元,由被告六安市三源众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剑: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王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62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莉莉:

本院受理原告王书勤、刘存金、刘月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13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赵莉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晟铭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李春敬:

本院受理原告谢婷婷与六安市晟铭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李春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503民初1377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余建局、余涛:

本院受理的汪海舰与余建局、余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宏伟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赵拥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314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合肥宏伟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赵拥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德勇柴油款10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欠付款项1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自2024年12月6日起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德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36元,保全费1179元,均由被告合肥宏伟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赵拥军负担。公告费(以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合肥宏伟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赵拥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山西晋湘宏大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山西晋湘宏大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陆开全: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杨家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180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山西晋湘宏大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陆开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杨家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餐费38907元;二、被告山西晋湘宏大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在被告山西晋湘宏大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杨家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6元,由被告山西晋湘宏大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陆开全负担。公告费(以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山西晋湘宏大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陆开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苏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文烁标识标牌有限公司诉被告苏杰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河南明耀实业有限公司、李宇: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凯晨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748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河南明耀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凯晨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2644.6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以52644.66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李宇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凯晨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8元、保全费640元、公告费(以票据为准),均由被告河南明耀实业有限公司、李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新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智尊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新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30日15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戴恒银: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龙诉被告戴恒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90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豪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梅与被告罗豪豪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颖: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国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72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8上午8时45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果岭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梁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百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果岭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梁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伟:

本院受理原告杨道洲与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31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风:

本院受理原告高朝友与陈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39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磊:

本院受理原告谢兵兵与朱磊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305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钟先桂:

本院受理原告吴家聪与钟先桂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86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国樽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静与被告安徽国樽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9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贾成卫:

本院受理原告陈飞诉被告贾成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王光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毅云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王光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彬虹: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彬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92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8日上午9时15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锐:

本院受理原告方祖庆诉被告徐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宜人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恒昊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宜人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年皖0102民初178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林与被告张涛、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陈林请求法院:一、判令被告张涛偿还原告利息损失313429.84元(其中150万元按照LPR的一倍计算,从2018年12月3日至2022年11月6日,利息损失240960.41元;50万元按照LPR的一倍计算,从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1月6日利息损失72469.43元);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15000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方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薛凯月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加盟合同;2、被告向原告返还全部加盟费用338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30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崇珍、王崇荣、王崇友:

本院受理原告阜南梁寨养老服务中心与被告王崇福、王崇英、王崇珍、王崇荣、王崇友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139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崇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阜南梁寨养老服务中心支付服务费23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3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阜南梁寨养老服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5元,由被告王崇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曹海芬: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20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信用卡本金69964.64元,暂计算到2025年8月21日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35866.57元;此后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按信用卡章程及合约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但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计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24%),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耿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22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信用卡本金52906.79元,暂计算到2025年8月21日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11167.47元;此后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按信用卡章程及合约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但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计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24%),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传朋:

本院受理原告刘亮俊与被告杨传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496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本金20444.896元及违约金(以20444.896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14.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计伟: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21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信用卡本金61500元,暂计算到2025年8月21日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6191.47元;此后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按信用卡章程及合约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但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计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24%),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梦瑞: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24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信用卡本金74897.07元,暂计算到2025年8月21日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5563.19元;此后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按信用卡章程及合约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但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计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24%),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康虎: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24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信用卡本金87999.94元,暂计算到2025年8月21日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20282.9元;此后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按信用卡章程及合约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但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计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24%),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永华:

本院受理原告宋华亮与被告胡永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