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家法、唐淑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万达城分公司与被告单家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原告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万达城分公司与被告唐淑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景光:
本院受理原告王秋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58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1月28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志伟: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济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404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29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闫子纲:
本院受理原告李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19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29日09时0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奥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九通塑料五金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93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2月04日14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快立刻物流有限公司、茗洲汽车服务(河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593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公估报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27日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卢先才:
本院受理原告李刘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30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27日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帅:
本院受理原告高丽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98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27日15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支苗苗:
本院受理原告支训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359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保全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1月27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威风: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标与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206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鉴定申请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26日上午10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春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8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春光借款6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5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清止,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王春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王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冯东亮:
本院受理原告关玉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0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卞永运:
本院受理原告王桂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1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54077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人民币1800.99元(以人民币5407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4年12月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8月25日),(第1、2项暂合计人民币55877.99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书衡:
本院受理原告张子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3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90000元及截至2025年9月25日的利息22500元(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25日起按照月利息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剑伟: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9538号原告李君洪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3月2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齐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杨宏诉被告齐海燕、董志坚、冯瑞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3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胡丁坤:
本院受理原告郝国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7992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王秀明:
本院受理原告曾俊杰诉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鲁0682民初104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穴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田克俊:
本院受理(2025)豫1729民初8071号田世友、田付英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1月12日9时在本院韩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赵甜:
本院受理原告李元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财产保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张友春:
本院受理丁粉所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扣芹:
本院受理邢丽芳与你、何建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怀林:
本院受理张顺芝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5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剑、盐城耀华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彩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吕友桂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4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尹周臣:
本院受理原告常如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4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柏寺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李登佩:
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律证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4民初8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柏寺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贺华凤:
本院受理杜宁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9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29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兴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5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28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曾永付:
本院受理原告孔德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7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3月9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赵显飞:
本院受理原告柯贤威与被告赵显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郑凯强:
本院受理李方阳诉郑凯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万琴:
本院受理原告顾钱钱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5)黔2725民初4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兰杰、钟文、陈宽、周成方、兰兴碧、吴延洪、刘付刚、石平华、瓮安县建中镇太文村惠民种植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原告熊正伟诉被告兰杰、钟文、陈宽、周成方、兰兴碧、吴延洪、刘付刚、石平华,第三人瓮安县建中镇太文村惠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82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艳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翔、蔡国福与被告瓮安县交通运输局、京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杨艳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王翔、蔡国福不服本院(2025)黔2725民初2345号民事判决而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345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余永星: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余永星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4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余永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阜阳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1280.52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280.52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余永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连强:
本院受理原告秦克才与被告深圳市美置建设有限公司、张连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连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秦克才支付货款7700元及逾期利息(以77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秦克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由被告张连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鑫鑫、阜阳市大鑫超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佰谷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鑫鑫、阜阳市大鑫超市有限公司、李安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0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阜阳市大鑫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佰谷丰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1053元及逾期利息(自2025年6月21日起至款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李鑫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阜阳市佰谷丰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元、公告费,由被告李鑫鑫、阜阳市大鑫超市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思晨:
本院受理原告马纪雷与被告杨思晨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9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思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马纪雷支付运费391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8元,由被告杨思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印翠:
本院受理原告王嫚嫚与被告李印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12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印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王嫚嫚各项损失合计19753.1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1元,由被告李印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谭祥、阜阳市祥枫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喜与被告谭祥、阜阳市祥枫商贸有限公司、谭明利、蒋行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13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阜阳市祥枫商贸有限公司、谭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原告王玉喜货款29689元及逾期利息(2022年11月16日起至款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王玉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5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阜阳市祥枫商贸有限公司、谭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培培:
本院受理原告刘备与被告王培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培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刘备支付余款14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王培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红伟: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汪永雷蔬菜经营部与被告赵红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2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红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颍州区汪永雷蔬菜经营部支付货款25132元及逾期利息(以25132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颍州区汪永雷蔬菜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赵红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利军: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李雪烟酒店与被告徐利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徐利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李雪烟酒店支付货款23580元及逾期利息(以2358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7元,由被告徐利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贤付: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全与被告王贤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贤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国全借款本金95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4年2月7日起至款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元,由被告王贤付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朵: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安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朵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安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款项22000元及违约金(以2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3元,由被告刘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梁振磊: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安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振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4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梁振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安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款项7000元及违约金(以7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0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元,由被告梁振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卫虎: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安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卫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4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卫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安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款项26000元及利息(以2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1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李卫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飞:
本院受理原告孙培德与被告程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程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孙培德赔偿款31000元;二、驳回原告孙培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0元,保全费376.4元,公告据实结算,由被告程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梁少娟:
本院受理原告张琨与被告梁少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梁少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琨借款本金10000元;二、驳回原告张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梁少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常双双:
本院对原告甘期伦与被告常双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00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常双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甘期伦赔偿款25000元。案件受理费212.5元,均由被告常双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祥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辰宇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9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佳佳:
本院受理卢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48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0000元整,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文良:
本院受理原告于学仁与被告孙文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17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孙文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于学仁支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1290元,由被告孙文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家宝: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远盛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周光旭、徐家宝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4122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412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4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郑辉、安徽方泉影业集团有限公司、林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克军诉被告郑辉、安徽方泉影业集团有限公司、林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6695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海驰房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仕华诉被告合肥市东鑫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安徽海驰房产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025)皖0181民初576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57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5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南京海格专用车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海驰房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美固特房车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东鑫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海格专用车技术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安徽海驰房产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025)皖0181民初615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61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6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郑千军、朱美女、孙增明、徐泓平、胡国平、安徽游步客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东鑫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千军、朱美女、孙增明、徐泓平、胡国平,第三人安徽游步客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12737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薛良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勇诉被告薛良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皖0181民初11573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潘彩缴:
本院受理潘彩盟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桂1082民初4716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
张艳3401231980****3666、刘毅3401111978****6017:
本院受理原告韩宜彤、李梓茉、赵昱、施雨彤、康晨希、周馨蕊、吴悠、吴彤、阮伊然、王诗雅、王易萱、李若希、刘一涵、闫语、杨书雅与被告张艳、刘毅清算责任纠纷13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磊鹏3401041988****151X、黄荣鑫3401221989****6014、张炎3404031988****1837、吴世俊3401111974****0018、高志3412021993****0535: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苏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姚阚宇、刘磊鹏、黄荣鑫、张炎、吴世俊、高志、许鸣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292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高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未出资125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22)皖0103民初1036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安徽万玩新娱乐服务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吴世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未出资1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22)皖0103民初1036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安徽万玩新娱乐服务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被告许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未出资75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22)皖0103民初1036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安徽万玩新娱乐服务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被告黄荣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未出资5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22)皖0103民初1036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安徽万玩新娱乐服务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五、被告刘磊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未出资5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22)皖0103民初1036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安徽万玩新娱乐服务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六、被告姚阚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未出资5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22)皖0103民初1036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安徽万玩新娱乐服务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七、被告张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未出资5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22)皖0103民初1036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安徽万玩新娱乐服务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杰(身份证号:3411251989****2360):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被执行人黄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4988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黄杰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2565号大富绿洲8幢1701室【权证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026065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顾超(身份证号:3401221987****767X)、合肥市蜀山区黍量百货商行: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被执行人合肥市蜀山区黍量百货商行、顾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4988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顾超名下位于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站前路与花岗路交口书香雅苑25/26幢26-A1704室【权证号:皖(2022)肥西县不动产权第0039464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恺荣新能源有限公司、管晓群: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业图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恺荣新能源有限公司、管晓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牛传群:
本院受理郭登霞与牛传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房浩林: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理想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房浩林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年皖0102民初180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雍焕辉:
本院受理王学云与雍焕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泰食谷仓餐饮店、李文涛:
原告合肥世骏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蜀山区泰食谷仓餐饮店、李文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8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志豪:
本院受理安徽懂车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周志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化宝、合肥合雨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世春与王化宝、合肥合雨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45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帮帮堂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余永发与被告合肥帮帮堂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3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江、邓琪: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莉诉被告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华丰大药房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淮仁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庆市华丰大药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有葫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3336号,原告临沂秫之韵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有葫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聚邮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1967号,原告聂道涛诉被告合肥聚邮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董宏菊、樊远香、董训白: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6922号,原告许德富诉被告董宏菊、樊远香、董训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超、汪春浓: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磊与被告汪超、汪春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16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8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盛楠:
本院受理的原告葛慧君与被告郭盛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14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8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骏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红霞与被告合肥骏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216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8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朋程与被告吴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225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8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尤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伟东诉被告尤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241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8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静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小葫芦民宿酒店(个体工商户)诉被告孙静文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0111民初4188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8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滢: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小葫芦民宿酒店(个体工商户)诉被告胡滢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87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8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曾桢、邓玉妹、王军、王天哥: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立中与被告曾桢、邓玉妹、王军、王天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60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8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丰东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德双青与被告合肥丰东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5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申湘:
本院受理原告莫浩东与被告申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7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万金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振与被告万金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0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晋伟:
本院受理原告丁李与被告高晋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5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尚金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汇诺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尚金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0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冰:
本院受理原告孔青倩与被告李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中点: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与王中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5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勇:
本院受理原告戴鑫与被告张勇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2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蔡钟:
本院受理原告谢云志与被告蔡钟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9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孔妮:
本院受理原告许洋与被告孔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8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银川西地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云艺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银川西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9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莫文奇:
本院受理原告汪成与被告莫文奇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4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贻海: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璃想玻璃商行与被告吴贻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4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亮: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徐味鲜食品商行与被告黄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4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毕万霖、浙江宸翔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阿勒踏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毕万霖、浙江宸翔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鑫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义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德彪与被告合肥鑫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义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0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德芹、范玉兰:
本院受理原告杨庆臣与被告周德芹、范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2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达、魏巍、合肥百思三兔托管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蓉与被告魏达、魏巍、合肥百思三兔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8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菜匠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杰六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菜匠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4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昌林:
本院受理原告丁艳萍与被告程昌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蒲晓兰:
本院受理原告汪权与被告蒲晓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8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清远市颐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宇成与被告合肥粤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清远市颐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8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郝磊: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强与被告郝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0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黄家华与被告魏建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0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林辉:
本院受理原告蒋赛赛与被告何林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45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何林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蒋赛赛蔬菜款43608元及利息(以43608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被告何林辉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苏自帅:
本院受理原告孙进与苏自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88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苏自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进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孙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保全费720元,合计2270元,由被告苏自师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会: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与被告张辉同、王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83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辉同、王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借款本金99999.98元,利息5271.42元、罚息18156.64元、复利2581.7元,合计126009.74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9月8日,此后罚息及复利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8%继续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辉同、王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城支行律师费21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74元,由被告张辉同、王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红影、李家健: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红影、李家健、亳州九州通中药物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39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徐红影、李家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65202.35元,利息及逾期利息23842.84元,合计189045.19元;以上利息及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5月15日,此后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贷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位于酒城大道南侧、漆园路东侧、槐花路北侧、汤王大道西侧九州通中药物流A9-01#-A9-08#楼109的房屋[房预亳字第20157365号]有权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81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徐红影、李家健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田存: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亳州市中丞置业有限公司、田存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27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田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借款本金491216.24元,利息4054.53元,合计495270.77元;自2025年4月9日起的逾期利息按贷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田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律师费1846.22元;三、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有权对位于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路以南、菁华路以东中丞双玺(西地块)G6#楼1503的房产[皖(2019)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207号、皖(2022)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77821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29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田存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磊: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李磊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27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借款本金463431.53元,利息(含罚息、复利)5400.27元,合计468831.8元;自2025年4月9日起的逾期利息按贷款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李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律师费1846.22元;三、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有权对位于亳州市花戏楼路西侧、天麻路南侧、三圣路东侧中铁诺德雍景台3#楼2单元-2704的房产[皖(2022)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78115号、皖(2023)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954号]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32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李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海艳、任玉林:
本院对原告阜阳城南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海艳、任玉林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60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阜阳城南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款68622.18元及违约金。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庆云:
原告王全喜诉被告余海、合肥合志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郭庆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勇3424261976****0436、黄东林3401111969****2038:
本院受理的关于郑红进与被告张勇、黄东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19637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租金99000元及违约金33000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承担房屋空置期间费用(33000元暂计至起诉之日,以实际空置期间为标准);3、被告一承担欠付物业费、水电费493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30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自2025年6月12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4、被告一支付装修期间的租金5801.6元;5、被告二黄东林对被告一张勇承担连带责任;6、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5000元;7、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9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康选:
本院受理原告许祖凤与被告康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4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诗民: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李诗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李诗民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180号恒通食品批发市场9幢507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5006303号】的不动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980333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256317.73元;综上该房产评估参考价(网络询价均值)为1118325.4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李诗民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告知估价结果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拍卖预告书、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辅拍咨询电话:0551-65352864。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南京中古贸易有限公司91320104787112793D、丁勇3201021972****0810、南京华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1320102MA1PAUXG98:
本院受理的关于原告合肥庐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秦小燕、李修福、南京中古贸易有限公司、丁勇、南京华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8549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的租金、管理费服务费、推广费、电费和签约管理费合计59159.58元(明细详见附表1);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履约保证金42116元,且该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3、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款项的延迟违约金暂计人民币14290.6元(自逾期付款之日起算按日万分之五计算暂计至2025年4月25日,实际计算至付清之日,明细详见附表2);4、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对上述1-3项债务向原告承担共同还款责任;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五被告共同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有济3401111945****3515、王家全3401111965****3516、陈国福3401041972****2033胡召云3401111962****3538、王玉清3401021974****1011、李虎3401111981****3510、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合肥磊天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汪有济、方跃云、王家全、陈国福、汪勇、胡召云、王玉清、许海丽、徐海云、方跃斌、李虎、周平与第三人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1242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现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一汪有济、被告二方跃云、被告三王家全、被告四陈国福、被告五汪勇、被告六胡召云、被告七王玉清、被告八许海丽、被告九徐海云、被告十方跃斌、被告十一李虎及被告十二周平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第三人义城公司在(2022)皖0123民初2702号民事调解书中的未履行部分承担清偿责任(暂计至2025年6月15日为362085.78元);2.判决十二被告连带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补充证据、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1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蔡羽: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庐阳区禧茉点心烘焙店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57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远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1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贤:
本院受理原告李兴田诉被告杨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军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正宏五金水暖经营部诉被告陈军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新通速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挺诉被告安徽新通速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稳翁商贸有限公司、郝美茹: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长江批发市场仁华糖果批发部诉被告合肥稳翁商贸有限公司、郝美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屠国灵、郭红联:
本院受理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屠国灵、郭红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37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连芬: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李连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88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贤松:
本院受理原告戚志兵与被告周贤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65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40元,由被告周贤松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丁红:
本院受理原告王纪会、王学法、夏继稳、王明文、靳凤龙诉被告张丁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9920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690元,由被告张丁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本虎、吴艳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被告赵本虎、吴艳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96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赵本虎、吴艳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本金746653.78元、截至2024年1月5日的利息和罚息69746.06元,后续利息、罚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1月6日起,按照《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清息止;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被告赵本虎、吴艳平抵押的位于六安市万融领秀城11栋204室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0)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116635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玟:
本院受理原告郭鹏与被告李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098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李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郭鹏借款本金11500元及逾期利息(以11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3.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驳回郭鹏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元,由李玟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吉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王吉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52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邵文:
本院受理原告刘林与被告邵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宝: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鸿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方宝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焱鹏: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一次性支付2022年7月、8月工资6000元。二、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一次性支付2021年度、2022年度提成8759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兆平与被告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广坤:
本院受理原告王倩诉被告孙广坤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明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笨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明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包璐:
本院受理原告赵伯林与被告包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纯利:
原告单乾芳与被告李纯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25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纯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单乾芳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2.4%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单乾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李纯利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怀政、张凤:
本院受理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街支行与朱怀政、张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2日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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