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凯云:
本院受理原告王禹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420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2月06日11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飞、亳州市信泽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宿州兆鑫汽车有限公司诉李飞、亳州市信泽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41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2月05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东荣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潍坊诺忠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拜诺康特医食品(杭州)有限公司、武汉市奇畅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博鑫诉安徽东荣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潍坊诺忠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拜诺康特医食品(杭州)有限公司、武汉市奇畅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09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2月02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芷芳、刘春生:
本院受理原告周振峰与被告王俊英、屈敬敬、梁梓锐、芷芳、刘春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8715号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刘春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周振峰清偿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春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周振峰清偿借款利息15000元;三、驳回原告周振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8元,由被告刘春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内容:准许原告周振峰撤回对被告芷芳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达益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阜阳供电公司与被告阜阳市达益置业有限公司供电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4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阜阳市达益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阜阳供电公司支付电费62473.59元及违约金7746.7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1556元,由被告阜阳市达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林林、齐成:
本院受理原告胡文涛诉被告黄林林、齐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499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利辛县汝集镇南阳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谢强:
本院受理原告赵鑫鑫诉被告利辛县汝集镇南阳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谢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06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俊:
本院受理原告韩合新诉你与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芮昌友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3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机械租赁费221360元及利息(利息以22136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判决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熊善涛:
本院已受理胡延福与熊善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熊善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胡延福借款本金17200元及利息(利息以172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熊善涛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新玲:
本院已受理王影与赵新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7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赵新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王影借款7290.1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赵新玲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全清:
本院已受理吴超与赵全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6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赵全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吴超欠款27800元及利息(利息以278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2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赵全清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丽、史文贺:
本院已受理阜阳海亮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马丽、史文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马丽、史文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阜阳海亮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款86425.72元及利息(利息以86425.72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计算,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96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马丽、史文贺负担。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三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袁少义与安徽省阜阳市三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安徽省阜阳市三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袁少义劳务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袁少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62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安徽省阜阳市三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耀: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芳与被告王耀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83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32000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克鹏: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王辉汽车租赁服务部与被告刘克鹏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53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10000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涛、临泉县华蕴商贸有限公司:
原告阜阳市徽尚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金种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张涛、第三人临泉县华蕴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阜阳市徽尚传媒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5965号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敏:
本院受理原告朱德健诉被告王敏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40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飞:
本院受理原告秦政、袁桂珍诉被告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金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小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22民初4074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人民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廖维维: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院泉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22民初3518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人民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袁成柱: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智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袁成柱、杨永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李国西:
本院受理(2025)川0522民初4266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县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聂勇、汪蓉:
本院受理(2025)川0522民初4495号四川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文德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胡运才:
原告李洪银与被告胡运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洪银撤诉。你可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黄华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先红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5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王孝国、朱习顺:
本院受理贵州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0330民初7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李芬、邹玉华、邹玉其:
本院受理胡顺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0330民初7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钱裕娣、张军(身份证号:32091119******3118):
本院受理朱建雯与你们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兴财、马治梅: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全晟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兴财、马治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2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3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菊辉:
本院受理原告冯艳诉被告李菊辉名誉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5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4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梁显梅:
本院受理夏吉福诉你与舒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1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反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3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安明冬:
本院受理原告何佩海与被告安明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正梅:
本院受理原告唐安源诉你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5)黔2725民初5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姚卓君: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全晟贸易有限公司诉你、贵州材智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7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陆家高、李香姐、安徽转子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钟山区新扬建材租赁行诉陆家高、李香姐、安徽转子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490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未勇:
本院受理审理原告张子强诉被告未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852号,因需要向被告未勇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余继福、谢芳:
本院受理审理原告王大夫诉被告余继福、谢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505号,因需要向被告余继福、谢芳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海川:
本院受理原告朱健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571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储育偲:
本院受理原告薛志强与被告储育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6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储育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薛志强借款1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储育偲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叶剑强(公民身份号码3308231979****3956):
本院受理原告秦传笔与被告叶剑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295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2026年2月11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国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夏超:
本院受理原告蔡昌翠与被告安徽国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夏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国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蔡昌翠9000元,并自2023年11月24日起以9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夏超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蔡昌翠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百货超市、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生活超市: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伟男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百货超市、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生活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百货超市、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生活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伟男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7448元,并自2025年1月1日起以1744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杨年: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被告李杨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7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诗慧、蔡亚: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被告李诗慧、蔡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7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被告沈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7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洪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被告洪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7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汤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被告汤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7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静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被告吴静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7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俊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诉被告谢俊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7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茂如: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朱茂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780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朱茂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借款本金384441.41元利息20296.47元、本金罚息750.03元、利息罚息812.76元(利息、罚息暂计至2025年7月7日,之后本金罚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0bp的基础上加收50%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时止;利息罚息以未清偿利息为基数,按上述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利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朱茂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8000元;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有权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的债权对朱茂如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与万罗山路交口云公馆5幢2204室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20027768号】折价、拍卖、变卖等所得的价款在登记簿上登记的担保债权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25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朱茂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沙洪霞:
原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理赔款、保险费及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2月9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郑明朗(公民身份证号:3404211966****5810)、张平(公民身份证号:3422011959****0631)、王同才(公民身份证号:3416231970****0215)、吴正宏公民身份证号:3404211972****4230)、宿州广源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20822307305):
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原告上海亘川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明朗等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上海亘川实业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一在其未实缴出资的1080万元范围内,对(2023)沪0116民初18621号、(2024)沪01民终86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宿州广源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判令被告二在其未实缴出资的1440万元范围内,对(2023)沪0116民初18621号、(2024)沪01民终86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宿州广源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三在其未实缴出资的160万元范围内,对(2023)沪0116民初18621号、(2024)沪01民终86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宿州广源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判令被告四在其未实缴出资的660万元范围内,对(2023)沪0116民初18621号、(2024)沪01民终86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宿州广源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5、判令被告五在其未实缴出资的540万元范围内,对(2023)沪0116民初18621号、(2024)沪01民终86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宿州广源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6、判令被告六在其未实缴出资的400万元范围内,对(2023)沪0116民初18621号、(2024)沪01民终86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宿州广源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7、判令被告七在其未实缴出资的400万元范围内,对(2023)沪0116民初18621号、(2024)沪01民终86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宿州广源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8、判令被告八在其未实缴出资的1080万元范围内,对(2023)沪0116民初18621号、(2024)沪01民终86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宿州广源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9、判令被告九在其未实缴出资的2920万元范围内,对(2023)沪0116民初18621号、(2024)沪01民终8656号判决确定的该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0、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保证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1月30日14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融添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郑俐、张玉华: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你们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2月3日14时30分在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计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常学保、计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65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施小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拓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施小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50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成红:
本院受理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刘成红、合肥创澜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俊楼、朱明月:
本院受理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张俊楼、朱明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守卓、李银翠:
本院受理原告朱庆梅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491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李银翠、吴守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庆梅水电、房租费共计8500元;二、驳回原告朱庆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银翠、吴守卓负担。如产生公告费(以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李银翠、吴守卓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贤俊:
本院受理原告代勇与被告童贤俊、马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童贤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代勇借款本金761200元及利息;二、被告童贤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代勇违约金24465.34元;三、被告童贤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代勇律师费20000元;四、驳回原告代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817元,由原告代勇负担463元,被告童贤俊负担1335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代勇负担285元,由被告童贤俊负担471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童贤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艾森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熊乐阶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艾森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德凤诉被告合肥暖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韬、闻翠:
本院受理王素梅与被告王韬、闻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露露:
本院受理原告王素梅与被告高露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家群: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梅与被告宋家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宋家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玉梅借款本金70000元,并自2024年5月21日起以7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东、安徽一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生俊与被告罗东、安徽一道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熊学法:
本院受理原告张光德与熊学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92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6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石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李石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埠区人民法院
刘自磊:
本院受理原告袁以红与被告刘自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790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刘自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许光海:
本院受理原告谢国磊与被告许光海民间借贷纠纷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1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许光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谢国磊借款本金30000元;二、驳回原告谢国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许光海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程磊:
本院受理原告管中翠与被告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8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程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管中翠借款本金5500元;二、被告程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管中翠逾期利息:以5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3日起,按年利率1.6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管中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程磊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彭正:
本院受理(2025)皖1503民初11472号原告安徽优益晶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与被告彭正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47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彭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优益晶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垫付款20000元;二、驳回原告安徽优益晶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彭正负担。〕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卢兴磊:
本院受理原告王学艳与被告卢兴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28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796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96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8日起至起诉之日按照202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5倍即5.475%计算至本清息止,截至2025年9月1日利息为1158.53元,以上合计9118.53元,之后违约金计算至本清息止);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煜、赵利平、晁劲松、六安市大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煜、赵利平、晁劲松、六安市大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339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谢延海: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延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184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687.96元(以2184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9日起计至款清之日,利率按照日0.05%计算,暂计至2025年10月11日利息共计687.96元);三、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多文: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庐阳区宇辰通讯器材经营部与被告杨多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5165.64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施俊:
本院受理原告蒋艳梅与被告施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78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5722.2元(逾期还款利息以78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8月20日为15722.2元,扣除已偿还的1万元利息,暂为5722.2元);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腊梅、陈万刚:
本院受理原告阮怀寿与被告张腊梅、陈万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6143.71元、利息3322.94元(详见本息计算表,2025年8月11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确认原告对被告张腊梅提供的抵押房产[产权证号:肥东042494号]享有抵押权并就上述抵押房产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登记担保范围内按抵押登记顺位优先受偿;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4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夏曙明、江洪:
本院受理原告陈晓明诉被告夏曙明、江洪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5461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5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54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经国诉被告王飞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4924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4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49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赵珂珂、孙瑞凡、范德龙、时光霞、倪良成: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0035号、(2025)皖0103民初10043号、(2025)皖0103民初10057号、(2025)皖0103民初1006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红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5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张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3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王一美、王冬冬:
本院受理徐子鹏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1499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段崇启:
本院受理鲍国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1365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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