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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2-18      新闻来源:正义网

蒋耀扬:

本院受理原告白建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332号,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2月04日14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姜涛:

本院受理原告赵如军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534号,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2月04日14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尚学云:

本院受理原告王杜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818号,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2月04日15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富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凡强:

本院受理原告乔印洪诉你们等被告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9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红影、田亚南、魏邵杰、李亚、杨乐、王常见、魏金峰、岳东东、刘志峰、颍上县旭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洪新诉你们等被告及第三人颍上县旭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2203号之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伟亚:

本院受理原告任露露与被告李伟亚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58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2月06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许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囡与被告许涛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3日9时20分在本院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琳琳: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四乐与被告刘琳琳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2026年2月3日8时40分在本院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卢媛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康康与被告卢媛辉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葛凯:

本院受理的原告葛志豪、葛志然与被告葛凯抚养费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3日9时40分在本院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胜富: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4472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四红冷冻食品周谷堆路店、丁延超诉被告江胜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金平: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4668号,原告安徽诚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马金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五声琴行高速时代广场店、陈红虎: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9225号,原告刘秀琴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五声琴行高速时代广场店、陈红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继桦: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9686号,原告历小聪诉被告孙继桦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孔良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保云与被告孔良俊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3日14时40分在本院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轶材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莱阳市古柳源成建筑器材租赁处诉你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胡晓松:

本院受理原告梁林林与被告胡晓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你可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丁健: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与被告丁健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你可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王真平:

本院受理贺洪友、贺明华、朱仁开、李长忠、岳万福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0330民初7482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1日11时在本院寨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穆仕洪:

本院受理贵州习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0330民初7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周典炎:

本院受理唐立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6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青华:

本院受理董德平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5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叶剑强:

本院受理秦国兵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685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况雨波: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应瑜、丁金全:

本院受理原告丁雯诉被告张应瑜、丁金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袁星怡、袁星阳、唐广英: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袁星怡、袁星阳、唐广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贾先云:

本院受理原告刘林江诉被告贾先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潘广兰: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广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0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5日15时在本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宋泽云:

本院受理太原市小店区鑫远扬电子产品经销部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42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3月9日16时2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德林: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71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3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正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4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2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胡仁勇:

本院受理原告徐福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3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2月5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元昌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邹连英诉你公司、熊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49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5日10时在贵州省忠庄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俊友、崔永芳、阜阳市优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审理原告阜阳开发区恒利钢管扣件租赁部与被申请人刘俊友、崔永芳、阜阳市优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869号,因需要向被告刘俊友、崔永芳、阜阳市优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永盼、王永影、张郑扬、亳州市润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王永盼、王永影、张郑扬、亳州市润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33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永盼向原告偿还本金58552.73元、利息4074.12元、复利1061.3元、罚息6309.01元合计69997.16元(上述利息、复利、罚息暂计至2025年3月11日,此后复利、罚息按年利率7.24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王永盼名下位于谯城区汤王大道西侧润峰财富广场北区1号楼601房产(预告抵押权证:房预亳字第20149189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张郑扬、王永影、亳州市润峰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9日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俏小妖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肥西县乔而美健身俱乐部(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何燕诉被告合肥俏小妖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肥西县乔而美健身俱乐部(个体工商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53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重庆聚泰风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聂世友: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4035号原告安徽富域石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40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文有、林光辉、安徽省旭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阜阳市聚之钢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文有、林光辉、王超、安徽省旭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6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追加被告王文有、林光辉为执行依据系本院(2024)皖0103民初7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被告王文有在其未实缴的出资数额400万元范围内、被告林光辉在其未实缴的出资数额600万元范围内,以上述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安徽省旭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债务为限,对原告(申请执行人)阜阳市聚之钢建材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阜阳市聚之钢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生效后,本院(2025)皖0103执异40号执行裁定书自动失效。案件受理费4898元,由被告王文有、林光辉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文有、林光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蕴音商贸有限公司:

原告台州市浙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景宁商贸有限公司及你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0956号、(2025)皖0103民初210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台州市浙亮贸易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0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公告费由被告合肥蕴音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尚淮、陈小前;第三人合肥讯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对原告公司债务尚未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均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2月10日8时50分在本院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梅治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熊诵磊诉被告梅治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8678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正林、张婷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巢湖市诚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正林、张婷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9407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许俊伟、阮怀艺:

原告张金根与被告许俊伟、阮怀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刚:

本院受理原告孙忠全与被告张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计正松:

本院受理原告张伟与被告计正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纪球: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海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纪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6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泽育:

本院受理原告杨光发与被告刘泽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年皖0102民初78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超:

本院受理的荣世宝与陈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孙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6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杨:

原告汤兵与被告何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何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汤兵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9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鹏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亲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赵鹏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如新,孙智伟:

本院受理原告辛倩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房屋租金162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年斌:

本院受理原告王金凤诉被告李年斌名誉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殿龙、陈松: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玉安消防器材经营部诉被告许殿龙、陈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6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屠文利: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竹阳烟酒超市诉被告屠文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58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燕、张世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燕、张世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58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彭立根诉被告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583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3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柏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合炳诉被告安徽柏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315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3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发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永辉诉被告郑发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259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3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玲、管璐璐:

本院受理的原告钟春姗与被告李玲、管璐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07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3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澄想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一寸见方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澄想广告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216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3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超级美美容护肤中心(个体工商户)、胡显旺:

本院受理的原告钟丹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超级美美容护肤中心(个体工商户)、胡显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800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3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计袁: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林诉被告计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86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3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裕森板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安锁与被告安徽裕森板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本案原告李安锁对于本院作出的(2025)皖0111民初21972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已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送达原告李安锁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娜: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小括与被告唐娜、陈方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2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本案被告陈方宏对于本院作出的(2025)皖0111民初22318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已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送达被告陈方宏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子明、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南京第五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玉红与被告叶子明、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南京第五分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5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上海向念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向念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听海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向念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向念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9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方格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二只椰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方格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卓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萌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卓玲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莱亿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金林与被告安徽莱亿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舞加舞舞蹈工作室、李倩:

本院受理的原告姚美兰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舞加舞舞蹈工作室、李倩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3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悍匠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旭特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悍匠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20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尚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郭孝宏、刘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永钻商贸有限公司、合肥徽之宴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尚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郭孝宏、刘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1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军、安徽房多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越与被告彭军、安徽房多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8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大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安扬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大勇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8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仕峰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强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祝祥与被告高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2025)皖0111民初32693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国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代花与被告陈国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1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雪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雪梅与被告郭雪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全战: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凤与被告李全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5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实:

本院受理的原告桑煜炎诉被告王实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成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方成华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8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方成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代偿款6900元,公告费200元。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方成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冯志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巨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93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冯志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王巨华借款35000元及违约金[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2日起按照LPR的四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巨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元,由被告冯志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穆柴百货店(个人独资):

本院受理原告化学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穆柴百货店(个人独资)、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493号,因被告合肥市包河区穆柴百货店(个人独资)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攀:

本院受理原告王维诉被告优路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攀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5625号,因第三人张攀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楚灯文、上海明煜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燕诉被告楚灯文、上海明煜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3947号,因被告楚灯文、上海明煜物流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补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匠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227号,因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柏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涵然电子产品经营部诉被告张柏荣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敏诉被告唐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0111民初34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吉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青斌诉被告郭吉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0111民初14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媛婕诉被告郑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岳南、陈龙生、第三人余结龙、高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嘉乐新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岳南、陈龙生、第三人余结龙、高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0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奥行置业有限公司、奥园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奥行置业有限公司、奥园集团(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14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宇航瑞建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乔山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宇航瑞建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6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冬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虎与被告胡冬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53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2月05日08时5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凌玲:

本院受理原告樊应琴、李明与被告彭立勇、凌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凌玲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220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达收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吕正东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440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被告合肥达收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吕正东押金1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合肥达收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伟:

本院受理原告胡玉琴与丁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58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德敏:

本院受理原告费广平与被告张德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德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费广平租金7500元,并自2022年5月22日起以75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费广平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德世:

本院受理原告魏年英、张世宽与被告张德世、崔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德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魏年英、张世宽借款本金120000元,并自2019年8月27日起以1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19日起以12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付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魏年英、张世宽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如新,孙智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青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房屋租金155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庐江县冶父山镇人民政府与被告安徽省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世清,张波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52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汪春林、舒双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海波诉被告汪春林、舒双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7949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赵玉仓: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顺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玉仓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赵玉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亳州市顺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13318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13318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亳州市顺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32元,由原告亳州市顺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07元,由被告赵玉仓负担232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段晓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浩然与被告段晓鹏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5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芜湖启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太卫诉被告伍耀齐、芜湖启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023号,因被告芜湖启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邹本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一成诉被告邹本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806号,因被告邹本龙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成都康杰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6663号,因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陈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52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小亮:

本院受理原告包金山与曹小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99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少超:

原告钱利祥与被告王少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俊:

本院受理原告张欣与被告汪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923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汪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欣借款本金10000元;二、汪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欣借款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8日起以3.35%为标准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汪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吴业东、安徽鑫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友信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吴业东、安徽鑫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8772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325元,由被告吴业东、安徽鑫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腾胜: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陈腾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87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蔡英明、覃尤会: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华邦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第三人蔡英明、覃尤会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8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浩: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鑫德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425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敬章、文继珍: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王敬章、文继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06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敬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本金300000元、利息11815.45元、罚息35587.5元,合计347402.95元(暂算至2025年7月8日,此后的利息、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清日止);二、被告文继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合肥昌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09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谭晨晨:

本院受理原告雅安欣天下办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谭晨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租赁物赔偿价款,暂计金额为10228.45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5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楼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熊红波、邓莉、中核工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费勤诉被告安徽楼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熊红波、邓莉、中核工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吴涛、徐中新、中核工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云侠、朱为菊、安徽绿隽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科丽与被告张云侠、朱为菊,第三人安徽绿隽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344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补正),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子云:

本院受理原告温岭市宏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人陈子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9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温岭市宏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883259.58元;二、驳回原告温岭市宏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630元,由原告温岭市宏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3969元,由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5661元。上诉请求事项:1、依法撤销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1602民初948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永敢:

本院受理原告张学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41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威:

本院受理原告曹聚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41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