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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2-19      新闻来源:正义网

聂其伦:

本院受理原告雷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135号,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2月05日14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景飞、李亚魁:

本院受理原告葛威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274号,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2月05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常德市前顺船务有限公司、常德市前顺船务有限公司澧县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靳艳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439号,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2月05日15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675号,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2月05日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崔同一:

本院受理原告郭金伦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92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2月06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义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小康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21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2月06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广西兴凯糖业有限公司、周瑜兵: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森森食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69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2月06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潘亭:

本院受理原告韩雪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719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2月03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孟秋锋:

本院受理原告邹艳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63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2月03日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金风:

本院受理原告殷亨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884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2月03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南京恒霆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仇卫华与被告南京恒霆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1602民初2024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2月04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经开区法庭(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南角)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苗久香:

本院受理原告周未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79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2月06日14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都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彭清:

本院原告穆志燕与被告段章红、安徽都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蔡井明、彭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52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2月04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经开区法庭(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南角)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星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9147号,原告万立新诉被告安徽星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晨皓: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5918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腾阔通讯设备经营部诉被告郭晨皓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董凯歌: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3595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腾阔通讯设备经营部诉被告董凯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吾山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1806号,原告张璟鹤诉被告合肥吾山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昕丰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浩: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3601号,原告黄世祥诉被告安徽昕丰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归园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黎命宗: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归园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黎命宗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6403号,因被告安徽归园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黎命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盼:

本院受理原告刘亚朋诉被告王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第363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应诉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审判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3日14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钱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向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22民初4259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人民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张娇:

本院受理的原告古翠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22民初4277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人民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郑瑞全、胡新铭:

本院受理伍可能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川0522民初48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郑瑞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伍可能劳务工资10000元;2.驳回原告伍可能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张峰:

本院受理刘士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10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许传道:

本院受理霍邱县城关镇相宾旅馆与你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9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余振:

本院受理冯存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10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张道翠:

本院受理车朝兵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10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霍邱满口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余道貌:

本院受理霍邱县城关镇利百家果蔬生鲜超市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510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陈刚:

本院受理董正旭与你、洪家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9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谷树民:

本院受理李延彬诉你与李永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0182民初6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项小飞:

本院受理李明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0330民初7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刘明华:

本院受理朱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6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胡忠林:

本院受理高金广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6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陈雪梅:

本院受理朱双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姚峰、王倩:

本院受理蔡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朝友:

本院受理韩乔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李付奎:

本院受理原告李天银诉陈云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3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4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皮明惠:

本院受理原告陈仲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7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5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潘光全:

本院受理吴文福与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潘光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10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谢静: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鼎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谢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5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都匀市顺安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体才诉被告贵州黔中建安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都匀市顺安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曾宁: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龚波: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龚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津谅: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津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国忠:

原告瓮安县猴场镇尚流磁砖专卖店与被告陈国忠、庄锦聪、庄锦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庄锦聪、庄锦彬不服(2025)黔2725民初3468号民事判决而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468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及证据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邓志友:

本院受理审理原告刘云云诉被告邓志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925号,因需要向被告邓志友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月25日上午10时至2026年1月2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4509号培训中心东侧1-3层商业部分房产【产权证号:2013013295】,建筑面积:1665.75平方米,房屋性质:商业,总楼层:6层,所在层:1-3层。整体拍卖,委托评估价:13860789元,起拍价:13860789元,保证金:2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月25日上午10时至2026年1月2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冠宜大厦1号楼27层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证号:皖(2017)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38824号、0038823号、0038822号、0039077号、0038912号、0038910号、0038909号、0038908号、0038919号、0038817号、0038853号、0038852号、0038851号、0038856号、0038841号、0038845号】十六房产(详见拍卖公告)。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汪红田:

本院受理原告柯尚华与汪红田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61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诉讼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3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晨明:

本院受理原告繁昌区富强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与你追偿权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78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彩青: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纬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彩青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宗芝: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纬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宗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志蕊:

原告张有翠与被告蒋志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蒋志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有翠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3109元;二、驳回张有翠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1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正军:

原告王幼平与被告胡正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胡正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幼平借款本金6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5月30日为636898.63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600000元基数,按照年利率12.4%自2025年5月3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王幼平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2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瑜:

本院受理原告刘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39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晓密:

本院受理原告薛瑞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41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迎利:

本院受理原告张宗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54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袁洪玲:

本院受理原告薛银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55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传厚:

本院受理原告庄海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53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安徽闽源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徽闽源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智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闽源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徽闽源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6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传思万互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倪松、葛鹏飞、赵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纤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传思万互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倪松、葛鹏飞、赵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3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文琪:

本院受理原告肖启东诉被告胡文琪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804号,因被告胡文琪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祁梦成:

本院受理原告张衡诉被告祁梦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572号,因被告祁梦成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连军:

本院受理原告胡国平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张连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0659号,因被告张连军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司法鉴定申请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卢苗琳:

本院受理原告丁霞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55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2月05日0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谷玉新:

本院受理原告林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77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案、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2月05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若馨:

本院受理原告许傲凡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7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3日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文娟:

本院受理娄洪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桂1082民初4785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9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

黄家彪:

本院受理黄远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桂1082民初5592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

杭州热度赋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深眸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热度赋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万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利成、王丽玲:

原告余树兴与被告王利成、王丽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王利成、王丽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余树兴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26.4万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0万元基数,按照年利率13.4%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余树兴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0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春生,张小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福云与吴春生,张小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9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孟德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孟建与孟德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煜: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悠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乐友:

本院受理原告沈睿与刘乐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30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敏:

本院受理原告黄洁与被告朱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80000元及利息;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贾贤俊:

本院受理原告周茂文与被告陈祥瑞、第三人贾贤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请求依法撤销(2019)皖0102执61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被执行人贾贤俊名下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的限制;二、请求依法确认原告系合肥市瑶海区三个自然村(兴泰苑)25幢301室房产所有权人;三、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兴鹏、安徽兴鹏科技学校、合肥中浩轻工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未来中学、王宏翠、吴逵、吴俊、厦门倍凡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善粹与吴兴鹏、安徽兴鹏科技学校、合肥中浩轻工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未来中学、王宏翠、吴逵、吴俊、厦门倍凡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94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继军、费群:

本院受理原告吴争学与王继军、费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60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永祥:

本院受理原告卢厚胜与朱永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51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丽娟、余华菊、刘成容: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宇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罗丽娟、余华菊、刘成容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6346号,因被告罗丽娟、余华菊、刘成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权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圈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权有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8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张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圈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剩余餐饮费28000元及利息(以28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3.35%为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永珍文化有限公司、张勇:

本院受理原告李光全诉被告合肥永珍文化有限公司、张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135号,因被告合肥永珍文化有限公司、张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廼新:

本院受理优居美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与王廼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2民初980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一、被告王廼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优居美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物业费7000元。二、驳回原告优居美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王廼新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吝雪妮:

关于原告庞世博、庞世子豪与吝雪妮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2413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春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汪春州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2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业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沈业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955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荣、孙鹏:

本院受理原告孔立和与被告胡荣、孙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66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崔燕: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常居房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崔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106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志成:

本院受理原告沈延齐与被告宋志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46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常员诉被告高三培、陈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7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由于高三培在上诉期限内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福刚、杨瑞平、六安业铭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被告张福刚、杨瑞平、六安业铭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531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张福刚、杨瑞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借款本金963920.57元,截至2025年2月6日利息8688.79元,合计972609.36元,后续利息、罚息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对抵押财产即位于安徽省六安市开发区锦绣江山29#楼(Y13#)1004室及跃房屋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560元,由张福刚杨瑞平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程静、曹右平:

本院受理原告徐启斌与被告程静、曹右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93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程静、曹右平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平江:

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394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合肥广速谊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凡良宇与被告合肥广速谊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39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原告与被告合肥广速谊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委托授权书》继续履行;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10500元;三、判令被告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9年9月30日止,每月支付租金3500元;四、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抹茶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万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抹茶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95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4600元、公告费400元、保全费1620元,共计6620元,由被告安徽抹茶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艳平:

本院受理原告符茂胜诉被告李艳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17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李艳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符茂胜劳务工资款12800元。案件受理费120元,由被告李艳平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颖、钱雅:

本院受理原告杜光辉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83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2月05日0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筠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占营: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柴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柴正平与被告合肥市筠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占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36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市筠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安徽柴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案涉柴式速读系列课程著作权的行为;二、被告合肥市筠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占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安徽柴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350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柴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峤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占营: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柴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峤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占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36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市峤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安徽柴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案涉柴式速读系列课程著作权的行为;二、被告合肥市峤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占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安徽柴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300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柴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2025)皖0181民初9793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陶纯良:

本院受理原告徐学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1000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郑书文:

本院受理原告韩仁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10768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春、沈吉明:

本院受理原告靳雅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10309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古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博雅中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刘振云诉你公司解散纠纷(2025)皖0181民初11079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张婷婷、范丽侠: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義和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婷婷、范丽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38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婷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義和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830元及利息(以283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阜阳市義和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张婷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向阳:

本院受理原告段体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46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保全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2月03日0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孟祥华:

本院受理原告户明行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82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2月03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袁旭、李犇、袁会平、李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嘉成诉李承恩、赵文硕、李梦飞、袁旭、刘浩、邢子旋、孔文旭、段呈宇、李犇、李广乐、程洋、袁佳、李昂、王朗、李思明、赵磊、李运平、袁会平、刘来福、邢长剑、孔令伟、段亚洲、李伟伟、李玉碧、程鹏飞、袁应亮、李发军、王明坤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81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2月12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