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达:
本院受理原告张红亮与被告古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4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古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张红亮货款2618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618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28元,减半收取2614元,财产保全费1830元,合计4444元,由被告古达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煜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安徽煜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汪玲诉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77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2月06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俞建中:
本院受理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龙岗支行与俞建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6日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沙毅:
本院受理的兰长江与沙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6日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辛解放: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5262号,原告合肥罍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辛解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辛解放: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5263号,原告合肥罍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辛解放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如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5891号,原告曹峰诉被告合肥如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少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舒世国与被告叶少青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11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2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乐米空间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明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徽乐米空间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352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2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先顺、高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先顺、高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600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2日上午0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福福宠物店、于都县伊卡美美容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婵、叶慎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福福宠物店、于都县伊卡美美容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506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2日上午0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惠购超市: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心月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惠购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7846号,因被告合肥市瑶海区惠购超市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陈、合肥御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封宝杰诉被告刘陈、合肥御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674号,因被告刘陈、合肥御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许少龙、许福云:
本院受理的安徽子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许少龙、许福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6日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汤荔茹:
本院受理原告刘林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50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刘丰: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51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安徽众嘉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余灿、陈志宇:
本院已受理原告朱世飞与被告安徽众嘉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余灿、陈志宇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863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泽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曹光明与被告安徽泽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396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景常、袁同保、熊德虎、杨敏、合肥振亚老年护理院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范宁与被告朱景常、袁同保、熊德虎、杨敏及第三人合肥振亚老年护理院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04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实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陆海林、陆迪飞: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鑫虎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实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陆海林、陆迪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43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琅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众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天琅置业有限公司、黄南云、王康:
本院已受理原告南京力霸智能停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琅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众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天琅置业有限公司、黄南云、王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17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林忠:
本院已受理原告北京美优鲜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林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41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卫平山:
本院受理原告郭春桥诉被告许林、卫平山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7185号,因被告卫平山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马尔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朱敬与合肥马尔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6日9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高新区分公司:
原告杨前勇与被告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高新区分公司、安徽太阳升制药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伟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4046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裁定内容:安徽太阳升制药有限公司不得对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高新区分公司的189万元债权清偿(以实际债权为限),期限为两年。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杨前勇预交,判决内容:一、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高新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杨前勇工程价款1770788元;二、驳回杨前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71元,由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高新区分公司共同负担20444元,杨前勇负担1327元。保全费5000元,由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高新区分公司共同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高新区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曾后生与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4047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裁定内容:安徽太阳升制药有限公司不得对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高新区分公司的68万元债权清偿(以实际债权为限),期限为两年,案件申请费3920元,由申请人曾后生预交,判决内容:一、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高新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曾后生工程价款647660.09元;二、驳回曾后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79元,由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高新区分公司共同负担10107元,曾后生负担472元。保全费5000元,由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高新区分公司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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