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金俊:
本院受理原告段坤诉马金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77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2月09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袁长:
本院受理原告安平县同超制管厂诉被告袁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第3201号民事判决书及其判后答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章友明、胡长琴、芜湖金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卞先臣与被告章友明、胡长琴、芜湖金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3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胡永明: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铁兵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永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8265号民事裁定书、(2025)内0622民初826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黄坤:
本院受理郑水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2月5日9时在本院佛阁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林紫微:
本院受理原告江成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林紫微:
本院受理原告曾文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周燕:
本院受理水巨海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李建东:
本院受理曲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5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聂林海: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李庆和:
本院受理廖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陈天琼:
本院受理沈生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熊泽京、柏荣:
本院受理虞玲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江桂明:
本院受理徐德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惠州市万润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叶泽平、徐夏敏:
本院受理葛飞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5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夏淼: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1124民初21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夏淼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支付理赔款43038.44元及资金占用费(以43038.44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限被告夏淼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支付公告费3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杨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曹代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曹代全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任超云、周飞琴: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倪天双: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邱馨澄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8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9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段仲昌: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段仲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6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2月9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昆泓:
本院受理重庆满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4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9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正彬: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正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1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2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启元: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刘启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3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4日15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方芹:
本院受理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杨方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982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5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汪登发:
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汪登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10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静: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讼之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11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长秀:
本院受理原告彭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2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4日9时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兰家洪: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兰家洪、夏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6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9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泳安:
本院受理瓮安县七星汽修厂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黎东、贾明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被告黎东、贾明露、贵州华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叶森: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6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陈先高: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与李家正、杜仲翠与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9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月芹:
本院受理的原告费维斌与被告张月芹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费维斌请求法院:一、判令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二、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储智明、孙玲、刘宇辛、刘宇辛、方涛、李燕、刘朝成、黄其奎、黄其萍、李淮北、陶万华、戚德兵、刘健、朱银娟、梁冬梅、马道成、朱自兰、符玉玲、符玉玲、丁林、闫庆如、麦旭强、范圣军、黄娅飞、田绪艳、陈玲、彭凤云、周经峰: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730、16699、16694、16665、16736、16670、16737、16721、16689、16663、16732、16662、16653、16726、16729、16722、16671、16686、16710、16755、1674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合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乾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潘正好、徐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产投国正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合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乾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潘正好、徐娟、赵翊华、潘弋平;第三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云谷路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585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沈文涛、张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俊诉被告沈文涛、张伟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7034号,因被告沈文涛、张伟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光瑟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仲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光瑟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6639号,因被告合肥光瑟商贸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桂锋、王芹: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张桂锋、王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高攀:
本院受理原告周文昌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9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孙高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文昌各项损失合计19996元;二、驳回原告周文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原告周文昌负担962元,被告孙高攀负担43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舒城善文劳务有限公司、李欣: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鸿阳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舒城善文劳务有限公司、李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25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舒城善文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鸿阳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3749元;二、被告李欣对被告舒城善文劳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144元,保全费157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舒城善文劳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六安矿达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鸿阳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矿达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25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六安矿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鸿阳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6476.3元;二、驳回原告安徽鸿阳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5元,保全费18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六安矿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强: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56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手机买断款5730元(按照协议约定的买断价6870元减去已支付租金1139.49元);2.依法判令被告王强自2024年12月5日起以5730为基数,按照每日0.05%标准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违约金至款实际买断款清偿完毕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5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涛:
本院受理原告余军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44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的买卖协议,被告向原告一次性返还货款56,200.00元(大写:伍万陆仟贰佰元整)及资金占用利息1,890.16元(大写:壹仟捌佰玖拾点壹陆),共计58,090.16元(大写:伍万捌仟零玖拾点壹陆元)(资金占用利息以56,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日暂计算到2025年4月1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56,200.00*3.1%*396/365=1,890.16元,款清息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创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腾、李梦汝、胡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军艳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27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46913.97元及利息(利息以46913.97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6日起按照一年期LPR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6月30日标准计算本息合计50444.25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远远:
本院受理原告朱金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43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3600及利息损失(利息以436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款清时止);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自稳:
本院受理原告李家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曹自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家怡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1元,由被告曹自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亳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左祥、姜活宇、朱乾游与被告亳州市柏森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拓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亳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646号,亳州市柏森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申请对亳州市柏森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厂区仓库二、仓库三工程实际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对案涉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对案涉项目质量问题修复方案进行鉴定;对案涉项目质量问题修复费用进行鉴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鉴定申请书、鉴定材料、提出鉴定意见及鉴定材料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该鉴定申请、鉴定材料提出书面意见及提交鉴定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提交,本院将依法处理。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吴传好:
本院受理原告史平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140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沈凡平:
本院受理原告聂新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172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高军:
本院受理原告高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174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刘兆奎、杜奎吉:
本院受理原告孙光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110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周宇:
本院受理原告田东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171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程伟力、凌贤权、赵官和、余奇云、丁大贵: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61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恩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金娥诉被告安徽恩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235号,因被告安徽恩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绍春:
本院受理原告唐常静、王功琴、王庆华、王奕瀚与被告李绍春、于仁宏、苏州洛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蚌埠市路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蚌埠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建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17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变更原告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后的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静: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新民: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新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桑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桑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欢:
本院受理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李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6日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逢水: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众成石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汪逢水、齐常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齐常广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3008号上诉状。限你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岱山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魏剑波、魏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磨店支行与被告安徽岱山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魏剑波、魏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覃应珊:
本院受理原告潘璐璐与被告覃应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田书花: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田书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家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宿州源敬通讯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家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42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家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宿州源敬通讯有限公司手机买断款9585元;二、驳回原告宿州源敬通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家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45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物业管理服务费5938.26元;二、驳回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陈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诚、安徽晓辉食品有限公司、王洋、汪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禄云与被告汪诚、安徽晓辉食品有限公司、王洋、汪鑫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65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安徽晓辉食品有限公司、汪诚、汪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胡禄云工资6500元及利息(利息以65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3.45%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胡禄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安徽晓辉食品有限公司、汪诚、汪鑫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安徽晓辉食品有限公司、汪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餐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张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宜华与被告合肥餐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张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62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合肥餐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杜宜华货款9766元及利息(利息以货款9766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2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张峰对被告合肥餐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合肥餐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张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圣文、安徽启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唯与被告夏圣文、安徽启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25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夏圣文、安徽启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唯借款本金9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9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3.35%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17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夏圣文、安徽启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新辉、王丽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念昌与被告汪新辉、王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61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汪新辉、王丽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徐念昌借款本金85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85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汪新辉、王丽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少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思轩与被告王少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64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少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思轩借款本金9300元;二、驳回原告何思轩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王少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广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王广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896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广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1723.26元,罚息19363.34元,复利913.93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10月20日,后续利息、罚息、复利以尚欠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1日起按照《个人借款合同(云保贷)》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王广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律师代理费2419元。案件受理费4493元,保全费1584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王广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泽军、合肥江泽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坤坤与被告汪泽军、合肥江泽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13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汪泽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坤坤货款44446元;二、驳回原告张坤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88元,由被告汪泽军负担962元,原告张坤坤负担326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汪泽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红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京成与被告周红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41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周红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京成货款34000元及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6月10日为3351.33元,后续利息以尚欠货款本金34000为基数自2025年6月11日起按年利率5.175%的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二、被告周红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京成律师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赵京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被告周红军负担902元,原告赵京成负担273元,保全费570元,由被告周红军负担438元,原告赵京成负担13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赵京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学芳:
本院已受理王志刚与张学芳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79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学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王志刚各项损失共计7997.27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张学芳承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林红影、胡杰: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与林红影、胡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7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林红影、胡杰在继承胡文柏的遗产范围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借款本金99999元及利息9931.49元,合计109930.49元(暂计至2025年3月1日,此后利息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49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林红影、胡杰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静娟、阜阳海阔颍东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王静娟、阜阳海阔颍东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5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静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1325850.64元及利息、罚息73810.29元,合计1399660.936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1月3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王静娟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东区涡阳路396号海亮·江湾城三期E13#住宅楼102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057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王静娟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陶琦: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陶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陶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453159.26元及利息、罚息83318.77元,合计536478.0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1月3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陶琦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七路390号幸福里东郡8#住宅配套楼1604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98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陶琦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初、刘蕊蕊、阜阳翰沃一涵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与孙初、刘蕊蕊、阜阳翰沃一涵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10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孙初、刘蕊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借款本金695814.29元、利息19722.71元,合计715537元(利息暂计至2024年8月1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对孙初、刘蕊蕊提供的抵押物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柳林路2299号温莎公馆2#住宅楼702室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95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孙初、刘蕊蕊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传旭: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孙传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孙传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319,988.13元及逾期利息6687.05元,合计326,675.1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5月6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孙传旭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柳林路2299号温莎公馆8#住宅楼1106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620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孙传旭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袁亚南、李侠、宁波海亮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袁亚南、李侠、宁波海亮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8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袁亚南、李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330232.99元及利息、罚息106412.7元,合计436645.6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1月7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袁亚南、李侠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街道办事处淮河路2008号海亮·华府1#商住楼1901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749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袁亚南、李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彩云、阜阳颍泉乐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韩彩云阜阳颍泉乐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8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韩彩云于本判决发送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727406.34元、利息17604.82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2月26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合计745011.16元;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韩彩云抵押的位于阜阳市颍泉区七中路9号悦融湾小区39#住宅楼602室房屋[皖(2022)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526272号]的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抵偿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2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韩彩云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鹏程: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陈鹏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0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陈鹏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425976.25元、利息7558.59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4月10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合计433534.84元;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陈鹏程抵押的位于阜阳市颍泉区涡阳北路776号文化上郡2#住宅楼2203室房屋【皖(2022)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463254号】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780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陈鹏程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长田、张莉莉、阜阳罍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赵长田、张莉莉、阜阳罍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9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赵长田、张莉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601442.81元、利息8426.42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4年4月12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合计609869.23元;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位于阜阳市颍州区天柱山路8号邰月湾小区7#商住配套楼3003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6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赵长田、张莉莉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董忠雷、聂柳、刘宇帅:
本院已受理安徽省阜阳市金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董忠雷、聂柳、刘宇帅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6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宇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安徽省阜阳市金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垫付租金208631.17元(利息以垫付款208631.17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董忠雷就刘宇帅对上述第一项债务不能偿还部分的四分之一向安徽省阜阳市金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聂柳就刘宇帅对上述第一项债务不能偿还部分的四分之一向安徽省阜阳市金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安徽省阜阳市金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2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刘宇帅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彪、欧阳昌林、刘萍、甘文军:
本院已受理任明付与张彪、欧阳昌林、刘萍、甘文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49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甘文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任明付劳务款30000元;二、驳回任明付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甘文军负担。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肖会军:
本院已受理袁莉莉与肖会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6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肖会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袁莉莉支付货款25543元及利息(利息以25543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3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肖会军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丽:
本院已受理李乾与王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9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李乾装修款142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2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1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王丽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凡、肖诚:
本院已受理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杨凡、肖诚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2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杨凡肖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款83761.67元及利息(利息以83761.67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计算,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9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杨凡、肖诚负担。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临泉九盛堂康复理疗有限公司、吴光辉: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金胜家具有限公司与临泉九盛堂康复理疗有限公司、吴光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临泉九盛堂康复理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市金胜家具有限公司承揽费20000元;二、驳回阜阳市金胜家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临泉九盛堂康复理疗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崔大鹏:
本院已受理尤训与崔大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5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崔大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尤训劳务款2130元及利息(利息以213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崔大鹏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付向阳、王冬菊: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付向阳、王冬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57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付向阳、王冬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587586.46元及逾期利息8268.79元,合计595855.2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6月3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付向阳、王冬菊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颍州区纬三路899号阜阳经开区碧桂园翡翠湾50#住宅楼903室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975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付向阳、王冬菊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华敏、刘亮: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李华敏、刘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5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华敏、刘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501483.32元及利息、罚息28615.72元,合计530099.0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1月3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李华敏、刘亮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泰山路69号海亮幸福里28#住宅楼405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94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李华敏、刘亮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梅: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李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罚息36411.15元,合计386411.1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1月3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李梅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泰山路69号海亮·幸福里26#住宅楼506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2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李梅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魏艳艳、王虎: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魏艳艳、王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1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魏艳艳、王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416,726.07元及逾期利息8864.15元,合计425,590.22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5月6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魏艳艳、王虎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开发区金桥路58号当代城小区39#住宅楼2203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768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魏艳艳、王虎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藤飞: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李藤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藤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181,862.71元及逾期利息6580.35元,合计188.443.06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5月6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李藤飞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清河办事处淮河路2166号御景嘉苑2#商住楼2107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406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李藤飞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杜玲玲: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杜玲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8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杜玲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353118.5元及利息、罚息,合计353118.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1月7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杜玲玲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东区和谐路555号海亮江湾城27#住宅2802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686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杜玲玲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玉运、阜阳开发区星海时尚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张玉运、阜阳开发区星海时尚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7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玉运于本判决发送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538491.48元、利息17022.62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4年9月12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合计555514.1元;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张玉运抵押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经四路300号海尚骊湾住宅小区4#住宅楼1205室房屋[皖(2019)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63686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935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张玉运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康健、阜阳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康健、阜阳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8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康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693833.97元、利息20988.58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2月26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合计714822.55元;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位于阜阳市颍州区纬四路269号一里香溪8#住宅楼201室房屋[皖(2017)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95731号]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94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康健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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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凤珍、姚灯贵: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姜凤珍姚灯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姜凤珍、姚灯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511746.4元、利息15704.01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4月10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合计527450.41元;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姜凤珍、姚灯贵抵押的位于阜阳市颍泉区巨龙北巷48号雍锦半岛小区文德院G9#商住楼1403室房屋[皖(2023)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573193号]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907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姜凤珍、姚灯贵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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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强、阜阳开发区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刘强强、阜阳开发区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9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强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477399.15元、利息7716.28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4年4月12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位于阜阳市颍州区纬三路899号阜阳经开区碧桂园翡翠湾10#住宅配套楼3103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7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刘强强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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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喻梦: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姚喻梦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6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姚喻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74926.39元及利息(利息以垫付款74926.39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姚喻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1000元;三、驳回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5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940元,合计299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姚喻梦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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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王同力、韩蕊:
本院已受理白祥艳与阜阳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王同力、韩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8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阜阳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白祥艳劳务款70872元及利息(利息以70872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王同力、韩蕊应在各自未出资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中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三、驳回白祥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17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阜阳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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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竟文:
本院已受理袁莉莉与符竟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6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符竟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袁莉莉支付货款16355元及利息(利息以16355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0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符竟文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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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武警:
本院已受理庞龙与梁武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8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梁武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庞龙货款5970元及利息(利息以597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梁武警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卢俊:
本院已受理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卢俊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8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卢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款12116.05元及利息(利息以12116.05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计算,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卢俊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忠明:
本院已受理徐莹莹与王忠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忠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徐莹莹服务费272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72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王忠明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富燕:
本院已受理马雪玲与王富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5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富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马雪玲借款本金1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马雪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王富燕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顺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浩文、刘增华: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阜阳市顺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浩文、刘增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阜阳市顺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逾期利息154481.88元,合计3154481.8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1月3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刘浩文、刘增华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095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阜阳市顺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浩文、刘增华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冯汪洋: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冯汪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5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冯汪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300191.51元及利息、罚息81741.12元,合计381932.6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1月3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冯汪洋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南京路2015号海亮御府19#住宅楼304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84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冯汪洋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秦小标: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秦小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秦小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306835.93元及利息、罚息57163.58元,合计363999.5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1月3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秦小标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七路390号幸福里东郡1#住宅配套楼902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7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秦小标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彩侠: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张彩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1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彩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322,379.82元及逾期利息8,408.26元,合计330,788.0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4月1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张彩侠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开发区如意豪庭小区琥珀苑7#楼062幢602号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626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张彩侠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国涛: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畅租电脑有限公司与于国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1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于国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阜阳市畅租电脑有限公司租赁的电脑主机3台或支付3台电脑主机对应的价值14000元;二、于国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阜阳市畅租电脑有限公司租赁的显示器及外设3套或支付对应价值3000元;三、驳回阜阳市畅租电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于国涛承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贾俊杰: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贾俊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8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贾俊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650559.72元及利息、罚息115340.7元,合计765900.42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1月7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贾俊杰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泉区涡阳北路776号文华上郡19#住宅楼902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120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贾俊杰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玲玲: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朱玲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7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朱玲玲于本判决发送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868434.19元、利息7359.64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4年9月12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合计875793.83元;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朱玲玲抵押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柳林路1516号新华学府庄园17#住宅楼1003室房屋【皖(2022)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505126号】的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255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朱玲玲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钱剑光、周凌英: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钱剑光、周凌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9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钱剑光、周凌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1163946.11元、利息102839.69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5月26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合计1266785.8元。案件受理费1620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钱剑光、周凌英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卿文艳: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卿文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0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卿文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517597.17元、利息7447.61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4月10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合计525044.78元;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卿文艳抵押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广颍路6号中清安置小区8#住宅楼801室房屋[皖(2024)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622588号]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90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卿文艳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刘艳、阜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马刘艳、阜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9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马刘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362654.67元、利息8894.46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4年11月22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七路290号绿地紫峰公馆1#商住配套楼3201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87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马刘艳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金连、安徽创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临泉县迪轲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安徽权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与郭金连、安徽创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临泉县迪轲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安徽创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安徽权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服务费1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6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临泉县迪轲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安徽权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服务费1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郭金连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债务向安徽权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0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郭金连、安徽创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临泉县迪轲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赵杰、赵佳男:
本院已受理阜阳昌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王赵杰、赵佳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8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赵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昌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车费15000元;二、赵佳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阜阳昌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王赵杰、赵佳男承担。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夏兵:
本院受理原告崔海军与被告蚌埠市蚌山区春香粤菜馆、夏兵、陈安琪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55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美生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峰: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阔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中美生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6699号,因被告安徽中美生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峰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硕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湖南久吾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博石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硕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6976号,因被告合肥硕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解建标:
本院受理原告王陈诉被告解建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5497号,因被告解建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建方、李善文:
本院受理原告徐卫东诉被告李建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李善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813号,因被告李建方、李善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司法鉴定申请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方杨、王敏:
本院受理原告卫寿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2、被告支付原告利息(该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6月24日,之后利息以10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日利率15.4%/365,自2025年6月25日起,计至本金偿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6月24日的利息为38183.56元;3、被告支付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6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4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5日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辰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邢玉年、李继荣、鄢德鑫:
木院受理原告南京嘉恒医药有限公司被告安徽辰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邢玉年、李继荣、鄢德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72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680元,由被告安徽辰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鄢德鑫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环生态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耿良宇与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第三人安徽中环生态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92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意外伤害保险金99078元、意外伤害医疗费23000元、意外伤害住院津贴1200元、鉴定费770元,合计124048元。2、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汪家军、汪世纪:
本院受理原告叶文义与被告汪家军、汪世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3495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82000元;2、判令被告偿还借款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8日起,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至本清;以82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日起,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至本清);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苏芹、李兵、六安市鸿裕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苏芹、李兵、六安市鸿裕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437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二立即清偿原告借款本金532717,23元、拖欠利息48361.38元以及罚息969.35元(利息、罚息按《个人购房借款(抵押)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暂计算至2025年3月11日,后期利息、罚息自2025年3月12日起按上述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合计为:582047.96元;2、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二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原告对被告一、二抵押的皖(2020)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9220054号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一、二、三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何宗兵: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卓宇瓷砖经营部诉被告何宗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5080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殷亚彬:
本院受理原告朱奇龙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7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殷亚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朱奇龙各项损失合计20478元;二、驳回原告朱奇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殷亚彬负担194元,原告朱奇龙负担10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贤贵:
原告江云与被告王贤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王贤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云租金4500元;二、被告王贤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云1000元;三、驳回原告江云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旺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星航电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50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雷神911笔记本电脑买断款2483.03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文剑: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星航电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50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联想拯救者Y7000笔记本电脑买断款3640.75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9日15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瑞沅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赛图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杭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融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程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26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六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垫付的理赔款2748116.39元及利息损失(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2、判令六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由六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祥:
本院受理原告宇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59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朱祥立即偿还原告宇兵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3456.67元(利息以10万元为本金,自2024年3月17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暂计算至2025年7月17日为17456.67元,扣除已付的14000元为3456.67元,实际款清止息)。2、请求判决被告朱祥立即支付原告宇兵律师费7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侯百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伟与侯百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黎明、安徽文豪壹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辉与被告周黎明、武东云、刘米、王堃宇、第三人安徽文豪壹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69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撤销(2024)皖1202执恢527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二、追加周黎明、武东云、刘米、王堃宇为(2024)皖1202执恢527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案件的被执行人,周黎明、武东云、刘米、王堃宇应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2022)皖1202民初5762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安徽文豪壹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李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安徽文豪壹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黎明、安徽文豪壹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辉与被告周黎明、武东云、刘米、王堃宇、第三人安徽文豪壹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刘米、王堃宇因不服(2025)皖1202民初18694号民事判决书,在法律规定上诉时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移送。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伟、王忆春: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稻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中之环置业有限公司与第三人蔡毅、王忆春、于伟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5964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志东:
本院受理原告张传玺与被告黄志东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1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黄志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传玺5072.05元;二、驳回原告张传玺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建辉: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与被告陈建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建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伟货款43053元,并自2024年6月20日起以4305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伟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乐莎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庐阳口腔门诊部、合肥乐莎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智慧与被告合肥乐莎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庐阳口腔门诊部、合肥乐莎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周智慧请求法院:一、判令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医疗服务费用人民币6000元;二、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上述款项自2024年10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6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金贵、朱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龙子湖支行与被告王金贵、朱红、蚌埠市璧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48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办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蛙山区人民法院
赵德成、唐巧云、赵雪雅、赵雪枫:
本院受理原告钱广华与被告赵德成、唐巧云、赵雪雅、赵雪枫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52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6日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明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丁井伟诉你公司与张祖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2026年2月9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王峰(公民身份号码340104********0573):
本院受理原告孟祥诉被告王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2月9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钱昌群、王学山:
本院受理原告徐世传诉被告钱昌群、王学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王学山偿还原告借款本息179000元整;2.判令王学山支付借款利息暂计13332元(以179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3年10月27日暂计至2024年5月10日);3.判令钱昌群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2月9日8时5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柯洪生、合肥昶永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泉泉诉被告柯洪生、合肥昶永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2月10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朋朋(公民身份号码341202********2077)
本院受理原告桂琪琨诉被告王朋朋、王嫚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216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9577元(以本金21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5日起按照一年期LPR暂计算至2025年7月4日,计为29577元,顺延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2月10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魏学海、刘纪明、周洪富:
本院受理原告周涛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040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意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三日内。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5年10月29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布的(2025)皖1602民初20549号公告,现将原文中:“本案定于2025年12月17日08时35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更改为“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6日16时00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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