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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2-23      新闻来源:正义网

腾飞: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恒飞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腾飞、许俊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10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魏光正、马峻、刘先勇:

本院受理原告锁松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70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2月9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栋朝:

本院受理原告商翠花诉被告张栋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第359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应诉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审判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李涛:

原告易天兵诉被告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1094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2月27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谢浩:

本院受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1124民初2450号民事判决书:一、限被告谢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截止2024年2月22日的利息1694.48元、复利884.17元及罚息29880元,并支付自2024年2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和罚息(后续利息、复利和罚息按照《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的约定计算至贷款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限被告谢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公告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李娟:

本院受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1124民初2451号民事判决书:一、限被告李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截止2024年2月22日的利息6625元、复利522.24元及罚息19125元,并支付自2024年2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和罚息(后续利息、复利和罚息按照《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的约定计算至贷款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限被告李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截止2024年2月22日的利息2430元、复利128.94元及罚息3330元,并支付自2024年2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和罚息(后续利息、复利和罚息按照《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的约定计算至贷款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三、限被告李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公告费300元;四、驳回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李培海:

本院受理原告李婧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成安县人民法院商城法庭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郭永岗:

本院受理原告任红梅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成安县人民法院商城法庭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耿迎迎:

本院受理陈亚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2月6日9时在本院佛阁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蔡廷华、蒲海燕: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蔡廷华、蒲海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87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案件定于2026年2月6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立强:

本院受理原告舒山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5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10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远忠:

本院受理原告周士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3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10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湖北求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闽航五金店、陈鑫诉你公司、王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57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燕:

本院受理原告张敏与被告陈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安明冬:

本院受理原告陈发娇诉被告安明冬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娇娇:

本院受理原告姜应彬与被告杨娇娇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光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亚朋:

本院受理原告郑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凤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郭美:

本院已受理赵玉荣与郭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6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郭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赵玉荣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郭美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尤静:

本院已受理李甲甲与尤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尤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李甲甲借款本金116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16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按2025年4月24日时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87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尤静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振山:

本院已受理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李振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2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李振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款63278.86元及利息(利息以63278.86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计算,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8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李振山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康云志、程利娟: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与康云志、程利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康云志、程利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7366.26元,合计207366.26元(暂计至2025年2月15日,此后利息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41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康云志、程利娟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陶仁义、阜阳文一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陶仁义、阜阳文一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5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陶仁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531649.14元及利息、罚息17246.68元,合计548895.82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1月3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陶仁义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岱山湖路210号云栖天境小区6#住宅楼601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6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陶仁义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阳: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陈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5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陈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149468.77元及利息、罚息8982.94元,合计158451.7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1月3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陈阳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开发区新安大道1819号东方明珠小区2#住宅楼2505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7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陈阳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史雪: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史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5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史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545420.13元及利息、罚息29858.02元,合计575278.1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1月3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史雪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泉区潘寨路200号海亮星城13#住宅楼805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387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桑海云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余昌洋、单顺雪: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余昌洋、单顺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余昌洋、单顺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291,700.9元及逾期利息39,190.41元,合计330,891.3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21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余昌洋、单顺雪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淮河路1666号阜阳宝龙城市广场5#楼1906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626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余昌洋、单顺雪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房雨晴、于梦祥:

本院已受理韩飞与房雨晴、于梦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9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房雨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韩飞借款本金36327元及利息(利息以36327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3.45%)的四倍计算);二、于梦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92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房雨晴、于梦祥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鹏飞: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王鹏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9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鹏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416511.91元、利息17407.62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4年12月5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合计433919.53元;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七路160号幸福里北郡小区1#住宅商业配套楼1902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780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王鹏飞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肖肖: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王肖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8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肖肖于本判决发送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593887.74元、利息11475.1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2月26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合计605362.84元;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王肖肖抵押的位于阜阳市开发区依心明园商业街303#(B109)楼401室房屋【皖(2024)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608076号】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985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王肖肖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培龙、阜阳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马培龙、阜阳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9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马培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46566.13元、利息514.17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4月10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合计47080.3元;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马培龙抵押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西清路1188号华润阜阳中心熙府G8#住宅楼1003室房屋[皖(2022)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534168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7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马培龙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柳冬冬: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柳冬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0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柳冬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609266.83元、利息10455.31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4月10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合计619722.14元;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柳冬冬抵押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柳林路1980号城市之光小区10#住宅楼201室房屋【皖(2022)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522316号】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9997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柳冬冬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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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明、安徽晟熙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王振雷与宣明、安徽晟熙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7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宣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王振雷劳务款14803元。案件受理费340.1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宣明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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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中钰钢结构有限公司、张言:

本院已受理刘继生与淮滨县中钰钢结构有限公司、张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2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滨县中钰钢结构有限公司、张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刘继生劳务款5600元及利息(利息以5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劳务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淮滨县中钰钢结构有限公司、张言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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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琳:

本院已受理刘琳娜与王瑞琳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8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瑞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琳娜各项损失合计5051.45元;二、驳回原告刘琳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4元、公告费(以事实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王瑞琳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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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巨雷: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颍州区王彩玲装饰材料经营部与宋巨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25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宋巨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市颍州区王彩玲装饰材料经营部货款5439元及利息(利息以5439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2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宋巨雷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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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光宇: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胡光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胡光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18256.04元及利息、罚息921.32元,合计19177.36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0月15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胡光宇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颍上南路336#天瑞山庄逸馨苑12#楼505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胡光宇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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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彪、李腾腾:

本院已受理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张彪、李腾腾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8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彪、李腾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垫付款39441.3元及利息(利息以39441.3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计算,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张彪、李腾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维修资金垫付款12344元及利息(利息以12344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计算,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9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张彪、李腾腾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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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兵:

本院已受理李伟与王永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1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永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李伟货款1922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9226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8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王永兵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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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占虎、张影: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与张占虎、张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6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占虎、张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7536.66元,合计207536.66元(计至2025年2月15日,此后利息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41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张占虎、张影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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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邵华、邓大庆: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钱邵华、邓大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5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钱邵华、邓大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556866.62元及利息、罚息68096.31元,合计624962.9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1月3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钱邵华、邓大庆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泰山路69号海亮·幸福里50#住宅楼302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5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钱邵华、邓大庆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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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龙、耿艳梅: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徐小龙、耿艳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5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徐小龙、耿艳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465905.22元及利息、罚息,合计465905.22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1月3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徐小龙、耿艳梅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泉区涡阳北路776号文华上郡1#住宅配套楼704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9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徐小龙、耿艳梅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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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培森、亓倩倩、阜阳金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与马培森、亓倩倩、阜阳金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10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马培森亓倩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借款本金75184.05元、利息1352.85元,合计76536.9元(利息暂计至2024年8月1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对马培森、亓倩倩提供的抵押物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卞子东路66号天英宝鼎花苑小区1#商住楼1205室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1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马培森、亓倩倩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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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齐献、温春霞: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张齐献、温春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齐献、温春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474,248.29元及逾期利息15,288.28元,合计489,536.5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4月1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张齐献、温春霞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颍州区纬三路899号阜阳经开区碧桂园翡翠湾9#住宅配套楼306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864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张齐献、温春霞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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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双双、周三国: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王双双、周三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8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双双、周三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566636.4元及逾期利息10049.39元,合计576685.7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6月3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王双双、周三国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颍泉区河滨路144号401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9567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王双双、周三国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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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晖: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张家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家晖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740000元及逾期利息18318.37元,合计758318.3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11月11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张家晖名下位于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办事处颍州南路599号天筑香城6#住宅楼1101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在1085255.32元最高抵押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138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张家晖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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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彪飞、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于彪飞、阜阳融信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7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于彪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55130.57元、利息4977.57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4年9月12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七路390号融信海亮·幸福里东郡15#住宅配套楼1803室房屋[皖(2019)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236353号]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0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于彪飞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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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兵兵、刘园园: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余兵兵、刘园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9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余兵兵、刘园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427275.62元、利息12268.96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4月10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合计439544.58元;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余兵兵、刘园园抵押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七路160号幸福里北郡小区8#住宅商业配套楼2101室房屋【皖(2022)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483366号】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789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余兵兵、刘园园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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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晓黎、阜阳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殷晓黎、阜阳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8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殷晓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484829.72元、利息12479.27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2月26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合计497308.99元;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殷晓黎抵押的位于阜阳市颍东区长青西路39号世茂云熙阁22#住宅楼904室房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76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殷晓黎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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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王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9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220500.22元及利息4487.20元,合计224987.42元(利息暂计至2025年5月21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王琳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河西路10#商住楼A407室房产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2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王琳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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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静、闫文秀、常晓雨、常雨凡: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武静、闫文秀、常晓雨、常雨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常晓雨、常雨凡在继承阜阳市颍州区颍州中路127号103室房屋的财产范围内偿还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109753.42元及逾期利息8852.26元、罚息3002.47元,合计121608.1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4月22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州中路127号103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3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常晓雨、常雨凡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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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张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242562.42元及逾期利息8016.96元,合计250579.3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6月3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张伟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柳林路2299号温莎公馆38#住宅楼605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505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张伟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沈艳: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沈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5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沈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248654.39元及利息、罚息30577.68元,合计279232.0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1月3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沈艳名下的位于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蜀峰湖路9号海亮悦府23#住宅楼2302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4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沈艳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桑海云: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桑海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桑海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590123.41元及利息、罚息64638.68元,合计654762.0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1月3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桑海云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泰山路69号海亮·幸福里51#住宅楼201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15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桑海云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芳: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刘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57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694802.30元及逾期利息7292.05元,合计702094.3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6月3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刘芳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阜阳市颍州区纬三路899号翡翠湾小区6#住宅楼101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082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刘芳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法应:

本院已受理唐月兰与王法应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法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唐月兰各项损失合计30947.52元。案件受理费597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王法应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伍亚男:

本院受理审理原告陈利诉被告伍亚男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634号,因需要向被告伍亚男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飞:

本院受理李盼望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24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劳务费共计3000元及迟延给付价款利息25.88元(迟延给付价款利息自2025年7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暂计至2025年10月22日为25.88元,直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共计3025.88元,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艳:

本院受理原告颍泉区宏伟石材橱柜厂诉被告王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54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博:

本院受理吴家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65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欠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紫蓬普曜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吴家保:

本院受理方堃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09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阳梅:

陈亦菲与李传安、李紫阳、赵阳梅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12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静静、范立林:

本院受理刘强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59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赛利:

本院受理原告丁双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0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冯爱梅:

本院受理原告孙桂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2227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履行借款合同义务偿还欠款49000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768.35元(以49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倍标准,自2025年5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5年11月19日,利息为768.35元);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维权费用7300元(律师费和咨询费);四、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华松、黄华山:

本院受理陆小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送达(2025)桂1082民初36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华松向原告陆小芬支付货款25993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陆小芬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

吴启胜: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4580号原告徐东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4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郑传勇: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2100号原告方孝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2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公权: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3434号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3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四川黑龙滩长岛国际旅游度假中心有限公司、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英才园林景观设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罗创商贸有限公司、合肥凯裕聚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迎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黑龙滩长岛国际旅游度假中心有限公司、天津润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英才园林景观设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罗创商贸有限公司、合肥凯裕聚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补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2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进仓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肖秀荣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5)皖0103民初19685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0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超(身份证号3422011977****0618)合肥和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78715874C):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玲霞诉被告王超、合肥和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玲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要求两被告共同退还原告押金2200元、中介费11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3、被告返还原告自己购置的装潢家居用品(镜子、灯具、花瓶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2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振江:

原告胡正银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0979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高振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胡正银124902.23元;二、驳回原告胡正银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高振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海青:

原告赵金凤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0995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海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赵金凤1728.8元;二、驳回原告赵金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杨海青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顺元、刘宗兴、合肥聪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邵卡:

本院受理原告汕头市培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吴顺元、刘宗兴、合肥聪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邵卡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140号,因被告吴顺元、刘宗兴、合肥聪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邵卡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虞早喜: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虞早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蒯文龙:

本院受理原告郑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54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90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利率(年利率3.0%)从起诉日2025年6月16日计算至款清息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9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红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肥中俊融合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范培玉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52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剩余健身私教费用35100元(剩余121节课程);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9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庆龙:

本院受理张凯芳与安徽浩然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朱庆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27日15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树青:

本院受理原告王平与被告葛宗年、王树青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1、依法对坐落于新站区龙子湖路570号磨店家园二期A地块13幢1102的房屋[不动产证书号:皖(2024)合肥市不动产权第7030928号]进行析产分割,并确认被告葛宗年对该房屋享有50%的产权份额;2、本案各项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天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旭森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天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瑞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2月27日0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呆柏霖:

本院受理原告苗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68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国锋:

本院受理原告张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55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董可生:

本院受理原告邹文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56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合肥家合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盛皓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2民初178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肥东法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安徽浙商国际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录霞诉被告安徽浙商国际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玲、陆子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以林诉被告陆玲、陆子群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856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启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邵丽诉被告赵启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526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祖良、郭治、王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向东与被告潘祖良、郭治、王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44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范子涵、吕帅、李姝瑶、合肥市盛拓房地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安徽中墅房地产经纪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谢梦茹与被告范子涵、吕帅、李姝瑶、合肥市盛拓房地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安徽中墅房地产经纪集团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27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杜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杜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3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润予电梯有限公司、刘毅:

本院受理的刘伟、钱晓燕、魏未明、李刚、章学惠、杨永成、邱枫与安徽润予电梯有限公司、刘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伟、钱晓燕、魏未明、李刚、章学惠、杨永成、邱枫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1.6万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4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纪连:

本院受理原告张曾红与被告高纪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轩、马蕾:

本院受理原告姜发龙与被告张轩、马蕾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轩、马蕾:

本院受理原告刘伯文与被告张轩、马蕾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0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县富、汉爵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王伟、郑敬、李记芳:

本院受理原告黄维立诉被告王县富、王宪成、合肥白金汉爵大酒店有限公司、汉爵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王伟、郑敬、王法然、李记芳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冯宵剑: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青怡商务宾馆有限公司诉被告冯宵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丽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麦瑞客音乐吧与刘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01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与安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天赐:

原告程艮与被告汪天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鲍庆斌、叶少军:

原告贺恒辉诉你们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7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鲍庆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鲍忠强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贺恒辉343450.01元;二、叶少军在243500元的债务范围内对鲍忠强的遗产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三、驳回贺恒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86元,由贺恒辉负担33元,鲍庆斌在继承鲍忠强的遗产范围内负担6453元;保全费2238元,公告费500元,均由鲍庆斌在继承鲍忠强的遗产范围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碧:

本院受理原告王汗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55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2430.3元借款及2404.28元利息(详见计算明细,实际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合计24834.58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9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多邦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徐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恒波、程茹:

本院受理原告程梦宇与被告陆恒波、程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陆恒波、程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程梦宇借款本金1435000元;二、被告陆恒波、程茹支付原告程梦宇资金占用费。案件受理费17715元,由被告陆恒波、程茹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陆恒波、程茹负担;公告费350元,由被告陆恒波、程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集买盛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怡德轩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集买盛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湖北格林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2025)皖0291民初474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一、被告湖北格林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1575.8元及逾期利息(以81575.8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272元由原告安徽张恒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398元,被告湖北格林药业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1874元,公告300元由被告湖北格林药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江涛、黄丽:

本院受理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涛、黄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44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归还贷款本金373516.62元及相应利息(截止2025年7月2日拖欠利息4549.91元、罚息42.37元,后期利息以本金373516.62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8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六安市天堂寨路以北,嵩奈岩路以西嘉泰▪丹霞公馆15#楼1803室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在第一项诉请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程国民:

本院受理原告李纯祥与被告程国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4474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货款人民币79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可兵: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车一站汽车维修店诉被告陈可兵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陈可兵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邹军:

本院受理的重庆中冠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邹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重庆中冠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7519893.06元;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暂计算至2025年8月6日的违约金862212.28元,并支付以7519893.0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的标准从2025年8月7日起继续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5万元,保全担保费25650元;四、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4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娱创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91340104MA8Q9BBE9P:

原告安徽零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徽菜产业发展促进会、安徽中娱创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1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安徽中娱创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零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展位搭设押金4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30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零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安徽零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1元,被告安徽中娱创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939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安徽中娱创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潘俊琼:

原告辰泰融资租赁(山东)有限公司诉被告商俊杰、罗金松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60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商俊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辰泰融资租赁(山东)有限公司租金32556.8元及违约金(截至2023年2月10日的违约金为1916元,自2023年2月11日起的违约金,以32556.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商俊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辰泰融资租赁(山东)有限公司律师费6000元;三、潘俊琼、罗金松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二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潘俊琼、罗金松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商俊杰追偿。案件受理费828元,由商俊杰、潘俊琼、罗金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定根:

本院受理原告耿强与葛定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21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上海灿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原告严家发诉被告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上海灿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66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上海灿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严家发支付劳务费17250元;二、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中上海灿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先行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均由上海灿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桂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周桂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赵三结: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赵三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孟令军:

本院受理原告豆永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11517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黄红梅、合肥中苏商贸有限公司、冯翠平、安徽薪火相传酒业有限公司、黄洋:

本院受理原告黄迎春诉被告黄红梅、合肥中苏商贸有限公司、冯翠平、安徽薪火相传酒业有限公司、黄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黄红梅、合肥中苏商贸有限公司、安徽薪火相传酒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的借款人民币本金200万元及利息24000元(以200万为基数,自2025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借款利率(LPR)的4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随本清);二、被告冯翠平、黄洋对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用由被告负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2月9日8时5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德阳旭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建华、周玉彬:

本院已受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德阳旭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建华、周玉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453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宇:

本院受理原告王丙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37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朱俊华:

本院受理原告尚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44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亳州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雨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亳州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众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106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2月10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