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洞: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946号,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2月10日15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岳建: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万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862号,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2月10日14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高云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守林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882号,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2月10日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倩:
本院受理原告马聘诉正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23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1月12日0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宗林:
本院受理原告刘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28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凡:
本院受理原告徐术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41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刘杰、回学思:
本院受理原告安平县安业三农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杰、回学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冀1125民初第228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应诉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审判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洪思雨: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1692号原告湖州置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3月5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吴胜潮:
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正旺果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22民初4280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人民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郑楚林、吴向荣: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海峰、程六梅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中,已裁定对你位于黄梅县黄梅镇建陶路三泰康城房屋(不动产证号1217515)评估、拍卖。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黄海房估字〔2025〕第1347号评估报告,该房屋评估价为37.48万元。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报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后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由评估机构书面回复;如仍有异议,将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专业技术评审。逾期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组织拍卖。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6年1月8日10时至2026年1月9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李永福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西华路中段路西[土地证号为西土国用(2005)第23号]住宅用地以及地上建筑物。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贵州省习水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继忆诉贵州千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省习水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徐荣金商品房预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0330民初6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童官碧:
本院受理余庆县兴余创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 0329民初182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曾凡刚、童官碧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余庆县兴余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97600元及截至2020年2月10日止的利息62146.03元,并以未偿还借款本金1416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7日起按年利率5.81%(4.15%×140%)支付罚息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借款本金56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11日起按年利率5.67%(4.05%×140%)支付罚息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余庆县兴余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52元,由被告曾凡刚、童官碧负担。公告费830元,被告曾凡刚、童官碧负担690元,原告余庆县兴余创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李先兵: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李先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937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6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韦芳:
本院受理陈克兰诉卢建、韦芳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6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9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启元: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刘启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3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1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正彬: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正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1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10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黎进、韩远兰: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68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10日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贾先云、黄飞: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63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10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凤:
本院受理王彩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5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10日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郑少萍:
本院受理原告杨进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4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转普裁定书、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10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邱金刚:
本院受理瓮安县钱钱汽车租赁部诉邱金刚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8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强: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张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崧: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杨崧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冉俊丹:
本院受理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冉俊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250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永祥、皮明惠:
本院受理原告黄明兴诉被告黄永祥、皮明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光伦:
本院受理李绍芬诉王光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159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欧阳天驰:
本院受理陈雪诉欧阳天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王云飞与被告张贝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92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张贝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王云飞清偿借款2989.2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贝贝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蒋林娜:
本院受理审理原告阜阳市海杰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蒋林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258号,因需要向被告蒋林娜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振举、王侠、安徽振兴肥业有限公司、朱金彪:
本院受理审理原告安徽省阜阳永祥良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朱振举、王侠、安徽振兴肥业有限公司、朱金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987号,因需要向被告朱振举、王侠、安徽振兴肥业有限公司、朱金彪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元腾:
本院受理原告谭凤彬诉被告吴元腾健康权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32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万旭升:
本院受理原告刘路与被告万旭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3007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天晴:
本院受理赵五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东、王祥祥:
本院受理原告刘雪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58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东、王祥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刘雪彦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35000元,后续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0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沐屿洗浴休闲有限公司、张飞、周星星:
本院受理阜阳市正基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336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润源永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祁锐诉你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撤6号民事判决书及祁锐上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祁锐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长藤置业有限公司、王新玉: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毫瓦特新能源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1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袁秋夜:
本院受理原告蒋艳玲与袁秋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611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路超群:
本院受理原告刘家祥与被告路超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556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给付原告货款21507.8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1507.87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1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雯雯、刘吴依:
本院受理原告高龙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5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吴雯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高龙飞借款本金7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4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24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高龙飞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小玲:
本院受理原告时金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74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马小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时金芬借款本金750000元及利息(截至2025年5月27日之前718582元;后续以7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春雷:
本院受理原告康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16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支付原告康江彩票款10888元及利息(以10888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少伟:
本院受理原告刘灯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24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支付原告27339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金园:
本院受理原告周全与被告王金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199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雯:
本院受理原告骆海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9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温涛涛:
本院受理王海龙诉你、杨靖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41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被告杨靖伟、温涛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海龙借款本金240000元及利息(以24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2元,保全费1720元,合计6722元,由被告杨靖伟、温涛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锁大奔:
本院受理原告李亚海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53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五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唐治坡:
本院受理原告李肖、李新、李晓敬与被告唐治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8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嘉俊: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飞瀚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与徐天园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继、梁欣: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东诉被告安徽金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继、梁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382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上海灿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原告田显成与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上海灿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66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上海灿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田显成支付劳务费11050元;二、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中上海灿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先行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均由上海灿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汤少凡、俞四虎: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吴永辉:
本院受理原告赵继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1842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安徽腾文商贸有限公司、张俊:
本院受理的合肥勤斌商贸有限公司与安徽腾文商贸有限公司、张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肥勤斌商贸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依法判决被告一安徽腾文商贸有限公司立即支付货款150887.46元、资金占用费114691.01元(以货款150887.4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21年12月17日暂计算至2025年2月15日,之后采用先息后本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及律师费8000元,共计273578.47元;二、判令被告二对第一项诉请承担连带责任;三、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担保费。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4日上午0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西土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慎成钢管租赁站与被告安徽西土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龙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两案,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25日下午2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东派物流公司、秦志东3401231994****1394、张旭东3401021995****2016:
本院受理原告金晨与被告合肥东派物流公司、秦志东、张旭东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8302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现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三被告于2023年3月7日签订的《建包机器股权收购协议》;2、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返还原告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50000元;3、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350000元;4、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28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喆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胡婷婷3401211991****3101:
本院受理原告杨雪与被告合肥喆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胡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8166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现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合肥喆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办理工商股东登记事项的变更,将股东杨雪变更登记为胡婷婷,将监事杨雪变更登记为胡婷婷或其他人员;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27日下午2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丽娟(身份证号码:32132319860****2829):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赵丽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344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赵丽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保险理赔款450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蒋宝文(公民身份号码340103********3022):
本院受理原告陈荠诉被告蒋宝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775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蒋宝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荠借款本金459213.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14日起利息分别以419213.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的标准,以及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1%的标准;均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陈荠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光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兴龙诉被告朱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9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雷诉被告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70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中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天平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蒋中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4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莲根:
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凡迪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莲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3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成、赵朝、高航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金官馆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成、赵朝、高航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4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志勇: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花村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6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何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刘书纳:
本院受理原告吴翼添与被告刘书纳抵押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14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宽宇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中申劳务有限公司与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宽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11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张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2月1日上午10时至2026年2月2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三径书苑住宅小区12号楼3-7-2(10号)【产权证号:332764号】房产,建筑面积:77.34平方米,房屋性质:住宅,总楼层:8层,所在层:7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273628元,起拍价:246265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于虹、汪文辉: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泉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184号、161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沈爱翠、尹立军、周正峰、吴银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3民初18993、18994、19004、1899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宣斌(公民身份号码340103********4013):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瑶海钢结构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宣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5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25948.96元(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暂算至2025年6月3日,利息为25948.96元,后期利息按上述标准算至款清之日止),合计175948.96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2月11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巨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更云供水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正勇、安徽巨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1月6日作出(2025)皖0111民初6513号民事判决书,由于合肥更云供水设备有限公司在上诉期限内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方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军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慧琴诉被告彭军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0111民初32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明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波诉被告许明华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正好:
本院受理原告刘爱梅诉被告王正好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55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浩然、李海建、安徽省班运工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聚鑫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昆、李浩然、李海建、第三人安徽省班运工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84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为烔: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文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12日上午08点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小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易安汽车服务(诸城)有限公司(曾用名:平安联动汽车服务(山西)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12日上午08点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西九步莲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赵冉: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12日上午09点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解江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大昌行汽车服务(安徽)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12日上午09点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明远: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小明诉被告杨明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笑笑:
本院受理的原告宣以富诉被告韩笑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更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金花诉被告安徽更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0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山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桂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祥福诉被告安徽山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桂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4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青墅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彭方与被告安徽青墅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尹文龙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青墅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方退还保证金137057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自2024年10月1日起,以13705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清日止);二、被告安徽青墅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彭方律师费损失12000元、保全担保费损失600元;三、被告尹文龙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被告安徽青墅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彭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94元,由原告彭方负担1463元,被告安徽青墅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尹文龙负担3131元;诉前财产保全费1620元,由原告彭方负担516元,被告安徽青墅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尹文龙负担1104元;公告费(以实际支出为准),由被告安徽青墅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尹文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尚贵、偶德英、刘庆珍、余海、余洋:
原告陈平萍诉被告陈梦奇、陈尚贵、偶德英、刘庆珍、余海、余洋继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63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继承人各分得数额为:原告陈平萍36774.5元、被告陈梦奇36774.5元、被告陈尚贵17305.65元、被告偶德英17305.65元、被告刘庆珍21632.06元、被告余海4326.41元、被告余洋4326.41元(如处分时产生浮动,以实际数额按照本案计算方式为准);二、驳回原告陈平萍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振林:
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振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6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李振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0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寻芳阁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京梦强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寻芳阁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55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寻芳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阜阳京梦强商贸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阜阳京梦强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符策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名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符策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40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符策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南宁名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第3225342号“名露”注册商品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合肥符策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南宁名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三、驳回原告南宁名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先道、周富: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忠诉被告周先道、周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4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大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陶大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301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长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吴长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12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义火、尹善林: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海朋足浴桑拿用品有限公司与王义火、尹善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66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文一控股集团寿蜀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铭星供水设备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文一控股集团寿蜀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66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文一控股集团西部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铭星供水设备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文一控股集团西部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66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单志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单志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12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昊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赐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昊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42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喻先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喻先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12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卢波、王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帮志若与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卢波、王婷婷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61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廖巧巧与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23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秀红与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01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邹莹:
本院受理原告秦成祥与邹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10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文玲: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谢文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天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张天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青: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宋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龙子湖支行与被告宋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唐冬青、陈玉华:
阜阳市易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唐冬青、陈玉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62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诗清、冯彦娜、安徽畅易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坤与被告郑诗清、冯彦娜、安徽畅易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927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可亚: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芬诉被告李可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35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明昆、韩芳:
本院受理原告陈友海诉被告杨明昆、韩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40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玉良:
本院受理原告孙涛诉被告张玉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49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汪本礼:
本院受理原告赵俊杨诉被告汪本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52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上海粼伽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8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17.96元并赔偿1000元;2、诉讼费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大伟:
本院受理丁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17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晖、徐敏、阜阳市周辉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70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皖盟电气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安徽朗赫电气有限公司与安徽皖盟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朗赫电气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16563.8元及逾期支付资金占用利息10789.8(自2025年2月27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9月26日,以欠款616563.8元为基数,同期LPR贷款利率3%的标准款清息止);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维权律师费20000元;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4日上午0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曹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017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案件受理费7170元,由被告曹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孙玉兵:
本院受理原告张贤策与被告孙玉兵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98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装潢工资款16000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代理费2400元;三、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潘自祥:
本院受理原告黄自礼与被告潘自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7050元,由被告潘自祥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璞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陆逊佳,李启俊,王心怡: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609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家光: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东淮支行与被告周家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5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飞: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飞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53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余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诉被告余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03民初38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余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借款本金142830.62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5年12月19日的利息为4688.65元、罚息为624.7元,自2025年12月20日起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余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律师代理费1035元;三、被告余龙如到期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有权对被告余龙抵押的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1198号安庆碧桂园1号公园小区36幢2单元1706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皖(2019)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0933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19)安庆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429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7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575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余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方元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诉被告方元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03民初38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方元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借款本金560113.37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5年12月19日的利息为24407.42元、罚息为1890.96元,自2025年12月20日起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方元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律师代理费2331元;三、被告方元正如到期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有权对被告方元正抵押的安庆市开发区十里九华小区4幢4单元607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皖(2023)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189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3)安庆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872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49元,公告费300元,合计9949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方元正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张小琼、石青青: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诉被告张小琼、石青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03民初3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张小琼、石青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借款本金564434.84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5年12月15日的利息为19617.7元、罚息为781.31元,自2025年12月16日起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小琼、石青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律师代理费2313元;三、被告张小琼、石青青如到期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有权对被告张小琼、石青青抵押的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1188号安庆碧桂园山水云间小区274幢1单元1402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皖(2020)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03362、000336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0)安庆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314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89元,公告费300元,合计9889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张小琼、石青青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董鹍鹏:
本院受理原告刘仲良与被告董鹍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4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仲良1095217.61元【刘仲良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古井支行账号:6217788368358274457】;二、驳回原告刘仲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67元,由原告刘仲良负担95元,被告董鹍鹏负担5772元。上诉请求:1、撤销(2025)皖1602民初2466号判决,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不服金额457608.8元);2、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晓芳: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晓芳、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32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张晓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8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驳回原告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由原告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被告张晓芳负担450元,公告费(根据公告费发票据实计算),由被告张晓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田守云:
本院受理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田守云、卜冉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60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卜冉冉、田守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1209675号、第8574249号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卜冉冉、田守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三、驳回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翟建翔: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亚娟与被告翟建翔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徐亚娟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人民币49560元;2.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35%从2024年9月9日起计(暂计至2025年9月30日金额为1755.2元)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赔偿原告资金占用损失;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上诉状等有关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诉讼材料、裁定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荣斌3401221971****3491: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张荣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7595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现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款40260元;2、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26日下午2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单松(公民身份号码340121********0019):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通路面工程有限公司诉单松及第三人安徽华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单松立即偿还原告欠款40万元及利息67271.11元(自2020年1月17日起,以4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4年7月2日,此后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2月11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瀚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南宁名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瀚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40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瀚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南宁名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第3225342号“名露”注册商品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合肥瀚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南宁名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5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三、驳回原告南宁名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赵以山、王明忠、王俊: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鑫耀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赵以山、王明忠、王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0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平:
本院受理原告程凯与被告高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8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文娟、方宏法:
本院受理原告张应生与被告何文娟、方宏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7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楷文、安徽蚌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霖润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楷文、安徽蚌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0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会美、杨雪梅:
本院受理原告姚文学诉被告杨会美、杨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2月11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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