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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2-26      新闻来源:正义网

林文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星悦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23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3日上午09点00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志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星悦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23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3日上午09点00分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闫金锋:

本院受理原告丰涛诉闫金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09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1月13日0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洪侠、肖兆伍: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洪侠、肖兆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胡华东、孙璐璐: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华东、孙璐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高放: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蒋传邵:

本院受理原告胡先刚诉被告蒋传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5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占明秋:

本院受理原告张家红与被告占明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7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先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贺诉被告安徽先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56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永:

本院受理原告余美丹与被告张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张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亚晨:

本院受理原告王林与被告孙亚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孙亚晨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学山:

本院受理原告王林与被告徐学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徐学山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迪:

本院受理原告王莉、何正安与被告方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方迪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5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辰:

原告合肥勇存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1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林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勇存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赁物买断款442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林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轩、梁天宇:

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209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及利息;二、原告对登记在被告杨轩名下皖A170C9的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梁天宇对杨轩的第一项债务向原告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两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德云(身份证号码:4330221978****3012)、江金秀(身份证号码:4312221983****3123)、合肥湘凌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舞钢市萱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艳兰、张德云、江金秀、第三人合肥湘凌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3923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艳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未出资60.6万元范围内对(2022)沪0112民初4588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第三人合肥湘凌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张德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未出资101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22)沪0112民初4588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第三人合肥湘凌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被告江金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未出资40.4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22)沪0112民初4588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第三人合肥湘凌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宣圣林3401031962****3511、张建新3401031954****3518、吴启勇3401031963****3553、安徽省五矿发展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与被告宣圣林、张建新、吴晓强、吴启勇、第三人安徽省五矿发展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168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安徽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复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合肥视目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继承与被告胡少鹏、梁永胜、第三人安徽复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合肥视目科技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胡少鹏、梁永胜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一、依法撤销(2025)皖0103民初3455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斌、宋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伟(身份证号:3401211989****0412)、解帅帅(身份证号:3422241992****1434)、合肥耐窕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被执行人刘伟、解帅帅、合肥耐窕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4298号,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刘伟、解帅帅名下位于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与香樟大道交口澜溪镇花园11幢503室及跃层【不动产证书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016502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016503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与香樟大道交口澜溪镇花园11幢503室及跃层【不动产证书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016502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016503号】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684285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153906.62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潘玲玲、夏操长、吴大伟、陶永贵、孙加云: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1415号、11417号、11418号、11419号、114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滨麓景观有限公司:

原告合肥智石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滨麓景观有限公司、第三人胡玉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滨麓景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智石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42893.4元,并自2023年12月18日起,以142893.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智石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山东九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大好诉被告王道满、合肥好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山东九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2216民事判决书及原告王大好提交的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对原告王大好的上诉状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海南稳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左岸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稳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3741号,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海南稳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左岸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货款134673.29元并自2024年4月27日起以134673.2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左岸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继: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东方商城恒泰电器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2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刘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东方商城恒泰电器经营部货款36900元及利息(利息以369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市东方商城恒泰电器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6元,由原告合肥市东方商城恒泰电器经营部负担289元,由被告刘继负担777元;财产保全费520元,由原告合肥市东方商城恒泰电器经营部负担131元,被告刘继负担38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刘继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国强:

原告张真波与被告杜国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另因张真波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向你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宏利轮胎批发部:

原告合肥瑶海区坤兴汽配商行与被告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宏利轮胎批发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菊兰:

原告安徽东方蓝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菊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东京: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顶致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02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王东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顶致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28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284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自2024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顶致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1元,财产保全费448元,合计1319元,由被告王东京负担。如产生公告费(以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王东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丽:

本院受理原告柯伟与马寅生、王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1、判决被告归还借款19万元,并支付从2011年7月8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0.0054/年的利息,款清息止;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13000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美邦医疗美容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涛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欠款58744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58744元为计息基数,自2022年8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共191天,58744×3.65%:365×191-1122元);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上述暂计费用合计:59866元。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滁州环城门窗有限公司、傅胜: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亿鹏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680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滁州环城门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亿鹏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72091元,并支付利息(欠款期限内利息:以37209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6%标准,自2024年5月7日(签订之日)至2024年6月6日为2977元,以17209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6%标准,自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7月6日为1377元;逾期利息:以372091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7日起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滁州环城门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亿鹏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支出的保函费400元;三、被告傅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合肥亿鹏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715元,保全费2563元,合计6278元,均由被告滁州环城门窗有限公司、傅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艺福: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张艺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0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有银: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程有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中健华科(安徽)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健华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董晶与被告中健华科(安徽)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健华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5251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徐森:

原告茹彩华与被告徐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5763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玉彬、赵春敏、庐江县敏彬商贸有限公司:

原告张国胜与被告王玉彬、赵春敏、庐江县敏彬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7779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韩广鱼: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蚌山区贝拉维拉建筑材料经营部与被告韩广鱼、蚌埠鼎祥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81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戚旭冬:

本院受理原告沭阳县盛豪木业制品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823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朱献超:

本院受理胡绍礼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161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朱军:

本院受理原告袁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927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李彬、朱述玲、朱述金: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邱集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1235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徐委:

本院受理睢宁金虎奥家具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1279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许学梅:

本院受理原告陈海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0610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田佳琦:

本院受理原告吕田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1193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冯松:

本院受理原告侯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9422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仲鹏:

本院受理原告韩新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0217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代文玲: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702民初27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陆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荣华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陆兵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中凯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中凯国源(安徽)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中乔金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中乔金达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君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中凯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中凯国源(安徽)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郑定勇、安徽中乔金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中乔金达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897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宣恒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育青与被告宣恒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26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报告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送达之日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宝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马得宇、胡宝皊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3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马得宇、胡宝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借款本金93375.24元,利息、罚息1197.66元,合计94572.9元;自2024年12月4日起,逾期利息按案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马得宇、胡宝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律师费3000元;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有权就马得宇名下位于谯城区薛阁办事处魏武大道南端东侧龙凤新城1#楼1单元-1401的房产(房屋房地产他证亳字第201409334号)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9元,公告费200元,由马得宇、胡宝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夏张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夏莉、夏张氏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58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夏莉、夏张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3481.37元、罚息28.78元,以上合计303510.15元;自2025年1月8日起,逾期利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循环贷款额度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循环贷款线上随借随还用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夏莉、夏张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律师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28元,公告费200元,由夏莉、夏张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鼎环贸易有限公司、吴晓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37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克华:

本院受理原告吕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6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魏淅文:

本院受理原告杜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6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王腾腾:

本院受理原告张途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5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林志伟:

本院受理原告曾令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6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夏贤刚:

本院受理原告鲁树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6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毛雪涛:

本院受理原告李向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4民初15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柏寺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黄言云:

本院受理原告王红与被告黄言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文荣: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王顺刚、陈文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4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朱方:

本院受理原告冯泽荣诉你及陈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4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4日15时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赵成红、张江云: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成红、张江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08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26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代刚、白明会: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37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启志、陈满二: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启志、陈满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242号,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11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熊兴艳、代正明:

本院受理贵州泓锐商贸有限公司诉贵州绿维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杨永权、熊兴艳、代正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83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欣霖: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欣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6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2月14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杨、姚海霞、贵州锦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与被告刘杨、姚海霞、贵州锦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程乔松:

原告骆昌盛诉被告朱明德、程乔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朱明德、程乔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骆昌盛货款149999.20元,并自2022年11月26日起以149999.2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6%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骆昌盛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卡妙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汕头市澄海区沃格玩具厂与被告合肥卡妙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卡妙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汕头市澄海区沃格玩具厂货款30000元,并自2025年1月1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汕头市澄海区沃格玩具厂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九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安徽九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货款340000元并自2025年8月7日起以34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的标准给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九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0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维照: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2727号原告倪世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2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六安宇凯喷涂有限公司、韩雨:

原告合肥市胜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宇凯喷涂有限公司、韩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六安宇凯喷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合肥市胜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65767.50元;二、被告六安宇凯喷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合肥市胜特新材料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65767.5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被告韩雨对第一、第二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合肥市胜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0元,由被告六安宇凯喷涂有限公司、韩雨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亚中: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苏浩装饰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亚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070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7140元,由被告陈亚中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高长锁、方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高长锁、方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99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蒋会更:

本院受理原告袁同奎与被告蒋会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46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建凯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852061117):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双博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建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9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安徽建凯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徽双博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款324879.1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4年11月15日起以324879.1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安徽双博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6599元,由安徽双博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599元,安徽建凯建设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保全费1508元,公告费520元,由安徽建凯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瑶、肖潇宗子、吴琼、合肥壳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淳宏包装有限公司诉你、王玥莹清算责任纠纷(2025)皖0181民初433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膳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周从磊:

本院受理原告瞿小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8373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膳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周从磊:

本院受理原告迟堂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8374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阿杏: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2025)皖0181民初10168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唐正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金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923民初4337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唐正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朱金伟借款本金588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刘会正:

本院受理(2025)皖1503民初11150号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八喜白坯家俱经营部(以下简称八喜家俱)与被告刘会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15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刘会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八喜白坯家俱经营部货款25823元及利息(利息以25823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八喜白坯家俱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70元,由刘会正负担。)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汪小俊:

本院受理原告王道平与被告汪小俊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14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棕榈园林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爱玲与被告合肥棕榈园林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11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深圳市众安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巢湖市轩俊运输有限公司、邹迎东与被告深圳市众安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8924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孙俊:

本院受理原告刘锦丽与被告孙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7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曾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壹壹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曾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9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汗青: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健华通讯器材经营部与被告刘汗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9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城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城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9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轩伟:

本院受理原告赵俊与被告轩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9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永盟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月之恒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永盟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2月1日8时40分在本院第8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斌:

本院受理原告鹤壁市淇滨区鑫特技术服务部与被告吴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2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银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宛婷诉被告合肥银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8881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颜加友、合肥零点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安徽省建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颜加友、合肥零点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3769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翔莱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祁香军:

本院审理原告阳信县克復轩古典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翔莱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祁香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4331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关兆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被告关兆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3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侯立淦:

本院受理的后平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2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根忠

本院受理原告石岗诉被告王根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8007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乌鑫煤业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榆林志诚必达煤炭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乌鑫煤业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5859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刘俊:

本院受理原告管怀福与被告刘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0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碧莹: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城芯房屋托管有限公司与被告胡碧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俊: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城芯房屋托管有限公司与被告曹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金浩:

本院受理原告赵光超与被告王金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6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蔡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汪昌江与被告蔡建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马尔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肥纳旺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李勇序:

本院受理原告山西宏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马尔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肥纳旺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李勇房屋租赁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6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阜阳德尼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阜阳市茂泰商贸有限公司、鹿广序: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盈恒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德尼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阜阳市茂泰商贸有限公司、鹿广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克宝: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9202号,原告袁金国诉被告陶克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游国兵: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5941号,原告代世刚诉被告游国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