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森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蒲森琪:
本院受理贾刚与被告阜阳市森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蒲森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1202民初2066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辉、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春国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安徽众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王献与被告陈辉、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春国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安徽众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187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02日15时在本院经开区法庭(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南角)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立峰:
本院受理原告贾小俊诉杨立峰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583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2月25日0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华慧:
本院受理原告任金瑛与被告张华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9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华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任金瑛借款3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张华慧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张炜、蚌埠荣盛筑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5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晴空水汇洗浴服务有限公司、谭福玉、谭晨晨:
本院受理合肥融侨果品有限公司庐阳分公司与合肥晴空水汇洗浴服务有限公司、谭福玉、谭晨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41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晴空水汇洗浴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融侨果品有限公司庐阳分公司支付货款1897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7934.27元(暂计算至2025年2月21日,之后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175%标准计算至款清止);二、被告谭福玉对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合肥晴空水汇洗浴服务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合肥融侨果品有限公司庐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54元,由原告合肥融侨果品有限公司庐阳分公司负担43元,由被告合肥晴空水汇洗浴服务有限公司、谭福玉共同负担4211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合肥晴空水汇洗浴服务有限公司、谭福玉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红星: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443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和旭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范俊杰与被告安徽省和旭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5年3月11日签订的《云仓项目合同书》;(合同金额358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合同费用358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远成包装有限公司、李道成:
本院受理安徽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与安徽远成包装有限公司、李道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22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远成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40769.59元及违约金(自2024年10月30日起,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02%标准计算至款清止);二、被告李道成对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安徽远成包装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91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安徽远成包装有限公司、李道成共同负担。保全费3220元,由原告安徽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负担590元,被告安徽远成包装有限公司、李道成共同负担263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5年12月26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刊登的:原告舞钢市萱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艳兰、张德云、江金秀、第三人合肥湘凌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3923号,现将原公告内容中的判决内容变更为:一、被告张艳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未出资60.6万元范围内对(2023)皖0103民初1003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第三人合肥湘凌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张德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未出资101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23)皖0103民初1003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第三人合肥湘凌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被告江金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未出资40.4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23)皖0103民初1003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第三人合肥湘凌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告内容中的“领取民事判决书”变更为“领取民事判决书、补正裁定”,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传林与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38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郑哲庆:
本院受理原告秦玉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10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10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省港能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程昌玖诉被告安徽省港能物流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2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润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合肥嘉科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润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丁丁:
原告曹凡与被告吴丁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少宁:
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被告郑少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董静文与被告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0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严:
原告曹雪、陈义胜与被告陆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吉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华檀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吉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安徽华檀商贸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6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桂贞:
原告朱成翠与被告朱桂贞、朱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朱桂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朱成翠借款本金11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1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自2025年6月2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朱奎在朱桂贞的财产依法被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本判决第一项所负债务时,应当向朱成翠承担保证责任;三、朱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朱桂贞追偿;四、驳回朱成翠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0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雅联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67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卞凤平:
本院受理原告吕红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76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2600元,资金占用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LPR基准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欧若医疗器械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78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首祎:
本院受理原告焦长春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82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劳务费2340元。二、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0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怀阔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69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5250元整;二、被告需支付原告违约金525元整;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日15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滢、曹善武:
本院受理原告王庭峰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75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徐滢、曹善武立即归还原告理赔款557,694.28元;2、判决被告徐滢、曹善武立即归还原告逾期保险费3,096.79元;3、判决被告徐滢、曹善武立即支付违约金111,761.93元(暂计至2025年6月22日,实际第一笔违约金以20,121.65元为基数,按每日0.04%,自2024年2月6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第二笔违约金以537,572.63元为基数,按每日0.04%,自2024年2月7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上暂合计:672,553元];4、判令被告徐滢、曹善武对第1项、第2项、第3项诉讼请求向原告承担抵押担保付款责任,且原告有权对被告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东兴路B幢301室[不动产权证编号: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4115498号]房产折价,或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0日15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瓮安县勇发贸易有限公司、周勇:
本院受理原告王光辉诉被告瓮安县勇发贸易有限公司、周勇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1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韦华江: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瀚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泉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城江、肖娴、韦华江,第三人张健银、张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蔡廷华、蒲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蔡廷华、蒲海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晏文艺:
本院受理原告李泽菲、李泽霖诉被告晏文艺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瓮安县晨丰商贸有限公司、徐树军、罗秋芳: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汪娅、张远旭: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汪娅、张远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69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2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文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唐文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6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3月10日16时2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坤牧: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福百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5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涛付: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深有情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4387号,庭后原告向本院补充提交下列证据:情况说明、租享行业管理规范、催收聊天记录、证明。请你查看上述证据后于2025年1月31日前联系瓮安县人民法院张丽梅法官(联系电话:0854-8622467)发表质证意见,逾期未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质证。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学州、刘忠勇、孔祥兰: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0685号原告都匀融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追加当事人申请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3月10日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杨春华: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1734号原告湖州置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3月10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张芝静、谢剑峰、贵州万豪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0686号原告都匀融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3月10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付金艺:
本院受理原告纵马踏花(四川)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7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吴永亮: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7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赵爽: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7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阮锡松: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7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吴泰红: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7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万双喜: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7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蒙光付: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7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罗菊华: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7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曾俐筠: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7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邓飞: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7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李桥莲: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7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李立洲: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79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关维芝、顾明进、刘光翠、刘桂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项有奎与关维芝、顾明进、刘光翠、刘桂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83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2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瀚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友梦管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瀚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童云生、安徽徽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童云生、安徽徽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义宏: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高文与被告安义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成学: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艺珍与被告许成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祁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毛俐平与被告张祁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1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晓娜、常礼东、叶传金、合肥市蜀山区牛大胆自助火锅店:
原告王金喜与被告杨晓娜、常礼东、叶传金、合肥市蜀山区牛大胆自助火锅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思政:
原告胡书云与被告刘思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家林:
本院受理原告丁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19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元,并支付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6日起诉时的利息损失共计16300元,此后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由被告负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合肥山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年皖0102民初176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德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典建诉被告李德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4日16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峰、江苏御旌倬科技有限公司、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文诉被告潘峰、江苏御旌倬科技有限公司、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8日16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宁智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道林诉被告宁智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9日16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费贤斌、钟先琴、安徽碧之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吴晨鸣与被告费贤斌、钟先琴、安徽碧之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之润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费贤斌、钟先琴、安徽碧之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吴晨鸣借款本金51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510000元基数,按照年利率3.1%自2025年4月23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费贤斌、钟先琴、安徽碧之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吴晨鸣律师费20000元;三、驳回吴晨鸣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8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旭:
原告合肥枫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旭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杨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合肥枫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修复费19376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9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陕西恩柏威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尊格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恩柏威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5773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陕西恩柏威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尊格钢结构有限公司租赁费36万元及利息(以36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安徽尊格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韦家祥:
本院受理陆忠山与韦家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送达(2025)桂1082民初4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韦家祥向原告陆忠山支付安装费40537元并支付利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
刘喜阳:
本院受理农有东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送达(2025)桂1082民初4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喜阳向原告农有东支付劳务费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
葛永乐:
本院受理原告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诉被告葛永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6834号,因被告葛永乐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谦鑫烟酒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源瑞烟酒商行、合肥市包河区谦鑫烟酒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56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源瑞烟酒商行、合肥市包河区谦鑫烟酒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7045126号、第10497096号、第1287121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源瑞烟酒商行、合肥市包河区谦鑫烟酒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三、驳回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同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刘同莉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9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刘同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赔偿经济损失(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600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锐:
本院受理原告胡后森诉被告刘锐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7122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7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7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林少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永福与被告林少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2民初17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贾新燕:
本院受理原告赵怀山诉贾新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439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2月16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园莉、吴陈: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张园莉、吴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69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朱德宝: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昌盛布业与被告朱德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98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付原告的货款69222.8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69222.8元为本金,按照1.5倍LPR自起诉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潘启江:
本院受理原告陈恩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350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宗俊:
本院受理原告周光明与被告周宗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620元,由被告周宗俊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戴家雯:
本院受理的原告汤海与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923民初7779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戴家雯返还原告汤海订婚礼金45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汤海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一唱百和(六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涛与被告一唱百和(六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81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正芳、杜宗群、彭家睿:
本院受理原告左东生与王正芳、彭国义、杜宗群、彭家睿典当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480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彭伟,谈玉婷:
本院受理的王冬冬与彭伟,谈玉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楚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刘双云与楚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4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计正松: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计正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海洋: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徐海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祥献,岑素芹: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陈祥献,岑素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悦: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胡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叶鲜:
本院受理的任晴月与合肥市瑶海区大一肉一侠餐饮店,朱叶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柴文群: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柴文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永香:
本院受理原告周先武诉被告沈永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7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洋:
本院受理原告贾正强诉被告孙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5日上午8时5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孔德长:
本院受理原告张绳满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85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0175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法律咨询费、诉讼指导费、保全费及本案诉讼费。]、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金普玻璃有限公司、王龙贝:
本院受理苏彬与合肥金普玻璃有限公司、王龙贝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年皖0102民初184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磊:
本院受理原告洪焕春与被告王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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