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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5-12-3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张志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金固五金标准件销售经营部诉被告张志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6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多惠优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刘元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华众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多惠优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刘元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异美汇原创摄影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吕孝丽与被告合肥异美汇原创摄影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11民初24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欣悦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彭峰诉被告安徽欣悦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华云、吴林敏: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1196号、(2025)皖0103民初1122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江中意: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江中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江中意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包公大道755号园上园10幢604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7008170号]的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52466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49144.08元;综上该房产评估参考价(网络询价均值)为750805.04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江中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告知估价结果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拍卖预告书、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辅拍咨询电话:0551-65352864。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海东:

原告丁贞玲诉被告你、亳州市顺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0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程海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丁贞玲284510元;二、被告亳州市顺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程海东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丁贞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273元,由原告丁贞玲负担2705元,被告程海东、亳州市顺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556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程海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方乐、方习明、都金花: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合尔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方乐、方习明、都金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方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安徽合尔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50966.3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3%标准,以未清偿代偿款为基数自2020年7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若方乐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安徽合尔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对方乐名下的皖H85906号小型轿车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方习明、都金花对方乐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四、驳回安徽合尔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方乐、方习明、都金花负担。本院作出(2025)皖0103民初16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志房、彭国庆、王和松、李霞、彭清勇、杨朝顺: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合尔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汪志房、彭国庆、王和松、李霞、彭清勇、杨朝顺追偿权纠纷四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5)皖0103民初12465、12464、12461、12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文、吕能珍、朱贵军: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张文、吕能珍、朱贵军金融借款合同两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5)皖0103民初16636、16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

徐伟、沈克金: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徐伟、沈克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5)皖0103民初16612、169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强、程文志、陈静静、程晓路、程忠芳、李锦仓: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被告张强、程文志、陈静静、程晓路、程忠芳、李锦仓金融借款合同三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5)皖0103民初16953、16955、16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书义1304301988****1139: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商易得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周书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32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周书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商易得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租金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周书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敏3401031971****201X:

本院受理的原告左中广与被告董厚来、王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28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董厚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左中广租金90000元及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2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0.5倍计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王敏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对被告董厚来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左中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2元,由原告左中广负担2元,被告董厚来负担205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王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车擎汽车美容服务部、吴德虎、王愿坚、杨培贵、施家卫、杨开春、肥东县阿云养生馆美容美体经营部、徐来云、合肥市经开区沁橙百货商行、胡世明、陈进芳、合肥市庐阳区鹏涵百货经营部、何宜兵、徐安成、赵伦浩、安徽霸特商贸有限公司、张成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9303号、(2025)皖0103民初19341号、(2025)皖0103民初19332号、(2025)皖0103民初19288号、(2025)皖0103民初19352号、(2025)皖0103民初19364号、(2025)皖0103民初19362号、(2025)皖0103民初19356号、(2025)皖0103民初19349号、(2025)皖0103民初19331号、(2025)皖0103民初19297号、(2025)皖0103民初1933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肥西县闫记家庭农场、樊恒强、肥西县沈康红家庭农场、沈康红、阮学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9312号、(2025)皖0103民初19281号、(2025)皖0103民初1932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舟、刘伟、王阳、都显、陶欢影、孙祥祥、王昌智、黄玉兰、陶克森、孙晓霞、程浩鑫、刘志华、盛田、王芳、王治刚、周洪兰、周香、曹进、丁勇、邱余、李光刚、徐康华、徐正龙、刘凤芹、合肥旸发置业有限公司、黄诚、汪萍、邵世霞、徐晓红、刘奇、陈兰兰、周旭、张燕、朱浩、张强、蒋惠惠: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8566号、(2025)皖0103民初18594号、(2025)皖0103民初18588号、(2025)皖0103民初18596号、(2025)皖0103民初18589号、(2025)皖0103民初18583号、(2025)皖0103民初18554号、(2025)皖0103民初18548号、(2025)皖0103民初18556号、(2025)皖0103民初18559号、(2025)皖0103民初18565号、(2025)皖0103民初18553号、(2025)皖0103民初18564号、(2025)皖0103民初18563号、(2025)皖0103民初18575号、(2025)皖0103民初18573号、(2025)皖0103民初18603号、(2025)皖0103民初18592号、(2025)皖0103民初18552号、(2025)皖0103民初18571号、(2025)皖0103民初18546号、(2025)皖0103民初18545号、(2025)皖0103民初1854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槐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EAPRC400):

本院受理原告刘宏侠与被告合肥槐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合肥槐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宏侠14800元;二、驳回刘宏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269元,由刘宏侠负担69元,由合肥槐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0元;公告费520元,由合肥槐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仇乐:

原告安徽城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仇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甫全、杨燕芳:

原告张超与被告张甫全、杨燕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陈家仁: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社雨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陈家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杰琳:

本院受理原告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黄杰琳立即向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租金9611.0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租金9611.0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24年11月12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合计为9611.01元。二、请求判令被告黄杰琳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500元。三、请求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常开敏、李金礼: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被告常开敏、李金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5日上午10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琳:

本院受理原告台大友诉被告徐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水波:

本院受理原告徐伟强诉被告朱水波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蔡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姚大凯诉被告蔡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3日9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玉鑫诉被告合肥易考易无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阮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殷建诉被告阮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季汝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红蚂蚁鞋店诉被告季汝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红蚂蚁鞋店诉被告陈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义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慧娥诉被告袁义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柯明秀: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城诉被告柯明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涂士亮、刘国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涂士亮、刘国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露露: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素梅与高露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马尔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肥根之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俞梦学与合肥马尔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肥根之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5)皖0102民初26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顺纪,朱伟光: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伟与朱顺纪,朱伟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5)皖0102民初27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童元刚与童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5)皖0102民初29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徐林明、尹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洋与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徐林明、尹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5)皖0102民初21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先江、武建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必玉与余先江,武建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常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常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毛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刚与被告毛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家伦:

本院受理原告颜胜保诉被告汪家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季学峰:

本院受理原告彭洁昕与被告季学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2、判决婚生女季文茵跟随原告生活,2020年1月起被告每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200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止,数额较大的医疗费、教育费被告应承担一半;3、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婚生女季文茵的医疗费、教育费46066.39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2月2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桂万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敏诉被告桂万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海涛:

原告李世海与被告张海涛、阮传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海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世海借款本金25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25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张海涛、阮传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李世海借款本金8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8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李世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336元,保全费2199元,公告费400元,合计8935元,由被告张海涛负担,其中上述案件受理费中的1510元、保全费中的820元,合计2330元,由被告阮传芳与张海涛共同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储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晓月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储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义乌市柒圣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朱棪棪:

本院受理原告芦福平与被告义乌市染圣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朱棪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0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义乌市柒圣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芦福平货款64350元及迟延给付价款利息(以6435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朱棪棪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9元,由被告义乌市染圣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朱棪棪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克涛:

本院受理原告孙秀英与被告聊城市谭氏物流有限公司、朱克涛、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37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孙秀英支付保险金131049.34元。二、驳回原告孙秀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5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负担742元,原告孙秀英负担11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礼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邓凤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923民初917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陈礼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邓凤标借款本金6000元及利息(以6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8日起至被告陈礼军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徐浩轩、杨文杰、闫其斌: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徐浩轩、杨文杰、闫其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恢1387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徐春花名下位于合肥市合巢路551号日月名邸高层805室(产权证号:合包150057006)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09483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29269.30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婷、安徽季森木业有限公司、安徽一泓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陈大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信昌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婷、汪洋,第三人安徽季森木业有限公司、安徽一泓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陈大鹏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92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追加被告张婷为执行依据系本院(2024)皖0103民初621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二、被告张婷在其转让的对安徽季森木业有限公司未实缴出资股权5万元范围内,以上述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安徽季森木业有限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债务为限,对申请执行人安徽信昌木业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被告张婷在其转让的对安徽一泓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未实缴出资股权10万元范围内,以上述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安徽一泓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债务为限,对申请执行人安徽信昌木业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安徽信昌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759元,由原告安徽信昌木业有限公司负担8459元,被告张婷负担3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橡慕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丁雪莹、邵腾之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72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商金文3401231979****3311: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贤桥与被告商金文、王飞、安徽中铭宸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91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商金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贤桥工程款5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9603.91元(暂计算至2024年11月6日,之后以55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顺延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贤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54元,由原告王贤桥负担458元,被告商金文负担9396元;保全费3547元,原告王贤桥负担218元,被告商金文负担3329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商金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万晓东3401211969****5239、王朝群3401111971****7025: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立群与被告万晓东、王朝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58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万晓东、王朝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立群购房款250000元;二、被告万晓东、王朝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立群违约金利息99555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5年12月13日,之后以25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顺延计至260000元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陈立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90元,由原告陈立群负担2560元,被告王朝群、万晓东负担653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王朝群、万晓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万晓东3401211969****5239:

本院受理的原告凌绍富与被告万晓东、阮仁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6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凌绍富与被告万晓东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于2025年10月22日解除;二、被告万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凌绍富购房款630000元及违约金164002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5年12月13日,之后以63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顺延计至630000款清之日止,但违约金总计不超过189000元);三、被告阮仁平对万晓东在本判决第二项债务范围内向原告凌绍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凌绍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50元,由原告凌绍富负担251元,被告万晓东、阮仁平负担11899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万晓东、阮仁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恒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1340100MA8PUPW268、沈义坤3424261995****1018、徐健3401221992****1216: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仁杰与被告合肥恒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义坤、徐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33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张仁杰与被告合肥恒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恒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书》;二、解除原告张仁杰与被告沈义坤之间的装修合同关系;三、被告沈义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仁杰违约金2600元;四、被告徐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仁杰款项5000元;五、驳回原告张仁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8元,由原告张仁杰负担288元,被告合肥恒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7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合肥恒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义坤、徐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鲁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北慧博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鲁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23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九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湘潭市雨湖区宏兴竹木经营部与被告安徽九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韩玉、朱胜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449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醉康图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范领铜与被告合肥醉康图书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54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醉康图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范领铜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驳回原告范领铜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骏: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4935号原告合肥诗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4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本月: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4481号原告李玉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4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杰: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5585号原告安徽华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5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赵杰: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5569号原告安徽华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5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杨万秀、石欢:

本院在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杨万秀、石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申请于2025年11月10日依法委托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杨万秀、石欢名下的坐落于蚌埠市和顺名都城(北苑)17号楼1单元24层1号【证号:皖(2021)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27122号、0027123号】房产进行网络询价。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1、(2025)皖0303执恢59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2.网络询价报告(价格为:536790元);3、(2025)皖0303执恢59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赵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赵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4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张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5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东兴: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宏业路支行与被告刘东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55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中顺半导体科技(攀枝花)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商德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8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8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阿杏:

本院受理原告李菲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10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100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吴文文: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租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文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吴文文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6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和平:

本院受理原告解启莹与被告李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李和平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9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绪华: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3710号原告丁长环与被告方绪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水平:

本院受理原告太和县信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水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5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冯守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客为先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守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蒯杨:

本院受理原告李勇与被告蒯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2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良忠:

本院受理原告张霞与被告马良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5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红侠:

本院受理原告金婷与被告孙红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5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壮一、安徽茂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开同与被告徐壮一、安徽茂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4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俊生、安徽极真空手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肥棵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姜雨婷与被告高俊生、安徽极真空手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肥棵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0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守思:

本院受理原告王宁岭与被告王守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4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一辉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广全与被告合肥一辉运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0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品之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昌红与被告安徽品之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8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裴起豪、张永峰、合肥市将进酒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合肥望穿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案件原告牛忠国与被告裴起豪、张永峰、合肥市将进酒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合肥望穿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原告黄中国与被告裴起豪、合肥市将进酒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合肥望穿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4943号民事判决书、(2025)皖0111民初27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健:

原告合肥瑶海区智之博百货商行与被告张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阚雪松: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与被告阚雪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3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魏燕机: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被告魏燕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3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登彬: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被告袁登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99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黎会: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被告黎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51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超、杨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友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超、杨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58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留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与被告陈留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11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任天齐: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与被告任天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12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与被告李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11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应发,张立先: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张应发,张立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06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颜配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被告颜配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45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绍样: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被告江绍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99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潮燕: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被告李潮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45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孟跃: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被告孟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305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杨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37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亮:

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与被告潘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8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隔壁仓库商贸有限公司、汝彬彬、刘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安徽隔壁仓库商贸有限公司、汝彬彬、刘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66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近、张亚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姚近、张亚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11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庆丰:

本院受理原告周勇与被告张庆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1、请求贵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50万元及利息暂计37万元;2、请求贵院判决被告承担原告维权支付的律师费1万元;3、请求贵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案件受理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2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国宽:

本院受理原告周小梅与被告张德桂、第三人范国宽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51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13日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罗玉乐:

本院受理原告方正芝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协议》,被告从原告所有的房屋中搬离;二、判令被告罗玉乐向原告支付2024年1月3日至2025年2月4日房屋租赁费、水电费13790元;三、判令被告罗玉乐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2月3日至实际搬离期间的房屋租金;四、判令被告罗玉乐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鸿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1500元及利息6.88元(利息以被告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同期市场报价利率一倍自2024年12月15日起暂计至2025年2月6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共计1506.88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兴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兴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99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长友、六安万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世祥诉被告方长友、六安万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251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邓雅文(身份证号码:3412241990****0069)、赵辛伟(身份证号码:3412211985****0231):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中泰汇富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邓雅文、赵辛伟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451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邓雅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未出资4000万元范围内对(2016)皖0104民初921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安徽神草堂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赵辛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未出资1000万元范围内对(2016)皖0104民初921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安徽神草堂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中泰汇富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侯国海:

本院受理邵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7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亚朋:

本院受理原告蒋大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373号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秦华兵: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424号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程永兰:

本院受理原告彭星程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009号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芳: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仲林、王飞:

本院受理原告霍尔果斯惠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现名称为霍尔果斯惠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仲林、王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瓮安县三人行娱乐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王象进、曹志立、罗鹏: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敏心家贸易有限公司与贵州省瓮安县三人行娱乐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王象进、曹志立、罗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2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秦坤:

本院受理原告连建跃诉被告秦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3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军霖:

本院受理孙成俊诉杜瑶、王艳、陈军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8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祚秀、王刚: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陈祚秀、王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24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3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烨丞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赣鑫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梅朝敏:

本院受理喻建军诉梅朝敏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4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3日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丹、徐宇: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唐丹、徐宇、贵州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65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3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贺可君:

本院受理凯里市鸿运寄存寄卖行诉贺可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180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2月25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熊建华、兰文全、贵州省罗马时代娱乐文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孙晓松、王治兰、田兴伟、聂万艳、周述会诉熊建华、兰文全、贵州省罗马时代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五案,案号(2025)黔2725民初5382、5385、5380、5383、5384号,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425民初5380、5382、5383、5384、5385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琼: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安德吉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黔2725民初4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丰邦建设有限公司、贵州丰邦建设有限公司瓮安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省浦峰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彭甲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352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金龙:

原告孙善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1391民初30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金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孙善超借款本金56443元及利息(利息以56443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孙善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11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王金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