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桂彬:
原告尹红亮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尹红亮请求: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2.被告退还原告装修款20134元及利息;3.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83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4日9时在本院梁祝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李扬: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诉你、台州飞鹰鞋业有限公司、温岭市独家龙鞋业有限公司、刘东生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1723民初5197号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诉讼要点:1、判令被告台州飞鹰鞋业有限公司、温岭市独家龙鞋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哪吒”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商品的行为;2、判令被告台州飞鹰鞋业有限公司、温岭市独家龙鞋业有限公司、李扬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0万元,被告刘东生在2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27日9时在成武县人民法院苟村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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