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余波:
本院受理商丘景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截至2025年12月26日。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9日9时在太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赵军:
本院受理孙祥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600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间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2日9时在本院新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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