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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2-02      新闻来源:正义网

张家才、张帅:

本院受理原告卢维平与被告张家才、张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85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家才、张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卢维平损失145822.4元;二、被告张家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卢维平损失4696.85元;三、驳回原告卢维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4元,由原告卢维平负担84元,被告张家才负担103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姜学礼:

本院受理原告尹家田、尹慕玺与被告姜学礼、亳州市宗恒物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8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尹家田、尹慕玺202573.99元[尹家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淝河镇支行账号:6217983810000244050];二、驳回原告尹家田、尹慕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1元,由原告尹家田、尹慕玺负担150元,被告姜学礼负担1281元。上诉请求:1.请求变更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851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支付原告尹家田、尹慕玺174,611.99元,对与原判决的差额部分27962元,提起上诉。2.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明博、李干银、曹林柱、曹影城:

本院受理原告刘飞翔、刘灿争诉李明博、李干银、曹林柱、曹影城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73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23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岳阳湘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欢迎诉岳阳湘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43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23日10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刘洋:

本院受理原告杨岩、丁奕萌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云龙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杨刘洋、冯如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23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谯城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方: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豫1729民初5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孙德华:

本院受理顾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孙晓辉:

本院受理仇广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徐保国:

本院受理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宋学朝: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小额诉讼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2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刘炎生: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鲁双五装饰材料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567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吴其涛:

本院受理原告李树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563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张传甫: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黄顺烟酒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150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北京幸福严选科技有限公司、沈阳聚惠精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鹤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振山、魏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山王果健康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鹤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吉康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惠精选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幸福严选科技有限公司、沈阳聚惠精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赵春华、魏俊、李振山、高丹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黔2723民初2642号。因无法采用公告以外的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6年2月6日17时30分在本院环境保护法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

杨显松:

本院受理原告贾超勇与被告杨显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4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3月23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杜君艳: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安达汽车租赁服务部与被告杜君艳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伟高:

本院受理都匀市绿茵湖泽炳标砖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诉张伟高、贵州泰和锦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665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菲: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与被告张瑞、周菲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13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4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沈阳市玛喜达食品有限公司、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釜饭餐饮服务饭店、胡丽姗、李京: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朗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3004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6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明:

本院受理原告魏国义与被告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48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魏国义借款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李明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申申:

本院受理原告张科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41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19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任巍:

本院受理原告吴康与被告任巍、朱素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77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康58426元[吴康中国建设银行亳州华佗支行账号:6215340300703878372];二、被告任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康8663.56元[吴康中国建设银行亳州华佗支行账号:62153403007038783721];三、被告朱素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康5775.71元[吴康中国建设银行亳州华佗支行账号:62153403007038783721];四、驳回原告吴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2元,由原告吴康负担95元,被告任巍负担557元。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判决上诉人支付5775.71元),并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改判朱素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朱安备与被告王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21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朱安备劳务费6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4元,由原告朱安备负担154元,由被告王伟负担13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魏镇:

本院受理原告张伟与被告魏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53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魏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张伟借款2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0元,减半收取240元,由被告魏镇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韩振伍:

本院受理原告朱从杰与被告韩振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29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韩振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朱从杰借款2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韩振伍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龙玉松:

本院受理原告李壮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924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韩燕:

本院受理原告张孝龙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5420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周动红、徐世云: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沈威、周动红、徐世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6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沈威、方梦蝶: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沈威、方梦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6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蚌山支行与被告李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6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吴放星: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觅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放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0980号,因被告吴放星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群诉被告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153号,因被告周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云南豪秋玉种业有限公司、刘泽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博创智能包装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豪秋玉种业有限公司、刘泽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232号,因被告云南豪秋玉种业有限公司、刘泽右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梅州阳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赤壁市威世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梅州阳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赤壁市威世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340号,因被告梅州阳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赤壁市威世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保全结果告知函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派克森门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永信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派克森门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2181号,因被告合肥派克森门窗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志、吴琦: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清潭路支行分别诉被告李志、吴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梁风、王晓张: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诉被告梁风、王晓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25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马家转:

本院审理原告安徽驿动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家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1459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修江、上海和利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合肥再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国之新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张修江、被告上海和利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5)皖0111民初12178号民事裁定书,因原告合肥再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本裁定,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等材料,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姜梦真、合肥中之声房产信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姚运肥诉被告姜梦真、合肥中之声房产信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54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7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金希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金希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9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4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明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9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4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汤杨: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9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4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宫园园: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9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4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有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9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4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9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4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广升: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9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4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汤杨: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9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4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永杰、孙永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9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4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彩莲: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9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4日上午09点在本院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严祺: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勇诉被告严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0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0日上午08点30分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宸弘暖通科技有限公司、张念念:

本院受理吕焕秀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安徽宸弘暖通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吕焕秀支付剩余工程款43000元;2.判令被告二张念念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等由二被告共同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赣州宇汇实业有限公司、德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盐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赣州宇汇实业有限公司、德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徐轶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1、判令被告赣州宇汇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合肥市鲁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940000元及利息1078622.45元;2、判令被告赣州宇汇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律师费含基本代理费5000元及代理标的费用;3、判令被告德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徐轶梵对上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保险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敏尔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张青力:

本院受理的合肥李杨欣商贸有限公司与合肥敏尔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张青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4日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邓洪:

本院受理的吴佳辉与邓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3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武:

原告合肥惠喜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吴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惠喜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欠付租金179527.68元,并自2024年8月25日起以欠付金额7699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违约金至款清之日止;自2024年11月24日起以欠付金额102535.6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违约金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惠喜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柏虎、贾延香:

本院受理的张红梅,任克勇与柏虎、贾延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易琬容(曾用名:易丽娜):

原告第一物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易琬容(曾用名:易丽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能军、合肥市瑶海区莱源足疗店(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王付权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拖欠的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共计人民币803071元(其中2024年下半年215039元,2025年上半年588032元);2.判令两被告支付上述欠款的违约金暂计至2025年8月31日为(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自应付款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共计1353085元(其中违约金为550014元);3.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5年8月31日解除;4.判令两被告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给原告;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保全费等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宏: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洪海与被告朱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闫兴亭: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与被告闫兴亭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鞍山德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乔艺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翟国良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95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9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安徽国汉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牛辉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12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19日09时0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江苏舜博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远聚创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远聚创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坤威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1578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石浩:

本院受理原告封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3087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曹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浩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3390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吴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程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2094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德喜:

本院受理原告钟小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2136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唐守争:

本院在执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唐守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执182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被执行人唐守争名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荣盛·西湖观邸1号楼1单元8层2号【不动产权证号:皖(2021)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70890号】房产,2026年1月12日,买受人岳缘以748614元的最高价竞得。现上述房产所有权归买受人岳缘所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3月4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3月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龙湖•红叶山庄(北苑)GZ-1号楼1单元16层1号,不动产权证号:皖(2021)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26026号,建筑面积:105.75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19层,所在楼层:16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504861元,起拍价:4038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朱智超(公民身份号码3401021987****1012):

本院受理原告钱朝发与被告朱智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9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朱智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钱朝发17434.35元;二、驳回钱朝发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246元,由钱朝发负担46元,由朱智超负担200元。公告费520元,由朱智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破产清算

本院于2026年1月19日受理申请人芜湖市龙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芜湖宏泰起重运输机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6年1月22日通过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的方式,指定安徽春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芜湖宏泰起重运输机器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4条之规定,本案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芜湖宏泰起重运输机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3月6日前向芜湖宏泰起重运输机器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单位:安徽春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金峨南路291。联系人:钟秀春,电话:13966015694;联系人:许群,电话:1815425030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申报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芜湖宏泰起重运输机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芜湖宏泰起重运输机器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3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通过线下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陶翰林、牛卫国:

原告杨丹峰诉被告陶翰林、第三人牛卫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20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新站区福森装饰工程经营部、张海林:

本院受理原告周宗霞诉被告合肥市新站区福森装饰工程经营部、张海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54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海、武道菊:

本院受理原告王汝芝诉被告方海、第三人武道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代寿:

本院受理原告朱红岗诉被告周代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3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北平、合肥阳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孙荷花:

本院受理原告王钢诉被告汪北平、合肥阳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孙荷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礼华、吴玉、王统一、合肥长安宜行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唐杰诉被告唐礼华、吴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王统一、合肥长安宜行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润拍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宇:

本院受理原告娄尔顺诉被告深圳时代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联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肥润拍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东萍:

原告安徽捷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东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志与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青与被告合肥市志与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林:

本院受理原告孔郑洪与被告吴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吴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孔郑洪借款本金413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0日的欠付利息31989元及之后利息(以413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31日起按照一年期LPR利率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吴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孔郑洪律师费40000元;三、被告吴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孔郑洪保全担保费3000元;四、驳回原告孔郑洪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8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吴林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吴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冰:

本院受理原告杨帆与被告韩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68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晓胜:

本院受理原告罗杰诉被告宋晓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2206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宋晓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林承龙:

本院受理原告陶发生诉被告林承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197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40元,由被告林承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袁学军:

原告安徽同周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学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袁学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同周物业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1998元;二、驳回原告安徽同周物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袁学军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艺:

本院受理原告林霄诉被告赵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0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卢文龙、胡国珍:

本院受理原告杨正梅与被告卢文龙、胡国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4952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800000元为基数,从2025年11月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本清息止)。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军、姚传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被告张军、姚传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21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登峰:

本院受理原告陈先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谢孝望:

本院受理原告孙涛诉被告谢孝望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天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会诉被告合肥天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9日9时00分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翔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嘉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翔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颜安: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希华诉被告颜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5日10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大文、王炳甫、李雨乔、李巍巍: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旭光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朱大文、王炳甫、李雨乔、李巍巍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3月2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上海棕源绿谷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社军与被告严建文、许家磊、上海棕源绿谷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0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增跃:

本院受理原告李杰与被告方增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夏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92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蒋朋成:

本院受理原告中言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120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2026)皖1602民初1208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19日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罗士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92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23日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朝辉: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途锐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81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4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