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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2-05      新闻来源:正义网

张建:

本院受理原告许月圣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23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3日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飞跃:

本院受理原告张亚东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75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5日15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淮南市众兴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新红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淮南市众兴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871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浙江莘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新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樱诉被告浙江莘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新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28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顾则原:

本院受理的原告焦锋诉被告顾则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303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立朋: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蓝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立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309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正心诉被告陈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06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盼诉被告吴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3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醉满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叶剑: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忠翠与被告合肥醉满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叶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353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支祖峰:

本院受理原告李绍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23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7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冬冬:

本院受理原告王银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719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5日15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段志锋:

本院受理原告潘聚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91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6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钱堃、上海禾叶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皖1602民初2054号原告路震、石芮嘉诉你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27日09时00分至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牛那、内蒙古泓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吕振林诉你们、刘宁、王飞、牛正平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杨占君:

本院受理张三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8581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胡丁坤:

本院受理郝国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7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梁笑笑:

本院受理原告徐小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682民初108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穴坊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唐宗青:

本院受理袁开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330民初1430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29日11时在本院寨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杨梅:

本院受理彭泽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330民初1433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29日11时30分在本院寨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郭月霞:

本院受理秦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刘春法:

本院受理郭孝章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10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马仁连:

本院受理朱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13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郑霞:

本院受理唐方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4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熊扬君:

本院受理桂步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6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况明刚:

本院受理原告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况明刚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云强、张启秀: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陈云强、张启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782号,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24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肖开富:

本院受理江润霞诉肖开富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959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24日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雷姣: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苍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雷姣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26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赵哲:

本院已受理张玉轩与赵子伟、赵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817号,张玉轩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借款25000元及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刘克钦与安徽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687号,刘克钦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及机械费用共计人民币12600元及利息(以12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董梦豪:

本院已受理李松与董梦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197号,李松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5000元及利息(按LPR计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储继刚、卓然轩(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邢云海与储继刚、卓然轩(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527号,邢云海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755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7552.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损失40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姜成珍、陈龙龙: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与姜成珍、陈龙龙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128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起诉要求:一、确认被告姜成珍就(2023)皖1202民初142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陈龙龙对原告的付款义务,就剩余本息对原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分期本金163006元利息违约金等合计171193.83元,暂计至2023年7月26日,此后利息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二、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涛:

本院已受理赵莎莎与刘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490号,赵莎莎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50000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锟:

本院受理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花村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62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郑节平:

本院受理原告聂启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08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23日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田小玲: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峰与被告田小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40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田小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海峰借款37230元,并支付利息(以3723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0元,由原告李海峰负担969元,由被告田小玲负担731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高先玉:

本院受理原告孔得志与被告高先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78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高先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孔得志货款9600元及违约金(以9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清偿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高先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帅:

本院受理原告张梦华与被告刘帅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28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刘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梦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10696.2元;二、驳回原告张梦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张梦华负担100元,刘帅负担2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孟茹:

本院受理原告崔绍先与被告孟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32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孟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崔绍先借款本金82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82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崔绍先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孟茹负担50元,崔绍先负担1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亚峰、李文俊、权博文、郭庆乐、张雨婷、李贺:

本院受理原告王浩博诉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602民初2156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25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江西医世家药业有限公司、东莞市莞城刘了一手贸易部:

本院受理原告杜广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67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25日0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郭先法、王立海、赵治华:

本院受理原告曹彩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602民初2336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24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暖砼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广佳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9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90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陈允弘、张海婷与中农国丰生态农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欣与被告陈允弘、张海婷、夏云海与中农国丰生态农场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夏云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3187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皖0191民初3187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或将本案移交公安部门。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长升:

本院受理原告周必合诉被告吴长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同弘吊装有限公司、梁建彪: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合肥同弘吊装有限公司、梁建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春:

本院受理原告鲁旺旺诉被告汪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环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安徽万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万振、贾良芹、万晓竞、万小惠: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擎典当有限公司与你们典当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3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传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麓运道路设施有限公司与周传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1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吕政: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意心大药房有限公司与被告吕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烁、邹勇、王娟、陈磊、韩倩倩、谢丽华、吴勇祥、樊洋洋、郑荣、孟宁: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03民初3412、3418、3419、3420、3423、3424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陶金花:

本院受理的原告梁发超与被告陶金花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宇业年: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黄港村第二村民组、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黄港村第六村民组、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黄港村第七村民组、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黄港村第八村民组诉被告宇业年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731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圣芳、方祥珍、张勇、张中:

本院受理的原告巫建武与被告孙圣芳、方祥珍、张勇、张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09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守明、安徽鑫佰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良水诉被告张守明、安徽鑫佰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厦门智为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安徽舜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19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永付:

本院受理原告杨波与被告沈永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8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友奈株社机器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联投商管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友奈株社机器人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河南正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新枝: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硅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正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新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7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文鹏: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李洁五金经营部与被告韩文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3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金涛:

本院受理原告苏旭与被告金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7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涛:

本院受理原告郭孝银与被告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7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继东:

本院受理原告万晓丽与被告张继东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9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吕云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开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吕云峰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7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卫亚: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锋之宁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卫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9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超:

本院受理原告季汝兵与被告陈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0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杨: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鸿运涛汽车配件经营部与被告徐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0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新乡市辰之鑫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新乡市辰之鑫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1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好: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澳昀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日靖建材有限公司、杨好、杨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69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天杨数码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与被告周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9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冬霞、李兵:

本院受理刘丽与刘冬霞、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7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宁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付爱英与被告合肥宁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0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符传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腾阔通讯设备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诉被告符传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15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川页欧家具经营部、张顺:

本院受理原告王昌财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川页欧家具经营部、张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9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宗玉:

本院受理原告章梅与被告宋宗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1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完美家政保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万大伟诉被告合肥完美家政保洁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1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明竞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精阁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明竞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1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博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诉被告安徽博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432号,因被告安徽博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魏武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先锋诉被告魏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0898号,因被告魏武军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别别、新疆恒邦银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云网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别别、第三人新疆恒邦银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001号,因被告张别别、第三人新疆恒邦银商贸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米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惠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鹿建正诉被告安徽米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惠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0896号,因被告安徽米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惠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锂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庞伟伟、强薇、江南、合肥全能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蚌埠中科九衡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中科九衡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延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南博旺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合肥锂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庞伟伟、强薇、江南、合肥全能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蚌埠中科九衡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中科九衡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延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710号,因被告合肥锂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庞伟伟、强薇、江南、合肥全能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蚌埠中科九衡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中科九衡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延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华云数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与被告华云数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14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华云数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返还资金36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600元,由被告华云数据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游玉红:

本院受理原告史健瑞与被告游玉红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9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石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余绍霞诉被告石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8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青卿:

本院受理的原告兰伟诉被告刘青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0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章华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玲玲诉被告章华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69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翼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筑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翼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9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储昭近: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大好河山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储昭近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9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杜明钊:

本院受理的原告贺帮帮诉被告杜明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9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增亚: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凤诉被告周增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美迪格中医药门诊部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曙宏综合门诊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邦磊与被告安徽美迪格中医药门诊部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曙宏综合门诊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6785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宗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星宇诉被告杨宗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0684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范华强、安徽翌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银诉被告范华强、安徽翌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润四、吴佳盛、陈洪彬:

本院受理原告刘汉与被告潘贵友、刘润四、吴佳盛、深圳孚莱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洪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潘贵友、刘润四、吴佳盛、深圳孚莱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刘汉借款本金1100000元;二、被告潘贵友、刘润四、吴佳盛、深圳孚莱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刘汉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利息20000元及之后利息;三、被告潘贵友、刘润四、吴佳盛、深圳孚莱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汉律师费6000元。案件受理费1547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479元,由被告潘贵友、刘润四、吴佳盛、深圳孚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管继成、张飞: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军尧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永生:

本院受理原告陈静猛与被告朱永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材料。原告诉请为: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押金及租金25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计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I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25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长春销售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文静诉被告安徽水贝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长春销售分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原告张文静请求法院:一、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即立即删除其运营的“泉阳泉天猫旗舰店”中所有包含原告肖像、姓名(或可识别身份的昵称)和直播讲解声音的视频;2.判令二被告在其运营的“泉阳泉天猫旗舰店”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三十日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赔礼道歉声明,以消除因侵权和违法解除合同对原告职业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3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等权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78天×500元/天=39,000元(计算方式:自2025年6月30日离职起至2025年9月16日,共78天,参照原告在职劳务价值及行业惯例,按每日500元计算);4.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0元(其中包含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诬陷原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对原告职业声誉造成的严重精神损害,以及非法使用原告肖像、姓名带来的精神痛苦);5.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公证费1000元;6.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志强、周敏、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张铃、陈道霞、朱海东、黄娟、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何启加、许代姬、合肥新城创域房地产有限公司、陈玉田、合肥晟威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03民初4582、4585、4587、4589、4590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2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顺来:

本院受理原告孙伟诉郑州靠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朱顺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00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24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26号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记东:

本院受理原告朱广荣、李玉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5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与被告王强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08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48865.9元,利息(含罚息)852.75元,合计49718.65元;以上利息(含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此后按《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对被告王强名下位于亳州市南部新区建投▪世纪城D5#楼1单元-1901的房产[皖(2019)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294号、皖(2019)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49175号]有权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3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王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芳、白秀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与被告王芳、白秀峰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08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芳、白秀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366308.39元,利息(含罚息)17260.52元,合计383568.91元;以上利息(含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此后按《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对被告王芳名下位于谯城区工业园区亳州恒大城6号楼2903的房产[皖(2017)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16070号,皖(2018)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690号]有权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53.5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王芳、白秀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铁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与被告铁萍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0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铁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含罚息)19253.17元,合计219253.17元;以上利息(含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5日,此后利息(含罚息)按《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极速贷”》的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铁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律师费438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89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铁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胡晓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与被告胡晓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07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胡晓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8988.42元,利息(含罚息)1407.66元,合计10396.08元。以上利息(含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5日,此后利息(含罚息)按《个人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的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胡晓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律师费1500元;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对被告胡晓多名下车牌号为皖SD28987、车架号为LX9DAC1A2M1LSA572野马牌小型轿车有权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胡晓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固真堂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邓丽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3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4日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颖、钱雅:

本院受理原告杜光辉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01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4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赵松3412231980****1918:

本院受理原告郭树军诉被告赵松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18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赵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郭树军15万元及利息90172.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赵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露生3404061990****2830、华欢意3408241977****4222、杨3424221995****8051、安徽武门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金亚南诉被告邢新林、程露生、华欢意、杨帆,第三人安徽武门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4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童楚江:

本院受理原告邓有军与被告童楚江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31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童楚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邓有军运费10000元;二、被告童楚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邓有军逾期付款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三、驳回原告邓有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童楚江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田先云:

本院受理原告陈新龙与被告田先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1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田先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新龙借款本息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田先云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麦科视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斯德林自控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麦科视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年皖0102民初151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苑海威:

本院受理原告汪青梅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595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6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7%,自2023年7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二、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3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世娟、张静、张世伟:

本院受理原告祝宏香与被告张品、张世娟、张静、张世伟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3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世娟、张静、张世伟:

本院受理原告祝宏香与被告张品、张世娟、张静、张世伟赡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30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军、甄娜: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14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丽、卫修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14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思雨: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14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蒿琳鸿: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14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梅国良、冯玉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14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婷婷、安徽茂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14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树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14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牛和勇、陈延: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14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储春扬: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14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雪花: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14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钱睿: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14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永柱、耿文悦: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14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丹、蒋宁宁: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14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俊兰、袁孝应: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14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凤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14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红、万和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14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谈学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14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勇、刘海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14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胜男、李保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14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静、李佳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14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承美、陈乐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2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14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晨俊、管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2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14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已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2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14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章唯: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2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14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业初: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2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14点30分在本院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一播一带科技有限公司、文明: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乐乐劳保服饰经营部与被告安徽一播一带科技有限公司、文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6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安徽一播一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炳海:

本院受理原告时光雅诉被告张炳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1503民初15060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振:

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刘振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48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刘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代为垫付的赔偿款89000元;二、驳回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何建贵、何留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444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9日15时0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孟浩然、孟逸然与被告丁芳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29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丁芳自2025年10月17日起每月支付原告孟浩然、孟逸然抚养费各469元,至孟浩然、孟逸然各自年满十八周岁止;二、驳回原告孟浩然、孟逸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丁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庆龙:

本院受理冯雅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董治昌:

我院受理原告杨中琴与被告董治昌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5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文举:

本院受理原告史停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8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巧宁:

本院受理原告朱洪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嘉俊:

本院受理原告张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1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嘉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张看货款807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07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看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92元,公告费(凭票据结算)由被告刘嘉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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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运富:

本院受理原告杨盼盼与被告阜阳市东联和信教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金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运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185号,原告杨盼盼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工资款共计35111.48元;2.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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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特冠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光增与被告安徽特冠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793号,原告徐光增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268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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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特冠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艳霞与被告安徽特冠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970号,原告孙艳霞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培训费用共计人民币4680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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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拾润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新桥与被告安徽拾润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868号,原告江新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所缴纳的1680元费用;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维权费用600元;3.本案诉讼费用及因维权产生的其他费用(如:保全费、公告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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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奇:

本院受理原告孟庆虎与被告罗奇、王小伟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894号,原告孟庆虎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代偿款46000元以及利息(利息以4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10000元以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诉讼保全保险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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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鹿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宇威升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一鹿家具有限公司、李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989号,原告安徽宇威升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1000元、违约金4200元。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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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佳音物流有限公司、邢树涛、杨健:

本院对原告李佳俊与被告阜阳市佳音物流有限公司、邢树涛、杨健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7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1261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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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彬:

本院对原告史健康与被告李海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8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欠款18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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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军、阜阳市颍州区乐橙文体用品店、袁振方:

本院对原告王艳、李芳芳与被告谭军、阜阳市颍州区乐橙文体用品店、袁振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8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分别返还剩余课程费用1656.67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争光:

本院对原告安徽昌申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争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6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6495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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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琦:

本院受理原告韩献标、张诚与被告于琦、安徽阜阳浩宇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334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25)皖1202民初20334号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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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泉区淘花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三塔集镇人民政府与被告阜阳市颍泉区淘花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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