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力站:
本院受理原告梁会会与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38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6日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雷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88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7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楚雪、楚含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85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7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大威:
本院受理原告高舟诉王大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81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31日11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兴华、刘素荣:
本院受理原告陈海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457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5日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汇通云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讯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汇通云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83号,因被告安徽汇通云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边缘智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高新集成电路孵化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边缘智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718号,因被告合肥边缘智芯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冯艳娟,刘明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诉你们房屋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86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7日上午10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乔艺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谯城区新维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1602民初216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30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贾林保、李建梅:
本院受理(2026)皖1602民初1868号原告程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30日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天保:
本院受理原告胡春玲诉张天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74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27日15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26号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崔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239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26日10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贵州莱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1834号贵州黔优特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贵州莱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3月31日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吴芳亮: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515号原告深圳科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4月14日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程亚东:
本院受理王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董岗:
本院受理盐城市浩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盐城凯信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中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上海中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红玲、郝肖肖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蔡符陆:
本院受理王洪伍、熊国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329民初298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王朝友:
本院受理韩乔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 0329民初346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王朝友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韩乔劳务工资129670.9元。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88元,公告费540元,合计5328元由被告王朝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龙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曾明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902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如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你、吴太飞、贵州最臻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黔2725民初48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道坤、冉启群: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吴道坤、冉启群、瓮安致臻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黔2725民初6965号,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家兴:
本院受理原告赵素英与被告周世魁、周家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18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周世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素英支付赔偿金共计76002.12元(如周家兴有可供执行财产,优先从该财产中执行)。二、驳回原告赵素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5元,由原告赵素英负担200元,被告周世魁负担60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蒋飞龙:
本院受理原告刘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22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27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义:
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与被告王磊、牛恒、李义、牛岩岩、王亚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8900号民事判决书及金碧物业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王磊、牛恒、李义、王亚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电费,水费共计299045.7元(372945.7元-73900元);二、驳回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42元,由被告王磊,牛恒,李义,王亚飞负担5786元,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负担1656元。金碧物业上诉内容:一、依法改判(2025)皖1602民初890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为王磊、牛恒、李义、王亚飞向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电费、水费共计319045.7元;(上诉不服金额为20000元);二、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第二项关于违约金的诉请。三、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轩:
本院受理原告张帅与被告王轩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22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帅支付2000元翻新费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自2025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王轩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祥祥:
本院受理原告凌红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487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31日09时0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吴风远、龚芳萍:
本院受理原告王燕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17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30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乾:
本院受理原告周晓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221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梅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保旭与被告梅伟伟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975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6日上午9时在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三塔集镇人民法庭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玲玲、汪名慧: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69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梅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俞红云: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贵池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69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梅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俞红云: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贵池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69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梅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赵鹏程:
本院受理原告孔晨与被告赵鹏程、第三人安徽诺灿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25)皖0123民初14559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23民初14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诉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黄茂胜、许宏飞:
本院受理原告胡永朝与被告黄茂胜、许宏飞与第三人马爱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市云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陈军、徐传金、田罗、巨双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欧阳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合肥市云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陈军、徐传金、田罗、巨双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36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3月31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琨、尚俊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鸿飞与刘琨、尚俊山劳动争议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83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4日上午08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志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传东诉被告李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7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31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楚瑞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海波诉被告楚瑞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71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31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云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红星诉被告王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307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31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邓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云刚诉被告邓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53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31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苏港华智慧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沈阳黎东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安徽融源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凯奇不锈钢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港华智慧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沈阳黎东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安徽融源泰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50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31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西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妮娜诉被告刘西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6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31日上午9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辰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俸源诉被告安徽辰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6日8时5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筑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李贺:
本院受理原告刘辉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727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安徽筑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李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刘辉培训费16000元;二、驳回原告刘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安徽筑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李贺共同负担。公告费(金额以票据为准),由被告安徽筑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李贺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亳州广齐国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仙鹤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33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27日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赵善刚:
本院受理原告查月胜与被告赵善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83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赵善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查月胜借款本金48000元。】、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赵晓亮、张露: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小学与被告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赵晓亮、张露名誉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87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30元,由被告赵晓亮负担265元,被告张露负担26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于紫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于紫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144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于紫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万元及截至2025年5月13日的期内利息2221.95元、逾期利息(含罚息)1484.34元;二、被告于紫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续贷款利息(含罚息):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3日起按年利率7.47%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40元,由被告于紫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甘世兵,赵德美,赵德俊:
本院受理原告凌森与被告甘世兵,赵德美,赵德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4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凌兵、童佳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你与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71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邹博睿(公民身份号码340321********0028):
本院受理原告方智晨诉被告邹博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72110.83元(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1年7月3日至2025年10月31日;后续利息以欠付本金40万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时止);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因诉讼花费的律师费4000元;3、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群(公民身份号码340103********3521)
本院受理原告王震森诉被告高任飞、高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返还借款45万元;2、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按照月息1%标准直至付清全部本金为止(从借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暂计4500元*16个月=72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受理费,担保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童庆中、许维玲:
本院受理原告杨波诉被告童庆中、许维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0万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19200元(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1.28%的标准,自2024年6月27日起计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暂计至2024年11月26日);3、原告作为抵押权人,对被告名下位于凤凰城▪家家景园四期A-1幢502室拍卖,变卖所得或折价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包括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素亮(公民身份号码340111********7513):
本院受理原告庞玉芹诉被告王素亮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支付原告2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3.45%/年,自起诉之日暂计算至款清日);二、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春玲(公民身份号码340102********0563)、蒋海林(公民身份号码321024******2833):
本院受理原告王吉正诉被告王春玲、蒋海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5万元,支付利息1498075元(以本金22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4%的标准计算,暂从2019年8月8日计算至2024年11月21日,此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万元;三、原告对被告王春玲提供的抵押物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即对被告王春玲所有坐落于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元一时代广场6幢1202室的房产在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中就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锦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寿县泰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淮南市寿蜀锦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安徽景昭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施维维诉被告安徽锦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寿县泰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淮南市寿蜀锦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安徽景昭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44431元(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4倍即13.4%自2024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25年8月1日,之后按照相同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0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沈国东(公民身份号码340111********7513):
本院受理原告刘国诉被告沈国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从2022年6月19日开始到2025年1月17日的利息,月息1%,利息共计465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孔云梅(公民身份号码340122********4067):
本院受理原告娄振华诉被告刘晓东、孔云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4倍的标准自2025年3月1日暂计至2025年8月4日为10466.67元,其后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保函费400元、保全费、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俊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丽丽与被告王俊松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13日在本院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唯瘦健康管理咨询服务部: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上药信谊微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蜀山区唯瘦健康管理咨询服务部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623号,因被告合肥市蜀山区唯瘦健康管理咨询服务部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黄新宇:
本院受理原告高畅诉被告黄新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796号,因被告黄新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高新区全妖烤鱼店、张运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通胜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高新区全妖烤鱼店、张运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877号,因被告合肥市高新区全妖烤鱼店、张运超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立君:
本院受理原告陈翠凤与被告张立君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张立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翠凤投资款200000元以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21日起按照一年期LPR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翠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16元,由被告张立君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张立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邵群波:
本院受理原告王良福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142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邵群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良福购房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欠付款项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标准,自2024年9月17日起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良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元,由被告邵群波负担。如产生公告费(以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邵群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优路汽车养护服务部、丁如意: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云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736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合肥市庐阳区优路汽车养护服务部、丁如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云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货款208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624元;二、驳回原告合肥市云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合肥市庐阳区优路汽车养护服务部、丁如意共同负担。公告费(金额以票据为准),由被告合肥市庐阳区优路汽车养护服务部、丁如意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巴林右旗光普家具城:
本院受理原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巴林右旗光普家具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6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巴林右旗光普家具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返还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巴林右旗光普家具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江苏摩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佩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摩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3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江苏摩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佩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款186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2025年6月9日起以186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二、驳回原告安徽佩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岱山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实嘉实业有限公司、魏剑波、郑倩倩、魏超、周锦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岱山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实嘉实业有限公司、魏剑波、郑倩倩、魏超、周锦铷金融不良债权纠纷执行一案,案号:(2025)皖0103执恢669号,案外人龚小娟、程舒远、周培成、刘加林、陈敏、袁强盛(白慧)、许良开、蔚芝莲、唐志武、杜学富不服本院对合肥市长江东路85号长江批发市场一期东大街A7、合肥市长江东路85号长江批发市场一期东大街A8、合肥市长江东路85号长江批发市场一期市场东大街A6、合肥市长江东路85号长江批发市场东大街一期A5、合肥市长江东路85号长江批发市场东大街一期A4、合肥市长江东路85号长江批发市场东大街一期A3、合肥市长江东路85号长江批发市场一期A7023、合肥市长江东路85号长江批发市场一期A7006、合肥长江东路85号长江批发市场一期A7024和A7026、合肥市长江东路85号长江批发市场一期经四路A区7033以上房产的查封和拍卖。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因你们下落不明,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外人龚小娟、程舒远、周培成、刘加林、陈敏、袁强盛(白慧)、许良开、蔚芝莲、唐志武、杜学富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书面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异议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兴文3401221963****0915、王俊3401221973****1674、王仁福 3401031973****2518、王兴国3401221970****0918、王兴武3401221965****0910、安徽富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商河县盛世建筑机械租赁站诉被告王兴文、王俊、王仁福、王兴国、王兴武,第三人安徽富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23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兴文、王俊、王仁福、王兴国、王兴武分别在未履行出资290万元、58万元、58万元、116万元、58万元范围内对安徽富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2020)鲁0126民初152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商河县盛世建筑机械租赁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881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兴文、王俊、王仁福、王兴国、王兴武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许少龙、许福云:
原告安徽子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许少龙、许福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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