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波:
本院受理原告朱蒙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56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31日11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许磊磊:
本院受理原告李庆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35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31日11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汉友:
本院受理(2026)皖1602民初1839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07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穆敬涛:
本院受理原告谢会乾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69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31日0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广君:
本院受理原告丁双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170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31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燕明玉: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华宇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814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01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鹏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明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李恩山、王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孟华虎与被告安徽鹏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明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李恩山、王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919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7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祖龙:
本院受理(2026)皖1602民初2212号原告丁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13日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西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联投商管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西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71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7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倓、唐存传:
本院受理的原告房高胜与被告高倓、唐存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30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7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与被告陆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306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肖明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启翔通讯设备经营部与被告肖明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399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纪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依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吴纪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355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毛欣: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启翔通讯设备经营部与被告毛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399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路路:
本院已受理成启文与李路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476号,成启文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7985元及利息467.6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耿剑光:
本院已受理蒋响响与耿剑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659号,蒋响响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本金2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0月30日止,利息为16800元后期从2025年10月30日之后按月利率百分之一计算支付清偿之日止;3.诉讼费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董凤宣、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振帆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王亚强、姜战伟、郭燕、韩莉与董凤宣、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振帆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016号,王亚强、姜战伟、郭燕、韩莉起诉要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王亚强劳务费42424元、韩莉劳务费19480元、郭燕劳务费19480元、姜战伟劳务费41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9年11月11日计算至全部清偿债务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郎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泉县闫家水暖店:
本院已受理阜阳锦安贸易有限公司与安徽郎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泉县闫家水暖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584号,阜阳锦安贸易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一安徽郎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50548元及相关利息,(利息以50548元为基础,从2025年4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起始月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现暂定计算至2025年10月31日,为896.21元)合计费用51444.21元;2、判令被告二临泉县闫家水暖店对上述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乔石磊:
本院已受理王桂敏与乔石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477号,王桂敏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429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人民币426.4元(以人民币429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3年8月2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8月23日);(第1、2项暂合计人民币4716.4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春利:
本院已受理何世放与陈春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697号,何世放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款457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399.77元,(利息以457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日起按LPR计算至共计49099.77元款清日止,现暂计算至2025年10月30日为3399.77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福记:
本院受理原告王中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225号,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02日14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蒋梦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734号,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02日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吴涛:
本院受理原告罗有兵与被告吴涛、张国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6日9时在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黄坤:
本院受理郑水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8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佛阁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耿迎迎:
本院受理陈亚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8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佛阁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王命江:
本院受理赵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13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郑勇:
本院受理原告冯家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564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王剑威:
本院受理原告申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562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纪红军:
本院受理原告尧前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50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杨博:
本院受理原告李成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陈程:
本院受理原告吴磊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吴永伟、陈有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吴永伟、陈有丽金融借款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72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30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皮明惠:
本院受理原告陈仲尧诉皮明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蔡廷华、蒲海燕:
本院受理贵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蔡廷华、蒲海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87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方芹:
本院受理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杨方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982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妙妙,张志宝,郝分江:
本院受理(2025)冀0982民初5919号原告宋姗姗诉被告张妙妙监护人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举 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张燕、安徽森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安徽森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燕:
本院受理原告和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两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3664号、136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星美影视发行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北京星美影视发行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颜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星美影视发行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北京星美影视发行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35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确认原告杭州颜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星美影视发行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之间的《影视版权使用许可合同》于2024年12月23日解除;二、被告北京星美影视发行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颜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许可费30000元;三、被告北京星美影视发行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颜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损失100000元;四、被告北京星美影视发行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星美影视发行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下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杭州颜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振贤建设有限公司、陈玲玲: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东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振贤建设有限公司、陈玲玲买卖合同【(2025)皖0181民初6771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6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67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陶纯良:
本院受理原告徐学志诉被告陶纯良买卖合同【(2025)皖0181民初10006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10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100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孙勇、蚌埠经济开发区芳芳摄影工作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孙勇、蚌埠经济开发区芳芳摄影工作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孙艳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侯国前、孙艳平、蚌埠市三清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徐方方:
原告亳州精准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精准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方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明新轴承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合肥登菲特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23日0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浔燕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芯宸货架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725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被告安徽省浔燕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芯宸货架销售有限公司货款2224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6元,由被告安徽省浔燕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光海:
本院受理原告夏传根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169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被告王光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夏传根租金94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光海负担,公告费(金额以票据为准),由被告王光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金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凌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凌梅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余磊: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沃尔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余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16日15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肥西县上派镇巴拉巴拉牛肉火锅、黄玉东: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王氏清真牛羊肉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263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黄玉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王氏清真牛羊肉批发部货款188971.2元以及利息(以188971.2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王氏清真牛羊肉批发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4293元,保全费1518元,合计5811元,公告费(以票据为准),均由被告黄玉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传英、时峻岭:
本院受理原告王宏良诉你们、时一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0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时一敏、时峻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宏良借款700000元;二、被告杨传英在继承时永桥遗产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宏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被告时一敏、时峻岭、杨传英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王宏良负担980元,被告时一敏、时峻岭、杨传英负担402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殷珊珊:
本院受理的王杰与殷珊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08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余良:
本院受理的界首市志伟钢材购销有限公司与刘余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08日08:40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白铁男、北京鑫鹏嘉业运输公司:
本院受理的周建社与白铁男、北京鑫鹏嘉业运输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08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中福:
本院受理的叶藕倪与张中福、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发行物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08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祁梦成:
本院受理原告张衡与被告祁梦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5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祁梦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衡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9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后续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衡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何为戈、吴成凤:
本院受理原告王昌民与被告刘贤勤、何君博、何为戈、吴成凤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45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刘贤勤、何君博、何为戈、吴成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被继承人何宗友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向原告王昌民支付18505元及利息(以欠付款项为基数,自2025年7月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昌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鲁瑞:
本院受理的合肥瑶海区张淑珍建材经营部与鲁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08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圣大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光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圣大国际饭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16日10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安铃科技有限公司,王杭: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照雪与被告合肥安铃科技有限公司,王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洪利: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兴诉被告孙洪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3日9时1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金汇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青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金汇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2日14时4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蔡滨:
本院受理原告陶新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7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18450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84502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5月1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资金占用利息暂时计算至2025年11月17日共计8740.85元;2、请判令由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用5000元;3、请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保全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31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姚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11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德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30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58682.23元,利息4381.74元(其中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4月21日,实际金额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日止);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4000元;三、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涡河西路交口东南角辰光雅苑2-7#楼1202室(他项权证:皖(2023)长丰县不动产证明第0011884号)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第一、二、四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四、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百优合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田丹丹、代志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合肥百优合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田丹丹、代志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浩:
本院受理原告梁宁诉张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28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27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马锦章、武兵团:
本院受理原告杨发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97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31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利辛县龙居置业有限公司、李涛:
本院对原告孙伟琴与被告利辛县龙居置业有限公司、李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99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利辛县龙居置业有限公司、李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孙伟琴垫付款1817718.77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1159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利辛县龙居置业有限公司、李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梅宇晨、安徽上舍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小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贺红月诉被告梅宇晨、安徽上舍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小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贺红月不服(2025)皖0111民初5601号民事判决书发起上诉,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5601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德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浩诉被告许德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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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前调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要素表以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4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和旭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尚云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书》;2、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合同款项共计人民币32800元;3、被告赔偿原告房租损失人民币4800元(800元/月×6个月);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法律咨询费用5600元。以上1-4项金额暂共计432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7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洋: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万好运供应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各类费用共计14504.76元;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7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牛婧:
本院受理原告彭俭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返还借款金额84000元及利息21000元(年利率12%,2023.9.4—2025.10.3,84000*(12%*2+12%*1/12)=21000),合计10500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7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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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龙: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汇聚冷暖设备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给付原告价款人民币15704元;2、截至2025年11月21日止,被告支付原告延迟给付价款的利息2605元,违约金自 之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以1570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的1.5倍标准计算,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7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余学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纫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6215.66元;2、被告赔偿原告因其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即原告为被告借的网贷本金23709.66元已向网贷平台支付的利息、手续费等共计650.66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3、被告向原告支付以全部本金26215.66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4、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7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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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兵:
本院受理原告沈永飞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截至2025年11月15日止尚欠本金人民币57000元;2、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3、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7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傲敏:
本院受理原告杨素贞诉你方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288元及利息损失(按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1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陆勤斌:
本院受理原告余兴峰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3308.11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93308.11元为基数利率10%自2025年7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暂2025年10月30日共96418.38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需要,如产生律师费等其他费用,由被告向原告支付。以上数额暂时总计:96418.38元(大写:玖万陆千肆佰壹拾捌元叁角捌分),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1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理想: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截至起诉之日(2025年9月25日),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2、被告偿还原告截至起诉之日(2025年9月25日),利息暂计人民币506.85(计算过程:以尚欠本金50000元整为基数,按年利率3%计算,自2025年5月31日(借款到期次日)起至2025年9月29日止,共计121天,具体为50000元×3%÷365天×121天=506.85元);后续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继续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0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庐阳分公司、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艺琦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课时费25635元,并自2025年4月28日起以25635元为基数按照LPR标准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款清息止,利息算至2025年10月31日为384.5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0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佳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廖文华诉你方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2025年2月28日签订的《酒店售货机合伙人合作协议》(合同编号:CK2024-0025-02-18);2、被告向原告返还已支付的合作费用59800元和押金2000元(共计61800元);3、原告为实现该笔债权所支付的法律服务费2840元;4、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总计6464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0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宏武:
本院受理原告王鸿飞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房屋赔偿款5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0%标准暂计算至2025年10月20日为48611.11元,后续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0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锐:
本院受理原告张元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本金8700元;2、被告支付原告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以87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贷款利率3.0%计算利息,直至款清息止;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0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立敏: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朋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335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37.29元(以33500元为计算基数,以LPR为计算标准,自2025年7月31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10月23日,并继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3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祥珍、朱永斌:
本院受理原告许梅荣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合计60000元;2、被告支付上述借款的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约定借款年利率9.6%计算,自2024年1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0000元为基数,按约定借款年利率9.6%计算,自2024年4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总计101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如有)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3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陶守祥:
本院受理原告华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8152.73元及利息3311.39元(利息暂计至2025年10月27日,剩余利息以28152.73元为基数,从2023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7.9%支付至款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3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陶越男:
本院受理原告郭致远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本金6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976元(以6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28日开始按照年利率3%暂计算至2025年9月2日为1976元);2、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5500元;(以上合计72476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4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葛鑫:
本院受理原告俞龙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913.47元(自2025年3月14日暂计算至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17日以后的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4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红霞:
本院受理原告甄长喜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本金及利息,合计52509.11元;2、本案律师费及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全额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4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胡帅:
本院受理原告瞿贤顺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挖机配件款47000元;2、被告支付原告占用资金利息4080.71元(以47000元为基数,按LPR/银行同期利率计算,从2023年4月5日暂计算至2025年11月6日,直至款清息止);(1-2项合计:51080.71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4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书芽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廖俊平诉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退还原告支付培训费4598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4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启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彭冲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原被告解除合同并退还38000元;2、被告自解除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单倍lpr支付利息(以38000元为基数);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4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龙:
本院受理原告长丰县岗集镇希望移动通讯经营店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货款8999元及利息(利息以8999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业拆借市场报价利率LPR3.1%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6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道善: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亿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补充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6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葛欢: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子年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蔬菜款16041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6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子祯、田继红:
本院受理原告李书尧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安徽高祯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签订的《合作协议》;2、被告对安徽高祯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返还原告设备款19800元、赔偿房屋租金损失10800元、赔偿预期收益损失72000元,共计102600元;3、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6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金蚂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浩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返还原告的加盟意向金2000元及占用期间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6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洪娟:
本院受理原告刘传珍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方公司签订的两份《叁邮驿站服务合同》;2、被告返还原告服务费136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6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高新区水上台球俱乐部、刘雨、北京店之家计算机系统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宜柘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撤销原告与被告二于2025年2月10日签订的《转让合同》并退还全部款项87000元;2、被告三对上述金额全部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一对上述金额中3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4、三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全部诉请金额合计920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6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常州绿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刘承:
本院受理原告郭泳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安徽格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绿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9日起按LPR暂计至2025年9月11日为8281.37元,后续利息计算至款清之日);2、被告刘承对常州绿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5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小飞:
本院受理原告陈晓路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暂计为1284.17元(逾期还款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25年9月1日为1284.17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5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皖腾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欧玖商贸有限公司、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细霞: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志钧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各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钢材货款本金271415.8元及利息5645元(利息以271415.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的标准自2023年7月2日暂计算至2023年8月23日,其后顺延计算至全部款清时止);2、各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20000元;3、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5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梁小虎:
本院受理原告司刚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叁万元整(30000元人民币);2、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时止;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5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根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诉被告周根松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邦荣诉被告李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高屋建邻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张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豪材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高屋建邻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张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董万根: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红诉被告董万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4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俊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合肥麦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俊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1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四川成都时禾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成都天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肥西县紫蓬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成都时禾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成都天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65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金磊、张娴茹、时磊、王嫚、张瑜、陈香君、齐军、钱彬、张帅、杨婷: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5)皖0103民初16441、16442、16439、16443、16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申志3411241990****7414、韦政勤3401221983****4097: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时浩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申志、韦政勤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9128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现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3376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194.40元(以3376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3年9月1日暂计算至2025年10月20日,计算资金占用利息2194.40元,之后按相同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未按约定付款的违约金13166.40元(以未付货款33760元为计算基数,暂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计算至2025年10月20日,计算违约金13166.40元,之后按相同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上合计:49120.8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14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晓玉3401211985****7671、付文红3401211969****7601、合肥骏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先双诉被告孙晓玉、付文红、第三人合肥骏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9821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现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一在9万元未出资范围内,被告二在1万元未出资范围内对(2023)皖01民终17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合肥骏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13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超:
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书海:
本院受理原告陆忠武诉被告夏书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於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杨强诉被告於伟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范丽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肖家齐:
本院受理原告方正中诉被告肖家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2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宗岚:
本院受理原告孙长艳诉被告周宗岚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2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辉、合肥飞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院受理高恒运与周辉、合肥飞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9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静雯: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被告陈静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2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志勇: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零乐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志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吉从:
本院受理原告姚大凯诉被告张吉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2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登敏: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孙登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2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玉林: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玉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连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荣钰汽配商行诉被告宋连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牛海林: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牛海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2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杨: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高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永伦:
本院受理原告林祥富诉被告李永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汪大厨饭店、吴拥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磊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汪大厨饭店、吴拥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永康、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合肥市铂达货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晓红诉被告孙永康、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合肥市铂达货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2日14时3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汤善平、徐勇、刘德海:
本院受理原告徐娜娜、徐自强诉被告汤善平与徐勇、刘德海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昌群: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钰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刘昌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小来: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钰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夏小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明忠: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钰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夏明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玲: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何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8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俊楼、朱明月:
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张俊楼、朱明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钟成兴: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彪诉被告钟成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宁运龙: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宁运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龚伟民: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龚伟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欢:
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李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大同市云冈区晋通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奥博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同市云冈区晋通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年皖0102民初150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建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97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景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你与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0416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朱传兵:
原告李建超与被告朱传兵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9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朱传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建超定作货款4641元;二、被告朱传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建超逾期付款利息:以4641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李建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朱传兵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万书:
本院受理原告刘洪昌与被告刘万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503民初82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杜旭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被告杜旭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杜旭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手机买断款4672.7元;二、被告杜旭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律师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杜旭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焕峡:
本院受理的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30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4月1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燕飞:
本院受理的合肥安之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46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4月9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超:
原告荣世宝与被告陈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白东海、季敏: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白东海、季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磊:
本院受理原告胡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65元(以5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5倍为标准,自2025年6月19日计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暂计至2025年9月30日);(以上1、2两项暂合计5065元);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3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国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西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5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尧: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小健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房李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宏光诉你方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0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秀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陶明贵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苏乐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云艺化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国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焦守英诉你方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4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威: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猛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欣欣富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祥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璜诉你们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程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江静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5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少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亚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餐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张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盼春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贾璠: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小飞、杨昊: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梦玲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尊改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嘉沃车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60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世明、廖端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八音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松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柏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方健,吴相冬:
本院受理的原告伍万正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0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斯木巴提▪马迪尼叶提: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蜀山区用信数码产品经营部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5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淮矿安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旭: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蜀山区用信数码产品经营部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50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洪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大祥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6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达: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高新区通拓数码产品经营部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5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娇: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小娜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典菊: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畅姐商贸经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2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兴春、王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弘绩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8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义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来全: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张磊涂料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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