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法院公告>>每日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26年2月11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2-1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卞立来:

本院受理原告孙同云诉卞立来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08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30日10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伟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诉李伟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05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30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邢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邢福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19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30日0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武汉璟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欢迎诉武汉璟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43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30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方进:

本院受理原告徐永祥诉王方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19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30日09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胡永明: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铁兵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永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8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6年2月26日10时至2026年2月27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周口市川汇区蔬菜科学研究所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西段周漯路口北侧2号综合楼西起第一间营业用房。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付军:

本院受理孟岩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13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施广涛:

本院受理葛亚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黄英:

本院受理袁雪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和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白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邓卫疆:

本院受理原告王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2日9时在本院瓮安刑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谢飞、方佳兰:

本院受理瓮安致臻置业有限公司诉谢飞、方佳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黔2725民初5701号,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原告补充提交的证据(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1页、还款凭证1页、电话联系记录截图一页、短信截图1页),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坤银:

本院受理王祥林诉陈坤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6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1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屈艺:

本院受理黄世英诉屈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7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1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启元: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刘启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3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正彬: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正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1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积峰: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峰明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积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4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周积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亳州市峰明农业有限公司租金2200元,并支付延滞金11元;二、驳回原告亳州市峰明农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元,由被告周积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生与被告刘云海、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9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刘云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永生返还定金2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永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刘云海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运英、铁春雷、铁春峰、铁春东、铁春菊:

本院受理原告姜伟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41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3月31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红、管如松、曹兰兰、吴迎春:

本院受理原告丁成华与被告王红、管如松、曹兰兰、吴迎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16883、16884、16886、1688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晋海滨:

本院受理原告乐艳与被告晋海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1685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雷: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翔茂产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赵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15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正山、汪传华、汪家鹏:

本院受理原告偶冬梅与被告李正山、汪传华、汪家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46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请申请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欣: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新站区孙味轩餐饮部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75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4月2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伟、周海燕、解正宏、崔工农、赵荣彪、王海燕、崔峰强、王亮、孙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分别诉被告陈伟、周海燕、解正宏、崔工农、赵荣彪、王海燕、崔峰强、王亮、孙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七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3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永军:

本院受理原告戴云诉被告李永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沙毅:

原告兰长江与被告沙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邱方庆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新站区嘉翔摩配商行诉被告邱方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2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如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蒋宇华诉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461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4月8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延延、辛解放:

本院受理原告陈伟诉被告王延延、辛解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8日上午10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孔维政:

本院受理原告李兴被告孔维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洋洋:

本院受理的陈国富诉孟超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16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4月15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世荣:

本院受理原告李四平与被告曹世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04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亚玲(公民身份号码340828********3340):

本院受理原告王正昆诉被告徐亚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58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徐亚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正昆借款1180000元;并自2024年8月6日起,以118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3.35%顺延计算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正昆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凯懿:

本院受理原告王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3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依韩社商贸有限公司、安徽依韩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金丽娜2206021984****1265、罗真2205021985****0014、上海亲世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润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依韩社商贸有限公司、安徽依韩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金丽娜、罗真,第三人上海亲世贸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4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安徽依韩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大连润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261202.43元及逾期利息13785.76元(暂计算至2025年3月17日,自2025年3月18日起以261202.43元本金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金丽娜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大连润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95元,由大连润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70元,安徽依韩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金丽娜负担5425元;公告费400元,由安徽依韩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金丽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卉、董金鑫、汪崴星、马彦国、王满仓、卢慧、张慧、朱永利、李莹莹、程浩、赵越、胡宗亮、殷文齐、张克云、虞文军、孙浩、李永波、汪罕、方禹、李天舒、刘和月、孙田伟、陆晓湉、陆雪萍、金妙珍、董桓桢: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要素式审判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0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传浩、罗石鑫、刘科、何招扬、邓国法: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萧山党湾镇隆创建材店与被告刘松、王传浩、罗石鑫、谢植光、刘科、何招扬、陈伟西、向博、熊子嘉、何剑花、邓国法、钟少键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杭州萧山党湾镇隆创建材店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追加被告一刘松、被告二王传浩、被告三罗石鑫为(2024)皖0103执1234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在各自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2023)皖01民终1063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襄阳市翠景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请求判令追加被告四谢植光、被告五刘科、被告六何招扬、被告七陈伟西、被告八向博、被告九熊子嘉、被告十何剑花、被告十一邓国法、被告十二钟少键为(2024)皖0103执1234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在各自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2023)皖01民终1063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深圳极客畅想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扬、杨懿、陈严: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庐阳区喵萌爱舍宠物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皓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英小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分别诉被告安徽皓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英小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瞿林梅、楚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分别诉被告瞿林梅、楚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柏宁3404051996****1419:

本院受理原告阮祥祥诉被告柏宁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04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柏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阮祥祥租赁费77900元及逾期利息758.23元(暂计算至2023年4月26日,自2023年4月27日起以779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柏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阮祥祥律师费4000元;三、驳回原告阮祥祥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42元,由原告阮祥祥负担75元,被告柏宁负担1867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柏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超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林超:

本院受理原告张维军诉你们、徐华亮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林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维军各项损失合计26768.88元;二、被告徐华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维军各项损失合计21768.88元;三、驳回原告张维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7元,由原告张维军负担234元,由被告林超负担200元,徐华亮负担163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恩、南京浩尊物流有限公司、宫来荣:

本院受理原告葛保贵与被告杨恩、南京浩尊物流有限公司、宫来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16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聂爱珍:

本院受理原告李扬与被告聂爱珍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15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长卫:

原告张全现与被告谢长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路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周路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飞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邵林永、姚海斌:

本院受理原告李德兵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5日9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崔广芳、唐梦圆: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长丰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崔广芳、唐梦圆、唐立新追偿权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03民初1772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0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汉文: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庐阳区田硕干货批发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4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邵松涛(身份证号3412241997****4131):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咏梅与被告邵松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咏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原被告于2023年7月31日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LHT-2023-07-31)于起诉之日解除;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路98号合肥华侨广场办2008(其中83.73平方米)、2007、2006(其中6.26平方米)部分办公用房房屋。3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付的租金37404元(租金自2025年3月6日计算至2025年6月5日,后续按月租金12468元计算至房屋交还且工商注册住所地信息变更之日);4、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9月5日期间(37天)租金15377.2元;5、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违约金37404元(月租金的三倍);6、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赁期间欠付的税费522元、电费8152元、公用水费122.2元、物业管理费7538.4元(暂时计算至2025年9月5日,后续按实际交还房屋时间确定最终数额,计算面积为191.25m,单价为5.5元/m2/月);7、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洁费2000元;8、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权利所花费的律师费8000元;9、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3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项良柱:

本院受理原告董建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聂华国:

本院受理原告胡多现与被告聂华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100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0000元及利息暂计14200元;(全部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2月2日起,按月息一分计算至本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婷婷:

原告金成栋与被告陈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7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陈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金成栋借款本金20000元;二、被告陈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金成栋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陈婷婷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徐军: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徐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8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徐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723398.49元及截至2025年3月3日的拖欠利息27912.48元、罚息69.61元、利息复利111.94元、罚息复利0.19元;后续利息、罚息及复利自2025年3月4日起按《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清时止;二、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有权以被告徐军抵押的位于六安市梅山北路淠绿新村C10号楼601室及跃层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3)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208173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10元,由被告徐军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佳禾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权宝锋:

本院受理原告蔡国平与被告安徽佳禾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权宝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84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朱怀政、张凤:

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街支行与被告朱怀政、张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健: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0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3月17日上午10时至2026年3月18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财富广场B区1幢1单元4层401号【产权证号:皖(2019)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07125号】,建筑面积:148.37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11层,所在楼层:4层。整体拍卖:委托评估价:1364199元,起拍价:1159570元,保证金:16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3月16日上午10时至2026年3月17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蚌埠碧桂园3幢2单元2层02021号,合同编号:201802230482,建筑面积:199.49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楼层:17层,所在层:2层。整体拍卖,网询询价均价:995455元,起拍价:84613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费勤余(公民身份号码340104********4033):

本院受理原告郭仁惠诉被告费勤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整;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9日起按逾期日一年期LPR(3.65%)的4倍标准计算至款清息止(截至2025年10月19日暂计160640元);3.判令原告在被告抵押房产范围内对上述款息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追偿债权所产生的本案诉讼费、律师费7000元、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9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钟俊达(公民身份号码440582********2995):

本院受理原告韩敏诉被告钟俊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钟俊达限期向原告韩敏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暂计25832.22元(剩余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3.4%自2025年9月16日计算至实际付清借款本息时止);2、判令本案因公告发生的费用由被告钟俊达负担;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钟俊达负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志艳(公民身份号码340826********1878):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韶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志艳、舒龙玉债务加入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货款220130.4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5080.42元(以欠付货款为基数,自2023年1月6日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暂计算至2025年2月17日,后期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2.被告一支付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1万元;3.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等由两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时大宾、苏龙:

本院对原告李庆臣与被告时大宾、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91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苏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庆臣借款本金18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2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苏龙、时大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范秀珍、张伟:

本院对原告栾亮与被告范秀珍、张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04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范秀珍、张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栾亮不当得利46699元。案件受理费967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范秀珍、张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顺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阜阳市广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增华、杨影:

本院受理原告洛阳长兴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魏念念、阜阳市顺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阜阳市广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增华、杨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829号民事判决书和原告洛阳长兴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2025)皖1202民初14829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代中元:

本院受理原告刘辉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0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杜存方、张玉兰:

本院受理原告蒋刚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8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蓝固(淄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5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侠:

本院受理原告陈献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27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蓁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开发区浩源五金店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6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少清:

本院受理原告李秀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1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金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96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宋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285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河西路支行信用卡暂计至2025年10月14日本金90666.72元及各项费用14762.94元,总计105429.66元,之后利息、违约金及费用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但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计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24%),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红军、柏传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辉隆农资集团阜阳肥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2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安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丹丹诉你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2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恒泰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卢贺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7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利辛县泽凯电力有限公司、李振友、刘晓雪:

本院受理安徽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90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安徽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利辛县泽凯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推广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于2025年12月28日解除;二、被告利辛县泽凯电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服务费3032元;三、被告利辛县泽凯电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案涉充电桩;四、驳回原告安徽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