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瑞子:
本院受理原告王耀辉与被告董瑞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董瑞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耀辉9013.94元【王耀辉中国银行亳州分行账号:621568630000253510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董瑞子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邱英英、孙海翔: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03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03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园园:
本院受理原告李艳清诉刘园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12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08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26号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方显海、方涛、方海荣:
本院受理原告李秀琴诉方显海、方涛、方海荣赡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73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13日09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曹新亮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020号,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02日14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力、孙赛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诉孙力、孙赛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85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31日10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闫海涛、张涛:
本院受理原告邸辉诉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407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02日09时0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倪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徽芍堂国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104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02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秦广辉:
本院已受理梅利君与秦广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869号,梅利君起诉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375元并支付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以8375元为基数,从立案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法律服务费3228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康牛:
本院已受理张付杰与王康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278号,张付杰起诉要求:一、被告支付12000元及利息320.4元;二、被告承担保全费、诉讼费等一切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秋叶鱼火锅店:
本院已受理陈梦与阜阳市颍州区秋叶鱼火锅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804号,陈梦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支付原告货款20630元及利息2668.1元(以2063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6日起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11月14日),合计23298.1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董雷娜: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羲和商贸有限公司与董雷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03号,阜阳市羲和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纷款8660元及利息(截至2025年12月10日止,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562.03元、违约金零元,自2023年12月14日之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以8660元为基数按照起诉之日LPR上浮50%标准计算;支付至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刚:
本院已受理蔡强强与高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972号,蔡强强起诉要求:一、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款800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介军:
本院已受理张福中与王介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344号,张福中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欠款35000元人民币;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保全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沈后好: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沈后好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761号,阜阳市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运费、设备损毁费用7900元。二、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定西本草绿色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应祥、董仲益与被告亳州市腾达物流仓储有限公司、安徽省亳州市芍花堂药业有限公司、定西本草绿色药业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亳州市腾达物流仓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应祥、董仲益货物损失2145263.4元。二、被告安徽省亳州市芍花堂药业有限公司、定西本草绿色药业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张应祥、董仲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原告张应祥、董仲益负担6838元,被告亳州市腾达物流仓储有限公司、安徽省亳州市芍花堂药业有限公司、定西本草绿色药业有限公司承担2396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应祥、董仲益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改判(2025)皖1602民初2294号第一项,增加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数额996821.34元。2、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等由被上诉人承担。被告亳州市腾达物流仓储有限公司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2294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不服一审判决金额2145263.4元);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被告安徽省亳州市芍花堂药业有限公司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2294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上诉人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连带责任;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位海平:
本院受理原告位国法、李汉俊与你赡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6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位海平每月向原告位国法、李汉俊支付赡养费、医疗费2000元(位国法、李汉俊各1000元),自2025年11月起每半年支付一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由位海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乾: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化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48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文化支付货款1252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1252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该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20元,由被告王乾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赵继龙、赵怀民、赵继良:
本院受理原告宋爱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0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赵继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宋爱民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赵怀民、赵继良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赵怀民、赵继良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的规定向被告赵继龙追偿。三、驳回原告宋爱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赵继龙、赵怀民、赵继良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乾游,陈亚锋:
本院受理原告侯团结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28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朱乾游、被告陈亚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连带向原告侯团结支付合同价款214240元。二、驳回原告侯团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14元,由被告朱乾游、被告陈亚锋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汤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亳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42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依法确认原告安徽亳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亳州汤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签订的《亳州芜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及2022年4月8日签订的《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于2026年1月6日解除;二、被告亳州汤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亳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亳州市高新区药王路以东、槐花路以南亳芜电子信息产业园区A区1号楼;三、被告亳州汤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亳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租金3569602.13元,自2025年7月27日之后的租金,按每月111248元计算至返还房屋之日止;四、被告亳州汤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亳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337452.27元,自2025年7月10日之后的物业管理费,按每月13906元计算至返还房屋之日止;五、被告亳州汤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亳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535440.32元;六、被告亳州汤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亳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律师费13000元;七、驳回原告安徽亳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904元,原告安徽亳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761元,由被告亳州汤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514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震:
本院受理原告南通幸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庆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14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林江: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新站区邦迈防水材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16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4月14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剑、马保魁:
本院受理原告马如娟与被告吴琼、朱恩民、金剑、马保魁、汪鹏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2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三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合肥皖欢贸易有限公司与安徽三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17日0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桂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叶冠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桂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日10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月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钱月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92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朱夕云、蚌埠市禹会区燕云便利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朱夕云、蚌埠市禹会区燕云便利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92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红琳、陈光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李红琳、陈光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91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阮胜灵、孙彩玲:
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17484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安徽浙商国际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录霞诉被告安徽浙商国际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5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时骏: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文德与被告朱时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3366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7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邓业成:
本院受理原告姚兴武诉被告邓业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1503民初1428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被告邓业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姚兴武黄沙款36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6年1月6日起,以36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100元,由被告邓业成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磊:
本院受理原告郝淑娟与被告张磊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郝淑娟负担50元,被告张磊负担50元。)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周兆玉:
本院受理原告王明雨诉被告周兆玉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251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4030元,由被告周兆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方秀存、李从银: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方秀存、李从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30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方秀存、李从银共同偿还原告房屋贷款本金96042.56元,截至2024年10月10日利息887.13元、罚息78.76元,合计97008.45元,后续利息、罚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决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六安市体育中心以东六安长安城11#(A11)楼2301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路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330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车服务费2326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叶剑强(3308231979****3956):
本院受理原告秦传笔与被告叶剑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2025)皖0103民初12958号判决如下:被告叶剑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秦传笔劳务费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叶剑强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浩:
本院受理原告刘也诉你买卖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169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唐一淞:
本院受理的(2026)黔2701民初1482号原告望江友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唐一淞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4月9日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杨秋云: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656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4月17日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蒋雨希: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359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桥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4月17日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伍寰:
本院受理(2025)黔2701民初10314号原告上海东辰聚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伍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上海东辰聚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黔2701民初10314号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海东辰聚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王根忠:
本院受理原告石岗诉被告王根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8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冀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里与六安市亚通物流有限公司、李永娟、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10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李先兵: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李先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937号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付仕海、付国昌、左永先、吴慧敏、陈郴: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付仕海、付国昌、左永先、吴慧敏、陈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02号,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31日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徐德奎、刘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72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7日9时在本院瓮安刑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宏超、尹彩云、梁华霞:
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17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瓮安刑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马具红:
本院已受理颍州区高爱勤粮油经营部与马具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1690号,颍州区高爱勤粮油经营部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5766元及违约金7006.37元(以1576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加计50%的标准计算,自2016年10月24日暂计算至2025年10月24日为7006.37元,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为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宋子飞,李金艳: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宋子飞,李金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 1202民初18163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92147.95元及11982.08元(按合同约定利息计算);2、判令原告对阜阳市阜南县万霖钱丰6号楼1604室享有担保权利;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韬: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被告韩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989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60000元及利息11487.78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范现军:
本院受理原告任蒙蒙与被告范现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44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范现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任蒙蒙劳务费8960元及利息(以896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2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5年7月20 日止);二、驳回原告任蒙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范现军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晶晶: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汇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晶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7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晶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汇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4796元及利息(以4796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阜阳汇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刘晶晶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顾彬、安徽欧派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汇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顾彬、安徽欧派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顾彬、安徽欧派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汇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6000元及利息(以26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5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阜阳汇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9元,公告费(凭票支付),案件受理费47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顾彬、安徽欧派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忠平:
本院受理原告马军建与被告阜阳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和平、阜阳市颍泉区平和壹号置业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区平和七度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中创消防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阜阳友益典当有限公司、刘忠平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撤11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撤销(2023)皖1202执3835号之四执行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黎斌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成都贝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阜阳黎斌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3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黎斌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谱生物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诉被告阜阳黎斌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49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黎斌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虎雅智能(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阜阳黎斌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08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秀群: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保与被告赵秀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15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赵秀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志保货款80元及利息(以8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9日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据实结算,均由被告赵秀群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郝福海:
本院受理原告刘苏华诉被告郝福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5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马: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龙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00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可亚: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于洋海蔬菜批发部诉被告李可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90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大伟:
本院受理丁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程大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丁虎借款本金11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13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6日起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丁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姬健:
本院受理原告张学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8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姬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学中借款本金85000元;二、驳回原告张学中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冯东亮:
本院受理原告关玉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803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02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静静、范立林:
本院受理刘强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5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静静、第三人范立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强强借款本金4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8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28日起按照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强强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丽莺、阜阳华震长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安徽华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祥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54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培科与被告李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2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彭鹏:
本院受理原告姚启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年利率计算利息;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和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冯爱梅:
本院受理原告孙桂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227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冯爱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桂荣借款本金49000元及利息(以49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7日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凯璇:
本院于2026年2月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张宏申请宣告张凯璇失踪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特4号,申请人张宏称,被申请人张凯璇与申请人张宏系父子关系,被申请人张凯璇于2022年1月16日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桔路336号走失,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两年,请求宣告被申请人张凯璇失踪。下落不明人张凯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张凯璇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张凯璇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张凯璇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明刚、范亚军、蚌埠市淮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镇江市京口江滨农贸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晶泰玻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成彬、李明刚、孟剑、范亚军、范荣花、蚌埠市淮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镇江市京口江滨农贸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晶泰玻璃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806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祥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五河县朱顶镇日升养殖场、李祥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92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晨冉: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险诉被告李晨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24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矿阳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道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联投(安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朱灿稳、安徽矿阳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道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易阳服装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21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小丹:
本院已受理原告龚超与被告陈小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4月7日11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买买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安徽光之晨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憧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买买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安徽光之晨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4月7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跳免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丁涛与被告安徽跳免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4月7日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喜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轩家武与被告合肥喜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4月7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巧霞、徐祥胜、郑芳姿:
本院审理原告郑策诉被告徐巧霞、徐祥胜、郑芳姿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7368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云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长平与被告周云东离婚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16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秦玉兰、庞超:
本院已受理原告北京巨宝盆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秦玉兰、庞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4月7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碧之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钟先琴、费贤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当涂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8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日上午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8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并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日上午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澜云熙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焕桃诉被告合肥澜云熙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维高,肖梅,合肥文辉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勤劳支行与被告王维高,肖梅,合肥文辉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90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汤林:
本院受理原告顾宣阳诉被告汤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晓英:
本院受理原告沈红军诉被告李晓英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超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与被告安徽超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21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超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退还资金200万元及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为142763.89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清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972元,公告费(以实际支出为准),均由被告安徽超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百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蓝旭波: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科耀光电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支付原告货款3728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728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上浮50%,自2024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截至起诉之日为1444.12元);2、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支付原告因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2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5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韩正龙(公民身份号码340104********4519):
本院受理原告郑兴武诉被告韩正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498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韩正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兴武借款本金80万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阮怀传(公民身份号码 340111********5518):
本院受理原告胡婷立、代梦源诉被告阮怀传、李道云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撤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胡婷立、代梦源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跃跃(3412251988****4958):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被执行人高跃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恢48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高跃跃名下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泉阳路交口恒大帝景2幢1205室【权证号:皖(2017)长丰不动产权第0019941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高跃跃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献超:
本院受理原告胡绍礼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1612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黄浩:
本院受理原告孙东国诉被告黄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42号,因被告黄浩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龚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传勇诉被告龚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666号,因被告龚伟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葛永乐、合肥锝面百货店:
本院受理原告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诉被告葛永乐、合肥锝面百货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6834号,因被告葛永乐、合肥鍀面百货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钰:
本院受理原告毛玉珍诉被告王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2634号,因被告王钰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杜骏:
本院受理崔大吉与杜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涛:
本院受理的合肥君都会娱乐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22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4月2日上午10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震:
本院受理原告南通幸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庆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14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耿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孔润子诉被告耿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52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天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31日15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辰、王莉萍:
本院受理原告杨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12482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杨家玲、杨龙:
本院受理原告胡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12724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梁俊、周桂珍:
本院受理原告汪国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12465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刘黎明:
我院受理原告牛香香与被告刘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7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夏彬: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73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合肥集买盛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怡德轩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集买盛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24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贤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十头社区罗巷瓦屋组:
本院受理原告陈发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诉你们、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十头社区罗巷居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93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驳回原告陈发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陈发新土地承包经营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原告陈发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申请,上诉请求为:一、撤销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25)皖0102民初29357号民事判决书;二、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三、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响玲:
本院受理原告刘伯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4004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胡永:
本院受理原告杨艳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3335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刘林好:
本院受理原告周广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3489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李乾:
本院受理原告周晓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2212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韩为峰:
本院受理原告冯朝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70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陈文建:
本院受理原告陈冠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2729民事判助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光祖:
本院受理原告朱磊诉你、薛书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2463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崔孝田: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谯城区王海旭蔬菜店住所地与被告崔孝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70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03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河北康派中药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谯城区兴山种植专业合作社与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8747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裁定内容:驳回亳州市谯城区兴山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起诉,上诉状内容:依法撤销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1602民初1874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程杰: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川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995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亳州盛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张晓川劳务费170310.4元及利息(以170310.4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晓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26元,保全费1520元,均由被告亳州盛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上诉状内容:一、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25)皖1602民初995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发回重审或进行改判驳回原审原告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常云南:
本院受理原告于中山诉常云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支公司、高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50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08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交警直属二大队一楼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广友:
本院受理原告孙千荣与被告孙广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79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孙广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千荣支付赔偿金共计16765.41元;二、驳回原告孙千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孙千荣负担3元,被告孙广友负担28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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