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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4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2-1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安徽天基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立贵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105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07日09时00分在本院经开区法庭(高新区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南角)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发展:

本院受理原告刘启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42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03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登辉: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优而美包装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27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03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康康:

本院受理原告陈冉冉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90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03日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小威:

本院受理原告蒋会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93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03日11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志远: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海杰木业经营部与被告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王志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武义:

本院已受理肖会来与范武义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46号,肖会来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运费4728.6元。2、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牛世军: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颍州区刘伟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服务部与牛世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528号,阜阳市颍州区刘伟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服务部起诉要求: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2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6日起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利息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2023年9月6日起至2025年12月21日的利息为148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哲: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颍州区常东林广告材料经营部与刘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0868号,阜阳市颍州区常东林广告材料经营部起诉要求:1.被告支付20000元;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辉:

本院已受理安徽牛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胡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223号,安徽牛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被告支付货款48460元及利息(以4846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24日暂计至2025年12月10日,以LPR上浮50%之标准计算利息为2276.29元,2025年12月10日之后以LPR上浮50%之标准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和可能产生的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海彬:

本院已受理程素芳与李海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334号,程素芳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本金3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孟现红:

本院已受理颍州区冷献红蔬菜经营部与孟现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541号,颍州区冷献红蔬菜经营部起诉要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24000元及违约金(以24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4000元;三、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及其他全部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权:

本院受理原告赵伟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174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31日0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伟、贾永志、卞新建:

本院受理原告王帅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171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31日0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胡绪珍、崔世平:

本院受理原告许兵与被告张学虎、胡绪珍、崔世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124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张学虎、胡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许兵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张学虎、胡绪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许兵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张学虎、胡绪珍已偿还的20万元自上述第一、二项款的利息中扣除);三、崔世平在35万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二项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许兵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450元,由被告张学虎、胡绪珍负担18450元(原告已缴纳18450元)。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况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请使用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搜索“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进入“公共支付”模块,输入以下缴款码进行缴费。被告受理费缴款识别码:34150026090786559187。)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磊、骆克青: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2780号原告深圳第一亚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郝泽锋、吴丹: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2783号原告深圳第一亚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鲁健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杰与被告鲁健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杭州祥声商贸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合仲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祥声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杭州祥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合仲贸易有限公司欠付货款7844元,并自2024年6月18日起以7844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合仲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守柱:

本院受理的原告盛思宇与被告王守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之德: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锦元农副产品经营部与被告王之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桂英,张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雪峰与被告张桂英,张平,张迎春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承余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霍小波、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伟诉被告安徽承余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霍小波、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锐: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力波诉被告李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8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昊宇:

原告安徽白鸟云文化创新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845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30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熙:

本院受理的原告管长彪诉被告曹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8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兴、张剑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洁诉被告张兴、张剑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538号,因被告张兴、张剑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瞬流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诉被告合肥瞬流运输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843号,因被告合肥瞬流运输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皖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标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皖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265号,因被告安徽皖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海亮、汪文波、陈华、邹龙龙、张钊、桑利媛、陈征祥、蒋新珠、夏曙光、夏传前、刘怀凤、黄华、莫巨雷、吴永华、袁吉、江志、黄磊、洪妹、吴枭、阳寿东、蔡牡丹、胡吉春、黄贯之、赵帅帅、沈正辉、杨远玲、施方伟、张建生、耿金华、刘明、刘松、李春红、黄宇、黄书林、刘志珍、陈奥运、樊昉琼、张玉峰、王玉婷、江建霞、余海洋、龙燕、李云侠、王奎、何勇、和法端、和西龙、王春苓、杨佳明、杨朝峰、王巧侠、吴涛、支苗苗、宋世明、吴旭、吴文华、江月香、路传洋、张瑜、薛凯、钱余生、胡礼龙、黄丽丽、胡孟孙、安玉君、洪慧、代夫盼、施倩倩、阐志敏、阙正华、阑应梅、闫青、徐侃、夏春雷、邓晓云、叶强、汪强、胡兆姐、赵晓科、程家志、李涛、洪龙、王芳、鲍姗姗、方庆阳、李翔、李孝前、张贵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健、王加亮、孙立维、孙海、甘睿、张林海、王彦博、吴程平、武素萍、徐美英、徐晓东、许梅、许泽峰、黄吉平、邵鸿娇、沙玛曲一、杜春风、许孟林、成虎、曾传兵、余富对、徐发群、林驰、许家芬、王绍祥、张生伟、陈茂忠、王伟、陈春华、陈桂銮、陈惠清、董坤有、董少泽、朱新川: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锐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3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悦、俞梦、孟祥胜、李左文、徐明芝、张钧、郭飞英、安徽本存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王安利、安徽牛二商贸有限公司、陈达龙、凌海荣、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辉壁庄餐饮店、安徽善之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马学功、俞应虎、郑涛、李德志、方亮、杨文丽、翟宜生、王跃明、虞善财、时翔、秦洁、周韩东、刘大春、钟志军、宗传东、王华、王家余、吴玉、任永生、唐世波、沈胜军、张化良、房建、王平、夏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3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国秀、李燕、周司俊、童运慧、陈松、宋中玲、杜爽、张健、刘忠琼、孔德儒、王红英、鲁彪、石晶、王辉、周云、李涛、李博、王玉琼、杨小华、罗阳、郑斌、陈永梅、吴国芳、司桂兰、于洋、张萍、汪昌华、陈金发、程俊、樊凌、邢培培、赵梦杰、合肥招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光彪、张继平、程俊、张晓乐、王恩全、陈红梅、谢倩倩、张巍、王辉、周云、郑淑君、郑林、潘和平、吴兆稳、廖平玉、秦步高、孙高智: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3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南京歌旸置业有限公司、青岛信石三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市垠鸠置业有限公司、黄健雄(公民身份号码3402071989****1013)、孔贵生(公民身份号码4301231968****5719)、刘冰(公民身份号码3201071973****4215)、杨永武(公民身份号码3303021967****2011)、张中平(公民身份号码3412211984****6038)、刘中捷(公民身份号码2104021977****0230)、董剑(公民身份号码1101011980****4018)、芜湖垠壹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国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京歌旸置业有限公司、青岛信石三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市垠鸠置业有限公司、黄健雄、孔贵生、刘冰、杨永武、张中平、刘中捷、董剑与第三人芜湖垠壹置业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4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沈仰发3401111977****6017、周安江3401211977****4910:

本院受理原告吴海波诉被告沈仰发、周安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91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沈仰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海波机械费19万元及利息1624.11元(暂计算至2025年4月14日,自2025年4月15日起以19万元欠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计算至欠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周安江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吴海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34元、保全费1479元,合计5613元,由被告沈仰发、周安江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沈仰发、周安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大丁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丁宏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3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毛育国、毛丙东、向海玲、蒋亮、蒋立虎、陈小欢、尹立军、张明稳、徐尚平、张世敏、段金宏、侯占山、赵东姣、李玉、李荣州、魏清龙、魏春发、孟令娩、张勇、谈学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3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博澳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蔡先启、夏志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3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玉业、杨天俊: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2025)皖0181民初12822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龚世友、尹龙云: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2025)皖0181民初12757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胡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许余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12612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瑶、肖潇宗子、吴琼、合肥壳九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淳宏包装有限公司诉你、王玥莹清算责任纠纷(2025)皖0181民初433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郑允、乔如豹、刘飞、王辉、代亚:

原告徐国洋与被告李强、郑允、乔如豹、刘飞、王辉、代亚、第三人安徽亚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2119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被告刘飞、李强、郑允对第三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颍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皖阜颍劳人仲调(2023)72号仲裁调解书中安徽亚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向原告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900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所产生的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代亚、王辉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所述的三被告欠付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乔如豹对刘飞在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承担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四、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晖、徐敏、阜阳市周辉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7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周晖、徐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建借款本金160万元;二、被告阜阳市周辉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王建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新娱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赵士亮:

本院受理原告陈忠海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9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五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孝国:

我院受理原告刘彬与被告李孝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5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小俊: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颍州区朱洪东蔬菜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韩小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2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价款11817元,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春望:

本院对原告颍州区陈林子蔬菜经营部与被告田春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2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价款13931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东青:

本院受理原告王宝勤诉被告吴东青、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63号,因被告吴东青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方雷:

本院受理原告丁伟诉被告方雷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147号,因被告方雷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阜阳翎星装饰有限公司、徐健、孙晓敏、阜阳市颍州区恒翔建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韩丙忠与被告阜阳翎星装饰有限公司、徐健、孙晓敏、阜阳市颍州区恒翔建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9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志华、林荣喜:

本院受理原告陈力与被告吴志华、百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林荣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中杰:

本院受理原告单德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48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壹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安徽壹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万晓花诉被告安徽壹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安徽壹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817号,因被告安徽壹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安徽壹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