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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4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2-2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安徽万古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万齐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449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4日09时1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许天园: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飞瀚商贸有限公司诉李嘉俊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540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如一浴池:

原告张子红与被告张杰、亳州市谯城区如一浴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0907号民事判决书及张子红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张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子红赔付各项损失共计1900元。二、驳回原告张子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张杰负担。上诉内容:一、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1602民初10907号民事判决,改判二被上诉人共同向上诉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1149.21元;二、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二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朱广涛:

本院受理原告王先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385号,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16日15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范光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99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葛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81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23日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86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23日11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89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23日11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董祥祥、李春雷:

本院受理原告孙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372号,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16日14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赵朋程:

本院受理原告董争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16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4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林诏文:

本院受理原告韩中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014号,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16日14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河北芸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衡通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31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7日14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继伍:

本院受理原告刘继英与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42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7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韩兵: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谯城区久航食品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314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7日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传武:

本院受理原告董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61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7日16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联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新承元邦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37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0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郭勇:

本院受理原告卢威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84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4日09时0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田青侠:

本院受理原告周德坤诉田青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601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14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田玲玲:

本院受理原告吕梅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65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08日16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肖海香:

本院受理翟秀云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77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原告的工资704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雪莉:

本院受理沈萍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29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7531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牛辉:

本院受理原告姚拿拿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7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告姚拿拿与被告牛辉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光辉: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修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光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516号,原告四川修齐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由被告返还收取的不当得利款9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9000元为基数,从2025年12月23日起计算至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公布的LPR的标准计算);2.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为球: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杰朗型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为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228号,原告阜阳市杰朗型材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32708元及违约金9812.4元,共计42520.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所有诉讼相关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凌银:

本院受理原告葛擎天与被告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凌银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890号,原告葛擎天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退还风险保证金6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6000元为基数,按3%年利率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被告二对上述第一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昌良:

本院受理原告刘凤飞与被告张昌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929号,原告刘凤飞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截止至2026年1月9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231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晓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金萍与被告阜阳晓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5号,原告金萍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退还原告留学咨询服务费用340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邦应:

本院对原告李孟田与被告陈邦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948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陈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孟田借款本金37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77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陈邦应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富荣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裕明诉被告姜成、安徽富荣新能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58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金英

本院受理原告许兰与被告王子平、张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许兰因不服(2025)皖1202民初18593号民事判决书,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时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移送。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邢帮勇:

本院受理原告张桂山诉被告邢帮勇、邢闩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9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任少一:

本院受理原告石金胜诉被告任少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7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国亚:

本院受理原告孙瑞诉被告张国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4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秦海平:

本院受理原告吴侠友与秦海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90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东立:

本院受理原告马荣与被告王东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8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东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马荣偿还借款6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5年10月1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东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利:

本院受理原告唐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2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39343元及利息(2019年6月23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按照LPR的四倍计算。);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蒿姜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崔中响: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天利人新材料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蒿姜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崔中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36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蒿姜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天利人新材料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款31765元;二、驳回原告阜阳市天利人新材料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4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蒿姜薯商务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殿彪: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合产业园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08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信用卡本金96599.51元,暂计算到2025年7月23日利息、复利、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18082.64元;此后利息、复利、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按信用卡章程及合约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但利息、复利、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计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24%)。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杰利:

本院受理原告王守忠与你、被告王华安、张国海、刘宇翔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7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吴杰利在其未缴纳的出资482万元本息范围内、被告二王华安在其未缴纳的出资161万元本息范围内、被告三张国海在其未缴纳的出资96万元本息范围内、被告四刘宇翔在其未缴纳的出资161万元本息范围内,对阜阳建工集团第二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劳务公司”)拖欠原告的债务(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金,暂计算至2025年9月27日为4379521.06元,此后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钱堃、上海戈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路震、石芮嘉诉你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69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08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钱李想:

本院受理原告史小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11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08日15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程铭:

本院受理原告巩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11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08日14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方林:

本院受理原告陈园园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91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0日08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何恒: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铸鑫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218号,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13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鑫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政:

本院受理原告尤磊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44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08日15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荣传和:

原告韩飞虎与被告荣传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48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荣传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韩飞虎劳务款5467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4678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1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劳务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66元,由被告荣传和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固真堂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葛德华与被告亳州市固真堂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8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亳州市固真堂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葛德华支付货款819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货款本金819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30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8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048元,由被告亳州市固真堂药业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洪涛:

本院受理原告刘建鹏、武卫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鉴定报告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城法庭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李言涛:

本院受理原告封海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24民初3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韦芳:

本院受理陈克兰诉韦芳、卢建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6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德银、毛光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与被告刘德银、毛光珍、贵州瓮安县晶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延忠: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张延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徐凤德: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徐凤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358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13日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柳平、童锡光、刘小有、杨少恒、安徽中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昆山大富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罗柳平、童锡光、刘小有、杨少恒及第三人安徽中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89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义辰、王勒:

本院已受理合肥壹壹九建材有限公司与王义辰、王勤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57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华:

本院已受理合肥天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陈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30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潜怀光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刘光武:

本院已受理安徽润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潜怀光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刘光武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26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绿隽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上海锦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安徽绿隽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03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川冶商贸有限公司、安徽时通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合肥市包河区刘良松五金经营部与安徽川冶商贸有限公司、安徽时通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086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明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骄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项有山与合肥明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骄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012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六楼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管军杰、洪秀清: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管军杰、洪秀清、洪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管军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77500元、利息52629元、违约金3371元,并自2021年1月13日起以欠付购机款177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洪秀清,被告洪龙对被告管军杰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振宇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薛敬菊、李夏飞诉被告李市伟、孟凡友、枣庄市振宇运输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5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舒青:

本院受理原告李梦笛诉被告王舒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5日9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核培:

本院受理原告毛伟诉被告赵核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5日9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崔岱宝:

本院受理原告王丹丹诉被告崔岱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4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琴:

本院受理原告陈冬梅诉被告高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4日15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严顺:

本院受理原告姚玉诉被告严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5日10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瞿娟娟、瞿春虎:

本院受理原告宋具龙与被告瞿娟娟、瞿春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相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圣莱客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陶相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99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威拓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董彪与被告安徽威拓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红霞: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鑫三金挖机配件经营部诉被告钱红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汝芳: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金诉被告孙汝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邓勇,安徽六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亿丰五金商行与被告邓勇,安徽六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45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大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宇翔: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建建筑设备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大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宇翔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鹏,诸应芝:

本院受理的原告魏政与被告陈鹏,诸应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琳琳:

关于原告赵四乐与刘琳琳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833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涛:

关于原告徐因与许涛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9342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兆银、张香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张磊、张兆银、张香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923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一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赵雷廷: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雷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6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宫玫: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宫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6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单小军: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单小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6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怀远磊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杨金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怀远磊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杨金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929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新佳木业有限公司、魏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安徽新佳木业有限公司、魏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930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段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段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91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湖南一路通安全统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田永国诉被告王飞、安徽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湖南一路通安全统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六安时速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73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负担1970元,被告王飞负担703元。),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姜彪: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晶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姜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72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保全)、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7270元,保全费2470元,合计9740元,由被告姜彪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程家旺: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老司机二手车有限公司诉被告程家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251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程家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正禄、杜安芳:

本院受理原告怀晓霞与被告黄正禄、杜安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54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及利息329141元,合计479141元;2、利息计算方式:以100000 元为基数,2014.15-2019.8.19,2%/月,计得利息136140元;2019年8月20日-2025年8月20日,4倍LPR,计得利息89134元;以50000元为基数,2014年1月15日-2019年8月19日,2%/月,计得利息59300元;2019年8月20日-2025年8月20日,4倍LPR,计得利息44567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新芮仕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华艺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六安新芮仕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503民初55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尹维峰:

本院受理原告谢梅香与被告尹维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21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马松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马松波、马连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31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80000元、利息及罚息39905.8元,合计:619905.8元。(以上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9日,之后利息及罚息按照约定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判令原告有权以被告名下坐落于亳州市高新区百合路以南、酒城大道以北、希夷大道以东、嵇康路以西远大·国宾府22#楼2单元-603(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2)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52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2)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568号)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09日15时0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亚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王亚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35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6878.64元、利息及罚息2839.31元,合计:129717.95元。(以上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此后的利息及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依法判令原告有权以被告名下坐落于亳州市谯城区工业园区亳州恒大城18#楼1905(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0)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60687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0)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4164号)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09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瞿辉、陈欢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瞿辉、陈欢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38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90584.53元、利息及罚息18216.05元,合计:308800.58元。(以上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此后的利息及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依法判令原告有权以被告名下坐落于亳州市谯城区药都大道高速·时代华府1号楼2单元-2908(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7)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90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18)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325号)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09日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娟、方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王娟、方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08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50000元,截止2025年6月5日,利息、罚息计38508.86元,合计488508.86元;2025年6月5日以后的利息、罚息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二、判令原告对涉案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用11368元;四、本案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09日15时1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帅帅、毕倩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孙帅帅、毕倩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07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50000元,截止2025年5月14日,利息、罚息计49819.48元,合计599819.48元;2025年5月14日以后的利息、罚息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二、判令原告对涉案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用13896元;四、本案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09日15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马立国: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宇诚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马立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锁柱、叶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黄锁柱、叶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宏: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强诉被告李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清飞餐饮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树梅与被告合肥市瑶海区清飞餐饮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献伟:

本院受理原告侯献良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献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侯献良支付价款105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22年1月1日起,以10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候献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元,减半收取49元,由被告张献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邦凯、刘金凤、杨延生、杨邦群、杨红、杨邦莲、杜立新、杨峰、杨春生、安徽新安会计师事务所、合肥荣文义商贸有限公司、安徽凯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东建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杨邦凯、刘金凤、杨延生、杨邦群、杨红、杨邦莲、杜立新、杨峰、杨春生、安徽新安会计师事务所、合肥荣文义商贸有限公司、安徽凯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62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齐才峰、华明胜、枣庄恒创通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西河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齐才峰、华明胜及第三人枣庄恒创通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077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