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怀峰:
本院受理原告丁玉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77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4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大和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杨宝石: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福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645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6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牛凯:
本院受理原告付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64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4日0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兴明:
本院受理原告康波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26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6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红顶亳商健康科技股份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草本汉方(安徽)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22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4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白丽:
本院受理原告刘家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85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13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秋菊、袁新村:
本院受理原告李娜诉张秋菊、袁新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39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14日0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邓洪磊:
本院受理原告周凯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支公司、邓洪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81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14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谯城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云山与被告孙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金辉、赵鹏:
本院受理原告王凤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64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4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祁明月:
本院受理原告龙岩奥力给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99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4日0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豪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亚波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10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5日09时05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桑淑华、罗九星、王亚坤:
本院受理原告夏林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26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3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金贵、李娇:
本院受理原告马柱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63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3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贵州旭茗康食品有限公司、贵州旭茗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千秋塑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旭茗康食品有限公司、贵州旭茗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064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4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慧、王静、葛小翔、田六换、张胜利:
本院受理原告港联不动产服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49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4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国胜:
本院受理原告秦小军与被告张国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27号,原告秦小军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15日起按月息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顾问:
本院受理原告杨涛与被告顾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05号,原告杨涛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200元及利息(利息以112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6日起,按照LPR支付借款利息,支付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海福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邵阳:
本院受理原告单大强与被告阜阳市海福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邵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46号,原告单大强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工资12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费翔:
本院受理原告邱永光与被告陈费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3号,原告邱永光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点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立全宏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点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787号,原告安徽立全宏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02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99.79元(违约金以702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5%从2025年1月1日计算至2025年12月3日为299.79元,以后按此方式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维强与被告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996号,原告陈维强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润分红285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保证金及管理费共计6700元;3.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婉丽、高凤士:
本院受理原告林冬梅诉被告王智、马婉丽、高凤士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4663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林冬梅的上诉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博:
本院受理原告吴家辉与被告胡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65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胡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吴家辉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4年4月4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侯新、刘雷:
本院对原告韩飞与被告侯新、刘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59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侯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韩飞借款本金18391.26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7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侯新、刘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飞:
本院受理原告李盼望诉被告王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24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王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盼望支付劳务费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宁素芳:
本院受理原告张佩琪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6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宁素芳自2025年5月起于每月28日前支付原告张佩琪抚养费800元直至张佩琪年满十八周岁止;二、驳回原告张佩琪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宁素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白志敏:
本院受理郝惊醒与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8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伙筹备款33977.62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倍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丙伟:
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84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309478.8元(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方式计算,暂计算至2025年10月15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受理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柳兰芳、李明刚:
本院受理原告周常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8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涛:
本院受理刘永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55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所借欠款4700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永达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范云阳、曾文捷: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州支行与被告安徽中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们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60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撤销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1202执937号之一执行财产分配方案,依法判决案涉被告永达公司位于颍州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泰山路18号房产1#、3#、4#、8#厂房及7#宿舍拍卖所得全部款项3000万元(最终上述数额以人民法院判决查明为准),优先全部分配给原告所有,被告中昂公司不享有分配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润源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鸿鑫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润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亳尚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谯城区兴达速冻食品连锁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46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15日14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代广振: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绿建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82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5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宋加青: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蚌山支行与被告宋加青、蚌埠恒泽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92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蚌山区人民法院
苏平:
本院受理原告郭秀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7民初4210号民事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磁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周春元:
本院受理石宝霞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新隆: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8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17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俙旺: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8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17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赵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赵松信用卡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尚能杰、杨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尚能杰、杨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3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13日10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红发: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罗红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徐福将:
本院受理原告王桂芝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统1602民初25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徐福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王桂芝返还补课费760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5年11月21日起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王桂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徐福将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夏自宾:
本院受理原告李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15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夏自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李静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18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夏自宾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中良:
本院受理原告易永伟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3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张中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易永伟货款44005元;二、驳回易永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6元,由张中良负担900元,易永伟负担2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亚利:
本院受理原告孟影与被告刘亚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4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刘亚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孟影偿还借款本金210000元及利息609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82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刘亚利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钱堃、上海威嘉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路震、石芮嘉诉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057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22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葛文静:
本院受理原告丁秀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葛文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丁秀英借款52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2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丁秀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被告葛文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卓然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阳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卓然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安徽卓然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5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辉、李凤仙、王跃、张万钧:
本院受理原告舒秉辉与被告李辉、李凤仙、王跃与第三人张万钧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11民初2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翼飞: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腾阔通讯设备经营部与被告赵翼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瑞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传舰与被告安徽瑞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3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秦汉胡同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秦汉胡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万毫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楚童与被告合肥市秦汉胡同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秦汉胡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万毫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11民初2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芜湖正龙贸易有限公司、芜湖县兴业建材运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徽商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芜湖正龙贸易有限公司、芜湖县兴业建材运贸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4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新疆中旺旭阳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发强与被告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旺旭阳矿业有限公司、天津路歌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2450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请求依法撤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皖0191民初12450号判决书第二项判决;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向李发强支付运费;三、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翁德胜,合肥超创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翁德胜,合肥超创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静:
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周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22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健:
本院受理的程耀义与陈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22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江飞: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江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2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国树: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许国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1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贾小彬、卢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贾小彬、卢丹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2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共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前锋与被告安徽共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永海: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胜、周邦云与被告张永海与第三人张永所、张永余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国群:
本院受理的余道俊与潘国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22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传德:
本院受理原告费菊梅与被告陈传德、孙礼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陈传德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费菊梅借款本金560000元、截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58440元及之后利息(以5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3.8%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费菊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440元,由被告陈传德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陈传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俊峰:
本院受理原告沙文秀与被告梁俊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被告梁俊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沙文秀借款本金1105000元。案件受理费14745元,由被告梁俊峰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梁俊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彪: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磊与被告张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巢湖市小胡汽车修理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81MA2P85KY6Y):
本院受理原告大庆同益润滑油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巢湖市小胡汽车修理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4日8时45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亚飞:
本院受理原告沈侠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韩亚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11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14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26号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余家胜:
本院受理原告刘永进与被告余家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余家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刘永进支付10440元货款及逾期利息(以1044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自2025年10月23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永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元,由余家胜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玲玲、白海峰:
本院已受理韩飞与王玲玲、白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45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玲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韩飞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白海峰对上述判决第一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4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王玲玲、白海峰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震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唐峰:
本院已受理原告临沂市兰山区开粉塑电制品厂、杜立绪诉被告合肥震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唐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震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沂市兰山区开粉塑电制品厂欠付货款571247元。二、驳回原告临沂市兰山区开粉塑电制品厂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杜立绪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茗康家用电器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郏强与被告合肥市瑶海区茗康家用电器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30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宋世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宋世祥:
本院受理的安徽博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宋世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宋世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14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强3401031964****1017、杨荣萍3401041961****2022、合肥四方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勤诉被告陈强、杨荣萍,第三人合肥四方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3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张勤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30元、公告费400元,由张勤负担。另,张勤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逾期本案将依法移送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国芝: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汪国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133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汪国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本金24962.17元及截至2025年5月7日的利息4122.82元,以上本息合计29084.99元;二、被告汪国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后续利息:以24962.17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8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中信银行个人在线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元,减半收取290元,由被告汪国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蛟:
本院受理原告王莉与被告张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8551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张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莉借款本金2000元;二、张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王莉款项7000元;三、张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莉租车款5000元;四、驳回王莉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张蛟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吴震海:
本院受理原告亓明忠与被告吴震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430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烈江:
本院受理原告黄绪青与被告黄烈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429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欠原告人民币连本带息共计400000元;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先利、匡学凤、汪显兵、匡学梅、安徽德茂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姑苏区跃倍通信设备销售部与被告杨先利、匡学凤、汪显兵、匡学梅与第三人安徽德茂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77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傅凌燕:
本院受理的唐祖勇与傅凌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20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威:
本院受理原告曹聚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4141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刘瑜:
本院受理原告刘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3991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焦杰:
本院受理原告胡文杰与被告焦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47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焦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胡文杰支付54300元货款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543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5%自2025年11月17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胡文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0元,由焦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师学山:
本院受理原告丁大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15838号之二,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偿还被上诉人本金530588.89元,并支付2025年9月30日之前的利息1002.16元,2025年10月1日之后的利息(本金380588.8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不服一审判决金额为24614.78元);二、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