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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6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2-26      新闻来源:正义网

朱明莉、赵红霞、赵华、曹福义、付明姐、赵慧慧、赵进、钱文、吴德才、李治平、安徽徽巢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黄荣丽:

本院受理原告李学斌诉你、沈琼、李勇、吴家胜、费大进、王鹏、谷峰、尹炜晖、杨朴、第三人安徽永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025)皖0181民初1270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艳:

本院受理原告刘龙金诉李艳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33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16日09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高立争: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裕泰堂药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107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6日09时0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齐一: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095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4日09时00分在谯城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高新区希夷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田华东、宋中静:

本院受理原告李庆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4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傅迪生:

阜阳市颍州区翔哥便利店与傅迪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87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渊博、安徽昌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邓尚武、范宵文: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开发区硕兰建材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铭瀚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经济开发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安徽国祯零碳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市铭瀚新能源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628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屠洪杰:

本院受理原告常伟与被告屠洪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2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传发、安徽慧博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宏国诉你、李旭合伙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13052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钰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晓龙与合肥钰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费云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15日10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井娥、孙学: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志奎与被告刘井娥、孙学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759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法院益林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吴娜娟:

本院执行局执行的陈文华与你、湖北马安山国际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潘胜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到场选定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由本院随机选定,本案的司法评估机构为:首选:常州二成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备选:江苏中晗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对外委托评估机构选定通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到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现场勘验。届时你未到场,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

王军:

本院执行局执行的罗艳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到场选定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由本院随机选定,本案的司法评估机构为:首选: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备选:湖北华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对外委托评估机构选定通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到崇阳县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现场勘验。届时你未到场,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

葛玉标、胡翠娥:

本院受理王杏文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7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周燕:

本院受理水巨海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13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马玉涛:

本院受理薛中海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13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冀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里与六安市亚通物流有限公司、李永娟、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10902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张玉山:

本院受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孟令麒: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辰宇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21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阳琴:

本院受理原告滕州市明澳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4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20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蔡丽: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瑞宸佳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4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20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余登友: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隆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17日10时30分在本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17日9时在本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鲁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鲁丹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991号,因被告鲁丹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尹伟锋、刘年月、刘传胜: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尹伟锋、刘年月、刘传胜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446号,因被告尹伟锋、刘年月、刘传胜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蜀鑫运输有限公司、孙红、吴金德:

本院受理原告王斌诉被告安徽蜀鑫运输有限公司、孙红、吴金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208号,因被告安徽蜀鑫运输有限公司、孙红、吴金德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亚:

本院受理原告兰州金凤航空货运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孙亚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79号,因被告孙亚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黄太俊:

本院受理原告徐胜祥诉被告黄太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69号,因被告黄太俊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文兴: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夏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文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628号,因被告王文兴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亳州弘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亚利: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亳之洁环卫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56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亳州弘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亳州市亳之洁环卫有限公司生活垃圾清运费24060元;二、驳回亳州市亳之洁环卫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2元,由亳州弘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宗林:

本院受理原告刘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287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洋洋: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鄂东石材经营部与被告王洋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年皖0102民初220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千奇:

原告谢梦宇与被告程千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程千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谢梦宇借款本金60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915号民事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清舟、方彬:

原告刘松与被告王清舟、方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王清舟、方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松借款本金14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4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4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13.8%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王清舟、方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松律师费30000元、财产保全保函费7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721号民事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一颗星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合肥远腾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阜阳市一颗星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21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强、赵娟:

本院受理原告岳喜俊、高春侠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685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9日16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屈洪英:

本院受理原告汪月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1840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屈洪英:

本院受理原告秦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1838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董少华、齐朝训:

本院受理原告鲍正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13198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安徽本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君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烁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本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君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11民初15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租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朱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7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广辉: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租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广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5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善之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金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熠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姚春燕、安徽悦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树杰、合肥尚芃食品有限公司、苏雪、合肥市瑶海区测碎服饰店、龙芳、安徽省和鑫缘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王骏马、孙洁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23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郝健:

原告罗艳珠与被告郝健、陈奇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9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郝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罗艳珠各项损失合计22245元;二、被告陈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罗艳珠各项损失合计9534元;三、驳回原告罗艳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8元,由被告郝健负担741元,由被告陈奇负担317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郝健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马鸣:

本院受理原告包振威与被告马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44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4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苏商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季文宾与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35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4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蚌埠智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曹文章诉被告陈文金、蚌埠智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博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303民初13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计正委: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崎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计正委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展颖百货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李赛腾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展颖百货经营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宁国华宁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天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李辉、张洁、李光荣、邱卫兵、童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国平与被告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宁国华宁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天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李辉、张洁、李光荣、邱卫兵、童阳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6年1月15日作出(2025)皖0102民初12466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宣判后,原告林国平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明春:

原告安徽浩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772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张韦架业有限公司、张国平3204221972****0113: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鲁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5月11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云: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出租车承包款18200元,支付滞纳金(以182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的4倍自2025年11月18日起计息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整;3、被告承担涉案车辆修理费8280元;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14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陆大伟3424011982****0834、张勇3401221983****2430: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宏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耀本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安徽耀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陆大伟、张勇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5月6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乐莎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庐阳口腔门诊部、合肥乐莎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智慧与被告合肥乐莎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庐阳口腔门诊部、合肥乐莎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963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合肥乐莎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庐阳口腔门诊部、被告合肥乐莎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智慧医疗服务费用2000元;二、驳回原告周智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合肥乐莎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庐阳口腔门诊部、被告合肥乐莎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学、刘井娥: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国霞与孙学、刘井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139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40880元及利息(以4088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LPR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益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宋佳路:

本院受理原告刘俊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449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程若梅:

本院受理原告郑丽梅与被告程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346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程若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丽梅借款17000元;二、驳回郑丽梅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元,由程若梅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罗玉龙:

本院受理原告徐洋与被告罗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6422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罗玉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徐洋借款本金9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9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7日起,按照一年期LPR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驳回徐洋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80元,由罗玉龙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季凯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季凯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881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季凯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截止2024年12月21日的借款本金195451.11元、利息5359.38元,合计200810.49元,后续利息、罚息等,自2024年12月22日起按照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位于六安市平桥路与闻堰路交叉口西南侧正东凯旋名门34#楼701室房屋【抵押证号:房地产他证六安市字第46530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10元,由季凯龙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罗运好: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陵波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罗运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006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740元,由被告罗运好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浙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与何金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10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案件受理费941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810元,由被告李丹丹、何金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安徽浙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李丹丹、何金良于2025年12月12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2021年6月3日签订)》;二、被告李丹丹、何金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浙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租金485707.53元;三、被告李丹丹、何金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安徽浙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交付六安市解放南路“浙东▪玲珑苑”一层商业用房,并按照16元/㎡/月的标准支付自2025年12月13日起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的占有使用费;四、被告李丹丹、何金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浙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滞纳金,以485707.53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五、驳回原告安徽浙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振平、安徽中明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皖1503民初13395号原告程群与被告张振平、安徽中明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39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安徽中明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程群保证金30万元;二、被告安徽中明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程群违约金8万元;三、被告张振平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程群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9020元,由被告安徽中明钢结构有限公司、张振平负担。]一份;(2025)皖1503民初13395号案件民事裁定书(保全)[裁定主文:依法对被申请人张振平、安徽中明钢结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00000元进行查封冻结。]一份;(2025)皖1503民初13395号之一案件民事裁定书(保全)[裁定主文:依法对被申请人张振平、安徽中明钢结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00000元进行查封冻结。]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程静、曹右平:

本院受理原告徐祖国诉被告程静、曹右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71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