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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2-27      新闻来源:正义网

李泳金:

本院受理原告董松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607号,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16日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宏飞: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15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7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石文延: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许占彪养殖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47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5日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358号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段向平:

本院受理原告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365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亭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7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德林:

本院受理原告王怀清、陈广荣与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58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7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義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广伟诉被告陈義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5日9时0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芦先才、赵燕荣:

本院受理原告王金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602民初2651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5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慧:

本院受理(2026)皖1602民初967号原告亳州市鹏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14日09时00分至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熊一权诉被告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5日8时5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庆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秀诉被告张庆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5日9时4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鲁先为: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正中诉被告鲁先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5日9时1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鼎晟中博装饰有限公司、杨勇、米钱: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凡风家具厂诉被告合肥鼎晟中博装饰有限公司、杨勇、米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君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徐国立: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新杰诉被告安徽君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徐国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5日9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洋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金贝尔隐形纱窗经营部诉被告赵洋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5日9时3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汤小飞诉被告陶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5日9时2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祝阳元: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文瑶诉被告祝阳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5日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婷婷、肖志豪:

本院受理原告贾路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87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15日11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358号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婷婷、肖志豪: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经济开发区王硕母婴馆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875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5日11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358号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澜艺装饰有限公司、高伟进:

本院受理原告孙中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887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5日10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358号人民法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嘉赜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小麦香商贸有限公司与阜阳市颍州区嘉赜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818号,阜阳市小麦香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6382元及利息302.7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尚文彤:

本院已受理阜阳青洲棕业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与尚文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556号,阜阳青洲棕业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35291元及利息750.7元(以3529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二、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范现军:

本院已受理韩大鹏与范现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538号,韩大鹏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3727元及利息324.27元(此后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2、本案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敬潮:

本院已受理范少东与赵敬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8146号,范少东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8000元及利息997.56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志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张晓莉与安徽志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511号,张晓莉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费35253.4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双方确认加工费之次日2022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25年8月28日为3254.87元(以本金35253.4元为基数,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上1、2项暂合计为38508.27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利、郝峯: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王利、郝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9617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452476.33元及利息6270.57元;2、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提供的抵押房产(坐落于阜阳市颍州区纬三路899号阜阳经开区碧桂园翡翠湾1#住宅楼1101室)并就抵押房产以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洁文:

本院已受理秦晓辉与胡洁文、阜阳市颍泉区卡农装饰建材馆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271号,秦晓辉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50000元及银行贷款利息暂定570元(以1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银行贷款利息60期分期总利率11.4%自2025年3月24日计至2025年5月3日;以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银行贷款利息60期分期总利率11.4%自2025年6月3日暂计至2025年9月3日,以后继续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判令第三人就上述债务与被告承担连带返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第三人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杜跟猛:

本院受理原告陈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24民初177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山东芮昌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芮昌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103号,因被告山东芮昌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凯:

本院受理原告高前明与被告杨凯买卖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统0111民初250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罗斯堡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金仕堡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杨帆: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万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罗斯堡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金仕堡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杨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11民初1726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0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静:

本院受理的原告魏青荣诉被告赵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5日9时20分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斌、关雪晴、阜阳万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飞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21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福建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金太阳生化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国瑞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0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玉杰:

本院对原告朱传亮与被告刘玉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相关损失42475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武其红、李守英:

本院受理原告沈林与李韶山、闫兴美、武其红、李庆波沈小煜、杨静静、李守英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2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大龙、第三人安徽阜阳深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东为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10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胡大龙对安徽省阜阳市慧颍公证处(2024)皖阜惠公证字第5516号执行证书中安徽阜阳深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欠安徽省东为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57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4%自2024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公证费5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完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磊、徐州黑亼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焦文超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1786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姚俊:

本院对原告付建华与被告姚俊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3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运输费106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江涛: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颍州区腾马汽保经营部与被告江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给付价款19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唐江丽:

本院受理龚文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4月13日9时在本院佛阁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刘啟琴:

本院受理原告康春云与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且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原、被告所生子女:康俊、康光维由原告抚养,被告按当地农村居民生活标准给付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二、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0日14时30分在彝良县人民法院海子巡回审判点(海子镇政府后面廉租房一楼)公开开庭审理,请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陈选凤:

本院受理原告康春云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且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二、请求判令原、被告所生子女:刘世强、刘世丽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两个小孩1500元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三、欠农村信用社贷款5万元及私人借款1万元原、被告共同承担;四、被告补偿原告15万元;四、被告享有孩子探视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1日9时30分在彝良县人民法院海子巡回审判点(海子镇政府后面廉租房一楼)公开开庭审理,请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吴长旭:

本院受理原告岳强镖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且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8000元,至2021年2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至履行完毕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6日14时30分在彝良县人民法院海子巡回审判点(海子镇政府后面廉租房一楼)公开开庭审理,请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陈晓莉:

本院受理吴波与你、徐万喜、刘菊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蔡国伦: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蔡国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9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15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茂松: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茂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68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14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程星谕:

本院受理原告侯乐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16日9时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阳飞: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刘阳飞、丁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晶晶:

本院受理李坤诉王晶晶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军霖:

本院受理孙成俊与陈军霖、杜瑶、王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58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蔡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被告蔡宇、贵州麒龙集团(瓮安)湖山悦府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凯迪、胡伟平: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016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凯迪偿还借款本金239900元及利息、罚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清偿之日止,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被告胡伟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凯迪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丘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恩付诉被告合肥丘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2721号,因被告合肥丘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新疆中旺旭阳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发强与被告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旺旭阳矿业有限公司、天津路歌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天津路歌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91民初12450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请求依法撤销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皖0191民初1245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二、请求依法判决天津路歌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无需向李发强支付运费;三、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鼎格商贸有限公司、杭州果蔬绿植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昌雯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鼎格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杭州果蔬绿植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解散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508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解散安徽鼎格商贸有限公司。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灰灰(公民身份号码3422241996****0033)、付克东(公民身份号码3422241995****2033)、鹿义轩(公民身份号码3422241996****0072)、合肥青途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胡永贵与被告李灰灰、付克东、鹿义轩与第三人合肥青途物流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4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波:

本院受理原告张竟成与被告张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30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丽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被告潘丽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乐齿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吴荣玲、李宇翔: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被告合肥乐齿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吴荣玲、李宇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4月22日9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大楼诉调中心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吕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诉被告吕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秀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辉诉被告李秀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6日16时2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正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阚少军诉被告潘正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5日16时2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得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韩得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7日8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志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费花靖诉被告李志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3日9时30分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超: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902号原告界首市利然商贸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孙家凤:

本院受理原告孙庆元诉被告孙家凤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1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锋诺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薛仰中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539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安徽锋诺建设有限公司、刘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薛仰中款项36872元及利息(以3687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薛仰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2元,由被告安徽锋诺建设有限公司、刘峰负担。上诉状内容:1、依法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15390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薛仰中对刘峰的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薛仰中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颜桂花:

本院受理原告和都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07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14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奥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九通塑料五金批发部与安徽省奥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庆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安徽省奥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亳州市九通塑料五金批发部支付货款39717元及违约金(以39717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亳州市九通塑料五金批发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4元,由被告安徽省奥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凌云志、李青临:

原告王朝霞与被告凌云志、李青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凌云志、李青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王朝霞借款本金196969.5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8月20日为61264.86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96969.53元基数,按照年利率12%自2025年8月2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凌云志、李青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王朝霞律师费5000元;三、凌云志、李青临如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清偿第一、二项债务,王朝霞有权对凌云志提供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皖江路208号地矿家园11幢903【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5100947号】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王朝霞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3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其凡: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艾灵数码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诉被告孙其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7日10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应勇进:

本院受理原告王菊英诉被告应勇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8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道林、单运芝:

本院受理的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朱道林、单运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7日8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德俊:

本院受理(2025)皖0123民初17408号原告赵贤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3民初17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杨磊: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565号原告陈冰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管日平:

本院受理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花村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桂世建、吴凤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5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3月19日上午10时至2026年3月2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皖CHHO77(不含车牌号)奔驰牌汽车,车辆类型: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LE4ZG4CB0HL024214,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11月23日,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身颜色:白。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为:112904元,起拍价:112904元,保证金:15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四、如需二拍、变卖将不再登报公告,请自行关注京东网。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云投速塔通讯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武利诉被告安徽中云投速塔通讯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065号,因被告安徽中云投速塔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彦恒五金铺(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周娴诉被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彦恒五金铺(个体工商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98号,因被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彦恒五金铺(个体工商户)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洪艳、刘洪昌、刘邓高: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开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洪艳、刘洪昌、吕国华、董永业、刘邓高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4月20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桂凡:

本院已受理原告俞佳怡与被告合肥万鸿名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单威、张可卫、桂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4月20日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伍兴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宏亮与被告伍兴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原告补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令洋、王章稳、孙德化、徐明传: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大英、原告钟长梅、原告杨杰、原告杨磊诉被告陆飞、周学兵、吕长仓、俞立英、孟令洋、王章稳、孙德化、徐明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4月21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浩正(常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东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浩正(常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4月22日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奕斌: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市鹏鸿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奕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4月22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达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天禹创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达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4月21日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庆黄、赵武红: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庆黄、赵武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52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430元,减半收取1215元,由被告刘庆黄、赵武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江西安沁建筑物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皖运新型建材厂(普通合伙)与被告江西安沁建筑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68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140元,由被告江西安沁建筑物资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梁辉置业有限公司、六安梁昊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康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六安梁辉置业有限公司、六安梁昊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22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2550元,保全费4900元,共计17450元,由原告安徽康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1410元,被告六安梁辉置业有限公司、六安梁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04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江礼贵:

本院受理原告邢学进与被告江礼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5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邓传勇:

本院受理原告刘杨与被告邓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40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3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合肥马尔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肥瑶海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大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李勇、钟侨伟、杨程驰、黄德海:

本院受理原告杨成伟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90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合肥马尔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二合肥瑶海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原告款项29400元及资金占有利息462.56元(自2024年12月27日起至2025年6月28日,以294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利息为462.56元,之后利息顺延至款清止);二、判令被告三对上述第一项被告二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判令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对第一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判令被告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公告费】、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14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