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成:
本院受理原告孙月梅与被告樊成、胡盼盼、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4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月梅105073.43元【孙月梅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古井支行账号:62177883683577610661】;二、驳回原告孙月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孙月梅负担237元,被告樊成负担352元。上诉请求:1.改判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2439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依法改判上诉人减少赔偿金额(12000元);2.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及原审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丁成海:
本院受理原告怀济仁与被告丁成海、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28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上诉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1602民初1286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对判决上诉人承担29815.6元的赔偿,望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二、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三、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怀济仁支付保险金共计371053.58元;四、驳回原告怀济仁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强:
本院受理原告张亚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18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20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蒋凯:
本院受理原告赵松松、邱侠光与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87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4月21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云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82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4月22日14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威:
本院受理原告李成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96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成辉支付单号费等150471元;二、驳回原告李成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9元,由原告李成辉负担219元,被告张威负担329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伟、王伟、贵州黔匀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曾绍茂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8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黎明:
本院受理捷众普惠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与刘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0329民初477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王朝友:
本院受理熊有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0329民初557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杨秀英:
本院受理李盈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21日9时在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刘裔修:
本院受理江涛诉你与李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22日9时在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程爱民、钱云:
本院受理成友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永华、王申芳:
本院受理吴银付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9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陈清枫: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柯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汪娅、张远旭: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汪娅、张远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691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林宗军、杨辉祥:
本院受理原告江显兵诉被告林宗军、杨辉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958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重庆汇其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梁晓健、石颖、杨中:
本院受理原告罗大坤与被告重庆汇其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梁晓健、石颖、杨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4782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立强:
本院受理原告舒山友与被告王立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庆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8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20日9时在本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瓮安县金地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省瓮安矿产能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瓮安县金地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7678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4月21日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安徽瀚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友梦管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瀚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9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姜长康;李加东、孙子娟;李少林;马定伟;徐胜红;李子文、高广荣: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623、15626、15627、15628、15632、156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震:
本院受理原告乔菲菲诉被告刘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盒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安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盒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兵:
本院受理的合肥灵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87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4月23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启晖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杨玉青家禽经营部诉被告安徽启晖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鹏:
本院受理原告陈威威与被告吴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50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吴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陈威威支付所欠货款872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吴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崔同一:
本院受理原告满守银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47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崔同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满守银支付货款2326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该损失自2025年11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4.5%计算至该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2元,由被告崔同一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怀济勋:
本院受理原告许玉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29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不准予原告许玉英与被告怀济勋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许玉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治红:
本院受理原告郭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治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郭伟货款7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73.00元,由李治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享来唱文化传媒俱乐部、张继明、牛强、凌飞: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杰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享来唱文化传媒俱乐部、张继明、牛强、凌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0570号,因被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享来唱文化传媒俱乐部、张继明、牛强、凌飞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多优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恒、鲍正宏、徐晖、范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亿巨石材养护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多优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恒、鲍正宏、徐晖、范涛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29号,因被告合肥多优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恒、鲍正宏、徐晖、范涛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化好、王云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李化好、王云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6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郑传勇: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408号原告林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孙孝云、高俊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义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彬虹: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彬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彬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租金9111.01元;二、被告刘彬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3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翠平、陈六信: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小明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翠平、陈六信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3日16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玉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贺美诉被告黄玉琴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7日10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长江批发市场文达百货批发部与被告李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13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9日16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树波、合肥万事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程家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炳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二建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少泉、合肥市瑶海区泉心幼儿园:
本院受理原告仲伟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8334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原告诉请为:一、被告王少泉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3000元(自2025年10月8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10月16日,此后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17日起按照LPR4倍计算,款清息止);二、被告合肥市瑶海区泉心幼儿园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900元(自2025年10月8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10月16日,此后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17日起按照LPR4倍计算,款清息止);三、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四、原告对被告王少泉抵押的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滩溪路56号振源小区2幢402室的房产拍卖、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原告对两被告抵押的位于合肥市新站区胜利北路元一时代花园4幢107室、108室的房产拍卖、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六、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为:冻结被申请人合肥市瑶海区泉心幼儿园名下银行存款3009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4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建:
本院受理的安徽沃尔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85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4月28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松林:
本院受理原告孟庆动与被告陈松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48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陈松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孟庆动41198.44元;二、驳回原告孟庆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孟庆动负担13元,被告陈松林负担28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东付、第三人:刘大姐: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2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涂必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银龙、程其魁诉被告涂必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1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文虎、安徽伯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许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千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文虎、安徽伯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许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50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永翠、张磊:
本院受理原告葛庆伦与被告王永翠、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自永:
本院受理的合肥鸿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76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4月29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量:
本院受理原告凌雯娟诉你、费贤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3109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判令不得执行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新蚌埠路1999号花香美地小区16幢1704室的房屋;二、确认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归原告凌雯娟所有;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4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雪: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诉你财产损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3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涛: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诉你财产损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30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佳:
本院受理原告王艳诉你财产损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30日16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国斌、束从琼、黄基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芝芳诉被告郑国斌、束从琼、黄基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为:一、依法判令三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26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起诉时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息止);二、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以上被告共同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圣文、蔡自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盼龙与被告夏圣文、蔡自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相付: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孙报林粮油商行、孙报林与被告宋相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30日10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传运: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王传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425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王传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21198.16元、逾期利息895.47元、应还罚息1451.64元、应还复利124.54元,合计23669.81元,暂计算至2025年10月17日,后续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中信银行个人在线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止;二、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元,减半收取计205元,由王传运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胡佳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欣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胡佳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046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胡佳佳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继有: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锋华五金装饰总汇与被告黄继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67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黄继有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朱文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学艳诉被告朱文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1503民初1428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被告朱文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学艳货款7000元及逾期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朱文军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蒙坊主烤羊腿店(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蒙坊主烤羊腿店)、惠主麻:
本院受理(2025)皖1503民初13698号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祁家庄冷库经营部(以下简称祁家庄冷库)与被告六安市裕安区蒙坊主烤羊腿店(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蒙坊主烤羊腿店)、惠主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69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六安市裕安区蒙坊主烤羊腿店、惠主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祁家庄冷库经营部货款3505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六安市裕安区蒙坊主烤羊腿店、惠主麻负担]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江保富:
本院受理(2025)皖1503民初14244号原告王凤刚与被告江保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24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江保富(又名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凤刚货款5345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江保富(又名江伟)负担。]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洋: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西岸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32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剩余本金12821.9元,利息952.24元,并支付原告截至2025年3月19日的罚息7657.78元;以上总计金额21431.92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从2025年3月20日起,以剩余本金12821.9元为基数,按照《个人借款合同》/《个人贷款授信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罚息,直至本息付清时为止;利息、罚息总和以年化利率24%为限;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志:
本院受理原告刘习文诉被告黄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254号,因被告黄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年立恒: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年立恒、蚌埠世茂新领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91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陈敏权:
本院受理原告李超与被告陈敏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66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材管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箭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30日16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顺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5月08日10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超然: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荣神干鲜果品店与被告王超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2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辽宁富之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之干: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利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辽宁际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及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554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合肥利昂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上诉状副本。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万虎、韩峰、中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兴臣与被告万虎、韩峰、中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卢苗琳:
本院受理原告丁霞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15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卢苗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丁霞清偿货款1158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1585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丁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丁霞负担86元,被告卢苗琳负担11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齐才峰、华明胜、枣庄恒创通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西河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齐才峰、华明胜及第三人枣庄恒创通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1月10日作出(2025)皖0111民初4077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由于原告安徽西河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不服本裁定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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