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杨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376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5月19日 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井法庭(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委会斜对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潘佳成:
本院受理原告胡昌杰诉被告潘佳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24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朋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邓磊、梁朋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78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5月19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强、张路:
本院受理原告席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52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5月21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左正勤: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左正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1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梅亮:
本院受理的邓海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1127民初87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张雷:
本院已受理关于原告李艳辉与被告张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内0783民初821号。原告诉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400元,截止2026年2月9日止尚欠利息16252.27元,本息合计28652.27元;2.本案诉讼费用、交通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联系,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哈多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闫成芝:
本院受理谢静静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5月18日9时在本院佛阁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邓厚军:
本院受理原告刘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2789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邓厚军:
本院受理原告朱广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2802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夏贤刚:
本院受理原告陈燕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84民初7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王计平:
本院受理原告成安县成商加油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4民初5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廉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张乐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24民初5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李秀忠、周星:
本院受理原告但武飞诉被告李秀忠和第三人周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卢晋:
本院受理原告张列诉你与冯明军、王天敏、舒方怀、舒方娟、贵州诺忠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毛顺、赵润英: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毛顺、赵润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51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21日9时在本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彭科全:
本院受理原告张定兰与被告彭科全离婚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1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5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谯神龙: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富源门业经营部与谯神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6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芮亚飞:
本院受理原告孙刚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5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芮亚飞、李艳青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孙刚支付货款32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3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7元,由被告芮亚飞、李艳青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美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建设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92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解除原告胡建设与被告河南美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二、被告河南美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胡建设工程款39234.21元;三、被告河南美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建设违约金50000元;四、被告河南美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建设律师费3000元;五、被告河南美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建设鉴定费5000元;六、驳回原告胡建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5元,由被告河南美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31元,由原告胡建设负担41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谷玉新:
本院受理原告林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8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谷玉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林虎清偿货款3726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37264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林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0元,由原告林虎负担203元,被告谷玉新负担73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万家忠: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2639号原告袁文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林超、韩秀秀: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林超、韩秀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恢114号,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林超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颖河路香江生态丽景50幢601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169091号】进行评估、拍卖,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搬迁公告、查封公告、评估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145200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524465.7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询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舒友雄: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舒友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恢118号,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舒友雄名下位于合肥市长江东路180号恒通食品批发市场9幢605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5026392号】进行评估、拍卖,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搬迁公告、查封公告、评估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981265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073115.5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询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菜呦呦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华与被告合肥菜呦呦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6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志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华珍诉被告程志斌、梁启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3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昌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万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昌新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发龙、张永志、吴玉东、束道伦: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玉霞脚手架租赁服务部诉被告合肥江河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陈发龙、张永志、吴玉东、束道伦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2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本案被告合肥江河建筑有限公司对于本院作出的(2025)皖0111民初32752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已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送达被告合肥江河建筑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孔毅: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合肥市泰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孔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9日16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先树:
本院受理原告童晓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5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陈先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童晓燕借款本金3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2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26日起按一年期LPR四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童晓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00元,财产保全费212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陈先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生活超市、夏仕长、夏云龙: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绿叶缘茶行与被告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生活超市、夏仕长、夏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20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贾后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征宇律师事务所与被告贾后虎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66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小明、杜忠燕: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西路支行与被告张小明、杜忠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96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海岚: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李海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1日10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红诉被告孙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1195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龙妹:
本院受理的原告巢湖市顺利达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龙妹运输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2206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1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吴金琴: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蜀山区创城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吴金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1775号,因被告吴金琴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薛通: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邻加医康复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诉被告薛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976号,因被告薛通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丹飞:
本院受理原告金修珍诉被告赵丹飞、天津松果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204号,因被告赵丹飞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天津松果租赁有限公司答辩状及证据材料、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答辩状及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博昕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知策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博昕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227号,因被告安徽博昕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余洋、余国友:
本院受理原告王素生诉被告余洋、余国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121号,因被告余洋、余国友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汪洋、赵彩霞、安徽无限精彩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泽深影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汪洋、赵彩霞、第三人安徽无限精彩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54号,因被告汪洋、赵彩霞、第三人安徽无限精彩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丁爱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自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7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利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吴高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89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郑少帅:
本院受理原告丁清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10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孙步华:
本院已受理原告阜宁县渔美康水产品服务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182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传票。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本金1838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益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刘忠:
本院已受理原告阜宁县渔美康水产品服务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188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传票。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本金2038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益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王士耕:
本院已受理原告阜宁县渔美康水产品服务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188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传票。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本金4685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益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李清军:
本院受理原告高伟伟、谯城区魏岗镇汪承玲料厂与被告安徽大兴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牛大兴、第三人李清军债务加入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9240号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判决内容: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牛大兴、安徽大兴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谯城区魏岗镇汪承玲料厂支付钢材款本金449532.56元,利息723023.96元,并支付后续利息(后续利息以449532.56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钢材款本息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谯城区魏岗镇汪承玲料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3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6039元,由原告谯城区魏岗镇汪承玲料厂负担8991元,由被告安徽大兴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牛大兴负担1704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内容:驳回原告高伟伟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兴想: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星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38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国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亳州市星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31365.42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31365.42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四倍计算)。二、被告张国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亳州市星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三、原告亳州市星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阜阳市名隆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皖KV1717(车架号:LFWSRXSJ1M1E10455,发动机号:53619965),皖KMJ61挂(车架号:LA99FRZ39LOJHJ393)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张兴想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在原告就上述抵押车辆优先受偿后仍未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亳州市星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4元,减半收取522元,由被告张国鑫、张兴想负担355元,由原告亳州市星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67元;财产保全费520元,由原告亳州市星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朝春、王银婵: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施力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01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朝春、王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江苏施力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打桩机和钢板桩的闲置损失66096元;二、驳回原告江苏施力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13元,由原告江苏施力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692元,被告张朝春、王银婵负担1221元;保全费2390.92元,由原告江苏施力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68.92元,由被告张朝春、王银婵负担42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文、合肥沪联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建春诉被告陈文、合肥沪联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482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鲁友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路丹婷、路闰琪与被告合肥加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鲁友亮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14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本案被告合肥加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于本院作出的(2025)皖0111民初3149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已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送达被告合肥加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大为: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淑雅诉被告方大为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8日14时55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海洋:
本院在执行安徽建工和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刘海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执204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本院依法于2026年3月9日在京东网拍卖平台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拍卖了被执行人刘海洋名下坐落于蚌埠市和顺名都城(北苑)5号楼1单元15层1号【不动产权证号:皖(2021)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41345号】房产。上述房产经一拍后流拍,现申请执行人安徽建工和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以一拍流拍价630500元以物抵债。现上述房产所有权归安徽建工和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彭远旭: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裕顺水泥制品厂诉被告安徽金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俊、彭远旭、陈福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后被告陈福猛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3392号案件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郭家杰:
本院受理原告吴红英与被告郭家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433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郭家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红英借款本金213422元及逾期利息(以213422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1日起,按照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吴红英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0元,由郭家杰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殷安奎:
本院受理原告张磊与被告殷安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06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利息(违约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金军:
本院受理原告何棉杰与被告王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14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王金军立即向原告何棉杰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4000元;2.判令被告王金军向原告何棉杰支付借款利息(以24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自2025年7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时计算至2025年11月10日,利息约为33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王金军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卓宇瓷砖经营部诉被告张伟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232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嗨淘智商运动服饰店(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爱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庐阳区嗨淘智商运动服饰店(个体工商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4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市庐阳区嗨淘智商运动服饰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爱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第208743号、第1064984号、第1390135号、第G969825号、第G68610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合肥市庐阳区嗨淘智商运动服饰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爱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三、驳回原告爱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筠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施博仁与被告合肥市筠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市筠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施博仁经济损失3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施博仁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效坤:
本院受理原告张继周与被告马效坤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43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良杰:
本院受理原告于志强与被告朱莉、朱良杰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2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红艳:
本院受理原告张红艳诉被告安徽由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31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臣、中禾达缘(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侯大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76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威陌森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小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226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博闻消防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立恒与被告阜阳市博闻消防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265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春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3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重庆斌宏物流有限公司、重庆斌海运通物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斌宏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东区金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斌、李洁华、刘刚、刘峰、重庆斌宏物流有限公司、重庆斌海运通物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斌宏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6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李洁华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黄弯弯与被告张海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润源永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妍与被告阜阳润源永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润源永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杰杰与被告阜阳润源永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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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润源永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娟与被告阜阳润源永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丙涛:
本院已受理张成彬与刘丙涛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6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刘丙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张成彬运输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刘丙涛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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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岩: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联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与刘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15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刘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市联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货款688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6889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刘岩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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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华军:
本院已受理齐峰与程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8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程华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齐峰10000元借款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程华军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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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子飞、李金艳: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宋子飞、李金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1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宋子飞、李金艳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192147.95元,利息11982.08元,合计204130.03元(利息暂计至2025年5月27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被告宋子飞、李金艳所有的位于阜南县万霖钱丰6号楼1604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在抵押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436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宋子飞,李金艳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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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前邦:
本院已受理王建国与姚前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8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姚前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王建国货款21400元及利息(利息以214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王建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姚前邦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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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军:
本院已受理王振勇与李松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8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松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振勇8545元货款及利息(利息以8545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计算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王振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李松军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谭重生:
本院已受理范飞虎与谭重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96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谭重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范飞虎货款44000元。案件受理费90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谭重生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王艳与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97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艳15939.04元劳务费。案件受理费19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红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沈红亮:
本院已受理赵虎与阜阳市红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沈红亮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99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阜阳市红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沈红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赵虎支付租金20320元。案件受理费30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阜阳市红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沈红亮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松杰:
本院已受理唐文玲与张松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0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松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唐文玲货款18280元。案件受理费25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张松杰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恒:
本院已受理田丰与吴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4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案件受理费20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杜雪负担。案件受理费940元,保全费583.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吴恒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董梦豪:
本院已受理李松与董梦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11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董梦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李松5000元借款及利息(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3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李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董梦豪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周兵兵:
本院已受理安徽飞天贸易有限公司与周兵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周兵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安徽飞天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6735元及利息(利息以26735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1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65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周兵兵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刘克钦与安徽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9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安徽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克钦12600元劳务费及利息(利息以12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计算,计算至劳务费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安徽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时国忠:
本院受理原告郭治民诉被告时国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171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时国忠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治民租赁费45000元及其逾期利息(以45000元为计息基数,从2025年11月14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巍哲:
本院受理刘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23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3000元及法律服务费2000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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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麦卡出行汽车有限公司、阜阳市和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曾桂红:
本院受理陈浩与你们、阜阳乐客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田金良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61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履约保证金等17000元,违约金5000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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