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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4-03      新闻来源:正义网

杨占君:

本院受理原告张三虎诉被告杨占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85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周双喜: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市洪山区刘生忠渔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1日9时在大悟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李忠学:

本院受理原告彭永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且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李忠学偿还原告彭永美借款本金18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8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年利率30%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荞山法庭海子巡回审判点(位于彝良县海子镇海子廉租房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贵州峻灏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韵竹矿业有限公司与贵州峻灏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3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5月22日15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谢静: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鼎荷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谢静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静: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讼之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静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汪登发:

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汪登发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国洪: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国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玉山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烨丞矿业有限公司:

原告贵州赣鑫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8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赵朋:

本院受理原告罗建洲、程同岭与被告李福元、赵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022号民事调解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飞:

本院受理原告靳灼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3247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19日15时0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李郑淮: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邦联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合肥博淮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李时平、李郑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6258号,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博淮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邦联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086800.5元,并自2022年12月31日起以1086800.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付逾期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合肥博淮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邦联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15000元;三、被告李时平、李郑淮对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合肥邦联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国君、刘莉玲:

本院受理原告丁治国诉被告郑国君、刘莉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5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仝可可:

本院受理原告汪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69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秦凯旋、李敏: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5947号,原告陈兰芳诉被告秦凯旋、李敏、季宏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邵斌: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2944号,原告合肥蓝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邵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范思佳、广州市龙华钢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7840号,原告杨宜祥诉被告范思佳、广州市龙华钢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薛健聪:

本院受理原告庞学惠与被告薛健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薛健聪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9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萌:

本院受理的原告姚亿与被告李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891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7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中宝: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天平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蒋中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蒋中宝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璐:

本院受理原告徐景与被告张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张璐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6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立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画蓝电子产品经营部与被告陈立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06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子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画蓝电子产品经营部与被告张子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06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詹松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画蓝电子产品经营部与被告詹松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956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小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画蓝电子产品经营部与被告徐小亮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06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锦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画蓝电子产品经营部与被告林锦山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06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楚有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晓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洪军: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瑞福德汽车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9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庄夏思: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星悦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宇旭网吧、郑宇、合肥融创汇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雲中造型设计融创茂店与被告合肥宇旭网吧、郑宇、合肥融创汇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432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忠飞:

本院受理原告高恒海诉被告朱忠飞、合肥星马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236号,因被告朱忠飞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昌德鑫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崔相增诉被告范振奋、安徽昌德鑫商贸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379号,因被告安徽昌德鑫商贸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农碳碳环保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汤多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芬冷锐科技(合肥)有限公司诉被告农碳碳环保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汤多华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132号,因被告农碳碳环保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汤多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闯:

本院受理原告朱兴华诉被告周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92号,因被告周闯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树兵3411251963****0210、王正兰3411251961****0740: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帮事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树兵、王正兰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4208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现原告诉请:一、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动车租金11000元,违约金330元、车辆损失8250元,合计19580元。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1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琦、李志: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清潭路支行分别诉被告吴琦、李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永利(公民身份号码3422211971****6135):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黄永利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5月2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1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超:

本院受理原告吴晚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62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保全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5月26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文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857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5月22日14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淮安后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左泽怀:

本院受理原告许紫祥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淮安后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许紫祥租金125,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25,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许紫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0元,由被告淮安后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海雁、夏道宏、洪亮: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圣求砂石经营部与被告王海雁、夏道宏、洪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76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月:

本院受理原告胡世群与被告王月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78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绅:

原告安徽宏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程维、徐绅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款及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5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安徽省阜阳监狱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梁风、王晓张: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诉被告梁风、王晓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候威: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今世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候威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斯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家余、谢晓松:

本院受理原告汤中林与被告张家余、谢晓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罗玉龙:

本院受理原告汪德明与被告罗玉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3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汇唐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安徽汇唐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9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汇唐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侵权,在点播系统内删除《掌纹》等157首涉案作品(详见取证清单);二、被告安徽汇唐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赔偿经济损失90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倪康:

本院受理原告高智与被告倪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9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纳德钢铁有限公司与被告郑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1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文辕: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金垣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韩文辕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3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醉满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叶剑:

本院受理原告陆忠翠与被告合肥醉满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叶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3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祥立:

本院受理原告徐绍生诉被告孟祥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2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培齐:

本院受理原告杨站诉被告王培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2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华:

本院受理原告叶正心诉被告陈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2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明:

本院受理原告吴凤云诉报告杨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8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亮、合肥捷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能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赵亮、合肥捷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3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磊: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驿动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胡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3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惠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科途电子产品经营部诉被告张惠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2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班文富: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天杨数码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诉被告班文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3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亚: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骏坤百货商行与被告周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3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祁欢: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依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祁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3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严江微、李微波: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领秀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桂云龙、严江微、李微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0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先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奥斯卡时尚酒吧诉被告王先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3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殷宗亚: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馨依信息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诉被告殷宗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画蓝电子产品经营部与被告李伟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1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健强:

本院受理原告高春华诉被告刘健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5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玉霞:

本院受理安徽益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周玉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清:

本院受理原告段亚倩与被告杨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2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龙翔高复学校: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蜀山区银斌办公设备经营部诉被告合肥龙翔高复学校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90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席时飞:

本院受理原告梁勇与被告席时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3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畅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服务中心与被告合肥畅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1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瑞: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与被告张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1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修莉:

本院受理原告何家富诉被告何修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天行云视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五棵松影视器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天行云视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1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鹏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肖红军与被告安徽金鹏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1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印印,上海迅捷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艳梅诉被告周印印,中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迅捷联科技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9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苏志伟: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苏志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1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五声琴行高速时代广场店、陈红虎:

本院受理原告李丹丹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五声琴行高速时代广场店、陈红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4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凌静:

本院受理原告谢富忠与被告凌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7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宁棕: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众星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宁棕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3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玉柱、房文支: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奥斯卡时尚酒吧诉被告陈玉柱、房文支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1820号民事判决书、(2025)皖0111民初41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本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丁本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26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天一商贸有限公司、邵建彪、王云:

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蚌埠市天一商贸有限公司、邵建彪、王云追偿权纠纷一案,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6年3月23日依法委托安徽鑫诚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蚌埠市天一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蚌埠市禹会区长青乡大庆路217号院内仓库的冰柜、豆浆机、展示柜等设备进行评估。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1、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2、评估报告(委托评估价为:24800元);3、(2026)皖0303执恢5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设备)。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5月14日上午10时至2026年5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城西粮食加工区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怀国用(2010)第045号】、怀远县城关工业园纬二路南侧中盛路西侧3处房产(房产证号:203217、203216、203215)、地上无证建筑物及附属物。(详见拍卖公告);整体拍卖,委托评估价:16574964元,起拍价:16574964元,保证金:1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飞宇门窗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虞超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飞宇门窗经营部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文

本院受理原告李雪桐与被告杨文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德强:

本院受理原告辛冬生与被告黄德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6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云清、黄俊、安徽钱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宝与被告王云清、黄俊、第三人安徽钱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086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司法鉴定意见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硕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湖南久吾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博石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硕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6976号,因被告合肥硕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鉴定机构退案函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百极利星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苗波与被告安徽百极利星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解除原告苗波与被告安徽百极利星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百极智能充电桩合作协议》《百极智能充电桩合作合同补充协议》;二、被告安徽百极利星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苗波退还技术服务费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未退还技术服务费5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1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但总计不超过15000元);三、被告安徽百极利星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苗波律师费6000元;四、驳回原告苗波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龙宝,文永,六安宝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解放路恒源支行与李龙宝,文永,六安宝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69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龙宝、文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解放路恒源支行贷款本金120000元,截至2024年11月18日的拖欠利息496.41元、拖欠逾期罚息9194.5元、拖欠利息复利108.16元,后续利息、罚息、复利自2024年11月19日起按《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清时止;二、被告六安宝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最高额78万元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付婉君:

本院受理原告张栋樑与被告付婉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40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5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93元(以5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25年11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1月21日);(以上暂共计5004.93元);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如有)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岳晓东、牛莉:

本院受理原告张恒与被告岳晓东、牛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90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暂计至2025年9月22日46000元(计算方法:自2024年9月23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成功: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竣玖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成功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220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劲松:

本院受理原告樊子胜与被告陈劲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102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元;2、判令被告自2025年9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逾期还款3000元的利息至本清息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韩治常:

本院受理原告陈蓓蓓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2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七朵莲美容养生有限公司、阜阳市禧沐洗浴服务有限公司、时小权、马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李兢兢、李天朗诉被告时权、阜阳市七朵莲美容养生有限公司、阜阳市禧沐洗浴服务有限公司、时小权、马春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4813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李兢兢与被告时权签订的《门面房出租》合同于2025年11月15日解除;二、被告时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空阜阳市颍州区文峰街道办事处中南大道336号华轩中鑫御景1商业楼103室房屋并将房屋交还原告李兢兢;三、被告时权、马春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李兢兢支付房屋租金及利息合计1500000元;四、被告时权、马春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李兢兢支付自2025年11月16日起至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以1027元/天为计算标准);五、驳回原告李兢兢的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李天朗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袁勤:

本院受理原告太和县福照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勤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6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校、杨娜娜:

本院受理原告程亮与被告刘校,刘华,杨娜娜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076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栋栋、张万虎:

本院受理原告董雪峰与被告张栋栋、张万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87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干英、安徽凌睿机电设备销售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瑞诉被告张干英、王金海、第三人安徽凌睿机电设备销售安装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34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阳阳: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御馋食品冷藏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阳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7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266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申申:

本院对原告阜阳市开发区暖固门窗加工厂(个体工商户)与被告王申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4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承揽款335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兴路:

本院对原告刘安南与被告赵兴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7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46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姜靖伟:

本院对原告常雪冬与被告姜靖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8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美丽:

本院对原告李滨兰与被告黄美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4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退款并赔偿共计372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童飞:

本院对原告崔伟与被告刘童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8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5188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小俊:

本院对原告颍州区李小胖蔬菜经营部与被告韩小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4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33252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姜成珍: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与姜成珍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姜成珍对(2023)皖1202民初1423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所负债务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东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724元,由被告姜成珍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涛:

本院已受理赵莎莎与刘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1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莎莎50000元借款;二、驳回赵莎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刘涛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曼丽:

本院已受理吴向阳与孙曼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98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孙曼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吴向阳12000元借款;案件受理费15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孙曼丽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钱浩东:

本院已受理李颖与钱浩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15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钱浩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颖2144元借款;二、驳回李颖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钱浩东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具红:

本院已受理颍州区高爱勤粮油经营部与马具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16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马具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颍州区高爱勤粮油经营部15766元货款及利息(利息以15766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0日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计算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二、驳回颍州区高爱勤粮油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马具红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万良:

本院受理时合军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45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王万良、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时合军共同清偿工人工资2276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用由王万良、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伦坤:

本院受理王晶晶与阜阳艺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牛芳、杨振宇、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17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剩余培训费人民币15538元及利息;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公告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胜利、董世伟、阜阳巨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王胜利、董世伟、阜阳巨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022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5706.65元及利息13371.12元,罚息3123.51元,共计322201.28元(其中借款执行利率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罚息3123.5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2日,同期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罚息。对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以及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计算复利),此后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判决原告对两被告位于颍州区颍州南路1号巨川金宝汇广场A地块A1313室、 A1315室、A1316室[不动产登记号:皖(2018)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56047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决被告阜阳巨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王胜利、董世伟上述债务及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5316.32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冯天原、宋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冯天原、宋玉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026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80704.95元及利息28105.33元,罚息1226.66元,共计810036.94元(其中借款执行利率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2日,同期按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罚息,对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以及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计算复利),此后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判决原告对两被告位于颍泉区锦绣路232号玖悦府31#住宅楼2504室[不动产登记号:皖(2023)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578450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3365.61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冉晓海、颍上县晓海喜铺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冉晓海、颍上县晓海喜铺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335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颍上县晓海喜铺店、冉晓海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3000元及利息974.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4月19日,此后利息及罚息、复利继续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591.54元;3.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阿卜来提•哈力克、阜阳市颍州区古依丽烧烤店(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方万事与被告阿卜来提•哈力克、阜阳市颍州区古依丽烧烤店(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720号,原告方万事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4490元;2、判令被告二阿卜来提哈•力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执行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俊俏: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6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鲍瑞: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万辰: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晓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栓: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廖蕊: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乐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春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代清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东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田菊: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吕振威: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梦凡: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雷言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瑜: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汤水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邵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献功: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志远: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腾: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珊珊: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文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均: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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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钧: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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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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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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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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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燕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冯永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露露: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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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旺: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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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乃柒: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6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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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飞详: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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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殿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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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晓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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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怡康: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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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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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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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后要: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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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弯弯: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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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珂: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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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保利: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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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文顺: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6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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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传奇: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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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振雨: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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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康: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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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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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饶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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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明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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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翁怀亭: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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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万苍: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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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芳媛: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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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怀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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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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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永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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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兰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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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红星: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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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谊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建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6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雪: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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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德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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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侠: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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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正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6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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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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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芭: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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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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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树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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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卫然: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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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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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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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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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易: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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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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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锐: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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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史庆辰: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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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小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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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梦晴: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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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纪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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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韩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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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炜: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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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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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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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龙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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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玲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小棚: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牛小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尚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声园: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永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念: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玉霞、方芳、傅美华:

本院已受理原告卞成龙、卞政与被告王玉霞、方芳、傅美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 年5月25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广州:

本院已受理原告车邦顶与被告张广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5月25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鑫:

本院审理原告肥市包河区贝才五金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孙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3779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代文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2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林雯: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盼盼: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蔡玉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成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国汉: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丰旺: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建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露露: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中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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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国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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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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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紫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6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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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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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行行: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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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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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勐: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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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加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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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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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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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帅: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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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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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恩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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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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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永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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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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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翠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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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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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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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广: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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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影: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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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绍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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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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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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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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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辉样: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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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任: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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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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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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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旭旭: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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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丹丹: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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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晨: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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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桂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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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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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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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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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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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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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玲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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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配配: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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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东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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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玮: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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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建光: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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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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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彦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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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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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天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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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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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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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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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友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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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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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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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鹤: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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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枫: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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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银州: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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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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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培: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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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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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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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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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克先: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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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奎: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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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漫: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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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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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帅: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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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飞翔: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虎: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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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兰舰: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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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有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宗: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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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永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钱永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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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芮晟: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6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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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永: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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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冉: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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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勤: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6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津津: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秀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詹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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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栋: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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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芸芸: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小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6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安: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7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培友: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霍存保: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园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于文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决培伟、上海新临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豫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61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鉴定意见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5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4楼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汝英、沈宏亮、沈晓舟:

本院受理的原告沙从云诉被告王汝英、沈宏亮、沈晓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三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00000元以及利息、违约金暂计28420元(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从2024年3月27日起算,暂计至2025年4月23日,请求计算至付清日止);2、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次诉讼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3、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一所有并抵押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郎溪路交口新海家园一期19幢908,不动产权证书号为【皖(2018)合不动产权第0012019号】的房产在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4、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拍卖费等诉讼费用。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