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坤鹏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孔坤: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吉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阜宁县坤鹏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孔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志军、李小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孔贤新诉被告李志军、李小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麒瑞、李凯丽、汤冉冉、邱菊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管栋诉被告郑麒瑞、李凯丽、汤冉冉、邱菊香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开封市鑫龙商砼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牛建超诉被告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开封市鑫龙商砼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浩:
本院受理原告管国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49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5月26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周磊、安徽金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阜阳医药采供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周磊、安徽金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66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周磊、安徽金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90万元及利息(20万元暂计至2025年10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双方约定计算至付清时止);二、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百极利星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苗波与被告安徽百极利星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解除原告苗波与被告安徽百极利星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百极智能充电桩合作协议》《百极智能充电桩合作合同补充协议》;二、被告安徽百极利星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苗波退还技术服务费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未退还技术服务费5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1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但总计不超过15000元);三、被告安徽百极利星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苗波律师费6000元;四、驳回原告苗波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强壮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芬森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强壮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91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强壮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芬森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驳回原告海南芬森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顺元、刘宗兴:
本院受理原告汕头市培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吴顺元、刘宗兴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1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吴顺元、刘宗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汕头市培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汕头市培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敬、合肥市瑶海区票羹渔具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加分项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敬、合肥市瑶海区票羹渔具经营部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96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市瑶海区票羹渔具经营部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无锡加分项咨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被告李敬对被告合肥市瑶海区票羹渔具经营部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无锡加分项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珏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加分项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珏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95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珏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无锡加分项咨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无锡加分项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锂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南博旺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合肥锂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7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锂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南博旺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返还投资款5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0万元。二、驳回原告合肥南博旺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洽森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立强与被告合肥洽森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洽森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立强经济损失25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二、驳回原告杨立强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世仰:
本院受理原告杨梦磊与被告李世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2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李世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梦磊支付退还案涉房屋租金9450元、押金6300元、中介费8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国仙:
本院受理原告马成与被告孙国仙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孙国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马成欠款3697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李唐传媒有限公司、高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孝军与被告安徽李唐传媒有限公司、高峰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4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李唐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孝军合同款192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5年9月21日起以192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高峰对上述判决主文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孝军其他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沈惠芳、辜春华、合肥金湘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童俊兰与被告沈惠芳、辜春华、合肥金湘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3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金湘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沈惠芳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童俊兰偿还借款本金120500元及利息385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8月10日之前的利息为38500元,2019年8月11日之后的利息,自2019年8月11日开始,以1205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童俊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艺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林:
本院受理原告侯纯雪与被告合肥艺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53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艺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侯纯雪返还工程款15930元;二、驳回原告侯纯雪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上海九汇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北极牛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九汇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上海九汇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北极牛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518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清远市颐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忻子健与被告合肥粤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清远市颐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8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择邻: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孟择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89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隆: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89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翔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阜阳市颍江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安徽翔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交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33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翔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市颍江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7807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4年2月1日起,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款清止];二、被告安徽翔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市颍江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81780元;三、被告安徽交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安徽翔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阜阳市颍江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99元,由被告安徽翔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交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公告费800元,由阜阳市颍江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00元,由被告安徽翔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交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6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钱堃3421261976****017X、安徽旭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乔艺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肥西县上派镇景珍苗圃与被告钱堃、安徽旭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安徽乔艺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四案,案号分别为(2025)皖0103民初6672、6675、6677、6679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昌明(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710827****):
本院受理原告张河诉被告周昌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398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周昌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河借款本金272000元、利息97269元,二项合计36926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3月18日,之后利息分别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2%标准;以借款本金17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标准;均顺延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殷涛3601211989****1617、何丽3601211988****0729: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伟太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诉被告殷涛、何丽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1578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现原告诉请: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67764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67764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照1.5倍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086.36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魏潇臻:
本院受理原告吴守和与被告魏潇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8369号民事判决书,并宣判如下:一、被告魏潇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守和各项损失合计24233.13元;二、驳回原告吴守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魏潇臻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夏阳:
本院受理原告许磊与被告夏阳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23民初29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8日上午0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童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勋与被告童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3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德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友超与被告王德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三、周金淑: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与被告朱三、周金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家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费广涛诉被告胡家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科程果品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香果园果品商行与被告合肥科程果品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可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兴贸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史可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贾正强与被告孙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滁州开发区优车行汽车服务部、钱昌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润步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滁州开发区优车行汽车服务部、钱昌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杨汽车美容服务部、常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润步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杨汽车美容服务部、常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震: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百事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震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4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水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伟强与被告朱水波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闫成煜: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振东水暖器材经营部与被告闫成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利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静诉被告史利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艺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杨振宇、西安莲湖艺莘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杨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东荣与被告合肥艺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杨振宇、西安莲湖艺莘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杨丽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顺德塔吊配件经营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存佳诉被告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滁州市琅琊区顺德塔吊配件经营部、安徽旭达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211868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糖秋商贸有限公司、厦门柏垣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姚金芳诉被告合肥糖秋商贸有限公司、厦门柏垣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卖家)立即退还原告购物款人民币【29000】元;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卖家)赔偿原告三倍购物款损失,即人民币【87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卖家)赔偿原告因鉴定该玉器所产生的费用人民币【300】元;4.判令被告三(平台)对上述第1、2、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平台若不能提供销售者真实信息或明知/应知侵权未采取必要措施);5.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孝义市通宇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季美红、叶松诉被告朱传怀、第三人孝义市通宇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朱传怀赔偿原告季美红损失133333.33元及利息(利息以133333.3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7年2月27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朱传怀赔偿原告叶松损失148999.99元及利息(利息以148999.9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7年2月27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金玉、夏缅: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美良诉被告高金玉、夏缅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瑶海区人民法院撤销高金玉与夏缅赠予房产合同,该房产恢复高金玉名下;二、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轩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雍海涛诉被告夏轩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61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夏轩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雍海涛停运损失费3457.61元;二、驳回原告雍海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夏轩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成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浪诉被告张铭宇、葛成军、徐秀秀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刘浪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用13724.25元、后续医疗费用4576.24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39163.48元、护理费10692元、营养费4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50元、鉴定费800元,以上共计74805.69元整;二、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用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闻玉荣:
原告乔文涛与被告闻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闻玉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乔文涛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42825元(暂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之后的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如闻玉荣未按照本判决第一项履行所负债务,乔文涛有权对闻玉荣名下位于瑶海区三里街铁路一村9幢102室【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号:皖(2017)合不动产证明第0102284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房地权瑶字第058942号】房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乔文涛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708号民事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盼盼: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刚与被告陈盼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936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盼盼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丁刚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丁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12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陈盼盼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敬强、蒋婷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傅承凤、蒋永仁、蒋家华、蒋腊梅诉被告葛敬强、蒋婷婷、丁正、刘华松、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80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傅承凤、蒋永仁、蒋家华、蒋腊梅各项损失180500元;二、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傅承凤、蒋永仁、蒋家华、蒋腊梅各项损失103975.19元;三、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葛敬强返还其前期垫付的费用7373.41元;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傅承凤、蒋永仁、蒋家华、蒋腊梅各项损失197125.01元;五、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傅承凤、蒋永仁、蒋家华、蒋腊梅各项损失56361.79元;六、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傅承凤、蒋永仁、蒋家华、蒋腊梅各项损失197125.01元;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傅承凤、蒋永仁、蒋家华、蒋腊梅各项损失56361.79元;八、驳回原告傅承凤、蒋永仁、蒋家华、蒋腊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698元,由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2340元,被告葛敬强负担134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负担2555元,被告丁正负担731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负担2555元,被告刘华松负担731元,由原告傅承凤、蒋永仁、蒋家华、蒋腊梅负担543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雨蒙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远腾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雨蒙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84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安徽雨蒙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远腾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货款437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安徽雨蒙传媒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解钢、刘娟、张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戴红兵与被告解钢、刘娟、张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89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解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戴红兵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戴红兵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解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步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菊红、戴邦英与被告徐步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02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徐步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菊红、戴邦英借款本金21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21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菊红、戴邦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5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徐步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承: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飞与被告韩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23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韩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飞货款26582元。案件受理费465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韩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黄开先: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与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黄开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28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贷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176195.68元【利息(含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6年3月9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经营快贷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二、被告黄开先对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12000000元最高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94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黄开先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蒯文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霞与被告蒯文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47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蒯文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郑霞借款本金732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7320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3%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郑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蒯文龙负担1667元,原告郑霞负担383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蒯文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与被告王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69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手机买断款5370元;二、被告王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律师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王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宇兵与被告朱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98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朱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宇兵借款本金94526.5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94526.5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朱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宇兵律师费7000元;三、驳回原告宇兵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09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朱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泰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洪梅峰、金东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诉被告合肥泰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洪梅峰、金东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4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正成: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智腾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正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纵横特种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良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李海林:
本院受理原告赵兴彬诉被告合肥良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李海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4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文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周密:
本院受理原告方先道诉被告安徽文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周密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新赞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董非洲诉被告安徽新赞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仕长:
本院受理原告谢小波诉被告夏仕长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孟可欣: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诉被告孟可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香香:
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普达格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武香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崔武龙: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锦壁保温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崔武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文梦:
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李文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亚州、张秀丽:
本院受理原告杨士成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2260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6日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娄赛:
本院受理原告史贵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616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沈士军:
本院受理原告冯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499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索向阳:
本院受理原告张合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499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陈仲:
本院受理原告韩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707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传厚:
本院受理原告庄海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531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杜猛吉:
本院受理原告杜海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532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迎利
本院受理原告张宗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549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汤荔茹:
本院受理原告刘林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500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陈文忠:
本院受理原告王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382民初1510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潘德敏:
本院受理原告黄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且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0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荞山法庭海子巡回审判点(海子政府后面廉租房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彝良县人民法院
王明、于运泽:
本院受理原告吴燕飞与被告王明、于运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空间无限科技(合肥)有限公司、郑啸宇:
本院受理秦海兵与你们、高欣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崔德梅:
本院受理平安融易(江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科技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12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徐德奎、刘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贺华凤:
本院受理原告杜宁奎与被告贺华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吕佳馨: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王银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8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徐海鹏: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8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27日10时在本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潘乙、贵州嘉豪城娱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柚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潘乙、贵州嘉豪城娱乐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16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27日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鲁明琴:
本院受理原告罗光斌与被告鲁明琴离婚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2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5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文娟: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80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6月10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潘庆华: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83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6月10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李和荣: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223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6月10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赵兴龙: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219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6月10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周殷正: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862号原告上海觅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6月10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谢添海: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783号原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6月10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合肥秉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迅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秉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7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合肥秉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迅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设备租赁费20758.18元,并支付违约金(以20758.18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3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乐:
本院受理原告杜红伟与被告郭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郭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杜红伟偿还借款10500元及利息(分别以7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30日起,以3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杜红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洪震:
本院受理原告桂光华与被告洪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洪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桂光华支付劳务费38000元并承担利息(以38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1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二、驳回原告桂光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势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悦与被告安徽势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6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安徽势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悦学费251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魏武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先锋与被告魏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08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魏武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先锋偿还借款20000元;二、被告魏武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先锋支付财产保全费22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皖盟电气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迪赫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皖盟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7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皖盟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合肥迪赫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15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31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二、驳回原告合肥迪赫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应海:
本院受理原告吴述贵与被告徐应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6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徐应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述贵偿还借款1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5月19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述贵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洪堃建材有限公司、吴旭东3401021964****1534:
本院受理原告唐振诉被告合肥洪堃建材有限公司,第三人吴旭东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6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花庭兰舍民宿服务有限公司91340102MA8Q53KC64:
本院受理的原告候颜与被告合肥花庭兰舍民宿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8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合肥花庭兰舍民宿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候颜装修费16000元;二、被告合肥花庭兰舍民宿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候颜违约金22800元;三、驳回原告候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92元,由原告候颜负担1122元,被告合肥花庭兰舍民宿服务有限公司负担77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合肥花庭兰舍民宿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付勇、曾慧、长丰县荣曾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邱赞、朱亚会、安徽约瑟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云珍、杨华敏、合肥鸿运来商贸有限公司、合肥马尔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肥曼森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肥纳旺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肥仕联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李勇(510、511、513514)、张迪(510、511、513、514)、崔媛媛、合肥瑶海区崔媛媛美容店(个体工商户)、应祚明、王成凤、合肥市瑶海区乡农源私房菜馆、朱仁宗、张红梅: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十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雪蓉诉被告张伟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3023号,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子张景航归原告抚养;3.请求将位于合肥市瑶海区磨店街道光明之家小区33#1103的房屋过户给孩子张景航,用于孩子的抚养费。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3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延、牛和勇:
本院受理原告张迪与被告陈延、牛和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24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帕维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7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王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帕维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自2025年6月27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王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帕维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帕维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璋瑾: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诚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2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潘韩海: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市林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6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冯兰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22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冯兰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代偿款21105.84、保费2913.60元,并支付滞纳金(以21105.84元为基数,自2002年1月7日代偿之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冯兰凤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金贵、朱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龙子湖支行与被告王金贵、朱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48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袁政、王丰: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庆、刘鳆培、徐金文、袁霈霖、任龙、聂文凤、王金忠、巩裴、蔡雨辰、钱程、颜毅、刘金明、邢峰、罗俊、汪邦才、杨智、杨业菊、侯春雷、王月飞、刘钊、刘梦娜、孟现芳、黄孟军、梁锐、闻先知、张红、葛国敬、汪文晖、周涌涛、张波、张驰、刘蓓、张昌奎、韩宇康、张锐、张锐、张文凯、李向阳、吕博、吕辉、李寅钱、单魁荣、李莲花: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664、3058、3067、3083、3087、3092、3095、3096、3100、3101、3104、3106、3107、3108、3112、3113、3114、3499、3503、3505、3510、3511、3513、3515、3521、3526、3529、3531、3532、3533、3535、3536、3538、3541、3542、3544、3546、3547、3548、3552、3553、3556、356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范吉祥:
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执行范吉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正在执行中,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范吉祥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广西路与万泉路交口滨湖世纪城春融苑19幢3102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38942号;面积:81.09㎡]的不动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67517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46196.93元;综上该房产评估参考价(网络询价均值)为806856.97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告知估价结果通知书、拍卖预告书、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汉超3424232002****3990: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刘汉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3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25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负担。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逾期本案将依法移送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世勋:
本院受理原告民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世勋、高佑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高佑信对本院作出的(2025)皖0103民初10171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并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0171号案件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庆丽: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吴庆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80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吴庆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6000元及截至2025年3月14日的利息(含罚息)3860.02元,后续利息(含罚息)以46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5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金农信e贷”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世荣:
本院受理原告吕成功、吕宝荣与被告张世荣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20元,减半收取计260元,由被告张世荣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晨玺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潘晓玲、杜晨晨: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灵兰通标识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晨玺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潘晓玲、杜晨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43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臧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臧良建与被告臧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1054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本清时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食味佳餐饮有限公司,张皖辉,朱玉凤: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金安区杨家如猪肉经营部与被告六安食味佳餐饮有限公司,张皖辉,朱玉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10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合肥科程果品销售有限公司、王超、朱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传磊果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科程果品销售有限公司、王超然、朱红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57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视动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华能新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视动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73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文玉:
本院受理原告贺永刚与被告史文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91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智伟:
本院受理马照传、马子健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屋;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5日房租费7000元(商铺租赁到期被告拒不交房,强行占用一个月);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21年5月6日至2024年11月6日物业管理费4467元(每平方米每月12元.共计43个月);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4年10月5日至2024年12月5日水电费(根据具体使用数据为准);6、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000元;7、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京商融合置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斯俊华、李敬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交付京商商贸城第K-1-2幢1803室房屋;2.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未能按时入住的损失36000元;3.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35483元;4.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保证原告正常装修和使用房屋(包括保证水电正常供应);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静:
本院受理原告张剑诉被告王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守成:
本院受理原告倪马祥诉被告黄守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桑祥:
本院受理原告高干与被告桑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67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克信: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保德诉被告程克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2349号,原告诉讼请求:一、被告立即向原告偿款70000元,利息189924.76元(此利息暂自2010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9月16日,之后的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四倍年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钦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合肥市新站区永柱水稳拌合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2011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21180元(以2011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4年10月31日此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以上合计213218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柳飞、张小军、陈献玲、彭黎明、邓宗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5月2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1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董少平:
本院受理的刘琴与董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76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5月25日10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缪小兵:
本院受理原告周仁亮诉被告缪小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241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理淑: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东跃诉被告张理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350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20分(2026年5月25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雁琳:
本院受理的原告倪敏诉被告梁雁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0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2026年5月25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冰: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绪与被告李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455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2026年5月2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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