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域共瀛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林细兰、大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杨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俊诉被告安徽大域共瀛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林细兰、大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杨宇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1294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钱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权与钱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955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新泰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东平诉被告安徽新泰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299号,因被告安徽新泰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采源商贸有限公司、余国海、鲍庆松:
本院受理原告黄雪飞与被告安徽采源商贸有限公司、余国海、鲍庆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兴刚、阜阳绿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楚天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区楚天娇冷库诉被告赵兴海、谭敏、赵兴刚、第三人阜阳绿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55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方学礼、阜阳市天瑞铝塑门窗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白梨与被告方学礼、阜阳市天瑞铝塑门窗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98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阜阳市天瑞铝塑门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白梨劳务费1763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82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方学礼、阜阳市天瑞铝塑门窗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余道行:
本院已受理侯何峰与余道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16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余道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侯何峰劳务款59400元、法律服务费3500元合计62900元。案件受理费137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余道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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