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创景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谢云峰、安徽华坤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双诚净化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50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10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丁啊强:
本院已受理何益明与丁啊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364号,何益明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丁啊强立即向原告何益明返还垫付工资款5181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5181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0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丁啊强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东亮:
本院已受理韩道磊与王东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179号,韩道磊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劳务报酬4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4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2月27日为262.98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源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田于兰与阜阳源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414号,田于兰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田于兰支付应付未付劳务工资费5500元,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02月24日误工费7000元,合计125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刚:
本院已受理姚威与王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842号,姚威起诉要求:1.被告王刚向原告姚威支付劳务报酬12300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公告费等为实现债权所实际产生的费用均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少明:
本院已受理时国忠与赵少明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611号,时国忠起诉要求:一、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3800元土地租赁费;二、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承担未支付土地租赁费违约金3800元;三、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冯卫星:
本院已受理黄光与冯卫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724号,黄光起诉要求:1.被告支付23000元及利息(以23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益航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邵传忠诉被告阜阳益航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0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韦飞亚:
本院受理原告李倩倩诉被告韦飞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753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庞德峰: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九鼎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庞德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439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和祺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亚太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阜阳和祺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240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卿培浩:
本院受理原告袁飞诉被告卿培浩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38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盛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庞国峰与被告阜阳盛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398号,原告庞国峰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务款10223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2235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洪士:
本院受理原告张大英与被告朱洪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712号,原告张大英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鲜花货款46867元及利息(利息以46867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彪:
本院受理原告时学法与被告刘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641号,原告时学法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劳务款3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500元为基数,从2026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上饶市广丰区旺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西峰与被告上饶市广丰区旺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504号,原告常西峰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机械租赁费人民币216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21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自2024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志光:
本院受理原告陈子强与被告阜阳铭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志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295号,原告陈子强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退还原告3000元及逾期利息1.75元(利息以3000元为基数,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5年11月21日暂计至2025年11月27日,此后利息按上述标准计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等由二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国锋: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超与被告李国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280号,原告李国超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元利霞:
原告王凤侠与被告元利霞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76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三侠: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开发区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9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钱文胜: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三合镇胡庙居民委员会诉被告钱文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2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刚:
本院受理原告叶阳丽与被告陈刚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唐江丽:
本院受理龚文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729民初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佛阁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许洪伟:
本院受理钱洪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7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邹巧玉:
本院受理郭呈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9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江苏开亿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江苏兴殿实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0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鑫:
本院受理张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瑞良、陈莲、王炳:
本院受理汤德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滕中尉、顾宝娣:
本院受理还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蔡云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与被告贵州裕豐纸业实业有限公司、杨成国、张云峰、许文光、潘年晗、蔡云财、贵州创天海恒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4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2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何平: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6年6月12日14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宋锡军: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6月8日11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肖飞: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6月8日15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正伦: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6月8日16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万莎莎、万孝林: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31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6月8日17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冷开建: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9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6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蔡周坤、王江兰: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93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6月8日10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明忠: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95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6月8日11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姚福兰、徐孝军: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9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6月8日10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定军: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欧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罗定军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8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2日9时在本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潘广兰: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兴财、马治梅: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全晟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兴财、马治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正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松与被告吴正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许江华:
本院受理原告万杰鹏诉你方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1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徐振亮:
本院受理原告邢鲁涛与被告徐振亮、徐志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70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徐振亮、徐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邢鲁涛支付赔偿金34386.11元;二、被告徐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邢鲁涛支付赔偿金7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徐志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胡连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88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02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斌、合肥市鑫瑞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福祥与张斌,谢定才、合肥市鑫瑞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236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未出资8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18)皖 0191民初1656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合肥市鑫瑞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谢定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未出资4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18)皖 0191民初1656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合肥市鑫瑞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为1907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张斌、谢定才负担。公告费为400元,由被告张斌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召青3207231972****2836、孙梓豪3207231997****0030、南京龙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康青诉被告孙召青、孙梓豪,第三人南京龙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6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玮丰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林昌霞:
原告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安徽玮丰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租金、进退场费、维修杂费、违约金、律师费等;2、被告林昌霞对上述玮丰装饰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6月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严晓丽(公民身份号码3401221990****7220):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与严晓丽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6134号。该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严晓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支付理赔款101272.16元、保费1394.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保险理赔款101272.1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标准自理赔之日即2023年10月8日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247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严晓丽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雨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蜀山区月雅食品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03民初7866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宏岩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仁伍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宏岩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林忠实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2日14点30分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圣放(身份证号码3422211986****1559)、许春花(身份证号码3411251988****596X):
原告葛莉、朱丽、陈明燕与被告合肥策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钟承芬、王圣放、许春花、徐辉、白雪、张广荣、汪雪洲、高爱学、朱冬冬、李淑梅、第三人安徽梦成控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邵松涛(身份证号码3412241997****4131):
本院受理原告王咏梅与被告邵松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3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王咏梅与邵松涛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5年6月25日解除;二、邵松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咏梅88028.4元;三、驳回王咏梅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3209元,由王咏梅负担1209元,由邵松涛负担2000元。公告费400元,由邵松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荣斌3401221971****3491: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张荣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7595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荣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保险理赔款40260元。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传峰:
本院受理原告杨国栋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03民初7065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9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余伟楠:
本院已受理原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余伟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以及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6月3日16时00分在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双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博与被告安徽双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费用298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华瑛铭商贸商行(个人独资):
原告法丽恩药妆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华瑛铭商贸商行(个人独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0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华瑛铭商贸商行(个人独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法丽恩药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000元;二、驳回原告法丽恩药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胡传贵: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方晓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胡传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执异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中止本院(2022)皖0191执1447号案件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蓬莱路东、紫蓬路南蓬莱花园8幢501室(不动产证书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220789号)房屋的执行并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永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军与被告吴永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0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庆林、王卫科、张锐: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慧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许庆林、王卫科、张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5日16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彦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曾桂芬与被告张彦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4日16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海峰与被告陈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立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慧敏与被告吴立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0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泛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振军:
本院受理原告顾义法与被告安徽泛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振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74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马王伟、昊雄(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卜云鹏诉被告马王伟、昊雄(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52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等材料。限你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丽娟、郭长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金顺纸业店诉被告孙丽娟、郭长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4日8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旺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星航电子经营部与被告沈旺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08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沈旺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星航电子经营部电脑买断款2483.03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沈旺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文剑: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星航电子经营部与被告杨文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08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杨文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瑶海区星航电子经营部电脑买断款3640.75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杨文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余军民与被告朱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435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原告余军民与被告朱涛之间关于海尔牌洗烘套装的买卖合同;二、被告朱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余军民货款562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62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3.1%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余军民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252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朱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佳眙: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沁莲与被告吴佳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25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吴佳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程沁莲购票款3500元及利息(利息以3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程沁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程沁莲负担100元,被告吴佳眙负担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吴佳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文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建国与被告蒋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04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蒋文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高建国借款本金126596.93元及利息567.6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6月2日,后续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26596.93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高建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35元,由被告蒋文明负担2787元,原告高建国负担648元,保全费1304元,由被告蒋文明负担1058元,原告高建国负担246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蒋文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中屹联合(河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领先未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屹联合(河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41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中屹联合(河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合肥领先未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2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本案受理费55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中屹联合(河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志水:
本院受理的原告於全亮与被告赵志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06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赵志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於全亮货款8250元及利息(利息应以尚欠货款本金825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於全亮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赵志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家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波与被告王家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98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家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丁波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25000元为基数,2025年8月12日起,按年利率3%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丁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33元,被告王家林负担504元,原告丁波负担329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王家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芳、王慧、王庆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绿油油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芳、王慧、王庆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33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芳、王慧、王庆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绿油油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9231.8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货款本金19231.8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2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81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王芳、王慧、王庆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根之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范雯倩与被告合肥根之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93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合肥根之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范雯倩服务费2680元及利息(利息以服务费268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范雯倩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合肥根之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德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鹰王男装店与被告吴德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93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吴德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鹰王男装店货款89936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货款本金89936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9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鹰王男装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62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吴德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国芹:
本院受理的原告鲁克好与被告方国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96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方国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鲁克好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及利息13123.9元;二、驳回原告鲁克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46元,由被告方国芹负担1156元,原告鲁克好负担19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方国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顺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张成办公家具厂与被告王顺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12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顺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张成办公家具厂货款6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王顺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月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谭荔与被告李月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04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月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谭荔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15元,保全费546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李月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姜梦真、合肥中之声房产信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姚运肥诉被告姜梦真、合肥中之声房产信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2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5月20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5月2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1. 安徽省蚌埠市汇金商业广场6号楼9层24号【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5)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21397号】2. 安徽省蚌埠市汇金商业广场6号楼9层25号【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5)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21398号】(详情请见拍卖公告);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高敏:
原告人民邮电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63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高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人民邮电出版社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驳回原告人民邮电出版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高敏:
原告机械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6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高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机械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驳回原告机械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程敏、安徽弗奥科技有限公司、徐莉娟、周克展: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程敏、安徽弗奥科技有限公司、徐莉娟、周克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执恢1378号,本院依法采用线下评估方式对被执行人程敏(曾用名姚兰芬)名下位于合肥市繁华大道沿繁华西路至森林大道2公里处1紫荆名都一期12号楼104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皖(2016)肥西不动产权第0014543号】进行评估、拍卖,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评估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搬迁公告、查封公告、评估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房产,由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10297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德存3401111946****4516、高玉美3401111957****4529、张以挺3401111945****4532、汪蓉3401041964****0524:
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绿星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本未、吴德存、高玉美、张以挺、汪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6043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吉林省绿星米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曼、黄涛;第三人合肥通达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联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曼、黄涛及第三人合肥通达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李曼、黄涛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第三人欠付原告的合同款、逾期利息及案件受理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6月4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斐、李旋;第三人合肥和创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合肥金英特印刷器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旋、谌谋兵、王斐及第三人合肥和创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李旋、谌谋兵、王斐对(2016)皖0103民初79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合肥和创印刷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旋、谌谋兵、王斐分别在20万元、15万元、15万元本息范围内对(2016)皖0103民初79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合肥和创印刷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6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郑如新、孙智伟:
原告李素兰起诉被告你们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郑如新、孙智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素兰加盟收益9276元及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均由两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彭成静、邵隐:
本院受理原告张笑颜与被告彭成静、邵隐、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宝能城分公司、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3月6日作出(2025)皖0111民初3311号民事判决书,由于原告张笑颜、被告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宝能城分公司在上诉期限内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两份,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玲、陆子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文锋、朱晓武诉被告陆玲、陆子群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856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南京碧瓦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新全祥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碧瓦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72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欢、安徽品凡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原告吴文生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94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叶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文生退伙款1689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689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1年1月1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文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2元,由吴文生负担32元,叶欢负担300元;公告费300元,由叶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陆仟五金店与被告徐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02民初11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青岛联合丰圭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086484498F)、青岛丰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MA93R89R3E)、于耀(公民身份号码3702051972****6014):
本院受理原告殷宗明与被告青岛联合丰垚实业有限公司,于耀,青岛丰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1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延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开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延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3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席虎(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84****4518):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香岛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席虎,王少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1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耿晓光(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87****7313):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宸涛电线电缆经营部与被告耿晓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1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涛(公民身份号码3424231998****3779):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新站区蒋岩贺烟酒商店与被告陈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2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童帅: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传霞水果商行与被告童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0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瑶海家具世界有限公司:
原告沈霞诉被告合肥市新站区康德芙瑞家具经营部、合肥瑶海家具世界有限公司经营者管理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鉴定报告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贵州贤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贤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第二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励志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贤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贤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第二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5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承有:
本院受理原告张显金与被告李承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李承有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腾胜: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陈腾胜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87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腾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121333.36元;二、被告陈腾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截至2024年8月18日的利息737.33元、费用134.17元;后续利息、费用:以121333.36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后勇:
本院受理原告王士平与被告王后勇、王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61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王后勇立即偿还原告王士平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截至2025年11月28日的利息25500元,合计125500元,后续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王政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在被告王后勇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效威(身份证号码:3415222004****6573):
本院受理原告王士如与被告陈效威、盐城扶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法院(2026)皖1503民初1146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贾华东: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融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贾华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10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荣光誉:
本院受理原告姚鑫与被告欧阳康洁、荣光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559号案件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欧阳康洁]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苏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文烁标识标牌有限公司诉被告苏杰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8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金柱、砀山县铭富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安徽亿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婉通百货店诉被告刘金柱、砀山县铭富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安徽亿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5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庄锐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柯丽图影像器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庄锐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邓洪:
本院受理原告吴佳辉诉被告邓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俞进洋、深圳市国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靜诉你抵押合同纠纷(2026)皖0181民初965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苏旭东: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2026)皖0181民初153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课帮帮人工智能应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世澜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课帮帮人工智能应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9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课帮帮人工智能应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世澜大酒店有限公司服务费137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服务费1370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1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世澜大酒店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培杰:
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培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66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赵培杰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第12871195号、第12871213号、第12871259号、第43805899号、第7079302号、第1049709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赵培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6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开支);三、驳回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盛、徐尚坤、曾兴顺、曾秀清、杨珂、第三人四川华金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原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童坤、被告徐盛、被告徐尚坤、被告曾兴顺、被告曾秀清、被告付锐、被告杨珂、被告郭凤霞、第三人四川华金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8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童坤、被告徐盛、被告徐尚坤、被告曾兴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在各自减资范围内(具体为:童坤2400万元、徐盛2400万元、徐尚坤4800万元、曾兴顺2350万元)对第三人四川华金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在(2019)川01民终2872号民事调解书项下欠付原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曾秀清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48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四川华金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在(2019)川01民终2872号民事调解书项下欠付原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与被告徐尚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兴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王孟奇:
原告安徽大信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兴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王孟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179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安徽兴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大信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承揽费47900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安徽兴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盛玉高:
原告王龙传与被告盛玉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4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盛玉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龙传支付停运损失1144元;二、驳回原告王龙传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国政: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5263号,原告梁星诉被告李国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被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祥义、曹平洋:
本院受理查俊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4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张以友:
原告夏承芹诉被告张以友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俊、安徽蒙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泉与被告汪俊、安徽蒙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汪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陈泉办理安徽蒙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将陈泉名下10%的股权变更登记至汪俊名下。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志英:
原告沈来英诉被告周志英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浩:
本院受理原告刘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1695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贾成忠、合肥天柱混凝土有限公司、合肥燊德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2807号,原告徐科诉被告贾成忠、合肥天柱混凝土有限公司、合肥燊德物流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聪:
本院受理原告河池市铠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聪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河池市铠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25)皖0103民初19069号民事判决书并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述案件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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