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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6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4-16      新闻来源:正义网

张瑞来、秦丽、张梦雨: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37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3日15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权: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联丰超市与被告张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井坤、亳州市井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继英诉你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13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03日09时05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豪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振南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924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03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丁现伟:

本院受理原告祝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18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03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宋加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胜利支行与被告宋加利、宋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3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区福福宠物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成文皓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福福宠物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11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亚: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7132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诉被告李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6年4月23日10时至2026年4月24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郑州冠亚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四轮定位仪、ABS系统检测专用分析仪、电瓶检测仪等资产设备。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孙晓辉:

本院受理仇广新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0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凌彩容:

本院受理唐根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周智东:

本院立案周春芳诉周智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816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619时在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谢启元:

本院立案受理王志兰诉谢启元离婚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465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周银发: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柏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周银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9日11时10分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胡小兰:

本院受理原告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小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0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冷登言、杨洋: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冷登言、杨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69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3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赵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赵松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华侨实业公司:

关于原告国欢共创(陕西)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华侨(贵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华侨实业公司、贵州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杨永兵、周颖及第三人瓮安县源正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国欢共创(陕西)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5)黔2725民初5341号民事判决而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案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朱顺来:

本院受理原告孙伟诉郑州靠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朱顺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100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02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谯城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月峰:

本院受理原告杨明山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李月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81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02日09时1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谯城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宇:

本院受理原告李世杰诉被告刘银宝、陈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038号,因被告陈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九星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林诉被告合肥九星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663号,因被告合肥九星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美生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峰:

原告安徽阔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美生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王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66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中美生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阔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款项416148元以及相应逾期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216148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王峰对被告安徽中美生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阔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高伟、产竹红:

原告徐从有与被告高伟、产竹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0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高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徐从有停运损失1430元;二、驳回原告徐从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洪彬: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卫立电线电缆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03民初7274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丙辉:

本院受理原告陈青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3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左立新:

本院受理原告孙明诉被告左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7521号,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190000元及利息:以190000元为基数,按约定年利率24%自2017年2月14日暂计算至2024年1月30日,计321860元;后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上合计51186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6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萍:

本院受理原告李育勤诉被告姚本发、邵军、李萍、徐玄晖、马丽萍、王敏、王丰、刘猛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7531号,原告请求:1.依法撤销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关于涉张连案件执行款分配方案》;2.依法确认案涉房屋拆迁补偿费743854.9元归原告所有;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6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兆清(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75****7611):

本院受理原告崔良松与被告徐兆清、安徽省永安建筑有限公司、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合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5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兆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崔良松工程款112893元,并以112893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崔良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为2846元,公告费520元,均由被告徐兆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兰亭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璐瑶与被告安徽兰亭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五六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安徽兰亭序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673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金来宾:

本院受理原告沈朝运与被告金来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325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杨:

本院受理原告丁双文与被告高杨、安徽腾飞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196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阳阳、安徽浪漫领域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贺新筱与被告陈阳阳、安徽浪漫领域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2025)皖0111民初325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中:

本院受理原告越友元与被告张中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张中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5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芦英硕:

本院受理原告周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60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21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欠款本金21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照1倍LPR利率标准计算至此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8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嗣豪:

本院受理原告杨祥海与被告金嗣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棒棒:

本院受理原告闫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6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610.01元(以1960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21日起按起诉时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2025年7月14日共计610.01元,后续利息按此标准款清息止),以上本息共计20210.01元;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3000元;三、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8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司国保: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威满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司国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2日15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冬海: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壹通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鼎苑建设有限公司、郭冬海、杜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郭冬海、被告杜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壹通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6000元,并自2025年7月24日起以26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清偿之日止(逾期付款利息最高不超过37800元);二、驳回原告安徽壹通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建波:

本院受理原告李梦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61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高建波归还原告李梦蝶借款本金暂计140000元(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2.判令被告高建波支付借期内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成立时LPR四倍计算,自2024年7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成立时LPR四倍计算,自2024年8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至2025年12月1日,两笔利息共暂计24168.21元);3.判令被告高建波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具体包括律师费10000元、交通费和差旅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等费用;4.判令被告高建波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8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众多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邵林磊、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迪凡诉被告安徽众多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邵林磊、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棠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金北荞诉被告合肥棠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恒波:

本院受理原告申茂琨诉被告陆恒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美: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胡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望远、南昌卓宏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融录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权诉被告夏望远、南昌卓宏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融录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健军:

本院受理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涓桥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69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梅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宋持、郭耀、胡翠玲: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市禾禧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诉你方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02民初2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刘万明:

本院受理原告邢红发与被告刘万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恒波:

本院受理原告陈健祥与被告陆恒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被告陆恒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陈健祥借款本金778894元及利息(以778894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0起按照一年期LPR利率四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94元,财产保全费4414元,合计10208元,由被告陆恒波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陆恒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超:

本院受理原告宇汝萍诉被告唐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唐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宇汝萍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9日起按照一年LPR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宇汝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310元,由被告唐超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友:

本院受理石润良诉黄友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8141号,经黄友才申请,将你列为本案第三人。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购车款27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车辆整备及维修费用204928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鉴定咨询服务评估费9000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冯玉民,金海豹:

本院受理原告樊锐与被告冯玉民,金海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少凯:

本院受理原告余同平与被告王少凯、倪丽慧、安徽泊燃户外运动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858号民事判决书,并宣判如下:一、被告王少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余同平各项损失合计59379元;二、被告安徽泊燃户外运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余同平各项损失合计25448元;三、驳回原告余同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0元,由原告负担1600元,被告王少凯、安徽泊燃户外运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600元;保全费1245元,由被告王少凯、安徽泊燃户外运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少凯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小红、郑鸷、合肥宜葆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诉被告陈小红、郑鸷、合肥宜葆淇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补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9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23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云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9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云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服务费127400元及逾期利息(该利息以127400为基数自2025年9月1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云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1185元;三、驳回原告合肥云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南华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张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华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308号,因被告河南华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共亮:

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宇成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24民初174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杨浩、孙日姗:

本院受理原告陈恩诉被告杨浩、孙日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913号,因被告杨浩、孙日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春林、吴晓斌、安徽链家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斯应德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昆、葛隽戎、张春林、厦门岳宗云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挑战稷黍科技有限公司、吴晓斌、厦门挑战者白羊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三人安徽链家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131号,因被告张春林、吴晓斌、第三人安徽链家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洪瑾: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绿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洪瑾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094号,因被告洪瑾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泉州市创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市创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7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泉州市创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759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759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息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帅领(4104231979****3550)、牛芊澎(曾用名牛晓延)(4104231987****3541):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吴帅领、牛芊澎(曾用名牛晓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2232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吴帅领、牛芊澎(曾用名牛晓延)名下共有的位于合肥市滨湖区南宁东路715号万达茂中心3幢办4410室【产权证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173081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173082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卢秀亮34012119851****1934、杨孝勇4115241984****2059、安徽颖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钱家齐诉被告卢秀亮、杨孝勇,第三人安徽颖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6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园园: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吴园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吴园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519902.06元及截至2025年4月1日的利息1516.66元、罚息9530.40元、利息复利38.10元,罚息复利118.78元;后续利息、罚息及复利等自2025年4月2日起,按《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有权以被告吴园园抵押的位于六安市赤壁路以东,龙河西路以南永安南苑安置小区13#楼1704室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2)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187075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限额624000元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10元,由被告吴园园负担。)、诉讼费交费通知单(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程兆圣:

本院受理原告吴后俊与被告程兆圣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程兆圣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国芹:

本院受理原告丽荣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国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18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百丽(第3086374号)”、“BeLLE(第3809517号)”及“BELLE(第37518850号)”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含合理开支);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方秀存、李从银: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方秀存、李从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300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方秀存、李从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96042.56元,截止至2024年10月10日利息887.13元、罚息78.76元,合计97008.45元,后续利息、罚息等以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1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清息止。(开户名: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六安裕龙支行账号1314020529300049161);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被告方秀存、李从银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六安市体育中心以东六安长安城11#(A11)楼2301室房屋[皖(2019)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072691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方秀存、李从银负担。(请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中公共支付平台https://www.ahzwfw.gov.cn)--“法院诉讼费”栏目,按如下所列缴款识别码预交诉讼费用。缴费后请登录安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http://czpj.ahzwfw.gov.cn:8888/),输入缴款识别码查询或下载电子票据特此通知。缴款识别码:34150026090813975994)】。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永鑫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合肥盛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汉格斯特滤清系统(昆山)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凯翔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六安市永鑫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合肥盛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汉格斯特滤清系统(昆山)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286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牛登国:

本院受理原告何胜与被告牛登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29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8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暂计1636.08元(以8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自2022年1月23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1月4日);(以上两项暂合计9636.08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方玉兰: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方玉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08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方玉兰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5万元,利息9404.22元(暂计算至2025年7月25日,后顺延至实际清偿之日),本息暂合计159404.2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许玉梅: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8327号,原告合肥瑞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许玉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薛文昊: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1687号,原告高胜华诉被告薛文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奥行置业有限公司、奥园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奥行置业有限公司、奥园集团(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西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娜诉被告刘西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2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耿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孔润子诉被告耿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2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邓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云刚诉被告邓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2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旭: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韦诉被告汪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2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房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申鸿机电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房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以宏: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荣旋诉被告朱以宏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二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治国诉被告赵二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28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双玮:

本院受理的原告仇娜娜诉被告汪双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2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继桦:

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通宇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诉被告孙继桦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吕德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史国华诉被告吕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2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金运芝、蒋茶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刚诉被告金运芝、蒋茶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2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可: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宝玉诉被告王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明、陈佳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新文诉被告刘明、陈佳慧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0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利章诉被告潘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43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辛宇帆:

本院受理的原告视晓(合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辛宇帆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5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来小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索太尖措与被告安徽来小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8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大眼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邓晚霞诉被告安徽大眼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一鸣:

本院受理原告梁奋进与被告沈一鸣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昊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喻先良:

本院已受理原告赵成诉被告合肥昊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龚超、喻先良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昊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赵成工程款137757.04元,并自2024年2月5日起以137757.0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合肥昊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赵成预付税款9337.5元;三、被告喻先良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赵成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山:

本院对原告王振学与被告高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0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4632.49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孟冉:

本院对原告任卫华与被告赵孟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896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赵孟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任卫华赔偿各项损失22903.82元。案件受理费55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赵孟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正亚:

本院对原告李梦如与被告徐正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8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40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吕国影、马雪丽、马艳秋、张锐、马大灵、胡干华、陈玉平: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居然之家支行与被告吕国影、马雪丽、马艳秋、张锐、马大灵、胡干华、陈玉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78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马艳秋、陈玉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居然之家支行贷款本金偿还贷款本金160万元及至清偿时为止的利息、罚息89777.7元;判令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居然之家支行对被告马艳秋以其所有的阜阳市颍州区金鹰花苑22幢301室、马大灵以其所有的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街道办事处淮河路767号万达广场1#、2#公寓、3#大商业1#1324室、马雪丽以其所有的阜阳市颍州区金鹰花苑17幢201室、吕国影以其所有的阜阳市颍州区双龙桥西港利绿园金茂广场2-9#楼2202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000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吕国影、马雪丽、马艳秋、张锐、马大灵、胡干华、陈玉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江西锦寻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安徽中机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锦寻建材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9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赁款47866.6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卜德扬:

本院对原告王健与被告卜德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1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腾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刘盼盼与被告阜阳市腾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1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5951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金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被告高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621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培程、安徽天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任付昌诉被告刘培程、安徽天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6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宜兴市蓝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田林: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育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宜兴市蓝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田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681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广志:

本院受理原告余光明诉被告刘广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864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肖重庆:

本院受理原告陈治勇与被告肖重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0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肖重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陈治勇支付货款32590元及逾期利息(以3259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治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76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肖重庆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雪莉:

本院受理沈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29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陈雪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沈萍货款27531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健凯:

原告邹胖与被告刘家章、赵健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49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赵健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邹胖支付货款11140及利息(利息以1114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洪文婷:

本院受理原告洪文婷诉被告李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509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艺饰美居定制家具有限公司、朱鑫:

本院受理原告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艺饰美居定制家具有限公司、朱鑫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1202民初44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常莉:

本院受理原告李贺伦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6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紫蓬普曜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方堃诉你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0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阜阳市中南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欠原告方堃商厦新时代广场4C37号商铺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止(即前十年)租金收益21076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二、被告安徽省阜阳市中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阜阳市中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阜阳市中南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方堃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喆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胡婷婷3401211991****3101:

本院受理原告杨雪与被告合肥喆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胡婷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8166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现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合肥喆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办理工商股东登记事项的变更,将股东杨雪变更登记为胡婷婷,将监事杨雪变更登记为胡婷婷或其他人员;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补充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陶士杰: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5222号,原告合肥荣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陶士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灿: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4217号,原告韩玲诉被告胡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单卫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福文与被告单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64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戴勇兵: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辉赢信息科技服务部(个体工商户)与被告戴勇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03日0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问月: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寸草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吴问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384号,因被告吴问月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