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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4-2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冀小玲:

本院受理原告吴磊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33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7日15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运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57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0日上午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宋大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绘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宋大峰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诗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陈娜娜:

本院受理的原告诗槊(成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诗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三人陈娜娜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成磊、陈家银、安徽斌登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庐江县永安钢管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成磊、陈家银,第三人安徽斌登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陕西朗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陕西朗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巨鸿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壹壹九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朗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陕西朗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巨鸿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介永献、郭春彦、张贵: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布兰顿自动门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介永献、郭春彦、张贵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邓磊诉被告赵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焘:

本院受理原告朱利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3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王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朱利不当得利款2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自2026年1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朱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王焘负担。保全申请费1520元,由朱利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满义、蔡秀英: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澳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100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12日11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十八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建飞、相开顺、第三人宿州市鸿升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9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10日9时在合肥法务中心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杜世晴、第三人嘉兴章哲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20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10日9时在合肥法务中心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继敏、王兰、第三人连云港松林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9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10日9时在合肥法务中心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辉、第三人安徽恒创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20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10日9时在合肥法务中心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冯锋、绍兴立宸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20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10日9时在合肥法务中心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贝贝、郝甜甜、第三人安徽云联惠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20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10日9时在合肥法务中心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顺新、王晓龙、第三人南京繁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20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10日9时在合肥法务中心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于敏、界首市顺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20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10日9时在合肥法务中心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顺峰、第三人安徽省浩宸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20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10日9时在合肥法务中心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伟丽、洪林、第三人临泉县泉鑫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20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10日9时在合肥法务中心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建雷、雷香莲、安徽雷雷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9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10日9时在合肥法务中心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冬冬,崔曼曼,乐清市祥通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20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10日9时在合肥法务中心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信标、谭学碧、樊华锋、第三人绍兴市鑫浦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20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10日9时在合肥法务中心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雪芳、孙开发、南京繁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20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10日9时在合肥法务中心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启宗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川楚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启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4日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松:

本院受理原告李征宇诉被告刘松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774号,因被告刘松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王永菊:

本院受理原告杨琼、刘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9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刘欢:

申请人刘元超申请宣告刘欢失踪一案,本院于2026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宣告刘欢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个月视为送达。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余自海:

本院受理秦义周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白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王金友:

本院受理鲁小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城市万青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盐城市盐都区尚庄镇尚庄顺意石油门市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黄俊鑫:

本院受理原告中投诚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黄俊鑫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1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阳飞、丁磊: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刘阳飞、丁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96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9日9时在本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茂松: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茂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志鹏:

本院受理原告关亮诉王志鹏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 1623 民初 306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高峰超:

本院受理原告李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026民初6929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人民法院

高峰超:

本院受理原告李虎诉你高峰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026民初693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人民法院

张宝勇:

本院受理原告邵圩圩与被告张宝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2民初1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宝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邵圩圩款项53675.2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53675.24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张宝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邵圩圩律师费6000元;二、驳回原告邵圩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163元,由原告邵圩圩负担478元,被告张宝勇负担685元;保全费1027元,由原告邵圩圩负担422元,被告张宝勇负担60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陶翰林:

原告杨丹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7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章德付: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梦豪被告章德付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228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贵来: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筱之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沈贵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皖0111民初7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功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铭传分公司、刘超、安徽功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4142号原告合肥下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世好: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706号原告李家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夏以俊: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2351号原告强金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洪润、安徽洋洋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127号原告秦道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施红年: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3339号原告耿晓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乔艺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肥西县上派镇银滩绿洲花木场与安徽乔艺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肥西县上派镇银滩绿洲花木场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苗木款人民币880000元及利息(以88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LPR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1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红兵、卜训琴、王璇、徐超平、王升波、陶素喜、韩凤、石秀国、刘旭东、冷娟、陆有斌、郑汪洋、张飞飞、余周旭、李雷、张玮、宋辰琦、尹德、李保清、杨杰、徐向阳、吴海丽、周海洋、张运转、刘益龙、胡章茹、计涛、纪义光、胡李鹏、周俊尧、张莲子、张兵、逯艳景、孔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系列案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系列案件,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德乐(身份证号:3401221983****2450):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周德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5)皖0103执4958号,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周德乐名下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湖东新村12幢603【不动产证书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40060196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合肥市蜀山区湖东新村12幢603【不动产证书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40060196号】,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338001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32098.74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海兵、舒梅:

本院受理(2026)皖0103民初7790号原告陈建芬与被告吴海兵、舒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魏晓三: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伟福贸易有限公司与安徽长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魏晓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6)皖0103民初8374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查全国(3426221986****0796):

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安庆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查全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2230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查全国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四川路1248号水晶公馆2幢305室【产权证号:皖(2024)合肥市不动产权第4030353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成凤: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敏与被告娄中伟、第三人王成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80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李志敏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超:

原告何方超与被告吴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5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吴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方超支付装修工程尾款56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3年12月4日起,以56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清日止);二、驳回原告吴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支出为准),均由被告吴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彪:

本院受理原告罗磊与被告张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306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春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丽与被告曹春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1日9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四川巨中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范林富: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奕川志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巨中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范林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家星: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兴芳与被告王家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1日15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龚传龙:

本院受理原告余中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陈友金:

本院受理原告范家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章爱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治振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1222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谢杨: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56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殷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徐光胜: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56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殷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杨翠凤:

本院受理王时如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3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李强国: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信力建设有限公司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周恒: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2638号原告肥东县丁永芳水果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云、钱照苍、殷先法: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5195号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乐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顺: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3097号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汪泽军、殷仁奇: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广、武美荣诉被告汪泽军、殷仁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8347号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隆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筑海建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徽隆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97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祖恩:

本院受理原告许琛与被告陈祖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第一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529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天空之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卫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侯昌跃诉被告李卫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6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方杰、汪瑜、唐光辉、张虎、合肥唯秀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加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方杰、汪瑜、唐光辉、张虎,第三人合肥唯秀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6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国瑞、曹福涛、任晓方、黄倩、吴述涛、安徽方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开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丁国瑞、曹福涛、任晓方、黄倩、吴述涛,第三人安徽方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筑云建材有限公司、姜国洪、黎雅琪、刘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一菲环境卫生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筑云建材有限公司、姜国洪、黎雅琪、刘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樊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同途轮胎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樊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7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尚来: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时超诉被告陈尚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8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万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宏晖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中万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方、合肥卓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福财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方、合肥卓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鲁远玲、王德兵: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鲁远玲、王德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2239号,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鲁远玲、王德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鲁远玲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洞庭湖路 3045号滨湖假日花园C7幢804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073190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309191号】进行评估、拍卖,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搬迁公告、查封公告、评估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740085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025012.73元;取上述询价结果平均值为2382548.8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询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万西商贸有限公司、合肥俊正电工电器有限公司、合肥洱旭贸易有限公司、安徽亿喜商贸有限公司、孟朋朋 3209811987****1994、李风3702811990****6748:

本院受理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23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安徽万西商贸有限公司、合肥俊正电工电器有限公司、合肥洱旭贸易有限公司、安徽亿喜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汇票金额664928.6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分四部分:以113259.6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1日起;以119153.3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7日起;以117625.12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7日起;以314890.6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8日起。上述四部分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时止);孟朋朋、李风对安徽亿喜商贸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621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1021元,由原告负担321元,由安徽万西商贸有限公司、合肥俊正电工电器有限公司、合肥洱旭贸易有限公司、安徽亿喜商贸有限公司、孟朋朋、李风负担107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湘凌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合肥洱旭贸易有限公司、安徽亿喜商贸有限公司、孟朋朋3209811987****1994、李风 3702811990****6748:

本院受理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23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合肥湘凌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合肥洱旭贸易有限公司、安徽亿喜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汇票金额222817.3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222817.38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时止);孟朋朋、李风对安徽亿喜商贸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16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216元,由原告负担216元,由被告合肥湘凌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合肥洱旭贸易有限公司、安徽亿喜商贸有限公司、孟朋朋、李风负担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清燕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庆市飞翔车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盟胜商贸有限公司、合肥悦笙商贸有限公司、王乐 3401111982****0516、黄丽丽3401021981****4023:

本院受理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2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安徽清燕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庆市飞翔车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盟胜商贸有限公司、合肥悦笙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汇票金额1020412.6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020412.61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时止);王乐、黄丽丽对合肥悦笙商贸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475元,由原告负担475元,由安徽清燕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庆市飞翔车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盟胜商贸有限公司、合肥悦笙商贸有限公司、王乐、黄丽丽负担140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安徽清燕实业有限公司、安庆市飞翔车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盟胜商贸有限公司、合肥悦笙商贸有限公司、王乐、黄丽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万西商贸有限公司、合肥润黩贸易有限公司、安徽亿喜商贸有限公司、孟朋朋3209811987****1994、李风 3702811990****6748:

本院受理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23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安徽万西商贸有限公司、合肥润黩贸易有限公司、安徽亿喜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汇票金额527205.0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527205.01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孟朋朋、李风对被告安徽亿喜商贸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5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658元,由原告负担258元,安徽万西商贸有限公司、合肥俊正电工电器有限公司、合肥洱旭贸易有限公司、安徽亿喜商贸有限公司、孟朋朋、李风负担94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进:

本院受理原告魏丽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1222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何建贵、何留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1222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单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于家孔:

本院受理原告李东诉被告叶丹丹、于家孔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0973号,因被告于家孔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补充证据材料、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锅建(公民身份号码340111********5013):

本院受理原告杨玉鑫诉被告刘锅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5082号,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30万元欠款及利息42120元,合计为342120元(按起始月LPR四倍利率,暂计算至2024年4月9日,直到款清息止);2.判令被告承担因其违约引发本案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所需费用1万元。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23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传发3401211967****4313、李肥生3401031980****2511:

本院受理原告陶念祖诉被告安徽荣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李传发、李肥生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26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原告陶念祖对被告安徽荣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享有13万元购房款返还债权,并在被告安徽荣远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分配中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其他普通债权受偿。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安徽荣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公告费400元,由原告陶念祖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渝味集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韩雪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洪绍林与被告合肥渝味集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韩雪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908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贾炜、贾成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玉成与被告贾炜、贾成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771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泗联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风之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泗联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 0111民初1235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2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照东,王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江与被告李照东,王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2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5月22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5月23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蚌埠市禹会区如意嘉园A(部分)C区1号楼2层1号,不动产权证号:皖(2021)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03336号,建筑面积:1987.91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总层数:10层,所在楼层:2层。整体拍卖,委托评估价:10198000元,起拍价: 7138600元,保证金:8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炳海:

本院受理原告时光雅诉被告张炳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5060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炳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承有:

本院受理原告朱立军诉被告李承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314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夏先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茂云与被告夏先军民间借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1050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夏先军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高忠秀、孙振洋:

本院受理原告李纯清与被告高忠秀、孙振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53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的借款50000元,并从2024年2月1日起按照LPR3.23%计算支付利息至履行完毕止;2、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范黎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宇诚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范黎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0日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应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天明诉被告曹应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顺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大永诉被告黄顺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0日8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层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叶片海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层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1日9时2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牛兰坤:

本院受理的原告牛永祥诉被告牛兰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4日8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义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兆卫诉被告杨义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0日16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足闲之光足道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海波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足闲之光足道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0日9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合肥市瑶海区房地产建筑业商会,许杰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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