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伟、夏奥杰、夏青松:
本院受理原告何浩宇诉你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759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鉴定申请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4日10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鑫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政:
本院受理原告尤磊与亳州鑫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政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24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亳州鑫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尤磊工资26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6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杨政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3元,由被告亳州鑫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政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超级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忠应与被告安徽超级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56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6月10日16时0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晓伟:
原告杨中玉诉被告安徽思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迪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许晓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20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安徽思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杨中玉工程款22200元及利息(以222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5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二、被告许晓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杨中玉工程款69800元及利息(以698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5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三、驳回原告杨中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0元,诉讼保全费940元,合计3040元,由被告安徽思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67元,被告许晓伟负担2073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许晓伟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恒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朗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二永、阜阳市同昇发展地产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号:(2026)皖1202民初213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小俊: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冷献红蔬菜经营部诉被告韩小俊、韩永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88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浩浩:
本院受理原告石小丽与被告张浩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张浩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石小丽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算);二、驳回原告石小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0元,保全费948.26元,合计3068.26元,由原告石小丽负担59.67元,被告张浩浩负担3008.59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雨祥、刘强: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美梦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26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敏: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珍与被告李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51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辉:
我院受理原告韩同心与被告田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88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南京鑫鸿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食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士田与被告南京鑫鸿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食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2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涌泉: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九龙镇叶寨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诉你与刘家骏、孙龙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1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张涌泉、刘家骏、孙龙飞共同向原告返还投资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投资收益(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计算的投资收益自2022年7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2月12日止利息2767.12元;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佟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亳州市中丞置业有限公司、佟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19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402970.43元,利息、罚息、复利及罚息共计11434.8元,合计414405.23元。2025年7月3日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二、判令原告对涉案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用9446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6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新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葛珍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葛珍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68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利息、罚息、复利及罚息计15857.98元,合计365857.98元。2025年5月14日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二、判令原告对涉案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用8280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6日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新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红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仪全印、陈红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11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利息、罚息、复利及罚息计11785.78元,合计161785.78元。2025年4月15日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用3383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6日15时0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新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范华伟、崔苗苗、程广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范华伟、崔苗苗、程广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693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09997.43元,利息、罚息、复利及罚息计19943.62元,合计329941.05元。2025年5月14日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二、判令原告对涉案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用7418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6日15时1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新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邹毅: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科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吴芳亮: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科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黔2701民初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唐仕国、杨耀彬: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309号原告都匀融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6月2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胡乃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恒与被告胡乃琴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川0522民初8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王恒的离婚诉讼请求。你可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刘鸿宾:
本院受理原告杨修才诉你、盖祺廷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鲁0682民初27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穴坊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连震耀:
本院受理原告叶益韬与被告连震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张福民:
本院受理原告严思齐与被告张福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陈婵艳:
本院受理韩松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329民初865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王月:
本院受理榆树市吉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本案相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吉0182民初2099号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榆树市人民法院市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扬州蓝信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航舟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石桥兵:
本院受理原告吴举琴与被告石桥兵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9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6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代小刚、邓庆贤:
本院受理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代小刚、邓庆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2725民初169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9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荣道:
本院受理原告朱小松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2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9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元富:
本院受理原告海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元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6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唐得桔:
本院受理原告鼎诚源(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得桔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7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邓卫疆:
本院受理原告王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武文玉:
本院受理原告孙成俊与被告武文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董乔友:
本院受理原告胡世英与被告董乔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3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立松: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顺刚、陈文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珠藏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尚能杰、杨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尚能杰、杨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安徽鑫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建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圣洲产业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李维:
本院受理原告太和县盛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820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6日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合肥颐康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李亚文:
本院受理原告五河县徽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颐康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李亚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6年6月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旷博摩托车商行: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瑞金与被告合肥市包河区旷博摩托车商行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06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6月10日14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文武3401111984***2056、孙井义3203821983****525X: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如南吊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京云建筑有限公司、张文武、吴如金、孙井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6495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铸鼎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刘飞(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77****6510)、安徽亚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武东(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67****4891):
本院受理原告张洁琼,张海鑫与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6月1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韩正好 3401211993****3779: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韩正好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7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淠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学运与被告安徽淠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田虹、王芮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559号案件民事上诉状[上诉人:田虹、王芮芮]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刚:
本院受理原告张正英诉被告陈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303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胡学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观厚诉被告胡学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1日9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庞雅楠: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钢诉被告庞雅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1日8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成都炳芳钦莹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AHUDD08):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特固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与成都炳芳钦莹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1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长青(公民身份号码3426231970****361X):
本院受理原告王有典,朱启凤与被告安长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远成包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22MA2WAEYN7R):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嘉泽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安徽远成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1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钒(公民身份号码4223261991****2812):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灯峰者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王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召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张成办公家具厂诉被告何召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6日10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晓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元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晓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窦维华、杨道峰:
本院受理原告韦翠萍与被告窦维华、杨道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窦维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韦翠萍借款本金399813.33元及利息(以399813.33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16.8%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窦维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韦翠萍律师费23000元;三、原告韦翠萍对被告窦维华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板桥河路龙兴苑10幢505室【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9)178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20071412号】房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的价款在上述两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韦翠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645元,由被告窦维华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窦维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耀然: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金城诉被告沈耀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1日9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兴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啸园诉被告陈兴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7日9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石火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石火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6日14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被告孙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6日14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生活超市、夏云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童帅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生活超市、夏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善香诉被告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亳州苏商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业友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602民初15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亳州苏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韩业友支付借款本金24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4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7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418元,由被告亳州苏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颖、钱雅:
本院受理原告杜光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0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杜光辉清偿货款139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39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杜光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67元,由被告王颖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军:
本院受理原告沃玉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34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羊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郎永刚、洪仁民:
本院受理原告马庆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353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羊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裴建亮:
本院受理原告刘洪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24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羊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梁立明、安徽晶泰玻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迟刚、梁立明、孟剑、范亚军、范荣花、张娟、蚌埠市淮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镇江市京口江滨农贸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晶泰玻璃有限公司、江苏邦尼韦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807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郑传勇: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408号原告林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江发明、马国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安东与被告江发明、马国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85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6月10日15时1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味千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春杰与被告安徽味千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70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6月10日15时3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梅芹、安徽一品管家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威典建材商行与被告王梅芹、安徽一品管家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99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6月10日15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邓其荣: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慧慧与被告邓其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0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祥军:
本院受理原告倪鹏招与被告王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王祥军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3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先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贺与被告安徽先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安徽先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于:
本院受理原告高改香与被告刘于、安徽佳士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刘于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9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金瑞: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腾阔通讯设备经营部与被告李金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李金瑞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6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宏眸视力保健服务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桂枝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37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鹏、魏娜:
本院受理原告陈围与被告朱鹏、魏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2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张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吴张胜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2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喻小丽: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信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喻小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6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克年 3401231982****825X: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被告朱克年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7869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款11104元及利息(利息以11104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1年期利率LPR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和补充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0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余飞英3408261978****0075、纪忠武3424221969****0175、纪忠贵3424221963****0034、张自美426251965****1559、刘翔3411251990****3090、安徽中颛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市华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余飞英、纪忠武、纪忠贵、张自美、刘翔、安徽中颛建筑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7972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和补充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4日下午2时5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梁冬梅: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梁冬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2027号,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梁冬梅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新蚌埠路1999号花香美地小区7幢2605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091631号】进行评估、拍卖,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搬迁公告、查封公告、评估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053626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144434.71元;取上述询价结果平均值为1099030.3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询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海玉诉被告张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7日8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段中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段中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0日9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星利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新久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徐辉、徐阳、陆文郁、徐开道: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蓝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3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6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顾春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婵诉被告顾春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志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宗英诉被告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刘志强、广州逸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枞阳县千顺物流货运部、徐千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人和汽配商店诉被告枞阳县千顺物流货运部、徐千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7日14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胜优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宋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629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决被告退还原告 6000元,解除合同关闭支付通道。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倍支付原告,自2025年10月28号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9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新站区月日重庆鲜面店:
本院受理原告代康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748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00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006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佩、张修东:
本院受理原告曾峰诉被告张佩、张修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2545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何业仙:
本院受理原告李大广诉被告何业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513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何业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欧喜宝家具有限公司、王玲、李庆喜:
本院受理原告朱自红与被告六安市欧喜宝家具有限公司、王玲、李庆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70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一六安市欧喜宝家具有限公司立即清偿拖欠原告朱自红的劳务费42350元及利息(利息以4235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王玲、被告三李庆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鑫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建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圣洲产业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李维:
本院受理原告太和县盛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820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6日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安徽鹏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明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李恩山、王宇:
本院受理原告孟华虎与被告安徽鹏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明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李恩山、王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9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田英: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2224号原告卫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陆杨成: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3042号原告肥西县上派镇羽睿食品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柳珺文: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讼之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2026)皖0181民初415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陈麒麟、合肥琪宗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伟建与被告陈麒麟、合肥琪宗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11民初18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晓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邓明诉被告张晓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6日8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锋: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拓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61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10296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156元(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四倍一年期LPR为标准(12.4%)从2024年1月1日起进行计算);3.判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礼根: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伊凌诺卫浴经营部诉被告武礼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伟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艾灵数码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诉被告王伟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鲍盼盼: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实田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鲍盼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本定:
本院受理原告潘雨晴与被告王本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7日14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鑫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飞与被告安徽鑫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塘岗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96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鑫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飞工程款146574.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46574.5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塘岗社区服务中心在欠付工程款146574.5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支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刘飞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萍3401031954****3540: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伟与被告李萍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8272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7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春雨: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玉华与被执行人陈春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970号,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陈春雨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大众巷9幢404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房权证合庐字第8130008183号】进行评估、拍卖,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搬迁公告、查封公告、评估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297061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236374.51元,取上述询价结果平均值为1266717.7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询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禾下(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安徽禾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加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夏适3401111974****4039、郭东蕴3401041975****0048、王柔刚 3408261974****0075、郭琴3401111968****4524: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兴泰时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禾下(天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安徽禾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加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夏适、郭东蕴、王柔刚、郭琴保证合同纠纷两案,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8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国权(3401231963****5296):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徐基同铸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国权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876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