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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2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4-22      新闻来源:正义网

李清闯:

本院受理原告徐文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97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保全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9日10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闫玉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闫玉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71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利息、罚息、复利及罚息计48292.92元,合计448292.92元。2025年4月15日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二、判令原告对涉案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用10260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6日15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新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郭净豪: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汉药金方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983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09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鸿裕坊药业有限公司、周立: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火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716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10日09时05分在亳州市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孙奎园、蒋东利: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莱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奎园、蒋东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孙奎园、蒋东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莱顾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62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6285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阜阳市莱顾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孙奎园、蒋东利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沈勇:

本院受理原告蒋杰与被告沈勇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89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沈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蒋杰运输费用4252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4252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1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蒋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沈勇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标:

本院受理原告訾慧与被告胡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2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胡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訾慧借款本金197290.96元及利息(以197290.96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3000元);二、胡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訾慧借款本金8000元;三、驳回訾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訾慧负担208元,由胡标负担6544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佳会:

本院受理原告张美与被告王佳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90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佳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张美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张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王佳会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汪黎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晴晴与被告汪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8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汪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晴晴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晴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陈晴晴负担138元,由被告汪黎明负担640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子毫:

本院受理原告侯家玉与被告李子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子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侯家玉借款本金45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李子毫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影侠与被告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97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影侠劳务费及押金合计6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阜阳市安享时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冰清: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祥与被告吴冰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8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吴冰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文祥借款本金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吴冰清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来文燕:

本院受理原告柳闪电与被告来文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2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来文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柳闪电房租费7300元及违约金1000元,合计8300元;二、驳回原告柳闪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柳闪电负担43元,由被告来文燕负担77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许浩田:

本院受理原告刘士良与被告许浩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7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许浩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士良货款33300元及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以333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士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许浩田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杨:

本院受理原告刘标与被告孙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孙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标借款本金18625元及利息(以18625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4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刘标负担70元,由被告孙杨负担740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武燕春:

本院受理原告刘培友与被告武燕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9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武燕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培友货款1183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武燕春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磊:

本院受理原告刘利君与被告李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1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利君各项费用合计1851.11元;二、驳回原告刘利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李磊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如生:

本院受理原告王健与被告黄如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如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健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黄如生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锐:

本院受理原告陈海军与被告郑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4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郑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海军房租3000元及违约金(以3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郑锐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见成:

本院受理原告张宁夏与被告张见成、屈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2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见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宁夏货款47966元及逾期利息(以47966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屈丽对本判决第一项其中39156元货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张宁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财产保全费5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张见成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亮: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锋与被告韩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9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韩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张小锋偿还借款本金22200元及利息(以222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韩亮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鸿蒙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利平与被告阜阳鸿蒙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李海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86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阜阳鸿蒙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利平款30000元;二、驳回原告张利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原告张利平负担18元,由被告阜阳鸿蒙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担550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永盟商贸有限公司、合肥永盟商贸有限公司阜南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博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永盟商贸有限公司、合肥永盟商贸有限公司阜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9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合肥永盟商贸有限公司阜南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阜阳市博泰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865元及利息(以11865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合肥永盟商贸有限公司阜南分公司针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合肥永盟商贸有限公司负责清偿;三、驳回阜阳市博泰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合肥永盟商贸有限公司阜南分公司、合肥永盟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创:

本院受理原告赵世界与被告赵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859号,原告赵世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截止至2025年12月9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8000元,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元及利息3309元(以8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直至款项付清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彪:

本院受理原告凡殿朋与被告刘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609号,原告凡殿朋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劳务款6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600元为基数,从2026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银亮: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坤与被告程银亮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053号,原告刘玉坤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施工费共计人民币10689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济南天桥区山恒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李滨兰与被告济南天桥区山恒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853号,原告李滨兰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羽绒服款2994元。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素云:

本院受理张苗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04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价款1940元及利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贺雷:

本院受理阜阳市开发区硕如禽蛋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98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8482元及利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建洲:

本院受理阜阳市开发区暖固门窗加工厂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58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承揽款11000元及暂计逾期付款利息396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玉华、许传法:

本院受理姚金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04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张玉华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判令被告许传法在上述积欠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上海首栩物流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上海首栩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武祥春与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88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运输费用10600元及利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宋子民:

本院受理刘君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23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0000元整;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肖卫强:

本院受理原告刘凤楠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0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淘花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三塔集镇人民政府诉你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三合镇人民政府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6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大正混凝土有限公司、熊涛、岳鲲: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9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强(3412251975****0117):

本院受理韩殿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1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连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丽娜与阜阳连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清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受理申请人张丽娜对阜阳连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黎斌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华谱生物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诉被告卓阳黎斌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492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光华:

本院受理原告吴长荣诉被告刘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420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俊山:

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众兴食用菌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2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俊: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鑫盛消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9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玲:

本院受理原告丁金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1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熊介林:

本院受理原告刘晓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2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子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蒋雨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桥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喻娟: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318号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坝分理处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6月24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26年3月23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布的“张阳、万姣: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319号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坝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更正为“张阳、万娇: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319号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坝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李鸿锌:

本院受理余庆清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余庆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柏红建:

本院受理朱树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豫1729民初216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原告朱树鹏要求你偿还欠款98489元;2.案件受理费由你承担。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8日9时在本院佛阁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彭美学:

本院受理原告王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84民初1082号之一(撤诉)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王家维:

本院受理原告王顺华与被告王家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和刚: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柏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王和刚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安伦: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安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3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秀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刘秀莲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屈艺:

本院受理黄世英诉屈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雷明志:

本院立案受理罗永碧诉雷明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682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8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玉:

本院受理原告蔡筱莹诉被告李玉抚养费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0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9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林刚:

本院受理原告恒昌众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林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4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9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俊泽:

本院受理原告陈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623民初3038号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王俊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阜宁县渔美康水产品服务部与被告王俊磊、被告王士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923民初11240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唐成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鲍善响与被告唐成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 0923民初11353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安徽行稳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张飞、贾云云:

本院受理原告孟宪立与被告安徽行稳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张飞、贾云云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3民初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坤芳、符厚兵: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坤芳、符厚兵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982号,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符厚兵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清源路88号中铁广园12幢903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合庐130057808】进行评估、拍卖,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评估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评估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搬迁公告、查封公告、评估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49792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33831.19元,取上述询价结果平均值为641811.5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询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卫: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孙玉林与被执行人张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963号,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张卫名下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蒙城北路东侧北城世纪城A4区吉徽苑18幢1003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1490049038】进行评估、拍卖,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搬迁公告、查封公告、评估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房产,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546104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607650.85元;取上述询价结果平均值为576877.4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询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媛媛:

本院受理原告何海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鑫玖物流有限公司、潘华广:

本院受理原告杨立清与被告合肥鑫玖物流有限公司、潘华广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4992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鑫玖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立清公司支付运费121450元;二、驳回原告杨立清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2889元,由原告杨立清负担160元,由被告合肥鑫玖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72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合肥鑫玖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廖云龙:

原告晟泷环境科技(安徽)有限公司诉被告廖云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06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解除原告晟泷环境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与被告廖云龙签订的《有限空间数据管理项目外包服务合同》;二、被告廖云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晟泷环境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已付款30000元及损失(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其中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的0.5倍部分,以12000元为限);三、被告廖云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晟泷环境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四、驳回原告晟泷环境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肥西铁标牌制作有限公司、四川蓝光生态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省宏硕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肥西铁标牌制作有限公司、四川蓝光生态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3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西铁标牌制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省宏硕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1943053元及利息(以1943053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省宏硕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爱图灵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告夏锁与被告合肥爱图灵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6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确认原告夏锁于2023年12月2日从被告合肥爱图灵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二、被告合肥爱图灵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涤除夏锁作为爱图灵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登记事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守柱: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玉梅诉被告王守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6日9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国安: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传杰诉被告徐国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0日15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沪东:

本院受理合肥零乐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744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解除原被告2024年11月26日,签订的《电脑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支付自2025年1月26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的电脑设备租金1920元(暂计至立案之日);3.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江公馆足道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星陪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瑶海区江公馆足道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敏与被告程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延延、辛解放: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伟与被告王延延、辛解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与被告孙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戴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与被告戴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路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周路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孔维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兴诉被告孔维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南京亦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华磊线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亦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梦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佳与被告刘梦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科恩: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王自祥冷冻食品商行诉被告陈科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6日9时2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森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超:

本院受理合肥信达瑞雅品牌营销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344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1返还投资款2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5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1承担亏损金额20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1赔偿直播设备168480元;4.请求判令被告2对被告1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5.本案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均由两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6日15时1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项丽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项丽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6日15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晓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晓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6日15时2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对:

本院受理的原告薛恒、段明明、周劲、陈睿、周继平、周培洋、白永志、倪炯与被告方对民间借贷纠纷八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3646、5810、5812、5813、6160、6161、6162、616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6月09日上午08时5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俊:

本院受理原告季海峰、胡秀玲、吴娜与被告刘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刘俊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7969、27971、28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绪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素影、张业红诉被告李绪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35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晋、王晓燕、合肥赢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诉被告陈晋、王晓燕、合肥赢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79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啟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朱啟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92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林芝:

本院受理的原告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林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92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雅智: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随你享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杨雅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5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碧航: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轩芯电子产品经营部诉被告胡碧航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5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琳: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轩芯电子产品经营部诉被告许琳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4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申文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轩芯电子产品经营部诉被告申文勇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5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旭:

本院受理原告余国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2026)皖1522民初3085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亳州市固真堂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高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02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09日15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汉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8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陈汉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18111.46元、欠付保险费2005.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20116.96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3日起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6元,由被告陈汉友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井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汪源:

本院受理原告包德亮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23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09日16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佘小围,芜湖锦岑建筑材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一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291民初64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芜湖锦岑建筑材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天一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00023元及利息7000元;二、被告余小围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天一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0元,由原告安徽天一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40元,被告芜湖锦岑建筑材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余小围负担2500元。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开户单位:芜湖市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芜湖金桥支行,账号:6228401997361422564)保全费1213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513元,由原告安徽天一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13元,被告芜湖锦岑建筑材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余小围负担1300元。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建:

本院对原告刘军与被告刘建无因管理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1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各项费用共计32986元,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彦群、王浩、李奥然:

本院受理原告刘骐源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 民初1905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6日15时0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安徽豫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斑点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河南庞控实业有限公司、范小班、赵星月、赵明炜、张青峰、许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国展机电有限公司诉你与栾硕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6973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安徽初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俊峰与被告安徽初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安徽初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俊峰支付劳务费3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该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董贤春: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675号原告唐灵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思远博德物流有限公司、赵毅: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恒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思远博德物流有限公司、赵毅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4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建青(身份证号3411031988****2881):

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韩建青、刘广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1739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韩建青名下位于合肥市撮镇镇裕溪路南侧盛大运城二期39幢1601室【产权证号:皖(2017)肥东县不动产权第0001155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昌丽、潘兵:

本院受理原告王广银诉被告周昌丽、被告潘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86140 元、 利息 169369 元(以本金 60 万为基数,按月利率 0 . 86 %的标准,自 2020 年 12 月 1 计算至 12 月 30 日,利息为 5160 元;以本金 30 万为基数,按月利率 0 . 86 % 的标准,自 2021 年 1 月 1 计算至 1 月 30 日,利息为 2580 元;以本金 3 万为基数 按月利率 0 . 86 %的标准,自 2021 年 1 月 5 日计算至 1 月 30 日,利息为 215 元 ;以本金 33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0 . 86 %的标准,自 2021 年 2 月 1 计算至 2 月 28 日,利息为 2838 元;以本金 15614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0 . 86 %的标准 自 2021 年 2 月 3 计算至 2 月 28 日,利息为 1119 元;以本金 486140 元为基数 按月利率 0 . 86 %的标准,自 2021 年 3 月 1 计算至 12 月 30 日,利息为 41800 元;以本金 28614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0 . 86 %的标准,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计算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利息为 115657 元;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以本金 286140 为基数,按月利率 0 . 86 %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 、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方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茜慧:

本院受理原告苏成存、黄芳、苏美玲诉被告朱茜慧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确认原告与被告朱茜慧于2013年8月13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标的额700000元(柒拾万元整)《抵押合同》及《抵押合同补充条款》无效;2.确认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枫丹白鹭湖公馆F1幢102室(权证字号:房地权蜀字第062295号)于2013年8月13日办理的抵押权登记(不动产证明号:房合蜀他字第8240015314号)无效;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朱茜慧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詹劲波:

本院受理原告蒋华桂诉被告詹劲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3000元和利息21688(自2022年6月30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11月1日,后期利息以193000元为基数,按照LPR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26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姜卫兵、陈永来、青雪芹、李京、史冬冬、余程远、崔小磊、梁波、周新飞、张婧、孙潇、张靖愉、李中显、严季啉、邓娟、张秀莉、马杨涛、王海朋、景逸群、孙杰、李庆文、朱宁、王菲、张弘、霍常坤、金安妮、窦雯欣、张昊、王炳顺、曹礼鹏、张涛、施笠、徐平、凌小冬、柏瑶、周权权、兰友健、文保兵、张建军、刘玉斌、张富康、季佳、张俊杰、陈永秋、秦霞、卢宇、袁祥盛、许阳、明辉、陶佳伟、郑用、戴鸿飞、刘益、孙加伟、梁晓龙、宣言、王彧春、叶欢、刘志凯、方鑫: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柏信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悦、卢俞冰、吕海新、王立伟、陈帅、吴晨、费舟波、王小康、彭宇、李潇、牟梦思、汪洪冰、汪皇杰、蔡俊杰、邹义、邵洋、郭晨辉、赵闯、史金荣、李佳瑶、胡思行、张家伟、杨唐、赵继翔、黄礼飞、游睿、程大磊: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智租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代召慧(公民身份号码3401221970****2507):

本院受理原告邹文与被告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第三人代召慧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追加第三人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独任制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6月16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俞跃华:

本院受理原告左亚兵与被告俞跃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亚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合肥市亚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4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生清、张慧: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谦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赵生清、张慧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305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春阳:

本院受理原告罗明与被告何春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305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扬:

本院受理原告王凯与被告韩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305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正峰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环物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正峰钢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7日15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季智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理想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季智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0日15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孟垂绕,云南傲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灯峰者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孟垂绕,云南傲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2日15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静:

本院受理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分理处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合肥随正商贸有限公司91340103MA2RB5981G: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新全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随正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民初7697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承揽费968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以968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从起诉之日计算至实际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0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魏哲标:

本院受理原告化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7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赵阳:

本院受理原告伏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21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雷:

本院受理原告冯美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18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