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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4-23      新闻来源:正义网

西安橙昌医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盛誉远国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01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09日0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白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亳州市嘉禾副食品有限公司、白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87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被告亳州市嘉禾副食品有限公司、白光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3125.45元,支付利息及逾期罚息47994.18元(利息、逾期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25日以后利息、逾期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800元;三、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7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新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彦利: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亳州城房京开置业有限公司、刘彦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84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刘彦利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84444.46元,利息、罚息、复利9399.57元,以上共暂计793844.03元(以上暂计算至2025年5月14日,余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自2025年5月15日计算至付清借款时止);2、依法判令被告亳州城房京开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刘彦利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依法确认抵押有效,拍卖或者变卖被告抵押物所得价款原告优先受偿;4、判令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其他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7日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新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海威: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途游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64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11日09时0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雨田:

本院对原告刘国珍与被告王雨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9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329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麻志伟:

本院对原告宋小路与被告麻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3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1万元,利息221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慧:

本院对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13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6万元及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82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李慧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辉:

本院对原告苏西法与被告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25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雪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中苍地毯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雪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437号,原告安徽省中苍地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06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士峰:

本院受理原告李侠与被告李士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814号,原告李侠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价款40000元;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洪月:

本院受理原告何方军与被告丁怀杰,刘洪月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301号,原告何方军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报酬26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法律服务费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永、朱小改:

本院受理原告李继贤与被告王永、朱小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656号,原告李继贤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二被告偿还余下的34000元借款及利息684元(利息自被告最后还款时间即2025年6月10日起按LPR计至起诉之日止,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公告费等一切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源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胡居成:

本院受理原告闫水红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53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15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纪绍军: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纪绍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68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1、判令纪绍军偿还借款本金290000元、利息2645.77元、复利4.73元,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年利率5.35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判令纪绍军支付律师费1300元;3、由纪绍军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7日15时0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新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袁志明:

本院受理原告何庆诉袁志明、李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69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09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修国阳:

本院受理原告周治海诉修国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35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09日08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伦坤:

本院受理倪士娟诉你及阜阳艺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牛芳、杨振宇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1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春影: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春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1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学诉被告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42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波: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利沣果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8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塔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梁峰、侯文彬:

本院受理原告周振诉被告梁峰、侯文彬、潘文明、发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孙志杰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5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崇山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菲菲诉被告阜阳市崇山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1863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文举:

本院受理原告史停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811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华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国平中建工程有限公司、张国治、郭华军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8641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即生效。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夫刚:

本院受理原告李亚平与被告张夫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9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程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6年5月8日10时至2026年5月9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郑州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与大庆路交叉口金泰王朝16号楼1704号房屋。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宋吉琴:

本院立案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宋吉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004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9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都匀市创立置业有限公司、罗来菊、李绍兵、高礼明: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58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2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瓮安县宿营酒吧有限公司、严亮: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93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2日9时在本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阳琴:

本院受理原告滕州市明澳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陈阳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40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帅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屈艺、龚国菊:

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与被告屈艺、龚国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魏伍得:

本院受理原告宋振东诉魏伍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03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8日0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强、赵娟:

本院受理原告岳喜俊、高春侠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1222民初685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单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安徽翔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阜阳市颍江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安徽翔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交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安徽交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一、请求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5)皖0103民初1337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并依法改判上诉人不对原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原审被告一安徽翔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责任;二、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及二审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范恒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姚兴秀与被告范恒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姚兴秀请求法院:一、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姚兴秀与被告范恒忠解除婚姻关系;二、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三、判令被告范恒忠向原告姚兴秀支付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50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5月25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5月2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蚌埠市工农新村3号楼二层营业房东面18-23轴,南北A-F轴区域,不动产权证号:218106,建筑面积:116.61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总层数:7层,所在楼层:2层;蚌埠市工农新村3号楼一层东西15-16-17轴、二层东西8-9-18轴、南北A-F轴,不动产权证号:228864,建筑面积:301.8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总层数:7层,所在楼层:1-2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1729032元,起拍价:1729032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5月25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5月2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治淮路528号10栋3-6-东,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6)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21882号,规划用途:住宅,面积:93.81平方米,总层数:6层,所在楼层:6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365436元,起拍价:255806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陆多芳、刘军豪:

本院受理原告吴延良与被告陆多芳、刘军豪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15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康康: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蚌山区禹航烟酒茶行与被告合肥崭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李新军、王康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8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承一空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新鸿星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承一空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3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霍一虎:

本院受理原告杨新玲与被告霍一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1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菲斯特投资有限公司、吕跃龙,吕跃虎: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百色资产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菲斯特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吕跃龙,吕跃虎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324号,因被告安徽菲斯特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吕跃龙,吕跃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初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海景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初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353号,因被告安徽初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蒋良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大娣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洪志文、第三人蒋良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33号,因被告第三人蒋良军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骏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泰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孔另平、孔另平和孔德润诉被告合肥骏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泰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两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9875、693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友书:

本院受理的原告汤鸿诉被告吴友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2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兆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于珍玲与被告陈兆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5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海满:

本院受理的原告董舒磊诉被告夏海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5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盛宏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世如诉被告盛宏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5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业初: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沈业初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20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仲镜: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尊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何仲镜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30472号,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何仲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尊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金88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88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尊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邵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贺家友诉被告邵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1日10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宁区鲜蔬园生鲜蔬菜配送商行: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仟谊商超经营部与江宁区鲜蔬园生鲜蔬菜配送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56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6月23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正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梁正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46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丽、王康健:

本院受理的合肥坤垒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王丽、王康健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31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6月10日10时1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武: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艳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7889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一、被告支付原告拆迁折价款31.5万元(45平方米*7000元/平方米);二、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6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我院于2026年4月16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布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吴园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将原文中案号更正如下:“(2025)皖1503民初14164号”更正为“(2025)皖1503民初14464号”,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广敏:

本院受理原告吕东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凌安川: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皓、李德萍与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94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云东:

关于原告王长平与周云东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8977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建华:

原告孔俊、董凯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708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8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洁: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敏诉被告方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5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卞铁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邓明利、王丹丹: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通胜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卞铁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邓明利、王丹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2026)皖0111民初639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6月10日15时0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玖壹依服装有限公司、莫桃敏:

原告济南景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合肥玖壹依服装有限公司、莫桃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3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玖壹依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济南景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被告莫桃敏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与被告合肥玖壹依服装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济南景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娄艳玲:

本院受理原告梁廷保、陈晓琴、梁慧慧、梁雨晴、梁雨婷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62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原告诉请为:一、确认坐落于合肥市临泉路元一名城C-23#1802室(不动产权证号:合产字第110011584号)的房屋所有权归属陈晓琴、梁慧慧、梁雨晴、梁雨婷;二、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为:冻结娄艳玲的银行存款55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6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小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韩小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26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冬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与被告陈冬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26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咸东:

本院受理原告彭发根诉被告刘咸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瑞:

本院受理原告方庆诉被告李瑞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飞祥、杨春秋、盈信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双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临泉东路支行与被告刘飞祥、杨春秋、盈信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双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58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丁丁: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铂卫邦门窗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 民初4417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6日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孙燕山:

本院受理原告王祥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3039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8日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王虎:

本院受理原告赵振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 民初4558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6日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安徽名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强选与被告安徽名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503民初377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胡岗、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振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岗、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309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南淑雷、张小兰:

本院受理原告北菱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淑雷、张小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871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拖欠的合同款5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应付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即33000元);2、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益龙: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益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27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103600.35元,截止2025年9月26日欠本金99998.05元、期内利息426.05元、逾期利息(含罚息)3176.25元;2、判令被告按年利率4.95%(3.3%×150%)自2025年9月26日起支付99998.05元的逾期利息(含罚息)至本清息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夏鹏:

本院受理原告马祥生诉被告陈景飞、夏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615元,由被告夏鹏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束培武、赵德美:

本院受理原告凌森与被告束培武、赵德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4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德美、赵德俊:

本院受理原告凌森与被告李兴国、赵德美、赵德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追加被告申请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丹、晓楠:

本院受理原告李娜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385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王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娜不当得利款167403元及支付利息(以167403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99元,由原告李娜负担2329元,由被告王敏负担3270元。上诉状内容:1、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民初138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中关于返还数额及利息起算点的认定,依法改判被上诉人王敏返还上诉人征地补偿款286632.92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用(利息按原审主张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洪根: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轻享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李洪根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3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义凡: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尚与被告王义凡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3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喆:

本院受理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与刘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56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6月24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黄诗雄与被告王伟伟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72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多芳:

本院受理原告吴延群与被告陆多芳、苏家梅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3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毛成红、合肥龙翔高复学校:

本院受理原告吴金兵诉被告毛成红、被告合肥龙翔高复学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8600.13元,并支付利息14492.08元(以348600.13元为本金按同期银行LPR利率自2024年9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29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葛超群:

本院受理原告徐陈乐子诉被告葛超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10057元(利息自2025年7月19日起算,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即12.4%,暂计算至2025年12月11日,此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2.原告有权对被告名下庐阳区龙王路28号和畅园5幢2801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房权证合庐字第8130050093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3000元、保函保险费5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新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朱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安徽省新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朱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88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吴明伟: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鸿朗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明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3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拍宝拍卖有限公司、刘金豹:

本院受理原告胡涛与被告安徽拍宝拍卖有限公司、刘金豹拍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59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魏雪雷:

本院受理原告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魏雪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929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