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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4-29      新闻来源:正义网

哈双双:

本院受理原告陈理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44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7日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黄润钦:

本院受理原告田祥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58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16日15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天帮:

本院受理原告高建伟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25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16日16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红:

本院受理原告杜珍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13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6日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秦子龙: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福田区天壹电子数码商行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74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6日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许现委:

本院受理原告王凤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57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6日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83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6日10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房端、安徽亳芜建工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丁欢欢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25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保全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7日9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浩:

本院受理原告王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90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7日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卜祥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907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7日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吕心茹: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耀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437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7日9时5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葛欢欢:

本院受理原告高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30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7日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永发: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734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7日10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周玲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翟柏林诉被告周玲玲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20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2日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南京威安消防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对原告阜阳天运桥架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纯雷、南京威安消防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南京威安消防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897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南京威安消防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天运公司有限公司货款30665元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56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王纯雷、南京威安消防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南京威安消防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范翰林:

本院受理原告董金科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568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24日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哈双双:

本院受理原告孟凡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02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7日15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五马法庭(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1号薛阁街道办事处院内人民法庭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衣格子哈:

本院受理原告魏德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8182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8日10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程裕森:

本院受理薛辉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58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代理费、鉴定费共计7242.3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卢圆圆:

本院受理安徽元道商贸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71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16136.4元及暂计利息244.7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姚九龙:

本院受理时桂鹏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00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为其偿还的借款本金44000元及暂计利息600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金敏:

本院受理李雪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14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大清、王宇翔、张芳影:

本案王广侠与王大清、王宇翔、张芳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19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建军、周晓平:

本院受理原告苏贤才与被告孙建军、周晓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03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安达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优圣投资有限公司、张伯雄、董秀、唐义文、合肥通联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金恒达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美安达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优圣投资有限公司、张伯雄、董秀、唐义文以及第三人合肥通联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811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方达君律认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建中与被告合肥方达君律认证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3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兴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炜诉被告王兴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28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2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雪、段玉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益林诉被告魏雪、段玉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门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20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2日上午9吋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添星汇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永妹诉被告安徽添星汇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门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27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2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继桦:

本院受理的原告隋新诉被告孙继桦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248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2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盛强:

本院受理原告谢厚林与被告盛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韦超:

本院受理原告史先龙与被告许韦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2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航:

本院受理原告丁慧珍与被告李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3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德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子健与被告李德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3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润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启平:

本院受理原告臧继超与被告安徽润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启平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3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家祥: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美橙标牌制作服务部与被告胡家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3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浩然、陈永强、徐帅: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2635号,原告李才学诉被告吴浩然、陈永强、徐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钴京智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2491号,原告刘奎诉被告深圳市钴京智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千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8129号,原告温正超诉被告合肥千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赛红、王红飞: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3354号,原告陈敏诉被告方赛红、王红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观承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2901号,原告王继北诉被告合肥观承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醉悦庭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3145号,原告张彩霞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醉悦庭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割烹万叶庭院日料餐饮店: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9561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康寿生鲜食品配送部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割烹万叶庭院日料餐饮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彩霞: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3310号,原告合肥五一八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彩霞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昭旭: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2284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科途电子产品经营部诉被告陈昭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新辉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春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蜀山区冠之鹰安防产品经营部与被告安徽新辉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春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3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邹成强: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迅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邹成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3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飞、王双双:

本院受理原告刘晓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413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陆冬梅: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956号原告黔南剑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1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吴素云: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914号原告黔南剑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1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6年5月14日10时至2026年5月15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周口景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文昌大道南侧、大庆路东侧景园盛世华都8号楼107、108、109号以及18号楼2301号房屋。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袁成柱:

本院受理原告呼和浩特市智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袁成柱、杨永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737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刘裔修:

本院受理江涛与你、第三人李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川1011民初8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周春元:

本院受理石宝霞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03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周秀妹:

本院受理王育春诉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8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葛扣宝、葛良才、朱广龙:

本院受理顾文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必清、宋忠明:

本院受理董玉兵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建:

本院受理原告张敏与被告刘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2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7月6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陶启富:

本院受理原告张廷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2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8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韦权:

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盛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0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8日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驰庆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付仕海: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14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8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达元: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7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7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谷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你和瓮安县志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996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合肥鑫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运坤钢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祯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有国联京投有限公司、安徽祯瑞能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祯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鑫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永华、合肥百迈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47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俊友、崔永芳、阜阳市优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开发区恒利钢管扣件租赁部诉被告刘俊友、崔永芳、阜阳市优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869号撤诉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国民:

本院受理原告王大杰诉被告王国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2158号撤诉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柴宁、柴化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守贵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43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振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慧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5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原告李慧与被告张振伟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东辉、阜阳市颍东区艺超建材工作室:

本院受理原告丁午与被告李东辉、阜阳市颍东区艺超建材工作室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9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千祥销售有限公司、王俊影: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胜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市卡登堡置业有限公司、阜阳市千祥销售有限公司、王俊影、阜阳市颍州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03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保全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汪国安、安徽找我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凯萨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孔玉龙、许会:

本院受理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吴莉莉、安徽找我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凯萨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孔玉龙、许会:

本院受理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王一美、王冬冬:

本院受理原告徐子鹏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1499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姜练、王静慧、姜子峰、裴桂兰、姜宾:

本院受理原告李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16963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丁翠枝、解东升、程玉水、陶桂兵、赵红: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蚌埠宏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4)皖0303执2201号),申请执行人蚌埠宏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丁翠枝、解东升、程玉水、陶桂兵、赵红为本案被执行人,因无法向被申请人丁翠枝、解东升、程玉水、陶桂兵、赵红为直接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以下材料:举证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刘学东:

本院在执行安徽大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蚌埠利众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刘学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于2026年3月15日拍卖了被执行人刘学东名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张公山路666号C2号楼-2号房产【产权证号:2013016140】。经过一拍、二拍均未成交而流拍,二拍流拍价为2795968元。现申请执行人安徽大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用上述房屋以二拍流拍价来抵偿债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303执恢35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张公山路666号C2号楼-2号房产【产权证号:2013016140】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安徽大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上述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安徽大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起转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6月9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6月1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金奥华府小区9号楼1单元6层1号【产权证号:皖(2019)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52012号】房产,建筑面积:92.02平方米,房屋性质:住宅,总楼层:6层,所在层:6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673738元,起拍价:673738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6月9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6月1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东方都市小区40号楼2单元10层3号,不动产权证号:皖(2017)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31984号,建筑面积:134.43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19层,所在楼层:10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均价:666638元,起拍价: 599970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孔令旭、潘地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被告孔令旭、潘地莲、安徽华福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917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汪团结: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2782号原告深圳第一亚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2782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贾成文: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2772号原告深圳第一亚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2772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田红根,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君傲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田红根,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明、许备占、张文平、钱海霞:

本院受理原告胡敬夫与被告朱明、许备占、张文平、钱海霞清算责任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风与被告李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89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云望:

本院受理的原告钱震安诉被告江云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391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玉珍、王建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成年诉被告王玉珍、王建平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21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鹏: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瑞宸佳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鹏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初136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蒋啟国、张春英:

本院受理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清潭路支行与被执行人蒋啟国、张春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恢563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蒋啟国名下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经二路东侧宝湾(合肥)国际物流中心三期住宅2#楼2201室【产权证号:皖(2020)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59131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司徐龙、毛文清、商冬冬、李想、张崧、章珊珊、刘琪、朱家林、曾飞、刘进新、丁洋、叶刘耿、姚培、张义阳、余小竹、李铁牛、代艳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1094、1138、1124、1131、1144、1158、 1090, 921、933、942、971、980、984、 993、949、955、96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德存3401111946****84516、高玉美3401111957****4529、张以挺3401111945****4532、汪蓉3401041964****0524:

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绿星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本未、吴德存、高玉美、张以挺、汪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皖0103民初16043号已审理终结,民事判决书已于2026年4月14日向你们公告送达,现原告吉林省绿星米业有限公司提起上诉,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民事上诉状和上诉证据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和证据,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怀玉(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620912****):

本院受理原告程晨诉被告王怀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91000元及利息50000元(以191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5日起按LPR四倍即12%年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暂估算为50000元),以上合计241000元;2、判令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简转普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陶颜弘、张曼薇:

本院受理原告王家发诉被告陶颜弘、张曼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二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剩余借款本金300000元及暂计利息8万元(利息计算标准:以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9日起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2023年3月30日;以剩余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31日起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扣除被告已通过微信支付的利息40500元。注:2022年8月一年期LPR为3.65%,四倍则为14.6%);2.原告就被告陶颜弘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8号5幢102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019414号)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4.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春潮:

本院受理原告倪萍诉被告张春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7日按年利率13.8%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2月5日的为18125元;2.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1日按年利率1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算至2026年2月5日的1为105672;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8000元;4.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名下的位于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899号荣城花园北苑34幢1002室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135046号】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债权和迟延履行金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以上合计;229292元;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文轩:

本院受理原告高咏梅诉被告张文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200000元本金并支付利息10240元共计210240元(自2025年9月02日至2025年12月01日止共计4个月,月息1.28%,之后利息:计算至实际支付日);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执行费用以及起诉产生的所有费用;3.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庐阳区亳州路51号亳州新村8幢103室房产(皖(2025)合肥市不动产权第4017293号)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南京苏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阮飞诉被告南京苏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截至2026年1月19日止,被告偿还尚欠的本金400万元(人民币,下同),要求被告偿还利息,自2024年8月6日计算暂计算至2026年1月19日止,欠利息180131.88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保全费、诉讼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14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卜强、安徽两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峰诉被告卜强、张伟、安徽两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款项200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至款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15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色池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荣花诉被告房胜勇、安徽金色池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万元;2、被告一以12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6‰支付原告自2014年1月9日到还清12万元借款之日的利息,暂时计算至2025年6月25日利息为267904.00元;3、被告一以66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6%支付原告自2015年5月3日到还清66万元借款之日的利息,暂时计算至2025年6月25日利息为1304864.00元;4、被告一以52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6‰支付原告自2015年5月23日到还清52万元借款之日的利息,暂时计算至2025年6月25日利息为1022528.00元;5、被告一承担原告为诉讼所支出的法律服务费93000元;6、被告二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法律服务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7、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金额暂合计:3988296元。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琴:

原告陈冬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94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高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冬梅借款本金46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6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高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冬梅违约金92000元。案件受理费9621元,财产保全费343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高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管敏:

本院受理原告李波与被告管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鹰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齐志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被告安徽鹰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齐志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文文与被告张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殷宗武:

本院受理原告刘象国诉被告殷宗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 民初289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信协劳务有限公司、鲁冬秀: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被告安徽信协劳务有限公司、鲁冬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安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与被告王安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磊、王用进: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潮与被告王磊、王用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5日上午8时5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品新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区汇品新餐饮店、刘明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隆犇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品新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区汇品新餐饮店、刘明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6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畅、合肥汉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徐畅、合肥汉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4日14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涛、单雪紫、合肥汉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徐涛、单雪紫、合肥汉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4日14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袁保强、合肥汉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袁保强、合肥汉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4日14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雷锋、合肥汉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程雷锋、合肥汉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4日14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邵队、合肥汉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邵队、合肥汉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4日14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潘登、姚芹、安徽尚好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杨潘登、姚芹、安徽尚好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4日15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晓健、安徽尚好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叶晓健、安徽尚好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4日15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家友、肖娟、安徽尚好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张家友、肖娟、安徽尚好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4日15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张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徐张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4日14时3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宁国华宁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天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李辉、张洁、李光荣、林国平、童阳:

本院受理原告邱卫兵与被告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人宁国华宁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天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李辉、张洁、李光荣、林国平、童阳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22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智慧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珊迪与被告安徽智慧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32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傅求知: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长生诉被告傅求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7日15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潘刚: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41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潘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张斗纯: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415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张斗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陈革: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417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陈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陶海军: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42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陶海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舒杨: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424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舒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薛文文: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427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薛文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贺希顺: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42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贺希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邓宗菊: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43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邓宗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苏尹成: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43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苏尹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王云云: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737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王云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代恒艳: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73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代恒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郭建开: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74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郭建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张永敏: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727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张永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张项文: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73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张项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陶刚: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73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陶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李明余: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73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李明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李少平: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73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李少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代皖: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73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代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周伟: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70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周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宋成傲: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707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宋成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谢宏利: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70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谢宏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李乐: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70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李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李超: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71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李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阮胜奎、李侠: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71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阮胜奎、李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张帅: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71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张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周钰峰、徐子涵: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714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周钰峰、徐子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蒋国庆: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715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蒋国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江小毛: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71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江小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倪广松: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72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倪广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盛恩堂: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71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盛恩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单广宝: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72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单广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邓宗菊: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46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邓宗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杨庆庆、杨乐林、张敏: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45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杨庆庆、杨乐林、张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吴涛: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45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吴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秦东、秦久露、余华燕: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45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秦东、秦久露、余华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丁亮、刘丹: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454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丁亮、刘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朱洪瑞、任姗妹: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44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朱洪瑞、任姗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梁秀凤:

本院受理(2026)皖0121民初544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与被告梁秀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孙志勇:

本院受理原告谭红燕与被告孙志勇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原告谭红燕与被告孙志勇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谭红燕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申申:

本院受理原告张科伟与被告王申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申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科伟支付41940元货款及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以4194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自2026年1月6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科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8元,由张科伟负担100元,王申申负担84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马梦可:

本院受理原告吕目山与被告马梦可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马梦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吕目山支付49232元快递费;二、驳回原告吕目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0元,由马梦可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崔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明与被告崔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2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崔国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明明偿还借款本金92500元及利息(以925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21年2月2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明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34元,由被告崔国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甚龙:

本院受理原告杨腊梅与被告刘甚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22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刘甚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杨腊梅借款本金25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25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5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06元,由被告刘甚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阜宁县公兴华睦超市、邓丹:

本院已受理原告原告阜宁县陈集镇小郑商店与被告阜宁县公兴华睦超市、邓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286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传票。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差欠原告的货款人民币9312.7元;二、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益林法庭公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李云峰:

本院已受理原告原告刘诏远与被告李云峰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274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传票。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李云峰向原告刘诏远支付赔偿款6904元及利息(以6904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为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公告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益林法庭公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苏州市达三江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华诉张步成、国能江苏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马艳娟及你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2301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羊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李功双:

本院受理原告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34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羊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朱思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中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7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孟浩伟:

本院受理原告朱明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32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陈云耕:

本院受理原告梁恒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4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张学君:

本院受理原告张学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10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阮文斌: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36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杏花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巩志: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前区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姜雨丰、于学忠、赵江、叶宝远、赵俊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尊嘉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姜雨丰、于学忠、赵江、叶宝远、赵俊杰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66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慕君:

本院受理原告宁海诉被告胡慕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壹拾万元,借刷信用卡本金柒万捌仟壹佰肆拾贰元壹角壹分总(178142.11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利息以(178142.1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暂计算至实际清偿欠款之日止2025年7月25日还今利息24939.89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1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丹伟,刘甫红,郭之潮、毛翠芝、王胜、安徽星凯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鹏远凯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徐丹伟,刘甫红,郭之潮、王胜、毛翠芝与第三人安徽星凯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23民初2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南峰润邦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安徽南峰润邦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薛文强追偿权纠纷【(2025)皖0181民初8735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873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87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缪帅响、李桐:

本院受理原告陈忠青与被告庐江县白山镇妍林种植家庭农场、缪帅响、李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陈忠青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38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守柱:

本院受理原告盛思宇与被告王守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86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佳豪、安徽晗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肖杰与被告张佳豪、安徽晗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晗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肖杰支付劳务费2160元及逾期付利息(利息自2024年12月20日,以2160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标准计付至欠款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王肖杰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94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严结文:

本院受理原告何本成与被告严结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02民初42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玉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履思房屋托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方玉清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亳州苏商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季文宾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33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亳州苏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季文宾支付垫付款261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26元,由被告亳州苏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魏光正、马峻、刘先勇:

原告锁松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37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安徽省唯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锁松林借款本息4863563.85元及后续利息[以本金3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 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本金57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3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4 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 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锁松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190元,由原告锁松林负担8199元,被告安徽省唯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3991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宇:

原告杨陈陈与被告陈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陈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陈陈863.99元;二、驳回原告杨陈陈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掌商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刘林、郑春:

原告高斯与被告安徽掌商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刘林、郑春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72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掌商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高斯返还合同款34800元并赔偿律师费支出5000元、差旅费支出500元;二、被告刘林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安徽掌商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郑春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安徽掌商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对原告高斯负有的34800元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高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银瑞林投资有限公司照明电器分公司:

原告苏金权与被告安徽银瑞林投资有限公司照明电器分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19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安徽银瑞林投资有限公司照明电器分公司停止侵害原告苏金权的姓名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撤销将原告苏金权列为安徽银瑞林投资有限公司照明电器分公司负责人的全部登记备案事项。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安徽银瑞林投资有限公司照明电器分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金凯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区妙超洗衣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玉凤与被告合肥市金凯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庐阳区妙超洗衣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39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百里杜鹃贸易有限公司、合肥一斗米食品有限公司、谭畅、张贵年:

本院受理原告吴晓聪与被告合肥百里杜鹃贸易有限公司、合肥一斗米食品有限公司、谭畅、张贵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区域代理合作协议》;2、判令被告一、二、三向原告退还已支付的区域授权费588888元;3、判令被告一、二、三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0元;4、判令被告四对第2、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由四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程静、曹右平:

本院受理原告徐祖国诉被告程静、曹右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71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260元,由被告程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仁和: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锋华五金装饰总汇诉被告黄仁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503民初371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万书:

原告刘洪昌与被告刘万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自磊:

本院受理原告陆俊诉被告刘自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396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浩:

本院受理原告周兆前与被告王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56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30元,减半收取计265元,由被告王浩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卫强、才克娜沙:

本院受理原告赵永治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耿浩、赵卫强、才克娜沙、杨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法院(2026)皖1503民初2040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经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怀志:

本院审理原告宋琼瑶诉被告储东霞、黄怀志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278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樊爱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樊爱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6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肖明亮: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启翔通讯设备经营部与被告肖明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39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创建、安徽瀚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商丘市兴隆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创建、安徽瀚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3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毛欣: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启翔通讯设备经营部与被告毛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3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卞强龙: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法帮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卞强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3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江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信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江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6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玉铃: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蓝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陆玉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3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姜海兵: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松与被告姜海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63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武礼正: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冶顺与被告武礼正、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3月2日作出(2025)皖0102民初16193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宣判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龚建福: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友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龚建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58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东:

本院受理原告陈节与被告刘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原告刘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节租金211460元;二、驳回原告陈节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905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虎林市秀锋贸易有限公司、阚元正: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虎林市秀锋贸易有限公司、被告阚元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虎林市秀锋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货款60000元,并自2023年9月30日起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4%的标准向捷迅公司支付违约金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阚元正对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775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继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与被告史继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史继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买断款6486.67元;二、被告史继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律师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02民初592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石浩天: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与被告石浩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石浩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买断款6787.67元;二、被告石浩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律师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91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虹: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与被告宋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宋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买断款7968.58元;二、被告宋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律师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92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玲:

本院受理原告许道炳与被告徐玲、黄至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徐玲、黄至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许道炳借款60000元,并自2023年3月9日起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借款返还之日止;二、被告徐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道炳欠款20000元,并自2023年3月9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借款返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许道炳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65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玉强、任建东:

本院受理原告李勇与被告钱玉强、任建东撤销之诉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957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16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羊:

本院受理原告李瑞华与被告刘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9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刘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瑞华支付98500元劳务费;二、驳回原告李瑞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2元,由刘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鲍家俊:

本院受理原告吴凉爽诉鲍家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46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7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谯城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新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旭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真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新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旭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真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6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新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华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53537.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553537.28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2日起,按照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华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城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雷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城投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怀远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怀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9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雁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金泓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阿修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雁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5)皖0111民初1915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安徽阿修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南京福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顾刘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致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福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顾刘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1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倪春香:

本院受理原告王阳光与被告倪春香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39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精彩数码图文制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问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精彩数码图文制作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剩余预付款17322.3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101元(资金占用利息以17322.35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1月7日:17322.35元*3%*71/365天=101元,款清息止),以上款项共计17423.35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5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