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磊、陈洪斌、张福荣:
本院受理原告许思雅诉你们民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58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陈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许思雅支付代偿款 985253.3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95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29日起按照当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洪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中,在原告许思雅不能受偿的部分的五分之一份额范围内对原告许思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张福荣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中,在原告许思雅不能受偿的部分的五分之一份额范围内对原告许思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52元,由被告陈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万英:
本院受理原告吕永芳诉杨万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70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8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谯城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邓刚:
本院受理原告杨小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8031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8日09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利颖: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田磊、李利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86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25760.43元、利息12718.63元、罚息876.06元,合计:439355.12元(以上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标准暂计算至2025年4月16日止,之后的利息及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6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445355.12元);三、依法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名下坐落于亳州市谯城经济开发区淮河路以北、科技路以东金城丽都小区10#楼3单元-1106(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19)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50797号、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9)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587287号)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24日15时0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新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万月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邹杰、万月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66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7948.73元、利息及罚息6611.56元,合计:314560.29元(以上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标准暂计算至2025年5月14日止,之后的利息及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5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319560.29元);三、依法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名下坐落于亳州市芍花路北侧振谯路西侧珍宝岛·雍景和府Y28#楼2单元-1202(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19)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57920号、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9)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595088号)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24日15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新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博:
本院受理原告王恩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792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23日09时2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汪宗玉: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天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9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亳州市创亳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迁出原告亳州市天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亳州市天运物流园培训大楼104铺7层的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费(自2026年2月1日起按照租金每日273.97元支付至搬离房屋之日止);二、被告亳州市创亳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亳州市天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租金180000元及利息损失51.48元(后续利息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1日起按照LPR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亳州市天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保全费1420元,由亳州市创亳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艳辉:
本院对原告韩雷雨与被告李艳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4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德鑫食品原料有限公司、常飞:
本院对原告樊巧玲与被告阜阳市德鑫食品原料有限公司、常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6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32103元及逾期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峰:
本院对原告甘文辉与被告王峰、李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0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095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森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蒲森琪:
本院对原告刘振与被告阜阳市森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蒲森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02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阜阳市森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原告刘振货款13060.44元及支付违约金3000元。案件受理费358元,由原告刘振负担100.4元,由被告阜阳市森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蒲森琪负担257.6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子杨、阜阳市颍州区莫奈美学高定家居馆:
本院对原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阜阳颍州分公司与被告孙子杨、阜阳市颍州区莫奈美学高定家居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8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各项费用40439.2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申鑫:
本院对原告谈友飞与被告申鑫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2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赔付货款64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袁桂云:
本院受理原告孙桂祥与被告袁桂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982号,原告孙桂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报酬39000元,逾期利息3016.16元,合计42016.16元(以本金39000元为基数,利率按2023年10月一年期 LPR3.45%,从2023年10月24日起,算至起诉之日2026年1月7日;之后利息计算至该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函费用、律师费用等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文豪:
本院受理原告徐亚南与被告杨文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933号,原告徐亚南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元及利息720元(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日起,按双方口头约定年利率12%计算,暂计至2026年1月1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宋子民:
本院受理原告刘士强与被告宋子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899号,原告刘士强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宋子民偿还借款本金27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7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计算);2、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东亮:
本院受理原告唐超杰与被告王东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229号,原告唐超杰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劳务报酬7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2月27日为460.2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储应应、高传连:
本院受理原告袁强诉被告储应应、高传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182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炳红、王景萍:
本院受理原告刘寿勇诉被告田炳红、王景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457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日强、颍上县天润发玛特王岗店:
本院受理原告闫帅帅诉被告黄日强、颍上县天润发玛特王岗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131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开发区颐元堂康养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九鼎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阜阳市开发区颐元堂康养中心(个体工商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75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韦红彪: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天通塑胶有限公司诉被告韦红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476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屈克红:
本院受理马进、马怀颖与被告屈克红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234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军:
本院受理姚金玲与被告张永梅、王军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563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子墨、黄雪英、张涛:
本院受理原告刘健坤与被告张子墨、黄雪英、张涛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 1215号,现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卢梓熠、卢明士、刘月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秀平、郝暮宇与被告卢梓熠、卢明士、刘月平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68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太和县至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凌庆辉与被告张文、刘帅帅、岳雨生、太和县至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65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海焕、正德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亿隆智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三环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城郊分公司与你们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42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超级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瑞亚诉被告安徽超级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00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凯: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科途电子产品经营部诉被告何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2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路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管建云诉被告安徽省路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亚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娄振华诉被告吴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5)皖0111民初38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施凯诚:
本院受理的原告计成洲诉被告施凯诚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712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佳坤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佳坤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履约保证金7810.84元及利息(以7810.8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4月2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9月30日为929.23元);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合同欠款26556.87元及利息(以26556.8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3月2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9月30日为3244.04元);3、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质保金4686.51元及利息(以4686.5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3月2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9月30日为230.62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款项暂计合计:43458.11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贵盈物资有限公司、邵明、杜阿芳、王晓盼:
本院受理的宜兴市程兴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合肥贵盈物资有限公司、邵明、杜阿芳、王晓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宜兴市程兴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合肥贵盈物资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原告货款591151.19元,以及以591151.19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LPR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利息暂计至2025年12月4日起诉之日为160810.36元);2.判令被告邵明就上述请求与被告合肥贵盈物资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承担还款责任;3.判令被告杜阿芳、王晓盼在对合肥贵盈物资有限公司出资不足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责任;4.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柏发强:
本院受理原告高虎诉柏发强、柏方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96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三零六零能源管理(山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士矿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退还原告保证金16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8181.6元,计算至本息付清时止;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李宗兆、窦礼侠:
本院受理原告李修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559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王影:
本院受理原告李庆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20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郑天凯:
本院受理原告杜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7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栾川县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6485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18日10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6年5月15日10时至2026年5月16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张绍庆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银珠路西侧、周口市第一高级中学对面金碧新城小区7号楼东1单元C-10号房产、1号楼1022号房产以及17号楼东单元302号房产。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童博会:
本院受理李国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且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要求与被告童博会离婚;2.双方所生子女李治龙、李治琼由原告李国江抚养,被告童博会支付子女抚养费每人每月500.00元,分别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荞山人民法庭海子巡回审判点(海子镇海子政府后面廉租房一楼)开庭审理,请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王松华:
本院受理徐俊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豫1729民初258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原告徐俊俊要求你支付货款60000元;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由你承担。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5日9时在本院佛阁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胡忠林:
本院受理刘祥宁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杨叶旭、左碧莲:
本院受理沈中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金玉军:
本院受理张康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03民初222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卫平:
本院受理盐城市定大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03民初22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锦为:
本院受理晋治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03民初21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金风祥:
本院受理吴章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成尔军:
本院受理王金桂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杨学井:
本院受理杨龙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98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军(身份证号码:32091119******2536)、陈霞、曲靖凯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曹阳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0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绍新:
本院受理王姝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吉0182民初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朱方:
本院受理原告冯泽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463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2025)黔2725民初646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弟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刘弟义信用卡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5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6月17日15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孙广丰: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进诉被告孙广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9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6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肖仕军、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肖仕军、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43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6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6年5月15日10时至2026年5月16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张绍庆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银珠路西侧、周口市第一高级中学对面金碧新城小区7号楼东1单元C-10号房产、1号楼1022号房产以及17号楼东单元302号房产。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童博会:
本院受理李国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且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要求与被告童博会离婚;2.双方所生子女李治龙、李治琼由原告李国江抚养,被告童博会支付子女抚养费每人每月500.00元,分别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荞山人民法庭海子巡回审判点(海子镇海子政府后面廉租房一楼)开庭审理,请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王松华:
本院受理徐俊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豫1729民初258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原告徐俊俊要求你支付货款60000元;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由你承担。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5日9时在本院佛阁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胡忠林:
本院受理刘祥宁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杨叶旭、左碧莲:
本院受理沈中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金玉军:
本院受理张康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03民初222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卫平:
本院受理盐城市定大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03民初22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锦为:
本院受理晋治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03民初21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金风祥:
本院受理吴章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成尔军:
本院受理王金桂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杨学井:
本院受理杨龙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98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军(身份证号码:32091119******2536)、陈霞、曲靖凯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曹阳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10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绍新:
本院受理王姝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吉0182民初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朱方:
本院受理原告冯泽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463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2025)黔2725民初646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弟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与被告刘弟义信用卡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5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6月17日15时在本院珠藏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孙广丰: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进诉被告孙广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9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6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肖仕军、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肖仕军、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43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16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范亚喃:
本院受理原告李森林与被告范亚喃、李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45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范亚喃、李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森林货款本金39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39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2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森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60元,减半收取3580元,由被告范亚喃、李洋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倪宁震:
本院受理原告张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24民初23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王一军、王章伟:
本院受理原告朱雷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24民初23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顾荣楼:
原告张学波与被告顾荣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18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顾荣楼偿还原告张学波借款28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4年7月7日起至2018年7月6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8916元,减半收取计4458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5978元,由被告顾荣楼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单怀斌:
本院已受理原告史军与被告单怀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171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3月3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LPR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王少霞、王双、安徽凤阳皇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途逸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少霞、王宁、王双、安徽凤阳皇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王宁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3437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皖0191民初3437号民事判决;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上海途逸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滕兆军、刘金龙、合肥纳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粮鑫丰粮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滕兆军、刘金龙、第三人合肥纳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92号,因被告滕兆军、刘金龙、第三人合肥纳谷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丽:
本院受理原告李效美诉被告赵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577号,因被告赵丽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鑫(身份证号:3401211991****4018)、陈露露(身份证号:3401211989****0747):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执行人张鑫、陈露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执恢36号,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张鑫、陈露露名下位于安徽省长丰县双凤开发区蒙城北路与金珠路交口阿奎利亚八组团36幢3102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19)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32309、0032310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安徽省长丰县双凤开发区蒙城北路与金珠路交口阿奎利亚八组团36幢3102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19)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32309、0032310号】,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03857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688667.20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神巽商贸有限公司、刘燎原、王昌贵、钱元国: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格拉瑞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神巽商贸有限公司、刘燎原、王昌贵、钱元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支付原告调料款33469元及利息1295.67元(利息以3346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的标准,自2025年1月29日暂计至2025年12月1日,直至款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四钱元国对被告二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4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宏光:
本院受理原告阮永鹏诉被告周宏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归还借款拾万元整(¥100000.00);2.支付欠款利息壹拾叁万贰仟元整(¥132000.00)(月息1分计算,计11年);3.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由本案产生的一切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27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祖传、沈文斌: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俊勇胜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祖传、沈文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由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剩余货款34158元和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861.64元(计算方式:利息自2025年1月29日起以3415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暂计算至2025年11月24日,利息暂为861.64元;后续利息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二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为维权产生的法律咨询费2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聚君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军兵与被告安徽聚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于2025年4月12日签订的关于“野幽”品牌的加盟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加盟费27800元、剩余客服服务费1200元、进货费3267元,以上共计32267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上暂计为32267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时楠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宋奇与被告合肥时楠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解除与万象汇恰诺健身会所签订的合约书;(2)退还4180元费用;(3)诉讼费由对方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光成:
本院受理原告王园元与被告徐光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1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LPR利率标准,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全部款清之日止);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廉军(公民身份号码340421********5214):
本院受理原告陆红梅诉被告廉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廉军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同期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返还本金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艳艳(公民身份号码340103********4027):
本院受理原告于康龙诉被告李艳艳、谭晨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45000元,暂合计人民币245000元(利息计算: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29日起按照月利率1.5%标准暂计算至2026年2月28日,之后按此标准继续计算后续利息);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3.于康龙对李艳艳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蒙城路5号楼503室(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103991号)房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息范围内按照抵押顺位享有优先受偿权。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沈新华(公民身份号码340121********4310):
本院受理原告钱昌顺诉被告沈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沈新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222000元(按月1.5%利率暂计算至2026年3月24日,以后的利息顺延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已扣减被告已经支付的利息42000元)共 422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唐鸿飞(公民身份号码340321********0178):
本院受理原告王盼诉被告唐鸿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唐鸿飞立即向原告王盼偿还借款本金204274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204274元为计息本金按照银行同期一年期LPR利率计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唐鸿飞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韦茂呼:
原告吴硕修、合肥晨浩货运有限公司诉被告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531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韦茂呼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晨浩货运有限公司车辆租赁费63500元及违约金;二、被告韦茂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硕修过路费500元,违章罚款11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晨浩货运有限公司、吴硕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韦茂呼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倪山平:
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丽、倪山平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9652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倪山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15930.34元、利息11045.6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5月27日,之后按照年利率12%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4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倪山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君阳熙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蓝绿房地产有限公司、胡国挺: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擎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汇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君阳熙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蓝绿房地产有限公司、安徽浩润置业有限公司、胡国挺、潘懿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0242号民事判决书,并宣判如下:一、被告安徽省汇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华擎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5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未清偿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2.4%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省汇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华擎典当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0元;三、被告安徽省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君阳熙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蓝绿房地产有限公司、安徽浩润置业有限公司、胡国挺、潘懿对被告安徽省汇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被告安徽省汇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安徽华擎典当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安徽省汇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68号汇银广场1-303的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2022)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1049232号】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抵押范围内对上述债权优先受偿;五、驳回原告安徽华擎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650元,由被告安徽省汇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浩润置业有限公司、胡国挺、潘懿负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安徽省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蓝绿房地产有限公司、浙江君阳熙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胡国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国挺: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擎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汇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浩润置业有限公司、胡国挺、潘懿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0241号民事判决书,并宣判如下:一、被告安徽省汇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华擎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未清偿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2.4%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省汇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华擎典当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0元;三、被告安徽省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浩润置业有限公司、胡国挺、潘懿对被告安徽省汇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被告安徽省汇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安徽华擎典当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安徽省汇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68号汇银广场1-101、1-102、1-103、1-104的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2021)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11082418号】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抵押范围内按抵押顺位对上述债权优先受偿;五、驳回原告安徽华擎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100元,由被告安徽省汇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浩润置业有限公司、胡国挺、潘懿负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安徽省蓝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国挺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祥勇(身份证号码3401231984****3330):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红龙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祥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46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祥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红龙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费226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22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陈祥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红龙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代付租金267596.6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267596.62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安徽省红龙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95元,由原告安徽省红龙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45元,被告陈祥勇负担7950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陈祥勇负担。若本案未提起上诉,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当事人(已预交除外)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若本案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应根据二审裁判文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负担情况予以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孟彬、陈千龙、合肥和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宇刚、赵红云、韩东科、徐洁、陈敏、郑四春、吴秀兰、吴国庆、徐迎春、王智勇、计小妹、樊远凤、江涛、吴淼慧、廖一军、吴德翠、梁华乾、黄海余、方红、余翔、王二群、徐晖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1119、1073、1086、1059、1038、1033、1030、1013、1011、1008、958、1016、1014、1012、1009、100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刘晶晶(身份证号3203821989****3956):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百盛逍遥广场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晶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413号,原告合肥百盛逍遥广场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171171元(计算标准:以每月租金3003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日起,算至2025年8月21日);2、判令被告支付装修期间租金60060元(2个月);3、判令被告支付水费277.44元、物业费5862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6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杰:
本院受理合肥川华商贸有限公司与李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15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川华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000元,并支付利息7020元。案件受理费476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李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志东:
本院受理的陈祥敏与王志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陈祥敏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给付价款55116元并支付利息8406.57元(截至2025年12月12日止,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8406.57元,自2021年8月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此后款清息止);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2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节兆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小宁与被告安徽节兆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款项17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符布娟、朱春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胜利支行与被告符布娟、朱春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周言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河支行与被告周言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7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赵雷廷: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雷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6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宫玫: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宫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6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陈曦: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王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段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段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柏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柏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23民初19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彭忱: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537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光水、孙世芳: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53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533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砀谬商贸有限公司、王梅紫、浦辰文: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52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祝磊、安徽瑞乾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54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丛德生、安徽瑞乾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534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534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储春扬、合肥联实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52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521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白赵元、合肥联实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54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家富,合肥聚恒融装饰有限公司,孔德芳: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宝山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富,合肥聚恒融装饰有限公司,孔德芳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23民初50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天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春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庐阳区支行诉张春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7日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广云、马治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庐阳区支行诉张广云、马治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7日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国玥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传荣与被告合肥国玥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刘威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盟信科技有限公司、崔保楼: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诉被告安徽盟信科技有限公司、崔保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6日8时5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大连力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诺德英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迅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766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损失764869.68元及利息损失48169.8元(自2021年7月28日起按照贷款市场利率暂计算至2023年3月28日,后续继续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仓储费、核酸检测费及消杀费等合计128736.68元;3.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基础代理费18000元;4.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1、2、3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天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王坤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与被告合同合肥天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王坤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84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莫桂媛:
本院受理原告代林诉被告莫桂媛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伟:
本院受理原告齐世安、徐珊丽诉被告陶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大可、叶小蝶、叶宗仙:
本院受理原告夏权先与被告叶大可、叶小蝶、叶宗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精鼓门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陈幻幻与合肥精鼓门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7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6月24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成文: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集买盛商贸有限公司与周成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周成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集买盛商贸有限公司租金6250元,并自2024年9月1日起以625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二倍标准计算逾期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集买盛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53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芮德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兴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芮德刚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1540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盛向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树秀与盛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2546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赵昌军、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福谦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金成诉被告赵昌军,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合肥福谦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1758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谢定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娟诉被告谢定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181民初2430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龚跃光:
本院受理的原告洪世惠与龚跃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皖0181民初961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世龙运输有限公司、陈先树: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丹捷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世龙运输有限公司、陈先树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161号,因被告合肥世龙运输有限公司、陈先树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史云霞:
本院受理原告临沂上成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史云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658号,因被告史云霞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帅:
本院受理原告李昊诉被告张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578号,因被告张帅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胡思远、安徽天禾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军与被告胡思远、安徽天禾木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31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赵琦琦: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玖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赵琦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9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陆庆: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德刚与被告陆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37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陆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田德刚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50元,保全费320元,均由被告陆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正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铜陵国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正鼎影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7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为:驳回原告铜陵国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公告费300元,由原告铜陵国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原告铜陵国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申请,上诉请求为:一、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皖0102民初1741号民事裁定书;二、依法指令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三、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核培:
原告毛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47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赵核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毛伟借款本金1280000元,案件受理费1632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赵核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习成、陈会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492号、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49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6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4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立朋:
本院受理合肥蓝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刘立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3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松:
本院受理潘茂芳与马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4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惊喜色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季学彬与合肥惊喜色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15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顾则原:
本院受理焦锋与顾则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3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明贤:
本院受理沈永芳、丁廼新与王明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0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阳:
本院受理赵盼与吴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2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单家法:
本院受理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万达城分公司与单家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5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又美居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周伟:
本院受理合肥明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又美居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周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6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淮南市众兴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合肥新红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淮南市众兴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8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友好:
本院受理原告倪寿奇与被告叶友好、第三人杨尚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3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清远市颐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小东、方晓与合肥粤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清远市颐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2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付持恒,合肥市包河区福得旺百货金湾嘉园店:
本院受理合肥市合泉工贸有限公司与付持恒,合肥市包河区福得旺百货金湾嘉园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凌峰: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蚌山区德佑电器商行与被告王凌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3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龚胚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曹原诉被告合肥龚胚商贸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7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骆嘉锋:
本院受理的合肥市瑶海区秦俊电子商务经营部与骆嘉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5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6月22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锋:
本院受理原告吴朝芝,吴胤,吴雄、吴笑梅与被告吴锋继承纠纷一案【(2026)皖0103民初823号】,吴朝芝,吴胤,吴雄、吴笑梅向本院起诉请求:一、判令原告和被告五人均等继承被继承人杨玉英的遗产,将位于合肥市阜阳北路454号8幢302室(房产证号:房地权合产字第036973号)房屋判归四位原告所有,四位原告共同给被告补偿人民币35000元;(注:该套房屋总价暂定35000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民诉法》第95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23日16时30分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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