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法院公告>>每日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26年5月2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4-3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张李平、王恒福、周杰、余壮、刘文堂、张家梅、杨敏、甘青霖、安徽一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皖卓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李平、王恒福、周杰、余壮、刘文堂、张家梅、杨敏、甘青霖、第三人安徽一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2218号,因被告张李平、王恒福、周杰、余壮、刘文堂、张家梅、杨敏、甘青霖、第三人安徽一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银燕冷气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华日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合肥银燕冷气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36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2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亿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凤亭、张耀武、卓阳天使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贾卫闽、张耀光: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味之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77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骏地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2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杰、赵明明:

原告周莉诉被告赵杰、赵明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1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赵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周莉装修款29153.22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9153.2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3月2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二、被告赵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周莉评估费2000元;三、驳回原告周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赵杰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阜阳市颍州区袁集镇人民政府诉被告安徽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0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安徽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阜阳市颍州区袁集镇人民政府工程款35301.3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3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安徽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