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茹、徐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军诉被告徐茹、徐浩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26年4月15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刊登的(2026)皖1602民初6891号公告,现将被告:江苏修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更正为:河北食屋恋农业科技发展公司,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丽水市大拇指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郡溪药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950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23日9时1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十九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蚌埠云濠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3MAD0NL8P9J):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创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姜涛,蚌埠云濠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追加被告申请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4日9时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中华楼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周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856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22日14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聿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润安景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274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22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罗春杨:
本院受理的徐政与罗春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4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6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国强: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844号原告张邦能、马光德、陈文会、马光顺、马显银、马昌、李元敏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8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谭威: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3087号原告辛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8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詹物佩: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680号原告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8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邹晓兰:
本院受理杨文孝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川1011民初9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张伟:
本院受理林小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川1011民初9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袁成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袁成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6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6年6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许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燕诉许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7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6年6月24日10时30分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6年3月17日刊登的(2026)黔2725民初451号的公告中,公告应送达给当事人:刘朝文、刘春延,特此更正。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浩:
本院受理原告梁宁与被告张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22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张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梁宁损失4321.95元;二、驳回原告梁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梁宁负担150元,被告张浩负担1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宋梦雨、李帅:
本院受理原告许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宋梦雨、李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许涛借款2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LPR的四倍标准,自2025年5月15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6元,由被告宋梦雨、李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韩礼纳:
本院受理原告张子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681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24日09时 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阜阳润源永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审理原告陈攀诉被告阜阳润源永泰置业有限公司、丁树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883号,因需要向被告阜阳润源永泰置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润源永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审理原告马福海诉被告阜阳润源永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228号,因需要向被告阜阳润源永泰置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许苗、夏义路:
本院受理原告睢宁梓琼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24民初24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许苗、夏义路:
本院受理原告刘桓岑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24民初40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陈海军:
本院已受理原告孙成明与被告陈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323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3000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益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孙前龙:
本院已受理原告孙成明与被告孙前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323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96369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益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曹余才: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小米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曹余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查宗保: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蓝禾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6)皖0181民初3117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米浩:
原告邢雪晨与被告米浩、叶明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08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米浩、叶明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邢雪晨借款本金27.2万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7.2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米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邢雪晨借款本金32.3万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32.3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邢雪晨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钱强强:
原告广州市原制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与钱强强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94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钱强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原制生活用品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开支);二、驳回原告广州市原制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谷创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久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谷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85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谷创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久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6359.82元及逾期利息(自2022年12月18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清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久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09元,公告费(以实际支出为准),均由被告安徽谷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谭宗明与被告安徽文卓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马志国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10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谭宗明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广、郑燕:
本院受理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执行吴广、郑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吴广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碳酸钙厂北苑宿舍3幢604室[不动产证书号:瑶052556;面积:76.6㎡]的不动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94760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483269.39元;综上该房产评估参考价(网络询价均值)为489014.7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告知估价结果通知书、拍卖预告书、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丰禾礼酒店、陈修金、钟彬:
本院受理原告孙宗年与被告合肥市庐阳区丰禾礼酒店、陈修金、钟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4312元及资金占有利息(利息以3431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贝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仕智与被告安徽贝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署的《合作协议》(合同价款30000元),返还原告合同款3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开店支出的房租6400元(1600x4)、开通平台支出费用3800元,共计损失102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菊: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俞与被告赵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雁: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易洲与被告黄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东:
本院受理原告罗应飞与被告王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61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跟领:
本院已受理原告樊巧林诉被告王跟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67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4日上午8时45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殷亮: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三江光电器材经营部诉被告殷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8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3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勇:
本院受理的秦安强与朱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72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6月23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秀冬:
本院已受理原告束忠新诉被告夏秀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96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3日16时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新站区金源灯饰商行: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精准赢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新站区金源灯饰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2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3日15时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刚学好: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百思特集成吊顶有限公司诉被告刚学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65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3日上午10时15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陕西秋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第二分公司、陕西秋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利安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秋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第二分公司、陕西秋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24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0时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梁启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信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梁启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保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信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杜保梅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国德: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信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国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旺泰铁艺有限公司、合肥居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殷宗堂、蒋望、殷宗权、殷宗武、史泽贞、第三人石深建:
本院已受理原告焦树荣诉被告安徽旺泰铁艺有限公司、合肥居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殷宗堂、蒋望、殷宗权、殷宗武、史泽贞、第三人石深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227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4日14时30日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益平: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通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益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69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3日上午9时45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聚星启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茂张:
本院已受理原告牛建东诉被告安徽聚星启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茂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2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9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金釜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程晶晶:
原告合肥市世纪金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157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晓雅:
本院已受理原告戴海明与被告徐晓雅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6月24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余有金、袁健冉、周军、江为民、安徽浦汇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苏宸五金机电有限公司诉被告余有金、袁健冉、周军、江为民并第三人安徽浦汇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69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邹智远、余彬彬、顾友叶、荀长芹、陶雪晨、陈军、莫姣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 0103民初4499、4495、4492、4497、4496、45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常州绿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刘承:
本院受理原告郭泳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60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董静(3401211990****8514)、房学梅(3401211967****4169)、董旭(3401211966****4179):
本院受理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房学梅、董旭、董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执1514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董静名下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蒙城北路与金梅路交口北辰天都15幢1603室【产权证号:皖(2018)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36443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山东芮昌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芮昌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山东芮昌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案涉欠付货款139800元;二、被告山东芮昌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三、驳回原告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舒启茹、严宇曦: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阜合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与被告江业云、舒启茹、严宇曦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06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驳回被告江业云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告江业云不服裁定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撤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皖0191民初20620号民事裁定;2.将本案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祥策、张霞: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孙祥策、张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6259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将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皖0191民初625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金额改判为10000元。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曹文广、朱广芹:
本院受理原告席雷与被告曹文广、朱广芹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29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中核工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核工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军与被告中核工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核工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63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5月25日上午10时至 2025年5月2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 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 存放于蚌埠市禹会区长青乡大庆路217号院内仓库的冰柜、豆浆机、展示柜等设备(详见拍卖公告)。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崔岱宝:
原告王丹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235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崔岱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丹丹借款本金1164331.75元及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利息9155.17元(之后利息,按借款本金402264.75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另762067元的利息,自2025年6月11日起按照同期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崔岱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丹丹律师代理费20000元。案件受理费20622元,由王丹丹负担5260元,崔岱宝负担15362元;公告费300元,由崔岱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麦科视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爱瑞安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891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安徽麦科视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爱瑞安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协议》;二、判令被告退还原告11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1564.71元(暂计算至2025年9月5日,后续占用损失金额以1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9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合计111564.71元;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6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欧森盛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841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6833元及利息2846.14元(以26833元为基数,按同期LPR的2倍标准计算,直至款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诉讼费和可能产生的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龙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尹: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肯正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普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龙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55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4日上午9时30日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三境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李善成、周凯:
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龙祥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三境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李善成、周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8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8时45分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蒯正勇、刘菊:
本院受理原告高翔诉被告蒯正勇、刘菊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苑海威:
本院受理原告汪青梅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9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苑海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汪青梅财产损失61000元;二、驳回原告汪青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00元,由原告汪青梅负担8910元,被告苑海威负担99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苑海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明:
本院受理原告孔子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1222民初591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王弃农:
本院受理原告朱友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324民初1773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杨先利、匡学凤、汪显兵、匡学梅、安徽德茂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姑苏区跃倍通信设备销售部与被告杨先利、匡学凤、汪显兵、匡学梅与第三人安徽德茂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77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被告杨先利、匡学凤、汪显兵、匡学梅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徐晓涛、张守炳、王学清:
本院受理原告窦德坤被告徐晓涛、张守炳、王学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415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爱武:
本院受理原告李学鹏诉被告张爱武(公民身份证号码3424011976****163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67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开福: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开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27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103079.62元【截止2025年9月16日欠本金10万元、期内利息1820.74元、逾期利息(含罚息)1258.88元】;2、判令被告按年利率8.0925%(5.395%×150%)自2025年9月16日起支付10万元的逾期利息(含罚息)至本清息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潘启江:
本院受理陈恩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35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傲赛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贾世存与被告安徽傲赛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28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车押金4700元,并支付自2025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维权产生的误工费750元、交通费525元,合计1275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孟小会: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理想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孟小会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18187号,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孟小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市理想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偿款22586.64元并自2024年9月30日起以7534.5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30日起以7528.83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28日起以7523.31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标准计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18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林:
本院受理原告王明亮与被告孙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万方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蚌山支行与被告王海良、安徽万方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4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宏邦鼎晟(厦门)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宇博圣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高轩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宏邦鼎晟(厦门)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宇博圣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 年6月24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向华:
本院受理原告甘先云诉被告张向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79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好润发生活超市: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赛驰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好润发生活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21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建明:
本院受理原告闫其海诉被告张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47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厦建设集团安徽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翠梅与被告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厦建设集团安徽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288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5日14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639号绿地中央广场D座合肥法务区六楼(合肥南站旁)第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苏志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西域牧场餐饮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志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33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5日上午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639号绿地中央广场D座合肥法务区六楼(合肥南站旁)第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洪志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祁健与被告洪志文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78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639号绿地中央广场D座合肥法务区六楼(合肥南站旁)第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时银山:
本院受理原告王拾与时银山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23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琨、尚俊山:
本院受理原告孙鸿飞与刘琨、尚俊山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8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展峰再生海绵有限公司、王利: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国珍与被告合肥展峰再生海绵有限公司、王利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01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5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639号绿地中央广场D座合肥法务区六楼(合肥南站旁)第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隆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合肥筑海建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隆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5)皖0111民初39776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合肥筑海建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等材料,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南京力霸智能停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安徽众道钺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琅置业有限公司、黄南云、王康:
本院审理原告南京力霸智能停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琅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众道铖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琅置业有限公司、黄南云、王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5)皖0111民初33176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安徽琅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等材料,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晓斌:
本院受理原告翁晋峰与被告叶晓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69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从军:
本院受理原告蒲丽丽诉被告徐从军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73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静、孙兴亚: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立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3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宝文美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1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犬犬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9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百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孔伟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70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晓川: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超仁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3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启: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益祥佰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9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楠楠: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美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9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童祖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孟灿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95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平西: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翠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2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张军、丁剑、薛模军、王成志: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先祥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2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小满、河南树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努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2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滨江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蜀山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引航人广告标识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月州汽车配件经营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9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叶鱼舰: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佳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39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葛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模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4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