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林:
本院受理原告陈园园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29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方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园园偿还货款154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2年9月9日起以15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47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元,由方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方海荣:
本院受理原告李秀琴与被告方显海、方涛、方海荣赡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2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上诉状、上诉补充意见及证据材料:一、原告李秀琴由方艳玲直接赡养;二、被告方显海、方涛、方海荣,自2026年1月起每人每月支付原告李秀琴赡养费1238元、护理费218元,计款1456元(方显海已支付的赡养费2814元、方涛已支付的赡养费3752元,应予扣除);三、被告方显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李秀琴护理费4578元;四、被告方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李秀琴护理费4578元;五、被告方海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李秀琴赡养费、护理费计款24276元;五、驳回原告李秀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方显海、方涛、方海荣负担。方显海、方涛上诉内容:一、依法撤销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皖1602民初2731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一、上诉人方显海、方涛,自2026年1月起上诉人每人每月支付被上诉人李秀琴赡养费938元;二、驳回被上诉人原审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护理费的诉讼请求;三、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李秀琴上诉内容:1、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6)皖1602民初273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2、改判被上诉人方显海、方涛、方海荣自2026年1月起,每人每月支付上诉人赡养费2600元、护理费1559元、医药费200元,合计4359元;3、改判被上诉人方海荣补足2024年3月至2025年12月共计21个月费用91539元;被上诉人方显海、方涛各自补足上述期间差额71841元;4、改判三被上诉人每人每月探望上诉人一次,履行法定赡养探望义务,杜绝遗弃老人;5、改判上诉人2026年1月1日起平均分摊原告住院医疗费、常年吃药药费、胰岛素、降压降糖慢病用药全部开销,共同承担母亲护理用品费用;防褥疮气垫床、尿不湿、尿片、护理垫、湿巾、接尿器、消毒护理耗材等日常全部支出;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公告费由三被上诉人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姜兵、郑华、赵晨、刘芬: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西良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姜兵、郑华、赵晨、刘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颜伟亚、颜亮、亳州市善德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亚东与被告颜伟亚、颜亮、亳州市善德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775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25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云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与张云见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8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张云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代偿款18302.04、保费2506.86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0808.9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6元,由被告张云见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军、丁剑、薛模军、王成志、陆建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先祥与被告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张军,第三人丁剑、薛模军、王成志、陆建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5)皖0111民初1240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成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成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6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邵秀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东风支行与被告邵秀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6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官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壹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07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晓飞、陈炳栋:
本院受理原告朱瑞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72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及利息105000元(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自2023年2月11日暂计算至2026年1月10日,以后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合计255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曾超光:
本院受理原告蔡典生与被告曾超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6月26日9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戴石友:
本院受理原告樊文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84民初1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福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权夹芯板厂、卢正权、朱玉芳:
本院受理杨彪彪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903民初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朝友:
本院受理杨良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329民初999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刘洪斌:
本院受理原告王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在本院别古庄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张文宝:
本院受理王小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本案相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吉0182民初3241号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榆树市人民法院市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潘卿:
本院受理潘禹霖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本案相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吉0182民初3293号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榆树市人民法院市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张菊艳: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隆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菊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25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韩红华:
本院受理原告湛红周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卢克云:
本院受理原告顾培渠与被告卢克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3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肖生军:
本院受理原告陈显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47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6年6月26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明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8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审理。定于2026年6月25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瓮安县猴场镇派出所旁)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祥松: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9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25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仕超: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仕超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0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6年6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宏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尹国卿、董雨贵、瓮安县岚关乡三桥煤矿、邱龙俊、贾正平: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上场坪新井煤矿诉你们与陈润潮、方忠福、袁付峰、熊仕方、李阳俊、李明凯、李文林、况明会、罗永立、瓮安县轿子岩煤业有限公司、黄国华、段民健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28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天明矿业有限公司、杨天伦:
本院受理原告谢明帮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97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24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巴忠友、晏会: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顺通汽车租赁部诉你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04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云南铧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麻哥吊装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与胡杰、北京晋鼎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胜泓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5830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荣道:
本院受理原告张蜀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750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庆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889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罗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37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陈富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559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刘彦斌:
本院受理原告王福贵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5064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阮胜良:
本院受理原告范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 122民初5201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7日15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韩县委: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神地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 民初3485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9日15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李传发3401211967****4313、李肥生3401031980****2511:
本院受理原告陶念祖诉被告安徽荣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李传发、李肥生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安徽荣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2698号案件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逾期本案将依法移送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飞飞:
本院受理原告路广恩诉被告汪飞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久伍:
本院受理原告高文诉被告李久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鲍林松:
本院受理原告蒋磊诉被告鲍林松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3日15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先道、周富:
原告张志忠与被告周先道、周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周先道、周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志忠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志忠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278号民事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先兵:
本院受理原告陈珊珊诉被告李先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5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维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金恒月宾馆诉被告陈维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5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永翠,张磊:
本院受理原告葛庆伦与被告王永翠,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6019号,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永翠、张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葛庆伦借款本金250000元、利息24261.64元以及之后的逾期利息(自2022年2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2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葛庆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原告葛庆伦负担44元,由被告王永翠、张磊负担5456元;保全费192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王永翠、张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桂英,张平,张迎春:
本院受理原告张雪峰与被告张桂英,张平,张迎春继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7953号,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被继承人张仲秋遗留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枞阳路化工南村5幢105室(权证字号:房地权瑶051105,建筑面积72.72m2)房屋100%产权份额归原告张雪峰所有。二、被告张桂英、张平、张迎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协助原告张雪峰办理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所需费用,均由原告张雪峰负担。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80元,由原告张雪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施学春:
本院受理合肥零乐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409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解除原被告2023年2月16日签订的《电脑租赁合同》,判令被告限期内归还租赁设备1台,如不能归还的,应赔偿设备价款4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自2024年2月16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的电脑设备租金2379元(暂计至立案之日);3.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新站区靖泽再生资源商行(个体工商户):
本院已受理原告杨汝海诉被告合肥市新站区靖泽再生资源商行(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63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4日上午9时15日在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翔宇: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嘉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翔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集买盛商贸有限公司、张西付: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勇猛禽蛋批发部诉被告合肥集买盛商贸有限公司、张西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2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石伟杰:
本院受理原告江涛诉被告石伟杰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倪鹏程、王露露、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潘发正诉被告倪鹏程、王露露、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4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明:
本院受理原告贾磊诉被告方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6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郝士健: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角王画廊诉被告郝士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吕德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吕德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07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海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赵海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尹成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尹成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林林:
本院受理原告姚大凯诉被告董林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典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诉被告周典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3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梦诉被告吴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节礼、储金龙、张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胜强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节礼、储金龙、张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何尚: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锦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志玉:
本院受理的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胡志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98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6月29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少华:
本院受理的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孙少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98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6月29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楠: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钱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珍珍: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珍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德丰杰启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速超诉被告合肥德丰杰启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108号,因被告合肥德丰杰启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崔莹:
本院受理原告张松梅诉被告崔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784号,因被告崔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孔令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蓄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孔令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587号,因被告孔令杰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普齐: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阳陵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普齐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833号,因被告李普齐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青芒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詹绍炬:
本院受理原告潘煜诉被告安徽青芒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詹绍炬、王杰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418号,因被告安徽青芒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詹绍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二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河支行诉被告张二平、陈道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5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季修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科苑支行与被告季修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301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艳: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方翔、张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9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任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语檀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玮、汪太宾、任志刚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7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芦雅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芦雅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9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朱夕云、蚌埠市禹会区燕云便利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朱夕云、蚌埠市禹会区燕云便利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9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玉兵: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蚌山区张斌木业批发部与被告王玉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4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红琳、陈光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李红琳、陈光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9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杨连玉: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连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高春前: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春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云南豪秋玉种业有限公司、刘泽右:
原告合肥博创智能包装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豪秋玉种业有限公司、刘泽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2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确认案涉VFS-600型卷膜式全自动种子包装机组设备的所有权归原告合肥博创智能包装设备有限公司所有;二、被告云南豪秋玉种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博创智能包装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案涉欠付货款16700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逾期利息损失应自2024年1月1日开始,以167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三、被告云南豪秋玉种业有限公司按时履行上述第二项付款义务后,则上述第一项案涉VFS-600型卷膜式全自动种子包装机组设备的所有权归云南豪秋玉种业有限公司所有,若未能按时履行上述第二项付款义务,原告合肥博创智能包装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向被告云南豪秋玉种业有限公司取回该设备,被告云南豪秋玉种业有限公司未在该设备被取回之日起合理期间内回赎,原告合肥博创智能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可另行出卖该设备,出卖所得款扣除未支付的价款及利息后仍有剩余的,应当返还被告云南豪秋玉种业有限公司,不足部分由被告云南豪秋玉种业有限公司清偿;四、被告云南豪秋玉种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博创智能包装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费1465元;五、被告刘泽右对被告云南豪秋玉种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合肥博创智能包装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君龙:
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6)皖0181民初327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侯成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燕与被告侯成伟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潍坊凯越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潍坊亿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熙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辛俊熙:
本院受理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974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凯越公司支付所欠货款4058167.8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058167.84元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4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9月28日,为160906.36元;2.判令被告二亿鸿公司、被告三熙泽公司、被告四辛雁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五辛燕在向凯越公司出资1000万范围内对凯越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六辛强与辛雁公司就凯越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被告七辛俊熙在向亿鸿公司出资64万范围内对凯越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6.判令本案诉讼费(受理费、保全费等)由各被告共同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海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89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5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伟楠、陈汉亚沪(上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龙振洋(上海)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8210号原告周守柱与被告陈伟楠、汉亚沪(上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龙振洋(上海)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6月24日8时30分在安徽省铜陵市铜陵监狱第五监区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海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晏凤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6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先稳、万家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2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玲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2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闫楠楠: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3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京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3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耿彪: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3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符梦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3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缪和珍、郑桂发: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3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大栓、宇荣花、合肥世茂欣源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3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任国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3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智涵: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3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韦伟、合肥世茂欣源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3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文韬: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3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海璐: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娟娟、殷玥: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穆后春、汪侠: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殷玥、韩娟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顺全、宛传友、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金维维、孔婷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玉玉、安徽中安恒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付祥、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任圆圆、李根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盼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阮宁、孙红叶: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卢仕江、潘传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樊港: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文化、洪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祥、尹成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5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小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5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曾宪文、周其秀: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5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苏士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5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戈移洲、合肥昌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5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群群、王玉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5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6月25日上午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冯素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20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冯素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理赔款36587.53 元、保费 2476.56元,并支付滞纳金(以39064.09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2日起按照当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33元,由冯素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蒋飞:
本院受理原告陈帅帅与被告蒋士伟、蒋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蒋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帅帅支付9439元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以943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5%自2026年1月4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帅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陈帅帅负担600元,蒋飞负担2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安洋:
本院受理原告樊翠菊与被告王安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樊翠菊的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王安洋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自2023年6月30日起,以5万元为基数按2023年6月20日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55%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清之日止(截至2026年3月18日,利息为4828.97元);二、判令王安洋承担樊翠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即律师费5000元;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王安洋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860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24日9时20分整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研海科技有限公司、申正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北大学与被告安徽研海科技有限公司、申正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申请人与被告一安徽研海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2)判令被告一安徽研海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人返还测试费人民币15100元,并支付延期付款利息(以151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自2025年1月17日起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一安徽研海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4)判令被告二中正伟对被告一安徽研海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清与被告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清的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陈伟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4300元及利息680元(利息以143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28日起按一年期LPR暂计算至2026年1月6日为680元,此后的利息按上述标准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陈伟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861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24日8时30分整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杰:
本院受理原告汪林诉被告杨杰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115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杨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本河、王川徽: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九鼎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本河、王川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459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龚道亮:
本院受理原告刘鹏与被告龚道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1859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人民币72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利息3425.96元(以128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24日至2025年7月31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以72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逾期利息,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先安: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刘先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31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余额581785.43元及截止2025年7月8日的拖欠利息9676.62元、罚息114.08元、利息复利111.98元、罚息复利0.09元,以上合计591689.01元。后续利息及复利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日止。二、判令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拍卖、变卖被告用于本案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的六安市长安南路南侧金皖西广场二期6#楼1-602室及跃层房产(皖2024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3227318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宇翔: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李宇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30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余额576308.78元及截止2025年7月23日的拖欠利息20698.38元,以上合计597007.16元。后续利息及复利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日止。二、判令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拍卖、变卖被告用于本案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的裕安区平桥工业园康城帝景8幢303室房产(皖2024六安市裕安不动产证明第3008681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黄金凤: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黄金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32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贷款余额705175.04元及截止2025年6月18日的拖欠利息11266.27元,罚息66.13元,利息复利140.55元,罚息复利0.46元,以上合计716648.45元。后续利息及复利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日止。二、判令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对拍卖、变卖被告用于本案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的裕安区城南镇南洋现代城4幢1501室房产(皖2023六安市裕安不动产证明第3007095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合肥新地标轻钢房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子坤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新地标轻钢房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356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2026年6月24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湖北宇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蒋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纪才诉被告湖北宇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湖北宇虹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宇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蒋林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48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20分(2026年6月24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肖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红旭消防器材经营部诉被告肖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5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40分(2026年6月24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兴良: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加原、合肥瑶海区京华钢材经营部诉被告张兴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84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2026年6月24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建辉、安徽异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牛国会诉被告刘建辉、安徽异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07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20分(2026年6月24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松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蔡永君诉被告吴松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6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40分(2026年6月24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戚东、郝加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金垣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戚东租赁合同、原告合肥金垣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郝加亮租赁合同纠纷,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159、1419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1时00分(2026年6月24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池州正旺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誉昌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池州正旺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46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20分(2026年6月24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春节、袁水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张春节、袁水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40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2026年6月24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蒂博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胡小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巨通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蒂博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胡小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596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2026年6月24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世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敬峰诉被告合肥世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334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20分(2026年6月24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顾廷桂: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宗芳诉被告顾廷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01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40分(2026年6月24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梦佳木业有限公司、周佳佳: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双五诉被告合肥梦佳木业有限公司、周佳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271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2026年6月24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洪飞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吕柚电子商务工作室诉被告洪飞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361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20分(2026年6月24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贺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宿州市埇桥区世欣技术服务部(个体工商户)诉被告贺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361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40分(2026年6月24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麦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创林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麦雷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单邦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宇诚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单邦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锦博建设有限公司、郑为仕、周华、叶益军、庐江县双林园林有限公司、郑为双、张涛: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汇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12769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维晶电器有限公司、夏晓君、夏晶、北京固融科技有限公司、伍先进、花成名: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金盟纸塑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8139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吴道保、刘凤玲、刘凤霞、刘涛、刘凤君、刘丽:
本院受理原告刘德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皖0181民初9049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锦博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鼎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为仕、周华、叶益军、夏青松、夏青秀、夏青山、庐江县双林园林有限公司、郑为双、张涛: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汇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12768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许博、许道祥、马方华: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诚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6)皖0181民初397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许道祥: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诚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6)皖0181民初399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宣城恒瑞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凯帝斯阀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宣城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亿喜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42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蚌埠鼎旺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杨克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蚌埠鼎旺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杨克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98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姚嘉慧、姚多辉、姚丹丹、姚毅: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通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与被告姚嘉慧、姚多辉、姚丹丹、姚毅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3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赛兵水产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吴昌元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赛兵水产商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景:
本院受理原告蒋静静诉被告刘景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欧阳小江:
原告大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25760元及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7月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道霞: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逾期保费及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7月1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姜逸群、黄瑞:
本院受理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执行姜逸群、黄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姜逸群、黄瑞名下位于合肥市经开区锦绣大道以北、始信路以东青年公寓6幢1808室[不动产证书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247626、8110247627号;面积:80.32㎡]的不动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81753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63921.26元;综上该房产评估参考价(网络询价均值)为822837.13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告知估价结果通知书、拍卖预告书、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联系人:庐阳法院同伦拍辅团队。联系电话:0551-65352864。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可乐:
本院受理原告罗舒文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24民初3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潘波、葛军、涂群:
本院受理原告梁直元与被告潘波、葛军、涂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89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2、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03月0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的一倍计算,自2015年03月0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判令三被告承担法律服务费等原告实现债权所需费用;4、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公告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娜:
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诉你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24民初14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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