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影、李炎、张怀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7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闫影、李金柱、李炎、张怀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以李俊明的遗产范围为限偿还赔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保险金30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2元,由被告闫影、李金柱、李炎、张怀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惠栋: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3338号,原告李媛诉被告李惠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漪之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13518号,原告徐钱钱诉被告合肥漪之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尹纯涛: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1971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唯德卫浴经营部诉被告尹纯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新武: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1934号,原告黄邦其诉被告徐新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子鹏: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13478号,原告蔡汉祺诉被告陈子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邵永起: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13334号,原告安徽超仁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邵永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德亚: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3146号,原告陈亚佳诉被告李德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宜信: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3351号,原告黄业泉诉被告韩宜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文虎、安徽伯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3284号,原告安徽福运四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文虎、安徽伯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杜磊磊:
本院受理(2026)皖1602民初5212号原告亳州市华之杰电子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5日9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蒋梦阳与被告王伟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7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蒋梦阳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蒋梦阳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赵福记:
本院受理原告王中申与被告赵福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2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赵福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王中申借款102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2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13-3-案件受理费2340元,由被告赵福记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伟、李媛媛、刘昆仑、张露、安徽凝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海顺肉制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伟、李媛媛、刘昆仑、张露、第三人安徽凝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08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6月25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朝晖科技有限公司、邵三克:
本院受理的原告邵欣诉被告合肥朝晖科技有限公司、邵三克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湘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邵东市龙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湘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友伟、张晓慢: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荣季诉被告梁友伟、张晓慢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长浩、黄宜、张元青、合肥道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元习、王舒桃诉被告胡长浩、黄宜,第三人张元青、合肥道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郡、文彬、鸿佩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凯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郡、文彬,第三人鸿佩家具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友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华、陈世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家民诉被告安徽省友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华、陈世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都匀光民医院有限公司、聂健:
本院受理的(2026)黔2701民初3376号原告江西晓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都匀光民医院有限公司、聂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6年6月30日9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6年5月23日10时至2026年5月24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项城市亿嘉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项城市湖滨路西亿嘉新城小区3号楼4套、5号楼7套、10号楼10套、3号-5号裙楼(2号商铺)5套,共计26套商铺。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仇宏森:
本院受理潘荣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杨国坤:
本院受理宋国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仕熊:
本院受理原告牟中旭与被告王仕熊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121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7月1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蒋全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国诉被告蒋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2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中坪镇中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州首诚塑业有限公司、李桂林:
本院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贵州首诚塑业有限公司、李桂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03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26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冉竣雄:
本院受理原告何邦毅与被告冉竣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昆泓: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满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431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胡方猛:
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合宝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24民初23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许苗,夏义路:
本院受理原告汤伟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24民初40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胡玉飞:
本院对原告张怀桥与被告胡玉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7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0911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红伟、王怀金:
本院受理原告欧阳佳佳与被告张红伟、王怀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437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保全裁定书、简转普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19941元(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8日暂计至2026年3月12日止按LPR(3.45%)四倍计算为19941元,此后利息继续按照LPR(3.45%)四倍计算至付清为止)。以上暂共计:79941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担保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6日上午9时在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三塔集镇人民法庭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邱业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告邱业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3民初2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许道稳:
本院受理原告周业付与被告许道稳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3民初1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茂然: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时英与被告张茂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鼎尊娱乐有限公司、钱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杰与被告合肥鼎尊娱乐有限公司、钱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蒙城品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寨品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解文倩、戈莹: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大锐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蒙城品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寨品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朱其军、解文倩、戈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蜀山监狱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月、安徽甲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张忠驰诉被告李月、安徽甲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5)皖0111民初24605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张忠驰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等材料,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肥东县鑫高镀食品经营部、田恒彬、杨俊、俞石、叶传金、俞娟:
本院审理原告肥东县鑫高镀食品经营部诉被告田恒彬、杨俊、俞石、叶传金、俞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5)皖0111民初23891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田恒彬、杨俊、俞石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等材料,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盛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楠与被告安徽盛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18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6月29日上午08时5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异平: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逾期保费及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7月1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伟3401031990****1015、王昌友3401211962****4639、周鹏3408031991****2317、安徽辰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淮北市大明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伟、王昌友、鲍士洋、周鹏与第三人安徽辰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2600号,由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审理。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15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永东(公民身份号码34082619951119****):
本院受理原告陆逸欣诉被告吴永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514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吴永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陆逸欣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4年11月11日起,以借款本金16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顺延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陆逸欣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费勤余(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571206****):
本院受理原告郭仁惠诉被告费勤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852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费勤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仁惠借款本金400000元、利息160640元,二项合计560640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0月19日,之后利息以借款本金4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4.6%标准,顺延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费勤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仁惠律师代理费7000元;三、原告郭仁惠对被告费勤余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光明新村10幢102室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证明第3001247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按抵押权登记顺位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债权数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孔云梅(公民身份号码34012219810203****):
本院受理原告娄振华诉被告刘晓东、孔云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438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晓东、孔云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娄振华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0元、利息31933.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8月4日,之后利息继续按照一年期分段LPR四倍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毅:
原告安徽徐基同铸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及利息;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7月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平凯志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平凯志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830号,因被告平凯志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姜元平、赵小荣、许宇佳、洪幸、衢州市骞亿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健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姜元平、赵小荣、许宇佳、洪幸、第三人衢州市骞亿机械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322号,因被告姜元平、赵小荣、许宇佳、洪幸、第三人衢州市骞亿机械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方志翠、张增根:
本院受理原告郑洲桥与被告方志翠、张增根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89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郑洲桥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00元,公告费(以实际支出为准),均由原告郑洲桥负担。原告郑洲桥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皖0191民初8943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撤销张增根与方志翠于2016年5月11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第四条中关于房屋分割的约定;3.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二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协创赋能科技有限公司、张林林: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杏花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协创赋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张林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802号,因被告合肥协创赋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张林林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艾:
本院受理原告宿州市埇桥区速营信息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诉被告周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831号,因被告周艾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御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仕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御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442号,因被告合肥御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卓恒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岢岚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卓恒广告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132号,因被告合肥卓恒广告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连军:
本院受理原告胡国平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张连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20659号,因被告张连军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雨晴: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征与被告张雨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66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广付: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与被告李广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6日上午8时5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建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与被告周建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6日上午8时50分在合肥市瑶海区综治中心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篯秀贵: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笨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154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篯秀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笨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租金66400元;二、驳回原告安徽笨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0元,由被告篯秀贵负担,公告费(以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篯秀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会东:
本院受理原告张勇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760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确认原告张勇与被告杨会东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二、被告杨会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张勇购房款21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方式:以应退款项21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自原告起诉之日即2025年7月25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张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元,公告费(以票据金额为准),均由被告杨会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锐: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154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刘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租金7475.16元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以7475.1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25年3月10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刘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律师费5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锐负担,如产生公告费(以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刘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术洋: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154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刘术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租金12248.83元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2248.8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25年1月14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刘术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律师费5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元,由被告刘术洋负担,如产生公告费(以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刘术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杰琳: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928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黄杰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租金9611.01元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以9611.0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25年1月12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黄杰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律师费5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元,由被告黄杰琳负担,公告费(以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黄杰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学贤: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皖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1734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安徽新皖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杰、胡学贤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于2026年3月5日解除;二、被告徐杰、胡学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新皖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返还徐工牌LW500FV-GIV装载机(发动机编号7523A003200)一台;三、被告徐杰、胡学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新皖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设备使用费260000元及违约金6800元;四、被告徐杰、胡学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新皖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五、驳回原告安徽新皖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63元,公告费(以票据金额为准),均由被告徐杰、胡学贤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伟仕泰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宇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228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合肥伟仕泰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宇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费198944.72元;二、驳回原告安徽宇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79元,公告费(以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合肥伟仕泰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晗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桑凤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759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安徽晗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桑凤婷劳务费1760元;二、驳回原告桑凤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安徽晗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龙仕: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波澜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534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中建西部(安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波澜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170414元;二、被告周龙仕对被告中建西部(安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波澜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3元,由被告中建西部(安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周龙仕共同负担,公告费(以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周龙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玉琴: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孙玉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3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毛土宝、毛建龙:
本院受理原告牛国柱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22民初5074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苑文: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栗多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 1222 民初3552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张保龙:
本院受理原告韩豹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 122 民初5092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7日15时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陈祖龙:
本院受理原告丁蕊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2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陈祖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丁蕊支付货款115495元及利息(利息以货款115495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丁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1元,保全费1097元,均由被告陈祖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辉:
本院受理原告陈占领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刘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占领支付货款34913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34913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LPR标准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0元,由被告刘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绿悦置业有限公司、马鞍山风向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徐济珍:
本院受理(2026)皖1602民初6009号原告杨真真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23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发展:
本院受理原告刘启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2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发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刘启玉借款20000元及逾期还款损失(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6日起按照一年期LPR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元,由被告李发展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安徽国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茶与花香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解除原告安徽茶与花香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国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二、被告安徽国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向原告安徽茶与花香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支付合同价款128000元;三、被告安徽国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安徽茶与花香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0元及违约金(以128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1日起按照LPR的四倍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驳回原告安徽茶与花香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6元,减半收取2153元,由被告安徽国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宋杨:
本院受理原告贺稳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24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宋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贺稳支付劳务费8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宋杨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陕西春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卞中华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陕西春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卞中华支付劳务费13098.45元及利息损失(以13098.45元为基数,按照LPR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元,由陕西春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韵:
原告安徽卓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你、金群、王业泉、刘亮荣、刘世年、包富生、程昆、安徽华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王韵、金群、王业泉、刘亮荣、刘世年、包富生、程昆共同以1000万元加年化10%回报的价格回购原告安徽卓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华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3333%股权;2、判令被告王韵、金群、王业泉、刘亮荣、刘世年、包富生、程昆支付原告律师费;3、判令被告安徽华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诉讼费等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7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赫曦广告有限公司91340121MA2NE68B53、蒯家健3401211984****4317、周朋3401211992****491X: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赛恩标识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赫曦广告有限公司、蒯家健、周朋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0103民初8501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合肥赫曦广告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36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以欠付货款36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2、被告蒯家健、周朋对第一项诉请承担连带责任;3、三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请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6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宋银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宋银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6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帮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法诚律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帮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志: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为客福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3443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2026年6月25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清远市颐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汤雅诉被告合肥粤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清远市颐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335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20分(2026年6月25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绩溪县桐坑源家庭农场: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道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绩溪县桐坑源家庭农场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92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40分(2026年6月25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世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正杰诉被告朱世宝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648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2026年6月25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佳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蜀山区用信数码产品经营部诉被告周佳豪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19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20分(2026年6月25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裴起豪、张永峰、合肥市将进酒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合肥望穿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智远与被告裴起豪、张永峰、合肥市将进酒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合肥望穿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劳务合同;原告牛云与被告裴起豪、张永峰、合肥市将进酒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合肥望穿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劳务合同;原告牛中付与被告裴起豪、张永峰、合肥市将进酒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合肥望穿台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3529、13539、1356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40分(2026年6月25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清远市颐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孟雪诉被告清远市颐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367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20分(2026年6月25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世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敏、杨海波诉被告陈世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335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40分(2026年6月25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冶: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富利诉被告陶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331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2026年6月25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爱春: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多邦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爱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敏尔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张青力: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李杨欣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敏尔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张青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百财、李超:
本院受理原告左明利诉被告吴百财、李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6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国仙:
本院受理原告杨文静与被告孙国仙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250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大勇:
本院受理的杨传乐与张大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55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1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贾敬俊:
本院受理原告杜曼与贾敬俊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运刚:
本院受理原告陈玖红诉被告刘运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亢:
本院受理原告杨贵诉被告王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钟成兴:
本院受理原告陈彪诉被告钟成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1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广旭:
本院受理原告黄骏诉被告程广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庆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亿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陈庆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正生: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亿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韩正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蒋彬彬:
本院受理原告徐天亮诉被告蒋彬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2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宗保、马洋珍: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金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宗保、马洋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4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若男:
本院受理原告李雨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51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若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李雨航借款本金295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9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24日起按年利率3.0%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雨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李若男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刘雪康:
本院受理张扬与刘雪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581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夏恒: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名扬香精香料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8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沈斯:
本院受理原告张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1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许原告张静与被告沈斯离婚。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五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静静:
本院对原告唐文安与被告陈静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6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26990.37元及利息,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文科、柏春苗、袁志祥、阜阳九丰行钢材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甄子新、孙治英与被告李文科、柏春苗、袁志祥、阜阳九丰行钢材销售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1202民初69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梦雨:
本院受理原告周新洋诉被告朱梦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355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伟、河南玮瀚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鑫吉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伟、河南玮瀚运输有限公司、河南鲤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9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玮瀚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鑫吉物流有限公司赔偿款1971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9月13日起至款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阜阳市鑫吉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河南玮瀚运输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瑾春、王明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李瑾春、王明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29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瑾春、王明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406362.27元、利息(包括罚息)14332.05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4年7月11日,以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对被告李瑾春所有的位于颍州区清河办事处颍州南路399号万霖花苑西区2#楼C1405室的房屋[皖(2018)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32133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1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李瑾春、王明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储怀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储怀民、安徽建工地产阜阳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28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储怀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466968.17元、利息(包括罚息)16189.84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5年1月9日,以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对被告储怀民所有的位于阜阳市颍东区阜蚌路1号安建·枫林源筑17#住宅公建楼305室房屋[(2019)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88570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抵押权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48元,由被告储怀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肖志伟、王文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肖志伟、王文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28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肖志伟、王文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483524.85元、利息(包括罚息)7212.43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5年3月25日,以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对被告肖志伟、王文娟共同所有的位于颍州区颍西办事处中南大道11号盛鑫映泉住宅小区3#住宅楼107室的房屋[皖(2017)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46288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62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肖志伟、王文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相勇、李英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阜阳开发区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相勇、李英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28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相勇、李英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615750.99元、利息(包括罚息)53215.98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25年7月7日,以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对被告陈相勇、李英英所有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纬三路899号阜阳经开区碧桂园翡翠湾13#住宅楼502室房屋[(2019)阜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199179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抵押权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9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陈相勇、李英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星启学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拾润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娟与被告安徽星启学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拾润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22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拾润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赵娟退还培训费500元;二、驳回原告赵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安徽拾润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齐成:
本院受理原告胡文涛与被告黄林林、齐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林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胡文涛赔偿款25000元;二、被告齐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胡文涛赔偿款1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据实结算,由被告黄林林、齐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马: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龙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0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阜阳市龙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000元及逾期利息383.42元(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6日暂计至2025年12月3日,之后以LPR上浮50%之标准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张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梅婕商贸有限公司、阜阳童垚服饰有限公司、李明涛、张传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合肥梅婕商贸有限公司、阜阳童垚服饰有限公司、李明涛、张传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28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明涛、张传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599999.39元、利息(包括罚息)115365.33元(暂计算至2025年6月6日,后期拖欠本息应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二、被告合肥梅婕商贸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义务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阜阳童垚服饰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四、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对被告李明涛所有的位于颍州区颍西办事处中南大道7号千百意依水苑1号住宅楼1112室房产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在设定的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38元,由被告李明涛、张传梅、合肥梅婕商贸有限公司、被告阜阳童垚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杜文兵,万洁:
本院受理原告李朝阳与杜文兵,万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薛良海:
本院受理原告吴飞与薛良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生活超市: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怡德轩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市瑶海区佰家乐生活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欣: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孙味轩餐饮部与被告刘欣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合肥市新站区孙味轩餐饮部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7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于晓义(公民身份号码1101011963****4556):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神哲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安徽溪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晓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追加被告申请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蚌埠权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禹会支行与被告蚌埠权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林全福、李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6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卢兴宇:
本院受理原告杨宗福与被告卢兴宇买卖合同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2575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龙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静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龙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豪客科创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0760元,由被告安徽龙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胡德朝:
本院受理原告杨永堂与被告胡德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173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共计人民币935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暂计人民币9157.66元(以人民币93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12月4 日起计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0月21日);(第1、2项暂合计人民币102657.66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前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被告张前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35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截止到2025年9月8日贷款本金20万元、利息10323.96元,暂合计210323.96元(剩余利息自2025年9月9日起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二、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2600元;三、本案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张仁祝诉被告王国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21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彭行友: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钦维与被告彭行友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8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摘要: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7356.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营养费2400元、护理费9360元、鉴定费600元、交通费600元,合计31316.55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俞红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贵池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6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桑莉:
本院受理的重庆星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桑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4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1日09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余海:
本院受理的重庆星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谢余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56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1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峰:
本院受理的重庆星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55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1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煜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江海福:
本院受理原告丁克亮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602民初477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6月22日09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于2026年3月26日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刊登的原告孙小亚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王健、湖南邦运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5161号,现将:“定于2026年05月13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谯城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改正为:“定于2026年05月22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谯城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卢晓宇、合肥邦汇达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穆效好与被告卢晓宇、合肥邦汇达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1479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胜玲与被告陈华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399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1时00分(2026年6月25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业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兆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冬柏:
本院受理原告薛红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6)皖0181民初27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刘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旗诚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2026)皖0181民初3233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磊: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潮诉被告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丁亮:
本院受理原告刘丽诉被告丁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刚: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长江批发市场文达百货批发部诉被告李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1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程洋,圣卫东,李炳材:
本院受理原告王炳权诉你们抵押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24民初129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张娜:
本院受理原告叶必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24民初28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喜元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温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许志国、安徽明德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陆启斌、蚌埠丑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陆会、安徽融智置业有限公司:
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喜元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温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许志国、安徽明德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陆启斌、蚌埠丑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陆会、安徽融智置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6年3月20日依法委托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安徽融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妙景天成小区】9号楼栋2单元07层02071号(房源编号:9215441)、07层02072号(房源编号:9215440)、08层02081号(房源编号:9215437)、09层02091号(房源编号:9215433)房产。房产进行评估。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1、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2、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均价分别为:612861元、632344元、612861元、550700元);3、(2026)皖0303执恢11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艾灵数码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 户)诉被告王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 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2 日15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玮: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艾灵数码科技工作室诉被告陈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 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 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2日15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