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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5-11      新闻来源:正义网

马杰、李慧: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马杰、李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650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马杰、李慧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0元,利息7693.84元,罚息38131.41元,复利24693.3元,合计70518.55元〔上述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5年9月15日,此后复利以拖欠的利息(含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9.13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6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日15时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新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沈永桥:

本院受理的原告薛松与被告沈永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179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6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人民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正星:

本院受理原告季云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2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余仁义:

本院受理原告王宏波、金建芽诉被告余仁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323号,因被告余仁义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联顺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新田诉被告安徽联顺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湖南五恒模架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2026)皖0111民初6236号民事裁定书,因被告湖南五恒模架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裁定,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等材料,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蒋召辉: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蒋召辉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766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简转普裁定、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清偿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828.99元、利息20519.23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5月11日,之后按借款合同约定计至款清之日),合计25348.22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01日09时15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新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6年5月26日10时至2026年5月27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张绍庆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银珠路西侧金碧新城小区22号楼1006、2006号房产。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许大量:

本院受理蒋红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刘新隆:

本院立案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支行诉刘新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377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26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县乐街五金机电批发部与被告张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28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定于2026年6月29日15时在本院猴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龙山林: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王承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4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康国菲: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众信至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6651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立强:

本院受理杨光祥诉王立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黔2725民初6636号,本案已于2026年3月4日公开审理,庭后原告杨光祥向本院补充举证:1.原告与王立强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7份;2.原告与王立青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3份;3.以上聊天记录中出现的图片4份。因你外出,无法联系你前来本院对上述证据质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证据,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2026年6月12日18时前到瓮安县人民法院质证,逾期视为放弃质证。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路萍: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加邦、陶兰霞与被告路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242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暂计97709.44元(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4日起按照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欠款结清止,暂计至2025年12月2日)合计197709.44元;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杨兵和:

本院已受理原告唐修娥与被告杨兵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246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一、要求被告杨兵和立即偿还差欠原告唐修娥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3.85%计算);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孙学、刘井娥: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国霞与被告孙学、刘井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1390号,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孙学、刘井娥偿还原告沈国霞货款40880元及利息(以4088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潘志强、李艳萍:

本院受理原告陈治林诉你们及第三人曹洋洋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402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羊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安徽盒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安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盒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福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许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4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务(雇佣)报酬共计189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媛媛:

本院受理原告宋贤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郑千军、朱美女、胡国平、安徽游步客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东鑫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千军、朱美女、孙增明、徐泓平、胡国平,第三人安徽游步客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81民初12737号民事判决,孙增明、徐泓平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文兴: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夏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文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王文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合肥夏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521123.98元及利息(以1521123.98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点五倍标准的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王文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合肥夏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保全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夏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黄厚礼、张洋,合肥市斯媚星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原告合肥君豪名酒汇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厚礼、被告张洋,第三人合肥市斯媚星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6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黄厚礼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9900万元范围内对(2023)皖0191民初13868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合肥市斯媚星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合肥君豪名酒汇供应链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张洋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100万元范围内对(2023)皖0191民初13868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合肥市斯媚星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合肥君豪名酒汇供应链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初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锐:

原告徐宁与被告安徽初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程锐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初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程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徐宁投资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年利率6%,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宁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昊宇:

原告安徽白鸟云文化创新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8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丽君、安徽新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89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彦香,刘莉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89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成程,宋克修,王进琼: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89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必凤,汪志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90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长胜,童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90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占德才,陈秀方,刘和祥,潘和凤,合肥粤诚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90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袁晓洁,阮君,安徽西湖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90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静,吴浩淇,合肥粤诚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90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向先军,陈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90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郝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90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志,鲍远惠: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90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昆,郑继山,邵文翠: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90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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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杨,柳青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91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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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永雨: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91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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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91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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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雪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91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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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善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91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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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荣,范桂梅,盛雅妮,吴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91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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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向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919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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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92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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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尹,盛园园: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92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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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学斌,葛子群: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92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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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琲: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92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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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四姐,王朝周: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92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戴居易:

本院受理的原告聂荚诉被告戴居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25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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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远: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星泓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文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2978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6月29日上午09时1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戚明旭、王樱蓉:

本院受理的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8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5日15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红曼:

本院受理的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8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5日15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万江:

本院受理的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57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5日15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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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菊芬: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左小凯、金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瑞华、陈瑶: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3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庆振、赵桂珍、合肥百茂机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3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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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康兴: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3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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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拥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祖传: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凤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宏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钱俊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成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佩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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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登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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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志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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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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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鑫: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世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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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相梅、陈向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4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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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章财、陈永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4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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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超、徐爱丽、合肥粤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4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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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和勇、陈延: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4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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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言四、梁美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5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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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瑞华、蔡克长: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5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国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5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家国、龚伟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5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金晓新、陈小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5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詹玮: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5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丽、许友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5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刚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5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磊、方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6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于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6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于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6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梅志军、合肥市志军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王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6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于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6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于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6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于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6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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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传虎、高德芬: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6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婷、石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6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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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斌、安徽彬和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6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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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明、孙莹: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8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凤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鲁晋、王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9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俏、程广岭: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新德、郑茜茜: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0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成才、毕钰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荣荣、沈孝天: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佩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1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曹广扬、曹的伢: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2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肖名胜、王定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2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志: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2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亚伟、吴婷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2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2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3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继纲: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3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应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3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龙君、朱莉雯: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3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贾卫国、刘敏、贾贤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4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超、徐爱丽、合肥粤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15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14点3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邹伍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生鲜传奇商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邹伍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1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鹤: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娟与被告王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8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柏坤: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晓茜与被告柏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8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艳敏:

本院受理原告赵学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36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刘红涛,陈艳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学义借款本金27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7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1日起月利率1%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赵学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16元,由原告赵学义负担663元,被告刘红涛、陈艳敏负担545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固真堂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亚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亳州市固真堂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亚军支付货款213500元并支付迟延给付货款的利息(以2135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6日起按起诉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即年利率4.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亚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12元,由原告黄亚军负担154元,被告亳州市固真堂药业有限公司负担445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周菲: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与被告张瑞、周菲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1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撤销被告张瑞将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芍花路ABC段综合楼C段2单元-804[权属证号:皖(2019)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851号)]的房产无偿赠与被告周菲的行为。二、被告张瑞、周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将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芍花路ABC段综合楼C段2单元-804房产恢复登记为二人共有产权。三、被告张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建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四、驳回原告李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7320元,由被告张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林诏文:

本院受理原告韩中清与被告林诏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20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林诏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韩中清货款1287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2876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元,由被告林诏文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乾:

本院受理原告田欢喜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4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田欢喜支付货款51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5元,由被告王乾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于新意:

本院受理原告孟凡华、谢燕军与被告薛堃、于新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薛堃在13200元限额内就于新意的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向孟凡华、谢燕军承担清偿责任。二、驳回孟凡华、谢燕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薛堃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殷大勇:

本院受理原告孟庆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66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简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26日9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周祥强:

本院受理原告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前区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李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702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刘坚:

本院受理原告高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39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羊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6月14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6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玉龙湖畔小区 13 号楼 1 单元 21 层 5 号房产【产权证号:皖(2023)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103992号】,建筑面积:83.86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安置房,总楼层:34层,所在层:21层。整体拍卖,委托评估价为405200元,起拍价: 324160元,保证金: 5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恒仁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丁仁祥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965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方立即退还押金10000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12072.05元(利息自2016年5月31日起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约定月利息2%,暂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暂为10280元;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暂计算至2025年7月31日,利息暂为1792.05元;后续利息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维权产生的律师咨询费15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上述金额暂合计为23572.05元。】、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7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旭:

本院受理的时兆祥与汪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76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6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德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张志松与郑德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4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6月29日08时4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鑫: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与被告张鑫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12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张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伟2240.46元;二、驳回原告王伟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路震、石晓丽、安徽旭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钱堃;第三人安徽乔艺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原告金国权诉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四被告分别在未实缴出资本息范围内对第三人安徽乔艺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的工程款本金、逾期利息及(2025)皖1602民初715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7月3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陆大伟3424011982****0834、张勇3401221983****2430: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宏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耀本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安徽耀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陆大伟、张勇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补充证据及情况说明、被告补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7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小隐于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罗鹏:

本院受理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申请执行合肥小隐于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罗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罗鹏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万泉河路2115号滨湖康园19幢1407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63701号;面积:83.13㎡]的不动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701202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903298.85元;综上该房产评估参考价(网络询价均值)为802250.43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告知估价结果通知书、拍卖预告书、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联系人:庐阳法院同伦拍辅团队;联系电话:0551-65352864。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子雪、孔令艳、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俞全军、王祥玲诉被告吴子雪、孔令艳、第三人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631号,因被告吴子雪、孔令艳、第三人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建方、李善文:

本院受理原告徐卫东诉被告李建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李善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91民初18813号,因被告李建方、李善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司法鉴定申请书、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泉砼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翊俊诉被告安徽泉砼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5133号,因被告安徽泉砼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三颗石头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梦琦与被告合肥三颗石头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确认原告韩梦琦与被告合肥三颗石头传媒有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解除;二、被告合肥三颗石头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韩梦琦退还服务费198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智课教育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科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智课教育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7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智课教育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科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测评服务费20000元及违约金(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科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卢兴旺:

本院受理原告徐文江诉被告卢兴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443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杨育、张本友、张本玲: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育,张本友,张本玲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72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杨育、张本友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0万元,支付截至2026年2月27日的借款利息及罚息236346.91元,合计4736346.91元;2.判令被告杨育、张本友共同向原告支付自2026年2月28日以4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46%计算至款清时的罚息;3.判令被告张本友、张本玲、安徽龙熙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岭佳益草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抹茶村茶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对被告杨育提供抵押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皖(2018)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079149号、皖(2018)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079155号、皖(2018)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079156号、皖(2018)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079157号、皖(2018)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079158号、皖(2018)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079159号)及被告张本友提供抵押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皖(2018)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079315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其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抹茶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本友、张本学、张本玲: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抹茶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本友、张本学、张本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72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安徽抹茶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885000元,支付截至2026年3月20日的借款利息及罚息17667.42元,合计4902667.42元;2.判令被告安徽抹茶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26年3月21日以488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85%计算至款清时的利息及罚息;3.判令被告六安市裕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的80%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张本友、张本学、张本玲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裕欣鼎盛商贸有限公司、杨晓春、陶明辉、杨育、张本友、张本学: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722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李伟: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李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409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偿付原告借款余额15798.97元、利息660.57元、罚息22458.68元、利息复利920.07元、罚息复利15891.4元,合计55729.69元(暂计至2026年3月16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言生: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张言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4097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偿付原告借款余额70769.09元、利息4897.03元、罚息15083.6元、利息复利1205.21元、罚息复利1716.69元,计3671.62元(暂计至2026年3月16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商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凌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郝红明与被告安徽商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凌婷婷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3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王强、黄静静:

本院受理原告淮北金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2026)皖0181民初32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孙大锁:

本院受理原告孙德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6)皖0181民初601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赵辉:

本院受理原告张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6)皖0181民初612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应:

本院受理原告高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6)皖0181民初614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汪智明:

本院受理原告项红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6)皖0181民初618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合肥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江苏锋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4202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照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李照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5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元元: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张元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民初5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清洁、合肥杰特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秦立松与被告何清洁、合肥杰特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7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立财: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玲与被告谢立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9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佳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龙与被告安徽佳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99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江江:

本院受理原告邱晓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2201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王江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邱晓东货款20145元;二、驳回原告邱晓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9元,由被告王江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六安钰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程家旺: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康居苗圃与被告六安钰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程家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4240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990元,由被告六安钰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程家旺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合肥晨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殷承存: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合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晨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殷承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29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晨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合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5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3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合肥晨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合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律师费8000元;三、被告合肥晨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合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全费1266元;四、被告殷承存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振江:

本院受理原告张贺英与被告李振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11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振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张贺英支付货款147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李振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亳州市瑞博堂药业销售有限公司、段立连:

本院受理原告裕民县乔玲红花收购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14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亳州市瑞博堂药业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裕民县乔玲红花收购站货款19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9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段立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76元、财产保全费1489元,合计5665元,由被告亳州市瑞博堂药业销售有限公司、段立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徐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徽芍堂国药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74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徐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徽芍堂国药有限公司货款13841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13841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元,由被告徐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倪平: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徽芍堂国药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3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倪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徽芍堂国药有限公司货款41223.1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41223.1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3.1%计算至款清之日);二、驳回原告安徽徽芍堂国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0元,由被告倪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巧然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悦诉被告合肥巧然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814号,因被告合肥巧然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