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思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优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晓伟、安徽思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邓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71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冯廷瀚: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中之环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廷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22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明雪: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俊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明雪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41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艳:
本院受理原告姚瑶、刘亚斌与被告安徽天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李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03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郝贝贝:
本院受理原告张飞飞诉被告郝贝贝、第三人朱凯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540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中杰:
本院受理单德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148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李中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单德虎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21日起至2026年1月17日止,按年利率6.5%计算;自2026年1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扣除已经偿还的1000元利息);二、驳回原告单德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0元及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李中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彦灵:
本院受理原告张平诉被告周金涛、徐彦灵、崇伟、谢永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420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程欢、谢志玲: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535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14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杨青美: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2597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13日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刘富: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2243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13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张玉山:
本院受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1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李炯炯:
本院受理刘永昌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286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陈玲玲: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炎辰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玲玲、张群、准格尔旗浙加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第三人内蒙古帝知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内0622民初24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张净:
本院受理娄金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329民初1206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杨振亮:
本院受理唐爱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朱伟:
本院受理穆肖肖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智白达:
本院受理王昌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陶大伟、陶义、陶志清:
本院受理夏翠琴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成中:
本院受理刘庆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梁友亮:
本院受理陈汉兄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任亚春:
本院受理胥晓琴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进:
本院受理陈群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义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丽:
本院受理原告王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4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2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范开莲: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2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30日9时在本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李家飞、贵州旭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受理贵州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李家飞、贵州旭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485号,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29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黄清国:
本院立案受理吕锡莲诉黄清国离婚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2400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29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谭家和:
本院立案受理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谭家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2725民初1818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转普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6月30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石德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与被告谯城区红艳芍花超市、孙红艳、石德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34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孙红艳、谯城区红艳芍花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350000元,利息及逾期罚息10126.40元,共计360126.40元。以上利息及逾期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2月12日,此后利息及逾期利息按《个体工商户抵押快贷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继续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孙红艳、谯城区红艳芍花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律师费5222元;三、被告石德才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对被告孙红艳名下坐落于芍花路南侧、市职业技术学院东侧大唐国际城8号楼2单元-2706的房产[皖(2022)亳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1309号、皖(2022)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3643号]有权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351元,由被告孙红艳、谯城区红艳芍花超市、石德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王俊、赵以山: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鑫盛消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俊、赵以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932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陶真艳:
本院受理原告张子亮诉被告陶真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886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家宝、陈雪红、亓先居: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区王辉汽车租赁服务部诉被告马家宝、陈雪红、亓先居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968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顺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朱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776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校敏:
本院受理审理原告常学亮诉被告张校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3922号,因需要向被告张校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友明:
本院受理原告霍邱县范桥镇人民政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2026)皖1522民初4274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崔荣、崔芳、崔保、崔红、崔平:
本院受理原告孙得珍诉你们赡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胡泷方:
本院已受理原告胡月清、赵维娣与被告胡泷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243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报酬人民币共计80000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按LPR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益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刘井娥、孙银洁、孙学、时恒军:
本院已受理原告虞虎与被告刘井娥、孙银洁、孙学、时恒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327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传票。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刘井娥、孙银洁、孙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2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LPR计算利息);2.判令被告时恒军对上述还款承担担保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益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毛颖明(3401021980****2011):
本院受理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毛颖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毛颖明名下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泉山路107号御安西苑8幢203室【产权证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4035286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林锡文(身份证号码4405831986****0437):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金橘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林锡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3民初17282号,原告合肥金橘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金3680元,违约金200%(7360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物业费300元、水电费150元、保洁费2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衡3401231994****5811、张邦仓3401231973****8211: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张衡、张邦仓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诚信诉讼保证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8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汝辉:
本院受理原告凌德惠诉被告汝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汝辉立即向原告凌德惠偿还剩余借款本金381,045.2元,违约金5,534.03元(以本金381,045.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计算,自2025年6月8日起至2025年11月25日止的利息5,534.03元),合计支付款项386,579.23元。期后违约金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的标准计至款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350元,并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味千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邹义与安徽味千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29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4日08点30分在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美桥汽车传动及底盘系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合肥美桥汽车传动及底盘系统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5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守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科苑支行与被告王传旭、孙守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303民初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醉康图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范领铜与被告合肥醉康图书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范领铜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5448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请求二审在查明本案被上诉人的具体销量的情况下,依法改判原审赔偿金额,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一审、二审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公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罗成彬与被告安徽公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40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确认解除原告罗成彬与被告安徽公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便利店项目合作合同》;二、被告安徽公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成彬返还合同款38000元;三、原告罗成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安徽公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设备及尚未销售的货品;四、驳回原告罗成彬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熊国群(公民身份号码3426221972****0524):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新站区领航鞋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1021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本金24000元及利息(按LPR的1.5倍标准,自2025年8月9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韩敬:
本院受理原告胡萍萍与被告葛韩敬、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磨店社区于湾居民委员会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城、高金玉:
本院受理原告高小阳与被告夏城、高金玉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2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瑶:
本院受理原告张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86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首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梦居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首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卫星:
本院受理原告龚发静诉被告周卫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4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智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青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349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349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被告郑如新、孙智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文青15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元,公告费(金额以票据为准),由被告郑如新、孙智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智伟:
本院受理原告辛倩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350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350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郑如新、孙智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辛倩租金16200元;二、驳回原告辛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元,公告费(金额以发票为准),均由被告郑如新、孙智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智伟:
本院受理原告邱德来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350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350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被告郑如新、孙智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邱德来租金9600元及利息(利息以96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5日起按每月一分的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金额以发票为准),均由被告郑如新、孙智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瑞:
本院受理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56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杨瑞立即向原告合肥优益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租金9611.0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租金9611.0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24年11月27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合计为9611.01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杨瑞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500元;三、请求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静静:
本院受理原告张迪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122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汪静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迪租金2639元,并自2023年8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63元,由原告张迪负担2904元,被告汪静静负担5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佳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衡润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佳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6日14时5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杰佳: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聚粮天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夏杰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7日08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胜富: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名松水产经营部、张松诉被告江胜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7日11时2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沈洋: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浩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沈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1日15时1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吕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东方蓝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吕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1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兆万、孙红: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羊寨镇流泉村村民委员会与你们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5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李振江:
本院受理原告张贺英与被告李振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11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振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张贺英支付货款147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李振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6月14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6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龙亢园区龙河大道东侧,卓亚北侧土地使用权【证号:皖(2021)怀远县不动产权第0014619号】房产及地上附属物。(详见拍卖公告)。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孔津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靖、董在良、蔡永泓、蚌埠独山河林业专业合作社、蚌埠鹏飞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蚌埠龙达农业专业合作社、路鹏飞、蚌埠市瑞农现代农业种植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孔津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靖、董在良、蔡永泓、蚌埠独山河林业专业合作社、蚌埠鹏飞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蚌埠龙达农业专业合作社、路鹏飞、蚌埠市瑞农现代农业种植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3执恢5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本院依法于2026年4月29日在京东网拍卖平台,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拍卖了被执行人董在良所有的车牌号为皖CZ369L(车辆识别代码:LSGGF53X6BH027540)(不含车牌号)的别克牌小型轿车一辆,买受人蚌埠市报废汽车拆解有限责任公司以5930元的最高价竞得。现上述车辆所有权归蚌埠市报废汽车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君赢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奥奇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君赢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007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6月29日上午09时3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韩庆英、贾良辉诉合肥泽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博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3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周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秦新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费广斌与被告合肥周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秦新宝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601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洪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硕诉被告洪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461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懿: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道根诉被告刘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3450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庄浩川、许晓映: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菲诉被告庄浩川、许晓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388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吕财秀:
本院受理的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吕财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91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6日0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君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飞煌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君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6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文良: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俊诉被告徐文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6日09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小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猛诉被告杨小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6日11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彭德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维厚诉被告彭德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6日11时2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银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顺泰防护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银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7日11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穆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卫东诉被告穆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6日15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军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尚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军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1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尚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传育诉被告尚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6日09时2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覃福锦、黄万路: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家斌诉被告覃福锦、黄万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6日09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宏: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望业诉被告张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6日10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6月17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6月18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5588号山水华庭32号幢3单元4层401号,房产证号:434031,建筑面积:148.95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7层,所在楼层:4层。整体拍卖,委托评估价:794600元,起拍价: 715140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 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55231181。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李海安: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青坤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海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82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景常、袁同保、熊德虎、杨敏、合肥振亚老年护理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范宁诉被告朱景常、袁同保、熊德虎、杨敏并第三人合肥振亚老年护理院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00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荣茂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荣茂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滨湖分公司、朱琼琳:
本院受理原告苏婧琦诉被告合肥荣茂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荣茂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滨湖分公司、朱琼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80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初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麦妙瑜与被告安徽初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47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6月29日上午09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朝辉、梁辉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海朋足浴桑拿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朝辉、梁辉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7日15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科: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国锋诉被告黄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7日16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增文:
原告应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12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徐增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应艳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5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徐增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应艳信用卡借款205000元。案件受理费5875元,保全费247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徐增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坤、合肥金竹熊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荣芹与被告刘坤、合肥金竹熊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礼兰,杨翠萍,杨会东:
本院受理原告杨素珍与孙礼兰,杨翠萍,杨会东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7日15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元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本良与被告唐元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1日10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依: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被告罗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14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恩言: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被告李恩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14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佳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被告陈佳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14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郝少丹: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被告郝少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14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稳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被告黄稳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14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旭: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诉被告郭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14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娟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宏杰诉被告陈娟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6日10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炎:
本院受理原告黎灿昌诉被告李炎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4420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万象浴池店:
本院受理原告刘运荣诉被告六安市裕安区万象浴池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144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六安市裕安区万象浴池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运荣劳务费673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六安市裕安区万象浴池店负担。】、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子梅、周国俊: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福、孔令霞诉被告张子梅、周国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180号民事判决书和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朱长进:
本院受理原告陈新龙与被告朱长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29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请求被告支付与原告工地剩余工资158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并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佳禾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权宝锋:
本院受理原告蔡国平与被告安徽佳禾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权宝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847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50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安徽佳禾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姚梦琴: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扬数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姚梦琴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3003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数学专业考研课程著作权的行为,具体包括停止销售、停止许诺销售、销毁库存等。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胡爱好: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322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二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柴雪松:
本院受理原告蒋世平与被告柴雪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1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高捷机械设备(恩平市)厂、邓劲胜:
本院受理原告德力福(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6)皖0181民初419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湖南宏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宏、卢兰:
本院受理原告德力福(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6)皖0181民初423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安徽双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李军正、孙秀涛:
本院受理的审理原告秦庆战与被告安徽双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李军正、孙秀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充证据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6年6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清远市颐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菊诉被告清远市颐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63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2026年6月29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成都诚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程菊诉被告合肥粤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诚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464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20分(2026年6月29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骞: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汉诉被告张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367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20分(2026年6月29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枝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千雅建材经营部诉被告陈枝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310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40分(2026年6月29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魏继望:
本院受理的原告秦贵芒诉被告魏继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1344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40分(2026年6月29日)在滨湖人民法庭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苏明友:
本院受理的原告戴美鑫诉苏明友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4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黑龙江龙鼎米业有限公司、刘立志: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捷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黑龙江龙鼎米业有限公司、刘立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7日09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鼎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乐乐: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顶尚花厨卫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鼎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乐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7日10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新长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1日14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燕燕,陈熊飞:
本院受理原告阎朝淦与被告被告陈燕燕,陈熊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262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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