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绍彭(公民身份号码3425231997****701X):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驱道润滑油有限公司与被告胡绍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蔡红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祥诉被告蔡红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02民初21025号,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日9时2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永俊: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谯城区双博汽修厂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不服金额50000元);2.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李家庭: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中民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家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8时4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韩少雷:
本院受理原告张梦娟与被告韩少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6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2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士界:
本院受理原告段赛阳与被告张士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8254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2日9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晶晶: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伟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张晶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1日15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耿剑光:
本院受理蒋响响与耿剑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6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耿剑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0日内偿还蒋响响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还清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娃:
本院受理刘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82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8262元及利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海军:
本院受理卞子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37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33000元及利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彭亮、阜阳市尚林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阜阳金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22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500元及利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门志强、卢静
本院受理阜阳金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69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门志强偿还原告垫付款43297.54元及利息;判令被告卢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向荣:
本院受理原告王磊与被告孙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号:(2026)皖1202民初63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雯:
本院受理安徽天韵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06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振广: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居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3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恒:
本院受理原告李继恒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0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吴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继恒借款本金20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4年2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李继恒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钱龙、合肥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义学:
本院受理原告王烈香与被告钱龙、合肥灏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义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7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文化、李静雅:
原告许魁与被告王文化、李静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45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康牛:
本院已受理张付杰与王康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2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康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张付杰借款本金1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张付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王康牛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介军:
本院已受理张福中与王介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13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介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张福中劳务款35000元。案件受理费67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王介军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孟现红:
本院已受理颍州区冷献红蔬菜经营部与孟现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5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孟现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颍州区冷献红蔬菜经营部货款2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4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3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二、孟现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颍州区冷献红蔬菜经营部支付本案律师费4000元。案件受理费50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孟现红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哲: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颍州区常东林广告材料经营部与刘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刘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阜阳市颍州区常东林广告材料经营部支付货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刘哲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刚:
本院已受理蔡强强与高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29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高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蔡强强劳务款8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高刚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牛世军: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颍州区刘伟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服务部与牛世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牛世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市颍州区刘伟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服务部货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3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牛世军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海彬:
本院已受理程素芳与李海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3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李海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程素芳借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李海彬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沈后好: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沈后好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17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沈后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市宇达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费用及财产损失费用79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沈后好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乔石磊:
本院已受理王桂敏与乔石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4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乔石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桂敏4290元及利息(利息以429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计算至菜钱支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王桂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乔石磊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范武义:
本院已受理肖会来与范武义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3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范武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肖会来运费4728.6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范武义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辉:
本院已受理安徽牛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胡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2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胡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安徽牛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8460元及利息(利息以48460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1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39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胡辉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春利:
本院已受理何世放与陈春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6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春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何世放45700元劳务费及利息(利息以457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劳务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2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陈春利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路路:
本院已受理成启文与李路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路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成启文2685元菜钱及利息48.87元(剩余利息以2685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9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计算至菜钱支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成启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李路路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闫金文: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闫金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38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闫金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95858.37元及利息855.11元,共计96713.4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4月24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被告闫金文提供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街道办事处淮河路789号万达广场A-3区10#2706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33.5元,由被告闫金文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志军: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孙志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9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孙志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230985.27元及利息12029.87元,合计243015.14元(利息暂计至2025年3月14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抵押物位于阜阳市开发区京九办事处经七路507号简爱城小区9#、10#商住楼9#2805室房产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95元,由孙志军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丽: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赵丽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78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赵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信用卡本金24434.94元及利息6449.28元、违约金1039.36元及分期手续费209.64元,合计32133.22元(暂计至2024年5月23日,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4元,由赵丽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华经: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张华经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78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华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信用卡本金26333.18元、利息2977.78元、违约金1290.45元及分期手续费749.41元,合计31350.82元(暂计至2024年5月23日,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4.5元,由张华经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姜宁: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姜宁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78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姜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信用卡本金39184.23元及利息4554.46元,违约金2286.33元,分期手续费553.52元,合计46578.54元(暂计至2024年5月23日,此后利息、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4.5元,由姜宁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志勇、张乃云:
本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陈志勇、张乃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02民初138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志勇、张乃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95858.37元及利息855.11元,共计96713.4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4月24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被告陈志勇、张乃云提供的位于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九办事处经三路368号上海大花园93#楼204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6.5元,由被告陈志勇、张乃云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贾德忠:
本院受理李占永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67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款项4400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戴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1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李绍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何秀云: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3347号原告袁尚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7月16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尚雪:
本院受理周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川1011民初8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王伟佳:
本院受理孙玉婷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03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义丰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唐宗青:
本院受理原告袁开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330民初14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唐宗青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袁开梅支付货款5154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40元,合计290元,由被告唐宗青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瓮安迎纳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慧锐办公设备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与被告瓮安迎纳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王嘉毅:
本院受理原告蒋和全与被告王嘉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猴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张天桥: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7067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青俊:
本院受理原告李乔乔与被告吴青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25民初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吴丽: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中民汇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吴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2日10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龙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与被告龙振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8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龙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借款本金35346.54元,利息及罚息7550.51元,以上合计42897.05元;自2025年12月24日起,后续的逾期利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网络循环贷款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龙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律师费2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4元,保全费474元,公告费200元,由龙振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魏明帅:
本院已受理原告于广华与被告魏明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382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阜宁法院益林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马勇、闫红莉:
本院受理原告丁久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1222民初14588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杨翠:
本院受理原告杨树明与被告高乃勇、程龙润、杨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8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拍宝拍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崔志鹏与被告安徽拍宝拍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9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拍宝拍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晓波与被告安徽拍宝拍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9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孙文城: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孙伟涵、孙文城、万素兰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6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常义: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朱红、常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8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高名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被告高名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92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周杨银: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怀远县华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邹德杰、周杨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6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孔维联: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建龙支行与被告孔维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6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梅后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建龙支行与被告梅后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6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沈宁:
本院受理原告马秀秀与被告沈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9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曾雨根: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锦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曾雨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3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任志刚、王琛:
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语檀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市仙踪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王玮、汪太宾、任志刚、王琛、高晓莉、王嵩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76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尚轩门窗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蚌山区伟华不锈钢经营部与被告蚌埠市蚌山区尚轩门窗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9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家驹:
本院受理原告周海洋与被告王家驹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2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丛德生: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23民初534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安徽瑞乾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由于被告安徽瑞乾置业有限公司不服本院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534号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祝磊: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23民初54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诉你、安徽瑞乾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由于被告安徽瑞乾置业有限公司不服本院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542号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雷学莲: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庐阳区卞姐水产品商行诉被告雷学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3日十六点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黄彩金(3401211983****4085)、张炜(3401211982****4014):
本院受理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黄彩金、张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黄彩金名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万家银座广场5幢1812室【产权证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179321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144373号】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颜纯: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东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皖(2025)皖0103民初17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在三十日内来我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静、陶乐然、陶杰、钱敏:
关于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李静、陶乐然、陶杰、钱敏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2261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光、赵静、赵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运与被告赵景平、许敏灵,第三人赵光、赵静、赵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5)皖0111民初18332号民事判决书,原告赵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赵运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宋涛、郑洪波、宋思瑜:
本院受理原告赵文文与被告宋华萍、第三人宋涛、郑洪波、宋思瑜、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人民政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第三人宋涛、郑洪波、宋思瑜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18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敏、方娜: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3838号,原告合肥华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敏、方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江苏天高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严建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天春与被告江苏天高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严建华、合肥粤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朱天春补充鉴定检材、合肥粤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交证据、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进行鉴定检材的举证、质证、认证,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按缺席处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乔奕铭:
本院受理原告张淑蕾与被告乔奕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乔奕铭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0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上海富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玖耀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富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11民初410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日09点00分在合肥法务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侯华飞: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鸿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侯华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15日09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闫阿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银庆诉被告闫阿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9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月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新世乐房屋托管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月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7日15时1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应作强:
本院受理原告朱旭诉被告应作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0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圣文、蔡自萍:
本院受理原告杨盼龙诉被告夏圣文、蔡自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8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凯皓: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兰与被告杨凯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盈宝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熊美云诉被告合肥市盈宝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13日08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潍坊兴鹏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芒果快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兴鹏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晗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张佳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玉梅诉被告安徽晗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张佳豪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14日09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财政、魏艮如: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信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财政、魏艮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新站区朋宝汽车维修服务部:
本院受理原告大庆同益润滑油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合肥新站区朋宝汽车维修服务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08日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克贵:
原告陈锦章与被告王克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王克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锦章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2日为202366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基数,按照年利率12%自2025年7月3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陈锦章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 0102民初279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运: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玉玟诉被告李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7日10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亚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珉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亚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7日09时2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世泽: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晨东与被告刘世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1日10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博加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苗和运与被告合肥博加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博加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苗和运合同费1000元;二、驳回原告苗和运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732号民事判决书。另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2732号苗和运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鲁先为:
本院受理原告方正中诉被告鲁先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5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毕传军:
本院受理原告杨水明诉被告毕传军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2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雷:
本院受理原告孔祥虎诉被告徐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0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保宾、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诉被告吴保宾、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福源春生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君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徐仕均:
本院受理的原告郑玉诉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福源春生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君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徐仕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13日14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乐乐,王琼: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与被告张乐乐,王琼,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新站高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宗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与被告侯兆攀,陆宗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晓川: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与被告陶晓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伟仕泰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雄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伟仕泰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08日15时0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明:
本院受理原告田俊丽诉被告金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313号,因被告金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宇豪: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万佳客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宇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355号,因被告陈宇豪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大永、刘波: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亿景天家居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大永、刘波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190号,因被告刘大永、刘波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补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少兵: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圣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少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422号,因被告刘少兵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汪友生:
本院受理王祖祥诉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7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合肥豪琪广告有限公司、储金来、涂枝兰、吴祥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被告合肥豪琪广告有限公司、储金来、涂枝兰、吴祥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6)皖 0111 民初 479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董晓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金隅京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董晓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44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许修艳、安徽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苏本利:
本院执行的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许修艳、安徽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苏本利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执恢2619号执行裁定书(拍卖)、拍卖公告、拍卖通知书、腾房公告、询价结果告知书(评估报告)、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议价表等法律文书: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许修艳名下的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陈东南路与朝阳西路交口圣地新都会6栋1501室(产权证号:13014916)。二、被执行人许修艳名下的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陈东南路与朝阳西路交口圣地新都会6栋1501室(产权证号:13014916)的询价(评估)结果为7148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军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顾梅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鉴定报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日9时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阮伟、孙成、袁晓龙、李波、童祝珍:
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阮伟、孙成、袁晓龙、李波、童祝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5)皖0103民初14701、14697、14698、14703、14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刚、严从梅、汪满年、伍来胜、赵益忠、赵家宏、毕双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1685、1683、1680、168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娅琦、徐伟红、宋红波:
本院受理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执行徐娅琦、徐伟红、宋红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徐娅琦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庐州大道711号万达揽湖苑16幢2606室[不动产证书号: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0041494号;面积:124.28㎡]的不动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707732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587120.07元;综上该房产评估参考价(网络询价均值)为1647426.04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告知估价结果通知书、拍卖预告书、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联系人:庐阳法院同伦拍辅团队。联系电话:0551-65352864。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任东良: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任东良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13日11时2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建雄(公民身份号码3401232002****5458):
本院受理原告蒋佳桐与被告朱建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30日8时4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西精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江西升越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景睿斯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649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谦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葛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13日10时4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相会(公民身份号码2306221984****1077):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新站区安芝鞋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842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1004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1409.26元(自双方约定的支付货款时间2023年8月14日起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算:在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3日期间,以26004元为基数,共计:52.84元;自2023年9月4日起算,以21004元为基数,暂计至2025年8月12日,暂共计1356.42元);以上暂共计:22413.26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如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3日15时0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郭世仪:
原告马丽诉被告郭世仪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蒙城县一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王兵、王梅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曼隆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蒙城县一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王兵、王梅梅承揽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日8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一硕电气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金恩激光切割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一硕电气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13日14时5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宇艺、丁丽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曾庆华诉被告宇艺、丁丽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7日09时2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术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宣礼健: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武顺工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中术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宣礼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721号,因被告安徽中术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宣礼健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余洋、余国友:
本院受理原告王素生诉被告余洋、余国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3121号,因被告余洋、余国友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彦恒五金铺:
原告周娴与被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彦恒五金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2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彦恒五金铺(个体工商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娴返还4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耀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王先军与被告安徽耀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1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耀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提供公司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5年7月8日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及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供原告王先军及其委托的律师或会计师查阅或复制,上述材料由原告王先军在被告安徽耀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或复制,时间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二、被告安徽耀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提供公司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5年7月8日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及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供原告王先军及其委托的律师或会计师查阅,上述材料由原告王先军在被告安徽耀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时间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三、驳回原告王先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壹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原告万晓花与被告安徽壹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8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安徽壹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涤除原告万晓花作为安徽壹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负责人的工商登记。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福建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原告融泰医药(安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国瑞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6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福建国瑞药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融泰医药(安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4208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94208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福建国瑞药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融泰医药(安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元、保全保险费260元、保全费1562元;三、驳回原告融泰医药(安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25元,由被告福建国瑞药业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福建国瑞药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皖盟电气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博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皖盟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皖盟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博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9600元;二、驳回原告安徽博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卫生实业有限公司:
原告张来和与被告安徽卫生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22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安徽卫生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来和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66000元;二、被告安徽卫生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来和偿还利息6284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必健: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禾嘉空间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必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233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元,由被告赵必健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赵林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与被告赵林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276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赵林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借款本金69681.19元及截止至2025年4月18日利息2987.41元,合计72668.6元,后续利息以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4月19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本清息止。(开户名: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六安裕龙支行账号1314020529300049161);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裕安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1920元,由被告赵林松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潘学峰:
本院受理原告张荣宏与被告潘学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2315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15947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13902.53元(以40000元为基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一至三年期分段计算,乘以1.5倍,自2023年8月30日暂计至2025年11月25日为6394.93元;以60000元为基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一至三年期分段计算,乘以1.5倍,自2024年2月24日暂计至2025年11月25 日为7507.6元。合计13902.53元);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如有)、律师费(如有)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程勇: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永跃建材经营部与被告程勇、徐真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4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小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张小丑、河南万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73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一、二赔偿原告垫付款6715元及利息88.47元(利息以6715元为本金,自2024年11月2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暂计至2025年3月3日为88.47元,实际应计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合计6803.47元;2.判令被告三在其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陈宜:
本院受理原告孙志强与被告陈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43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款6300元及利息(自2026年1月11日起,以6300元为基数,按照LPR标准计算利息至款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亚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刘艳飞诉被告合肥市亚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滨湖科学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市亚威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艳飞支付劳务费314436.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14436.8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艳飞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林万亮:
本院已受理原告颜万仁与被告林万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923民初227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传票。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借款7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75000元为基数,2025年2月17日起按LPR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益林法庭公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中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冀0982 行审20号申请执行人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你公司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已审查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6)冀0982 行审 20 号行政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被申请人中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的罚款80000元及加处罚款80000元,本院准予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目起30目内来本院领取行政栽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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