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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法院公告(线上)

时间:2026-05-15      新闻来源:正义网

李井泉、内蒙古远东中药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加东与被告李贝蓓、李井泉、内蒙古远东中药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343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李井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加东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13316054.8元(后续利息自2026年1月7日起以借款本金1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借款本金及利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李贝蓓、被告内蒙古远东中药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与被告李井泉向原告王加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加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800元,由被告李贝蓓、李井泉、内蒙古选东中药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上诉状内容:1.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依法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张敬峰:

本院受理原告刘小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张敬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刘小龙支付欠款13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3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4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张敬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孟茂坤诉被告陈金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索震:

本院受理原告曹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382民初196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彭小岗:

本院受理原告石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15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郭京:

本院受理原告杨希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22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郑秀丽:

本院受理原告曹希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382民初29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潘言龙:

本院受理原告靳长海与被告霍邱县龙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潘言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4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蒋光金、徐艳:

本院受理李文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0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集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虞彭:

本院受理原告胡浩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30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勇: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文、张勇、方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123民初17261号,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参加诉讼,法院已作出中止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1726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江小鹏、合肥浩辰房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24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合肥浩辰房产有限公司、江小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凌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7日起按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江小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凌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8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周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56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合肥浩辰房产有限公司、江小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永培、陆恒波、祁乐银:

本院受理原告方夏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8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陆永培、陆恒波、祁乐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方夏兰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1日起按照一年期LPR四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如被告陆永培、陆恒波、祁乐银未按照本判决第一项履行所负债务,原告方夏兰有权对被告陆永培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双七路天瑶花苑4幢608室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合产042573】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以200000元为限);三、被告陆永培、陆恒波、祁乐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方夏兰律师代理费5000元;四、驳回原告方夏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75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陆永培、陆恒波、祁乐银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旺坤(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旺坤(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武城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卓潞钢结构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旺坤(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旺坤(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武城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13日10时0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艳、夏仕圣: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诉被告赵艳、夏仕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日9时2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澳民商贸有限公司、安徽金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新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王玉霞、王海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澳民商贸有限公司、安徽金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新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王玉霞、王海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澳民商贸有限公司、安徽金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新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王玉霞、王海芸、王倩倩、马恒业: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澳民商贸有限公司、安徽金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新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王玉霞、王海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日14时5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澳民商贸有限公司、王玉霞、王海芸、王倩倩、安徽省金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新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马恒业: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澳民商贸有限公司、王玉霞、王海芸、王倩倩、安徽省金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新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马恒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2日15时1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国彪: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鸿厦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方国彪,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15日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子鹏、合肥精鼓门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盼盼诉被告陈子鹏、合肥精鼓门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传劲:

本院受理原告王之懿与被告王传劲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货航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鑫策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货航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6日15时3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昆山书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能擎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书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26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贵州稳式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旭,贵州稳式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王旭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8473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0191民初847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项,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或依法发回重审;二、判令一、二审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二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不服金额为5000元]。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点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奇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自贸区捷能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成群与被告合肥奇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捷能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点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柯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自贸区捷能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厦门捷能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8515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即“被告厦门捷能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24.5万元范围内对皖合高新劳人仲[2024]929号仲裁裁决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安徽自贸区捷能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石成群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依法改判上诉人无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将本案发回重审;3、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国钰:

原告合肥市雨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国钰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刘国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市雨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案涉运费101659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自2025年11月4日开始,以10165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市雨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新绍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付燚杭与被告合肥新绍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8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合肥新绍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涤除原告付燚杭作为合肥新绍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职务的工商备案。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翔、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盐城硕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新药研究院与被告陈翔、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盐城硕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21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省新药研究院偿还借款本金25000000元;二、被告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省新药研究院偿还利息565000元(暂计算至2025年10月20日,后续利息以250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12%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被告陈翔在本判决第一、二项金额范围内对被告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款项向原告安徽省新药研究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省新药研究院支付财产保全费4900元;五、驳回原告安徽省新药研究院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原告李军与被告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16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军借款本金32649元以及利息3600元;二、被告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的,由被告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其他财产清偿;三、驳回原告李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台德安、台建生、安徽宇安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友恩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德安、台建生、第三人安徽宇安建筑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0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台德安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305万元范围内对(2024)浙0109民初14906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安徽宇安建筑设备有限公司欠付原告杭州友恩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台建生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195万元范围内对(2024)浙0109民初14906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的第三人安徽宇安建筑设备有限公司欠付原告杭州友恩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肖军、合肥君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青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孙肖军、合肥君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29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君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杭州青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7、8月费用7142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1422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合肥君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返还杭州青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押金3000元;三、驳回原告杭州青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赛垦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润禾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德济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赛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02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江西德济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武汉润禾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第15583436号注册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江西德济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武汉润禾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40000元;三、被告合肥赛垦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付款金额中的4000元与被告江西德济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武汉润禾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艺美童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霞诉被告安徽艺美童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347号,因被告安徽艺美童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高新区汇二丰美发店(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孙柳月诉被告合肥市高新区汇二丰美发店(个体工商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4345号,因被告合肥市高新区汇二丰美发店(个体工商户)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皖图希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储珺: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兵诉被告合肥皖图希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储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1691号,因被告合肥皖图希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储珺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蒋传利、宫亚男:

本院受理原告蒋厚山与被告蒋传利、宫亚男赡养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69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徐路线、赵开琴:

本院受理原告彭金刚与被告徐路线、赵开琴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68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君: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莉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9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拍宝拍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绍程与被告安徽拍宝拍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9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羊当家羊汤馆: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大洋糖酒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蚌埠市蚌山区羊当家羊汤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7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储著乐: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钱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储著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3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孔维政:

本院受理原告司娜与被告孔维政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3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孙志喜:

本院受理原告牛振根与被告孙志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2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仁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陶店支行与被告张仁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92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单永管: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陶店支行与被告单永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92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中兵: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陶店支行与被告王中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皖0303民初92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拍宝拍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朝与被告安徽拍宝拍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9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六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拍宝拍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剑虹与被告安徽拍宝拍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9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十五时(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王保卫: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硕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保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19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汪鑫商贸商行(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周润辉与被告蚌埠市蚌山区汪鑫商贸商行(个体工商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29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邱术彬:

本院受理原告黄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6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旭:

我院受理原告涂云芳与被告刘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01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坤、田洋洋:

我院受理原告彭志国与被告李坤、田洋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512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齐刚:

本院受理原告蒋影与被告齐思成、齐三建、齐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02民初220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军:

本院受理原告兰颍与被告朱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42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朱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兰颍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6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款还清之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业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子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4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金刚:

本院对原告李先志与被告吴金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161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吴金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先志货款46342元。案件受理费96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吴金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钱文胜:

本院对原告常振彪与被告钱文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48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钱文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常振彪借款本金38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28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钱文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鸿钧半导体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安徽泰吉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鸿钧半导体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237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安徽鸿钧半导体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泰吉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工程款21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64元、保全费365.95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安徽鸿钧半导体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中西:

本院已受理韩中梅与王中西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7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中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韩中梅9200元及利息(利息以92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日之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为标准,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王中西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飞:

本院已受理时万明与张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21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张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时万明24000元劳务费及利息(利息以24000元为支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6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张飞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唐文新:

本院已受理临泉县谭棚越鸿农业服务店、聂忠英与唐文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10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唐文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临泉县谭棚越鸿农业服务店货款10800元;二、驳回聂忠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唐文新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董雷娜: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羲和商贸有限公司与董雷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8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董雷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市羲和商贸有限公司货款8420元及利息(利息以842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阜阳市羲和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董雷娜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颍: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龙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田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90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田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阜阳市龙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8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田颍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田朋:

本院已受理安徽飞天贸易有限公司与田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9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田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安徽飞天贸易有限公司货款6360元及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以636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田朋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祖伟:

本院已受理黄山柏斯特木业有限公司与刘祖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93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祖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黄山柏斯特木业有限公司货款42000元;二、刘祖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黄山柏斯特木业有限公司利息(利息以42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计算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9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刘祖伟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保君:

本院已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朱保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5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朱保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513017.44元,利息7348.4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5年7月8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二、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对被告朱保君抵押的位于阜阳市颍泉区涡阳北路776号文华上郡10#住宅楼2204室房屋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900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被告朱保君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曾光:

本院已受理钱方方与曾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16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曾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钱方方借款19831元及逾期利息(以19831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9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曾光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满庭芳饮食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韩银与阜阳满庭芳饮食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8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阜阳满庭芳饮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韩银医疗费4132.95元、误工费5200元,合计9332.95元;二、驳回韩银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阜阳满庭芳饮食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储继刚:

本院已受理邢云海与储继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5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第三人卓然轩(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邢云海劳务款1755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7552.5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2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邢云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卓然轩(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蔡晓梅:

本院已受理阜阳腾悦房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与蔡晓梅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7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蔡晓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阜阳腾悦房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中介费3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2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计算至费用支付完毕之日);二、驳回阜阳腾悦房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4元,由阜阳腾悦房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00元,由蔡晓梅负担64元。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青青:

本院已受理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王青青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74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青青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阜阳海阔阜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垫付款23522.67元及利息(利息以23522.67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1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8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王青青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磊:

本院已受理时庆艳与高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3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高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时庆艳借款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高磊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亮:

本院已受理颍州区李彬家具经营部与刘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19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刘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颍州区李彬家具经营部货款40880元。案件受理费82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82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刘亮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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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文彤:

本院已受理阜阳青洲棕业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与尚文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5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尚文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阜阳青洲棕业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货款35291元及利息(利息以35291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1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84.0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尚文彤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飞龙:

本院已受理颍州区曾庆莉水果经营部与李飞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85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李飞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颍州区曾庆莉水果经营部货款7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7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李飞龙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超锋:

本院已受理李小涛与徐超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95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徐超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李小涛借款2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2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徐超锋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坤:

本院已受理蔡燕与刘坤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8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蔡燕各项损失共计15532.75元;(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刘坤承担。限你公告之日起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亿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海军:

本院受理阜阳市颍东区新巢居建材批发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414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阜阳市亿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60元及暂计利息157.35元;判令被告黄海军在欠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铁钢:

本院受理孙忠礼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74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31652.5元及利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洪颜: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84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暂计至2024年5月7日的尚欠本金49879.03元,利息2719.35元,复利、罚息20179.28元;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1542.89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晓艳: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563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暂计至2024年7月16日的尚欠本金19800元,利息944.76元,罚息766.65元;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387.21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劲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东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劲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1日16时1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昌云、周欢: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庆元诉被告许昌云、周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56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追加被告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2日9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谢秀坤:

本院受理原告崔居玲诉亳州市万齐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谢秀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249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02日09时2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谯城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杨和发:

本院受理原告王征与被告杨和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6702号,采取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07月02日08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尤淑田:

本院受理原告王芳、孙贺轩诉尤淑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602民初4350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02日09时00分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筛子市街谯城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邹光平:

本院受理池州市贵池区嘉年华宾馆诉你方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8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安徽福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贵池区诚安机械租赁服务部诉你方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702民初7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姚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茂军与被告姚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8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顾雯雯、张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顾雯雯、张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6年4月30日依法委托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对被执行人顾雯雯、张雷共有的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兰凌御府A16号楼1单元26层3号【房产证号:皖(2021)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65113号】房屋进行评估。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1、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2、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均价为:847273元);3、(2026)皖0303执恢1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房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视为认可,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任金金: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绿满康农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任金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623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3665元并依法支付逾期付款损失2721元(利息以23665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暂计算2025年7月18日为2721元,自2025年7月18日起利息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子鹏、合肥精鼓门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李萍与陈子鹏、合肥精鼓门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7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06日10时1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恒波: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蜀山区瑞之辰电子经营部诉被告陆恒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998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共1701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叶俊峰、叶运武、叶运富、叶惠琴:

本院受理原告叶运岭、邵葆琴诉被告叶俊峰、叶运武、叶运富、叶惠琴物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0日14时3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佟琦:

本院受理原告郑顺国诉被告佟琦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1日9时00分于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范倩倩、袁侠:

本院受理原告张瑞英诉被告范倩倩、袁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30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江北区森玖森网络科技工作室、山东鑫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德梦:

本院受理原告韩云与被告江北区森玖森网络科技工作室、山东鑫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德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02民初130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耀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珍诉被告吴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34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占用期间利息7626元(暂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5万元借款利息为4386元;自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7月30日,5万元借款利息为3240元;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瑶海区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合择旺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高玉虎:

本院受理原告林宗玲与安徽合择旺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瑶海区鲁秀文冷饮批发部、鲁秀文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045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为:1、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冷饮买卖合同关系;2、判令各被告共同退还原告货款123964元及逾期退还利息损失2034元(利息以123964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付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8月26日为2034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盛京粤蒙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正强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合肥盛京粤蒙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07月27日15时50分在新站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承有、六安市广洁菜市场有限公司、六安市裕安区三里岗农贸市场:

本院受理原告杨良胜与被告李承有、六安市广洁菜市场有限公司、六安市裕安区三里岗农贸市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341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370元,由被告李承有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北京中安晟瑞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交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徐伟:

本院受理(2025)皖1503民初13362号原告安徽恒屹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屹通公司)诉被告安徽中耀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耀公司)、六安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汽车公司)、北京中安晟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公司),第三人安徽金交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交公司)、徐伟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3362号案件被告安徽中耀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状[诉状主文: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13362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一、撤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皖1503民初13362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潘萍、陈顺利: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潘萍、陈顺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499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潘萍、陈顺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截止至2024年7月3日利息3208.92元、罚息2970元,合计56178.92元,后续利息、罚息等以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7月4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清息止。(开户名: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六安裕龙支行账号1314020529300049161);二、驳回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600元,由被告潘萍、陈顺利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沙洋县言谷菱商贸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吴永与被告沙洋县言谷菱商贸商行、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31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曾斌:

本院受理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曾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419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俞乐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俞乐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04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房屋贷款本金241176.49元,截至2026年3月4日利息5213.65元、罚息214.03元,合计246604.17元,后续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决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六安市梅山南路世纪金星9#楼507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刘自磊: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宏高灯具经营部诉被告刘自磊买卖合同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4740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城投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雷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城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城投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雷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省城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10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以实际支出为准),均由原告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隆友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2438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亳州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亳州市隆友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款项741,797.5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741,797.54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亳州市隆友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18元,由被告亳州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上诉状内容:1、请求依法撤销(2025)皖1602民初243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请[不服金额为741797.54元];2、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合肥漫咖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佛山市律诚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漫咖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陈维娜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6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漫咖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佛山市律诚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款项90000元;二、驳回原告佛山市律诚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殷珊珊:

本院受理原告王杰诉被告殷珊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2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夏传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光琴与被告夏传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1日9时20分在本院诉调中心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6月14日上午10时至2026年6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安徽省蚌埠市戴湖月光小区609号楼4-401号房产【产权证号:149395】,建筑面积:80.61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总楼层:7层,所在层:4层。整体拍卖,网络询价:287939元,起拍价:259145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提示: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不成的保证金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价前请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等文件,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2-3713507。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司法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552-3713323(李老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张溯(公民身份号码340102********2523):

本院受理原告臧强诉被告高梦婷、吴桂芳、张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7540号,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高梦婷、吴桂芳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6086.67元【利息按年利率15.6%标准,从2023年12月15 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9月6日,已扣除已付利息。此后利息按此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全部付清时止】;2.判决被告高梦婷、吴桂芳负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18500元、保全担保费400元;3.判决原告有权对被告高梦婷、吴桂芳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护水路666号麓湖府G21幢803室抵押房产【产权证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030582号、皖(2023)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030583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诉请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决被告张溯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请涉及的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保全担保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案件诉讼费用、保全费由三被告共同负担。上述第一、二项诉请金额暂计394986.67元。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2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彬彬:

本院受理原告刁金涛诉被告李彬彬民间借贷一案【案号:(2026)豫1729民初241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2025年6月9日的借款30000元整;2.判令被告承担延期付款的利息至起诉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次起诉的一切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2026年7月 2日15时30分在本院涧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